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喀什地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docx
关于对《喀什地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近日,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喀什地区加快推进 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方便社会 公众更好了解有关内容,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 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 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 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 推动化解过剩产能。根据《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 意见》(国办发〔2016〕71 号)、《关于大力发展自治区装 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87 号)《关于加 快推进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 243 号)等要求,为加快推进喀什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 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过程 按照行政公署要求,地区住建局组织起草了《方案》,并 征求了各县市、地直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 —1— 提交行政公署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下发各县、市人民政府, 地直各单位。 三、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现 代木结构建筑及装配式混合结构建筑的应用,到 2025 年全地 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30%以上。全面推 动《关于绿色金融支持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建建〔2021〕13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装配式建筑 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建建〔2021〕14 号)等要求在喀什地区 落实落地。 四、重点任务 明确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重点推广领域、布局产业基地、 完善评价标准、应用信息技术、推进一体装修、加强技术指 导、完善监管机制等 7 项重点任务。一是重点推广领域。政 府投资的城镇性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楼、医院、学校、幼 儿园、文化体育场馆、市政综合管廊、工业园区标准厂房、 公交站台等新建项目 100%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鼓励支持划 定区域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装配式建筑,合理提高装配 式建筑比例。二是布局产业基地。综合考虑区域位置、交通、 原材料供应、成品输出等多方面因素,依托现有园区工业基 础,引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龙头企业,通过政府积极引导本地 —2— 国有、民营企业参股联合推进等方式,科学合理布局,加快 建设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基地,通过产业集聚效应,增强市场 竞争力,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三是完善评价标准。 新建装配式建筑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XJJ116-2019),装配率不低于 50%。逐步建立健全装配式建 筑评价专家库,规范评价流程,把好项目竣工验收评价关。 四是应用信息技术。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当应用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特别是在设计、生产和施工阶段的应用,通过 设计、生产、运输、施工等专业协调和信息共享,优化装配 式建筑结构的整体方案和资源配置,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数 据库,形成数据资源,为实现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管控追溯 提供信息化支撑,推进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信息化科学管理。 五是推进一体装修。推进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 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同步设计、协同施工,促 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设备管线等标准化、集成化、模块 化应用;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六 是加强技术指导。建立健全专家库,为装配式建筑项目提供 全过程咨询服务,协助企业解决设计、生产、施工及检测难 点或问题。七是完善监管机制。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 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 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 五、职责分工 —3— 细化明确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 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科技、税 务、住房公积金管理、金融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相关部 门、单位职责任务。 六、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加快转型升级、加强人 才培养、加强宣传推广等 5 个方面,保障推进装配式建筑发 展各项工作落实。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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