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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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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doc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促进大学生勤工 助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根据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把勤工助学工作列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是学院 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培养学生 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实践动手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校鼓 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 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 勤工助学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管理, 确保正常的教学、 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未经允许,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在校园内擅 自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第四条 勤工助学工作要贯彻聘用与教育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 结合,奖优与罚劣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而又品学兼 优的学生上岗。 第五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学院和用工 单位的规定,自觉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义务,不得参与有损学院名誉 和大学生形象的活动。 1 第二章 第六条 勤工助学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生勤工助学的日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管理和负责,各 用工单位(指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学生工作部 开展工作。 第七条 各组织机构的职责: 1.学生工作部的职责有: (1)制定和修订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 (2)发布岗位信息,组织勤工助学招募、选聘工作 (3)对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资格审查; (4)审定各用工单位的勤工助学岗位; (5)组织、监督和管理日常勤工助学活动; (6)制定工资标准,确定各用工单位的月工资总额指标及岗位总 数指标,结算、发放勤工助学工资,统筹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资金。 2.用工部门的职责有: (1)确定本部门勤工助学岗位、岗位负责人和岗位职责; (2)管理本部门勤工助学日常工作; (3)按时报送学生的《考勤表》和《工资表》; (4)对学生有聘用权; (5)配合学生工作部开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第八条 2 岗位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的设定与管理 学生工作部根据学院勤工助学资金的数额及工作需求确定岗位。 岗位设置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性岗位。 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 的连续性岗位; 2.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 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九条 岗位设置 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 主。 第十条 设岗要求 1.有利于培养学生自强、自立、自尊精神; 2.适合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力所能及; 3.工作环境安全,无毒、无害; 4.工作内容不得涉密、涉隐私; 5.不能替代教职工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设岗申请 需求固定岗位的用工部门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填写《铜仁 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用工申请表》,临时岗位的必须在用工时间前 三天填写《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用工申请表》,向学生工作部 提交用工申请,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公开招聘。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以自己包干经费来支付勤工助学学生工资的, 则不在此限。 3 第十二条 岗位一经设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动须提出书 面申请,经用工部门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方能更改。 第十三条 为鼓励学生参与校园管理,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可以主 动发现勤工助学岗位,由学院学生工作部认定后给予聘用。学生申请 条件和考核办法参照本办法第四章、第六章。 第十四条 每个勤工助学岗位所需的工作时间以不影响学生学 习为前提,不可无故延长学生的工作时间。 第十五条 勤工助学岗位的设定要坚持缓解办公人手不足与培 养学生实践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多挖掘一些适合学生勤工助学的智力 型或综合服务型的岗位,禁止虚设和滥设岗位。对于未经批准设立的 或虚设的岗位,学生的勤工助学工资由用工部门自行解决,由此产生 的纠纷由用工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为了不影响学生期末期间的复习考试,学生工作部在 期末考试期间停止全院临时性勤工助学用工。如果个别岗位由于特殊 情况须继续用工的,可向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请报告,学生工作部将根 据该部门的年度工资发放情况及实际需要进行审批。 第四章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人员的资格、录用与考核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院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又品学兼 优的学生优先安排; 2.品行端正,思想进步,诚实守信,责任心强; 3.刻苦学习,成绩合格,学有余力; 4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记录; 5.身体健康,能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十八条 申请程序 1.资格申请:学生本人登录 AIC 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勤工助 学申请; 2.资格审核:学院根据勤工助学申请条件并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 难情况,对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资格进行审核。 3.岗位申请:通过勤工助学资格审核的学生,再次登陆系统提交 岗位申请。 4.岗位审核:用人单位根据对学生的面试情况确定上岗名单,登 陆系统审核,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九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原则,禁止用工部门自行选聘勤工 助学人员,所有勤工助学岗位必须经学生工作部公开招聘,被选上的 学生录用后凭上岗证上岗,原则上实行一人一岗制,禁止一人多岗或 一岗多人的现象。 第二十条 用工部门可以对所招聘的学生试用三天,如学生不符 合要求,可以辞退和重新招聘,中途需要调整人员的,须经学生工作 部同意。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人员的考核 用工部门要加强对勤工助学人员的管理,每月要对勤工助学人员 的表现作出鉴定。学生在勤工助学中违法乱纪,或因个人原因给用工 部门造成损失的,除取消上岗资格外,根据有关法律和校规校纪进行 相应的处理。 5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人员的奖励与处分 学生工作部依据本办法,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 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1.设立“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学生予以表彰奖励,表彰人数不超过实际每月固定岗平均在岗学生人 数的 5%。 2.学生工作部对获评“勤工助学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 10 小时的薪酬作为绩效奖励。 第二十三条 根据用人单位意见,学生工作部对违反纪律和管理 规定者,将给予以下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批评教育: (1)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者; (2)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 (3)无故缺勤或退到、早退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辞退处理: (1)无故离岗 3 次以上或多次教育不改者; (2)未认真履行职责、未达到工作质量要求、或因工作态度被 投诉累计达三次以上的,学工部与用工部门有权直接解除聘用资格, 且以后不予聘用; (3)违反部门安全管理规定者; (4)利用勤工助学活动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活动者; (5)影响专业学习或不履行协议者; 6 (6)解聘后,学生工作部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第二十四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者,学生工作部将 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活动管理及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每周不超过 8 小时,每月 不超过 40 小时;勤工助学工作时间不得与学生学习时间冲突。 第二十六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用人单位与学生签订勤工助学协 议书,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七条 勤工助学活动期间,用人单位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 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及日常考勤等工作,并根据学生的出勤情况、工 作表现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意见。 第二十八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管理规 定,造成重大损失,产生严重后果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 害事故,协议双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七章 第三十条 勤工助学工资标准与发放 勤工助学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酬金 12 元/小时。勤 工助学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酬金根据学生完成工作的情况,可上 下浮动,最高不超过 500 元/月,未完成工作要求可适当扣减酬金。 7 第三十一条 用工部门做好每月的考勤记录,如实填写并及时上 交《考勤表》和《工资表》到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勤 工助学工资材料由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老师整理和收集,并 呈学工部领导审核无误以后上交财务部。 第八章 第三十二条 8 附 则 学生工作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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