秦岭文库(kunmingchi.com)你想要的内容这里独有!

关于印发《长安大学选拔以硕博连读、直接.docx

Attack丶放肆5 页 21.352 KB
关于印发《长安大学选拔以硕博连读、直接.docx关于印发《长安大学选拔以硕博连读、直接.docx关于印发《长安大学选拔以硕博连读、直接.docx关于印发《长安大学选拔以硕博连读、直接.docx关于印发《长安大学选拔以硕博连读、直接.docx

关于印发《长安大学选拔以硕博连读、直接.docx

长 安 大 学 文 件 长大研〔2015〕28 号 关于印发《长安大学选拔以硕博连读、直接 攻博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和选拔优秀 学生以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方式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教育部《全 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修 订了《长安大学选拔以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实 施办法》,并经校务会 2015 年 1 月 19 日会议审议通过,现印 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长安大学 2015 年 1 月 23 日 - 1 - 长安大学选拔以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方式 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和 选拔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教育部《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 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博连读是指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 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 生的招生方式;直接攻博是指在国家允许的专业范围内,按照有 关规定选拔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 招生方式。 第三条 学校统筹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三种博士 招生方式,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名额由学校根据当年博士招生计 划进行分配,纳入当年学校博士招生计划。 第二章 硕博连读生的选拔 第四条 选拔对象为具有学士学位、以全国统一考试、推荐 免试方式入学的全日制学术学位或三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生除外)。 第五条 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院 中进行,允许学生在相近学科、专业内自主选择专业。 第六条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 - 2 - 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 现象; 2.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学位课平均成绩 排名在本学科专业前30%,无课程重修记录; 3.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在硕士学习期间业务上表现突出; 4.在硕士课程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 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 果的硕士生,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获得硕博连读的资格。 5.报考学院提出并向研究生院备案的其他具体条件。 第七条 申请程序 1.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 申请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 2.应有硕士指导教师和两名相关专业教授(研究员)推荐; 3.学院成立由院长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书记或主管 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博士生导师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 组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4.学院组织复试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复试,复试包括对考生科 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5.各学院根据申请学生学位课平均成绩(占70%)及复试成 绩(占30%)按所在学科进行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拟定人选并在 学院范围内公示; 6.报研究生院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经主管校长批准 上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批准。 - 3 - 第三章 直博生的选拔 第八条 直接攻博方式我校目前仅限在国家重点一级学科范 围内进行,招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博士生招生规模的 20%。 第九条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 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 康; 2.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985”或“211”学校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985”院校毕业生需在本专业排名前 10% ,中央部委所 属“211”学校毕业生需在本专业排名前 8%,地方所属“211”学 校毕业生需在本专业排名前 5%。 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 称的专家)的推荐。 第十条 直博生的具体实施,按照当年推免生及博士招收录 取文件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硕博连读生当年 9 月份入学报到时取得博士学籍, 直博生学制原则为 5 年。 第十二条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生,在未办理博士生入 学手续之前,若违反校纪校规,将取消其博士生入学的资格。 第十三条 直博生在培养过程中经学校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 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 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应在其入学 3 年内提出转硕申请)。 学校将有关信息报经省级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将其博士生 - 4 - 学籍转成相应年级硕士生学籍。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安大学选拔以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 法》(长大研〔2011〕87 号)同时废止。 抄送:校党政领导,校长助理。 长安大学校长办公室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 年 1 月 23 日印发 - 5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