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doc
丹东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规划 丹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现状与形势要求..........................................................................................................1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建设成效..........................................................................................1 第二节 存在主要问题..............................................................................................................6 第三节 新时期的新形势新要求..............................................................................................7 第二章“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10 第一节 指导思想....................................................................................................................10 第二节 基本原则....................................................................................................................10 第三节 总体目标....................................................................................................................11 第三章 持续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14 第一节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14 第二节 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16 第三节 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23 第四节 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26 第四章 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29 第一节 加快健全信用法规体系............................................................................................29 第二节 着力完善信用制度体系............................................................................................30 第三节 建立健全信用标准体系............................................................................................31 第五章 优化升级信用信息系统....................................................................................................33 第一节 提升信用信息系统功能............................................................................................33 第二节 加快信用信息归集交换与共享................................................................................36 第三节 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37 第六章 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39 第一节 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39 第二节 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40 第三节 依法实施信用联合奖惩............................................................................................41 第四节 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43 第七章 加快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45 第一节 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45 第二节 加强信用产品开发与应用........................................................................................47 第三节 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49 第四节 强化社会组织信用服务功能....................................................................................50 第五节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51 第八章 强化诚信宣传教育与示范引领........................................................................................53 第一节 大力开展诚信教育....................................................................................................53 第二节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54 第三节 加快培养信用专业人才............................................................................................55 第四节 实施诚信建设重点示范工程....................................................................................55 第九章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58 第一节 健全组织领导保障....................................................................................................58 第二节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59 第三节 完善工作推进机制....................................................................................................59 I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加强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 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生态和社会治理体系,按 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 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社会信 用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及《丹 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 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至 2025 年。 第一章 发展现状与形势要求 丹东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 政府关于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稳步发展,形成了良好的发展基础。“十四五”时期, 丹东市要充分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 求,抢抓机遇,开拓进取,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 展。 第一节“十三五”时期建设成效 五年来,全市上下以打造“信用丹东”为目标,全面 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围绕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多措并举、靶向 攻坚、持续发力,取得了信用体系建设的阶段性成效。 1 信用工作顶层设计不断加强。市委、市政府强化信用工 作的谋篇布局,在组织领导上,成立了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发改委、政法委、人民银行主 要负责人为副组长、54 个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丹东市信 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市信用办)设在 市发改委,担负组织、沟通、协调等具体工作职责。同时, 组建了市信息中心,下设的信用中心担负市级公共信用信息 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信用数据采集等职能。各县(市)区 也都建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形成了领导小组统 筹指导、信用办综合协调、市属部门积极配合、各县(市) 区协同推进的组织领导格局。在工作部署上,先后出台了 《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做好信用信息 征集工作的通知》《丹东市全面推进“信用丹东”建设工作 方案》《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 件,特别是首次制定实施了《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纲要》(2016-2020),明确了“十三五”时期信用体系建设 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这些方案、 意见和规划纲要等规范性文件,设计并确立了一整套运行框 架和“路线图”,有力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发展。 信用制度规范逐步健全。经过多年努力,特别是通过落 实《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积极推进政务诚 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丹东已形成了诸 如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记录、信用报告、 “双公示” 、信 2 用等级评价等一批与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制度性安排。 同时, 相继出台了《丹东市关于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意见》 《丹东市对失信黑名单企业实施惩戒联动工作方案》,《丹 东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 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丹东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将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纳入市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实施考核 指标全覆盖。2021 年初,市信用办推进建立全市行业部门信 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这些《意见》《方案》和举措,为建 立健全信用制度和规范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信用服务平台实现互联共享。以“信用中国(辽宁)” 网为依托,建立了“一网一库”(即“信用中国(辽宁丹 东)”网、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 台,明确了各确权单位信用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 式,编制了政务信用信息目录。截止 2021 年底,在“信用 中国(辽宁丹东)”网站归集行政审批、奖励、自来水缴费、 用电缴费、房屋产权、“五险一金”缴纳等信用数据累计 947 万余条,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 25 万余条;发布失 信“黑名单”36174 条,守信“红名单”7606 条,联合惩戒 案例 749 例;企业信用承诺书 2331 份;通过银行征信系统 查询企业和个人征信报告近 9 万人次;在法院执行领域,各 级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 3.2 万余人次。 该平台纵向与国家、 省、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横 3 向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共资源交易、投资项目审批 等平台数据共享,推进了信用信息平台管理一体化进程。 新型监管机制初步建立。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 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 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 监管机制建设,初步建立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守 信激励方面,出台了《丹东市诚信示范企业优惠政策》,组 织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产生市级诚信示范企业 168 家、省级诚信示范企业 14 家、东北四省区诚信示范企业 2 家。对诚信企业在税收、市场监管、物价、企业产品、人力 资源管理、资质管理、环保、国土、海关、政府专项资金及 贴息安排、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将信用承诺书嵌 入审批流程,诚信企业和个人可优先享受“容缺受理”“容 缺审批”等便捷服务,为守信者节约时间成本。信用修复工 作走在全省前列。在失信惩戒方面,针对经济社会领域出现 的失信突出问题,集中开展 20 余项专项治理,联合市法院 共清理政府失信案件 22 起,在“信用中国(辽宁)”“信用 中国(辽宁丹东)”网站曝光制作假药案件 10 起。 信用应用成效逐渐突显。坚持以政府应用为示范、市场 应用为重点,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商业银行贷款审查环 节使用非银行信用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食品药 品领域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的工作意见》《关于在招商引资工 作中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的通知》《关于在重点建设工程招投 4 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的通知》等有关信用应用的系 列指导性文件,推进信用产品在社会治理、行政管理、综合 执法、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配置和招投标等领域的探索与应 用。积极探索开展“信易批” “信易贷” “信易行” “信易游” 等“信易+”应用场景,大力推进信用惠民便企服务。将“信 易批”与行政审批事项相结合,为守信主体在办理行政许可 中实施“信用承诺制”。截止 2020 年底,通过“银税互动” 为守信主体提供贷款支持 923 笔共 55.6 亿元,其中对小微 企业贷款支持 895 笔共 46.1 亿元。 诚信宣传教育效果明显。积极构建诚信宣传教育长效机 制。以打造“诚信丹东”为主题,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宣传 月”“6.14 信用记录关爱日”“信用专题修复培训会”,以及 “信用宣传进企业” “诚信教育进校园”“诚信宣传上媒体” 、 举办“别让信用留污点”电视专题访谈、制作“丹东市信用 体系建设宣传片”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在市内新柳 步行街、万达广场、元宝山公园等区域摆放信用宣传展板、 发放诚信宣传手册, 向市民普及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法规, 解答老百姓关心的信用相关问题。借助鸭绿江国际啤酒节、 辽宁省全民健身登山活动以及东港海鲜节,现场进行征信知 识宣传,扩大信用知识普及面,提高公民诚信意识,防止失 信行为发生,培育社会民众“知信、守信、用信、爱信”的 信用意识。这些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5 第二节 存在主要问题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丹东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一 些亟需补齐的短板。 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性还不强。一些部门信用 工作协同作业还不够,“信息孤岛” “条块分割”“数据壁垒” 现象仍然存在,跨部门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还不足,公共信 用信息征集水平还不高,信用信息资源尚未充分挖掘。 二是信用市场自发性需求不足。信用产品应用领域有待 拓展,“市场信用”和“契约信用”尚未深入人心,信用产 品还没有规模化的市场需求,信用档案和信用报告在重点领 域还没有切实运用起来, “信易+”应用工作进展相对缓慢, 制约了信用产品应用的社会化和市场化。 三是信用服务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信用咨询、信用 评价等现代信用行业还没有发展起来,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数 量较少、实力较弱、竞争力不强。 四是信用监管机制尚待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 惩戒机制在应用范围和制衡手段上还需进一步完善。政府对 信用行业的监管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监管制度与行业协会建 设均有待进一步完善。 五是全民认知信用程度还不高。公民知信、守信、用信 的自觉性还不高,“守信为荣、失信为耻”道德意识还不强, 信用知识宣传和诚信文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增强全民诚 6 实守信的自觉性任重道远。 第三节 新时期的新形势新要求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国家层面对加速推 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全国 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应用,协同推进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并取 得重要进展,信用在助推“放管服”改革、实体经济发展、 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 由夯实基础、全面铺开进入精耕细作、规范发展、全面提升 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优化营商环境对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丹东市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攻坚期, 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突破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仅是现代 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要 素。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将赋予信用 体系建设新的标准和要求。以信用建设助推政府简政放权、 政务公开、守信践诺、优化审批环节、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提升企业和民众办事便利度,以及信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促进市场主体守信履约,加快信用合作共建等,都将为信用 体系建设提供创新发展的广阔空间。 创新社会治理对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十 四五”时期,是丹东市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加速期, 7 也是市域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期。创新社 会治理将更加突出诚信政府建设、多元共治和社会监督。以 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 监管方式提供坚实基础,为信用全方位、深层次地融入社会 治理的各个环节指明了方向。创新社会治理依托于重点领域 诚信建设,这为打造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 公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 管机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现代科技进步对信用应用服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现代 信息技术应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加速器。“十四 五”时期,补齐信用应用短板,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 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先进技术,优化升级信用信息系统、 分析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创新“信易+”应用场景、推进信 用服务实体经济、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实现信用应用服务新 突破。创新“互联网+信用应用”,推动信用应用与现代科技 的深度融合,加速信用产品和服务智能化和普惠化,提升信 用产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丹东市建设以新技术和数 字时代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提供全新动能和机遇。 先进地区做法为丹东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经验和挑战。 截止 2021 年底,全国共有 9 个省市(上海、河北、浙江、 山东、河南、湖北、陕西、天津、辽宁)出台了社会信用相 关地方性法规。江苏泰州、宿迁两市先后出台了市一级地方 性法规:《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和《宿迁市社会信用 8 条例》。兰州市推行信用工作“三清单”(信用信息数据清单、 应用清单,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管理制度。苏州、河北、贵 州等地强化信用联合奖惩,推行“互联网+信用监管” ,不断 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体系。温州市运用大数据创新开发 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温融通”,实现融资对接服务实体经济, 并率先打造“诚信一条街”文化品牌建设工程,营造浓厚的 诚信商业氛围。目前,全国已有 76 个城市开展“信易批” “信易贷”“信易租” “信易医”“信易游” “信易行”等“信 易+”应用场景,着力提升信用应用价值等。这些可复制的 经验做法,为丹东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借鉴,同时也面临探 索创新的挑战。 第二章“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9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以完善市级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服务功能为基础,以 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 内容,以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信用产品开发应用为重点, 以健全信用新型监管机制为抓手,以信用惠民便企为宗旨, 以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和诚信意识为目的,全面推进政府、 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 准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归集、交换和共享,推进信用信息平 台管理一体化进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持续优化依法、公正、诚实、守信营商环境,提升全社会诚 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全力打造“信用丹东”,构建形成适应 丹东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格局,为 创建开放型城市、创新型城市和幸福宜居城市提供信用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推动 和示范作用,着力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水平。注重发 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 广泛参与,协同推进,共建共享,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 力。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围绕国家和我省总体部署,结合 丹东实际,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未来,补齐短板, 10 适度超前,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 依法依规,规范发展。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完善配套规章,确保信用信息征集、公开、交换、查询、应 用、互联互通、联合奖惩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加强信用信 息安全管理,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按照我省统一要求,整体推进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形成协调统一、相互依托、相 互促进、统筹发展的信用体系。突出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建 设和信用产品开发应用,靶向攻坚,精准施策,重点突破。 选择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典型地区开展信用示范建设。 第三节 总体目标 到“十四五”末期,全市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 完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成效 明显,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功能全面优化升级,信用在经济社 会各领域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 制全面形成,信用产品应用领域有效拓展,信用信息区域合 作稳步推进,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大幅增强,基本建立 起比较健全、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要 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使之成为建设开放型城市、创新型城市 和幸福宜居城市的“靓丽名片”,打造“信用丹东”升级版。 11 ----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信用法规制度 和标准体系有效落实和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征集、信用信息 公开、信用评级评价、信用红黑名单、信用新型监管、信用 修复和信用主体自律等机制和制度有效落实,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明显提升。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 享平台建设实现有效整合、升级和完善, “一网三库一平台” 全面建成,各类信用主体基础信息和动态监管信息实现互联 互通、交换和共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的统筹性明显增强。 ----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有效发挥。信用联合奖惩的标准 规范合理,奖惩有度,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措施进一步健全,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覆盖全市所有重点行业、重点 领域和重点人群。 ----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 服务加快发展,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广泛 应用,“信易+”应用场景拓展创新。信用服务机构执业规范, 社会组织信用服务功能有效发挥。 ----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基本健全。信用修复制度和 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不断健全, 支持失信行为主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修复信用。信用异议 处理、投诉办理和行政复议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 ----综合创新示范工程引领推进。参与国家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有效推进。东港市、凤城市和宽 12 甸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作用明显。信用公开、信用 监管和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取得新突破。 ----全社会诚信意识明显增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宣 传全面普及开展,诚信意识不断深入人心,全社会信用水平 明显增强,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 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越加浓厚。 13 第三章 持续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推动政务诚信、商务 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的改革创新, 以政务诚信为核心,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和信用信息协同 应用机制,推动重点领域诚信建设融合发展,“信用丹东” 全面提升。 第一节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要以提升政府行 政效率和公信力为目标,全面树立政府公开、公正、守信、 践诺、清政、廉洁的良好形象,发挥政务诚信的示范效应, 带动其他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再上新水平。 全面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 全面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 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提升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依法决策水平。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 督体系,实行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公众参与、专家论 证、风险评估等制度。不断完善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健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问责制。 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持续优化经济 发展软环境,打造法治政府。 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 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 。政府履行投资合同约定, 14 不准新增拖欠政府类投资项目工程款;政府采购要依法公开 透明,不准在项目资金支付环节过程中违约;政府债务要规 模适度、风险可控,不准违法违规过度举债;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不准在合作项目中违约;政 府招商引资要坚决兑现承诺,不准承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优惠条件;政府部门数据统计要科学有效、真实准确,不准 虚报、瞒报经济数据。政府招标投标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严格履 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把政务履约 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健全“政府承诺+ 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落实政务诚信和行政承诺考核 制度,打造“有诺必践、取信于民”的诚信政府。 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坚持“以公开为常 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快推进 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流程公开,推进阳光 行政。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相 关工作要求,通过“信用中国(辽宁丹东)”及政府门户网 站和部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途径,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 开政府信息,加大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打造阳光 政府。 推进公务员诚信教育常态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 引领,常态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诚信教育纳 入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引导公务员做诚信建设的表率。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 15 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 为等信用信息纳入公务员档案,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 惩的重要依据。积极探索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 发挥政府诚信示范引领作用。强化政府自身诚信建设, 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 重点领域带头推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信用核查和信用奖 惩制度,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促进信用服务市场 发展,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的 提高。 建立健全政府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政务失信档案, 将政府和部门以及公务员失信行为纳入失信档案,对因违法 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 理等信息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实行信用失信责任追究 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对政府信用的检查监督,加大对 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强化“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 台”功能,对政府失信投诉举报实行统一受理、按责转办、 跟踪督办,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二节 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聚焦商务诚信建 设重点领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与商务信用信息深度融合, 推进商务信用的应用和拓展,规范商务市场秩序,优化营商 环境,切实降低商务运行成本。 16 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准 入和退出审核、安全生产承诺和质量承诺、重大事件主动报 告、产品质量追溯、隐患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安 全生产领域信用信息归集、黑名单、信用档案、分级分类监 管、执法信息公示等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 立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 域企业或经营人信用档案、动态记录、安全生产、产品质量 等方面的信用信息情况,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质量信用 记录。探索建立红黄橙蓝紫风险等级划分机制,强化安全生 产分级分类监管。 推进商贸流通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 用信息记录、评定、归集和共享。健全批发零售、商贸物流、 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等流通企业完善信用记录;建立蔬菜、 水果、肉类、海鲜、肉制品等农产品、食品信息追溯体系; 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指标体系。推动零售商与供应 商建立信用合作模式,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 用消费,推进健全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 溯体系。加大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以次充好等严重失信行 为的惩戒力度;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对外援助等领域 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持续优化外贸营商环境。 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加快健全工程建设类企业 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定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 业人员信用标准。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 度。将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 17 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辽宁丹东)”网 站公开。健全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市场准入和退出、 失信责任追溯等制度。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参与工程建 设信用评价。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大对招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违法 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 信责任追究范围并予以联合惩戒。 推进金融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扩大金融领域信用信息 记录的覆盖面,加快金融领域信用信息互通共享。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促进中小 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建立完善市级融资信用 信息服务平台,并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互联互 通,扩大信息共享范围,优化信用信息共享方式和服务,完 善信用评价体系。支持引入区块链等先进技术,促进金融机 构和中小微企业自主选择对接,切实解决银企双方信息不对 称、企业财务报表可信度低等问题。推广“信易贷”平台, 探索构建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银行+征信+担保”信贷模式和 政银保联动授信担保机制,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服务实体经济 方式。强化风险监测处置,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 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 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 金融市场秩序,强化信息安全保障。 推进税务领域信用建设。继续完善纳税人信用信息数据 库,推进纳税人信用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的对接。 18 依托“信用丹东”共享平台,健全跨部门税务信用信息共享 机制,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对比、交换与应用。及时发布纳税 信用评价结果,实施纳税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健全税收违法 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法及时对纳税人的欠税情况进行公示公 告,对 D 级(黑名单)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 府供应土地、生产和安全许可、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标、资 质审核、政府采购、进出口、出入境等方面采取限制或禁止 等惩戒措施。加大对偷税、抗税、骗税、“假发票”等违法 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完善纳税信用修复机制,鼓励纳税人 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引导纠正纳税失信行为。 推进价格领域信用建设。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推进和 履行价格诚信承诺制,强化价格信用制度建设,完善明码标 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提升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准 确度和公信力。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 价信息、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采用不正当价格经营、价格垄 断、违反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失信行为,加大对价 格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 场价格秩序。深入开展“价格、计量诚信商户”创建活动, 广泛宣传先进典型,提升明码实价的示范效应。 推进跨境电商领域信用建设。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 共享平台,推动本地跨境电商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为实 现货物通关“一次备案、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提供信用支撑。依托区块链、数据安全屋等新型信用信息技 术,探索建立与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 19 与主要贸易伙伴平台对接,实现企业一站式办理境内、境外 全程通关。实施跨境电商信用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在货物通 关、离岸贸易、保税交易等方面中的应用,实现在东北亚地 区互通互认,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在出境时实施“前期备案、 提前监管、后期跟踪、质量监控”的监管模式;在入境时实 施“提前申报备案、入区集中检疫查验、出区分批核销、随 机购样监测、质量安全追溯”的监管模式。严厉打击跨境电 商领域假冒伪劣、刷单炒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大对失 信主体的惩戒力度。 推进交通物流领域信用建设。健全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 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档案,健全全市交通运输和物流 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的互通互 联、交换和共享。强化信用考核评估监督管理,将各类交通 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市场准入及运力投放的重 要依据。加强快递物流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实行诚 信“红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和 惩戒,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积极拓 展“信易运”“信易流”等“信易+” 应用场景。 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全面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加 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辽宁省企业统计信用 管理办法》《辽宁省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 法》,严格企业管理统计信用活动,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 评价制度、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统计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加大对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公开曝光和联合奖惩力度。将统 20 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和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交 换共享平台,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PPP 项目参与、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倒逼企业提高统计调 查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推进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继续完善律师、公证仲裁、 司法鉴定、会计、担保、咨询、交易、职业介绍、检验检测 等类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和执业公示 制度,将信用档案、执业记录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 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推进中介服务业信用信息的归 集、交换和共享。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估 机制。 推进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健全会展和广告市场主体 信用信息档案和信息披露制度,开展会展行业企业分级分类 信用监管。在重大展会贸易活动中,对会展主办企业、会展 服务企业开展信用审查、可信交易企业推荐和失信警示等信 用支撑服务。坚决打击各类虚假广告,实行会展、广告活动 主体失信联合奖惩机制。 推进企业信用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健全诚信承诺制度, 在市场经营、财务管理、合同履约和劳动用工等各方面强化 信用自律。鼓励企业面向社会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加大诚信 示范企业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科学 的信用管理流程,设立信用管理师、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 户诚信评价。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 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建立企业制假贩假、偷逃 21 贷款、恶意逃税、违法排污等信息采集和监管体系,对违法 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健全小微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 机制,在政策扶持、资金补助、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和利率 等方面对守信小微企业予以优惠。 推进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支持家政企业对孕产妇、 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任等有 偿服务经营活动。健全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推 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的管理、公开、归集和共享。加强家 政从业人员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打造家政服务消费溯源体系, 逐步形成全市家政服务业大数据信息的集成共享。实行家政 服务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失信主体实施限制会员资格、降 低信用等级、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 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业信用 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信用档案,将 养老服务机构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在“全 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依法公示。加强养老服务监管,研究 制定丹东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监管办法。实行养老服务机构 信用承诺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构建“互联网+信 用+养老监管”。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根据信 用评价等级开展差异化监管;对严重失信养老服务机构启动 警示约谈等程序。应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加 强养老机构发展监测,强化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政 策引导。 22 第三节 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石。坚持以人民为中 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会各领域诚信建设的标准 和要求,提升以诚信为支撑的公共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 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用建设。健全诚信医疗服务体系, 培育诚信执业、诚信采购、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 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 信服务标准。全面推进行政许可、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 公示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 员诚信评价指标标准,推进医院信用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 核,健全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托“信用中国(辽宁丹 东)”网站,整合各部门平台资源,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和共 享,实现医疗卫生领域信用信息“一张网”。完善食品药品 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制假贩假、假冒伪劣、非 法行医、收受贿赂、虚假广告等严重失信行为。支持开展诚 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 推进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就业、 养老、失业、救灾、救助、低保等领域的诚信制度,将各类 弄虚作假、欺诈骗保、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保障性住房等待遇的个人以及为 提供虚假材料证明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黑名单”,依法打击 各类骗保行为。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公示制度和劳动保障 诚信等级评价机制,健全劳动用工备案、用工违法行为等信 23 用记录,推进全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全覆盖。 加大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力度,打击各类黑中介、黑用工 等违法失信行为。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 议医疗机构等及其从业人员和各类参保人员违规、欺诈、骗 保等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推进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教育、科研活动全流 程诚信管理。建立健全教育诚信、科研诚信档案,推进失信 案件调查处理、信息采集、依法公开、信用承诺、分类评价 等制度。实行学术成果公示和学术道德问责制。推进教育诚 信、科研诚信审核工作,建立教育与科研活动严重失信“黑 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完善 信用考核评价机制,将教育诚信、科研诚信纳入教师和科研 人员的年度考核。将评价结果与招生录取、岗位聘用、职称 评定、职务晋升、科研项目申报、科技奖励、科研经费分配 等挂钩。严厉打击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对学历造 假、学术不端、论文抄袭、招生和考试作弊、骗取或违规使 用科研经费等失信行为及其严重失信责任人采取联合惩戒 措施。 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信 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健全重大侵权、 违法假冒信息披露发布制度。将假冒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侵 权行为纳入失信记录,重点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等知 识产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蓝天”“铁拳” 等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 24 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建设。健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 录,建立健全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评文件 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 档案数据库,推进环境信用考核分类管理。加强与质检、银 行、保险、商务、投资管理等部门的信息联动,推进企业环 保行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及时公示评价结果,并嵌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开 展动态分类监管。健全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完善企业环境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的企业,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选优、信贷支持等 方面采取约束和限制等惩戒措施。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 部门的执法协调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互联网领域信用建设。全面落实网络实名制,健全 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完善网络信用建设的法制保障。建立涵 盖公共上网场所、网络应用服务企业和个人、互联网运营企 业等诚信管理制度,加强对网络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 上行为进行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建立 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 制。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网络欺诈、造谣传谣、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 黑名单,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公开曝光等惩戒措 施。 推进文体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文化、体育和旅游领 25 域市场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完善信 用档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旅行社质量信誉等级 评定、分级分类监管等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 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严 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严重失信 行为,加大虚假宣传、合同欺诈、恶性价格竞争、强制消费 等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探索制定职业体育诚信准则,推动 信用评价结果在参加或举办职业体育赛事、职业体育准入等 方面的运用。全面拓展“信易游”“信易阅”“信易健”等 “信易+”应用场景。 推进个人信用建设。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职业信用 建设,建立公务员、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医 务人员、教师等重点人群的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 告,全面实行诚信档案制度。建立健全个人诚信奖惩联动机 制,对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 通违法、违约逃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 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第四节 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也是社会公平正 义的底线。要以司法公开、公正和司法执法、司法监督建设 为重点,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大司法信用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探索“互联网+审判” 改革,加快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一体化平台 26 建设,逐步实现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信 用信息的归集、互通、交换和共享。依托“信用中国(辽宁 丹东)”网站、“12309”检务信息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 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和办案进展等信息,做 到“应公开、尽公开”,全面推进“阳光执法”。健全内部 公开透明的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 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严格公正诚信司法。坚守司法公正底线,严格依法办案, 坚决惩防司法腐败。 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案件执行联动机制,加大 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提升审判信息化水平, 推进实现全市法院系统审判信用信息互通相联全覆盖。运用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加快实现司法信用监管数据 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加强强制隔离戒毒、社 区矫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方面信用建设,完善司法纠 错机制,提升司法诚信执法执业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推进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健全司法执法信用 档案制度,将司法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 职责等不良记录纳入信用档案,作为考核评价、激励和惩戒、 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 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司法从业人员信用 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健全司法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进 司法诚信规范执业。 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加强看守所、拘留所、戒 27 毒场所等机构的信用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司法管理信用档案, 维护相关人员合法权益。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 范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信用 信息管理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健全司法诚信监督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机制,强化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诚信监督。加强检察机关对 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以及 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 度,加快司法诚信监督的法治化、规范化进程。加强舆论监 督,健全司法机关新闻发布制度,完善与新闻媒体常态沟通 联络机制及舆情快速反应机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28 第四章 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把信用法律法规建设贯穿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过 程,加快健全符合丹东实际的法规制度体系,充实和完善信 用标准,持续营造信用法治环境,进一步提升信用体系建设 的法治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第一节 加快健全信用法规体系 全面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及法 律法规,补齐部门规章空缺,完善信用规范性文件,为强化 信用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全面贯彻和完善信用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 社会信用条例》《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 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法 律法规的舆论宣传力度,提高信用管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 落实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涉及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条款。结合信用规章空缺、信用监 管法规依据不足和信用法律界限不清等问题,加快健全涵盖 信用信息征集、查询、使用、交换、共享和应用、分级分类 监管、守信和失信主体名单、联合奖惩、信用主体权益保护 等信用体系建设关键环节的法律规范,为加快推进信用体系 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加强信用规范文件的清理和审查。按照《辽宁省规章规 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市政府机构改革职能 29 调整情况,本着“谁制定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组 织实施,凡与中央精神、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 不符的、不适应现行法律规定的规范性文件,都要视情况及 时予以清理、审查、修改或废止。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 审查要求,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信用信息目录内容、共享、 交换、公开、奖惩等环节限制要求不一致、不统一等问题, 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实效性。 第二节 着力完善信用制度体系 在巩固信用制度建设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 信用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信用制度体系,不断提升信用体 系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制度。进一步细化信用信息资源整合 规范,强化公共信用信息记录、管理和使用,提高信用信息 安全可靠性,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 录化管理和市场信用信息合同化管理的要求,强化信用信息 的征集流程管理,努力实现政府征集系统与金融征集系统有 效衔接。 完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信用信息公开范围 和程序,细化信用信息公示内容及层级,通过“信用中国 (辽宁丹东)”及政府门户网站等互联网媒介,依法依规及 时准确公开信用信息。到“十四五”末期,政务公共信息公 示率达到 100%,企事业单位公共信息自报公示率达 100%。 完善信用报告制度。在政府采购、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项目招投标、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各种资质审核及认定等 30 重点领域,鼓励推行并完善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探索建立 互联网司法信用报告制度。 完善信用评级评价制度。以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 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为重点,积极探索政 务信用综合评价。依托地区和行业信用数据,全力优化公共、 市场、行业信用评级评价标准,开展对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 合评价。鼓励行业协会根据企业信用档案和掌握的行业信用 数据,组织开展行业信用评级评价,并通过“信用中国(辽 宁丹东)” 等官网公示评价结果。 完善信用主体自律制度。将守信自律与政府目标责任管 理考核深度融合,强化信用主体自律制度的监督和落实。支 持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组织健全信用主体自律制度,鼓励 行业建立自律联盟,健全会员单位信用记录,制定行业守信 和失信行为标准及奖惩措施,将诚信要求纳入行规行约管理。 与此同时,加快健全和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联 合奖惩、信用异议纠错、信用修复、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 等信用制度,到“十四五”末期,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信用制 度体系。 第三节 建立健全信用标准体系 围绕着信用数据标准、信用服务规范、行业信用评级等 信用管理,强化信用标准统一,健全信用标准体系,为强化 信用管理提供标准保障。 加强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公 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框架》《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方式及接口 31 规范》和我省信用信息标准化等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一网 三库一平台”系统建设“一体化”标准。结合丹东实际,完 善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公开、使用的工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进一步健全信用信息数据标准、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安全 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标准、分级分类和共享 开放标准,以及系统和网站建设、接口技术、数据质量校验 标准。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标识和分类查询权限标准,规 范公共信用和市场信用产品标准,推动信用服务标准化、规 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拓展信用标准推广与应用。各县(市)、区政府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及行业管理组织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持续加 大信用标准推广与应用工作力度,依法依规监督检查信用标 准的实施情况。通过技术创新、系统改造升级解决信用管理 标准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经营 许可、年检审查、质量监督、资质认定、政府采购、项目招 投标、债券发行报批、产权交易、国债和财政支持项目建设, 以及单位评级评优等市场监管中,鼓励采用统一规范的信用 标准,不断扩展信用标准应用的覆盖面。 32 第五章 优化升级信用信息系统 “十四五”时期,以完善提升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和全面 优化信用信息系统为抓手,强化“一网三库一平台”建设, 实现各级各类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提升信用信息系统建 设新水平。 第一节 提升信用信息系统功能 全面落实《丹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 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一网三库一平台” (“信用中国(辽宁丹东)”网、政务信用信息数据库、企 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数 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任务,充分发挥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 台对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发布、查询、交换、共享的 枢纽作用,实现与各级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不 断提升信用信息系统功能。 继续完善“信用中国(辽宁丹东)”网站建设。利用区 块链技术,提升公共信用信息采集、交换、存储、查询和发 布功能,完善“信用政策法规”“信用建设动态” “信用信息 发布与查询”等网上互动功能,增设“部门信用信息平台” “信用评级机构”“征信机构”等第三方应用信用信息的路 径。强化后台覆盖全市各部门、各行业信源单位的信用信息 交换功能。拓展提供 APP 应用、微信公众号、移动终端查询 33 和发布服务功能。完善社会公众登录官方网站查询依法公开 的法人基本信用信息功能,以及法人、自然人利用公共信用 信息平台服务窗口,查询和打印自身详细信用信息功能。拓 展信用信息服务功能。信用服务机构在提供合法的资质证明、 身份证明材料和被查询信息主体的授权凭证后,网站可提供 查询和打印相关信用信息服务。 继续完善政务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以采集政府守信践 诺信息为核心,重点记录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守信践诺、履职 尽责的各类信用信息,记录和客观评价政府部门与公务员对 职权范围内的信用行政事项信息,全面记录政府和公务人员 依法履行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信息,准确记录发展 规划、城市规划、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信用信息和信用 产品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 障等领域使用记录和信用评价数据,完善丹东市政务信用信 息数据库建设,为构建政务信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信 用信息档案和公务员信用考核提供依据。 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利用区块链技术实 行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既在保护数据隐私的前提下,实 现市域企业依法联合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各类信用信息, 逐步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部门征信系统数据库 一体化建设,继续依法推进以企(事)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基础,完善丹东市域企(事)业单位公共信用信息基 础数据库,率先从税款缴纳、社保缴费和工商登记等方面, 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目录,逐步将企业的各类信用 34 信息进行归集整合,实现数据共享与查询。 探索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探索建立丹东市民个人 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率先从各种执业资质、税款缴纳、 社保缴费、工商登记、交通违章等方面,制定个人信用信息 征集共享目录,逐步将市民个人的各类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 合,完善与社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共享、查询等服务功能。 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功能。加强资源整 合,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实施并建成公共信用信息数据 交换共享平台二期工程,全面提升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交 换共享平台功能。对上实现与国家和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互联互通,横向实现与市直各部门信用信息及政务服务平台 互联互通,对下实现与县(市)区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共享效率。 继续完善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在现有信源单 位的信用数据定期报送基础上,扩大信用数据实时报送范围, 增强信用信息的全面性和实效性。 整合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 年度报告、行政许可、纳税、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险等基本信 息以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劳动者合 法权益、逃废银行债务、税收违法等失信信息,采集、整理 和保存在市场交易和社会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互联网信用信 息,升级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市场主体信用基础数据库。根据 信用数据征集工作目标由最初的征集、处理、发布逐步转变 为对信用数据的统计分析,创新建模技术和专业软件工具, 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多样化的征信服务。 35 第二节 加快信用信息归集交换与共享 支持征信机构、信用评级公司、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社 会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征信服务业务,打破“信息孤岛”与 “数据壁垒”,促进信用信息归集、交换与共享。 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参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 基础目录,结合丹东实际,制定全市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不 断扩大信源单位数量,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开放和共享。依 法依规加快政务信用信息整合。依据国家标准和各部门制定 的政务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大力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 共享。对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 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为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服务机构等查询政务信用信息 提供便利。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充分发挥信用信息 平台统合作用,提升信用信息征集的及时性、全面性和信息 质量。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信用信息纳入市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进一步 推动部门基础信用信息全量归集。重点推进公安、市场监管、 安全生产、住建、交通、水利、法院、文化旅游、税务、生 态环境、工业信息、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子商务、 卫生健康、科学技术、教育等重点领域行业等基础信用信息 全量归集。各部门将归集到的信用信息共享到社会公共信用 信息平台,打通行业信用信息横向归集渠道。优先归集企业 基础信息、红黑名单信息、联合奖惩案例信息等应用服务亟 需的关键数据,提高数据质量。加强与国家、省级信用信息 36 归集部门的对接和联系,争取“应归尽归、全面共享” 。 持续推进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数 据交换共享平台与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对接,推动主管部门根 据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规范研究细化行业规范标准, 依托国家和省相关信息基础设施,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 源,加强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与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对接,实现行业间信用信息资源 交换与共享。以公务员诚信、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安 全生产、流通服务、税务、电子商务、价格、进出口、中介 服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知识产权、环境保 护、教育科研、法院审务公开等为重点领域,健全信用信息 档案,实现信用信息的征集、整合、评价、公开、交换与共 享。 强化信用信息共享技术攻关。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 块链等新一代先进技术, 加强平台软件兼容技术的攻关研究, 优化升级信用信息系统功能,突破制约信息不能共享的技术 难关,切实解决“信息孤岛”“条块分割”的问题,推进政 府部门之间、行业之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多平台、多场景 交换共享,逐步实现全市信用信息“一张网”和“一次录入、 全网共享”。 第三节 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信息采集管理 37 制度,严格按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制度采集各类信用信息,保 障采集到的信用信息合理有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存储 制度,运用可靠的存储介质,保障信用信息存储安全。建立 信用信息有效查询制度,即可为社会各界提供恰当的信用信 息服务,又能保障信用信息不会发生侵权或乱用,降低信用 信息失密风险。 加强信用信息平台安全管理。保障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 息系统安全运行,强化提升网络和信用信息平台安防能力, 建设稳定的运行环境,保障“一网三库一平台”以及数据交 换、共享的部门和区域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加强信用信息平 台运行维护管理,加强对服务器、网络设备、用户端的规范 化管理,设立硬件设备定期检查制度,确保硬件可靠运行和 安全稳定。加强信用数据信息存储管理,实施信用信息分类 存储管理,确保敏感数据依法安全使用,防止敏感涉密信息 泄密。加强信息平台应急管理,制定信用信息平台应急管理 预案,强化信用信息数据安全运行监管,定期对平台硬件和 系统实行安全运行监测,确保信用信息平台安全运行。 健全信用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常规性 安全检查制度,加大对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确实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健全 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制度,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 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 息安全使用管理。 38 第六章 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健全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以及 信用修复等闭环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中的基 础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 行力。 第一节 全面推行信用承诺机制 建立健全信用承诺机制。完善信用承诺机制,规范信用 承诺类型、承诺流程、承诺事项等内容,将书面承诺履约情 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实现信 用承诺闭环管理。编制行政许可事项信用承诺清单,制定分 行业、分领域的信用承诺书示范样本,通过“信用中国(辽 宁丹东)”网站或部门官网向社会公开。鼓励市场主体主动 做出综合信用承诺、行业自律、信用修复、产品服务质量和 标准承诺等专项承诺,公开声明产品服务质量、标准等。支 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鼓励行业协会自身和会员企业主动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接 受行业和社会的监督。 拓展信用承诺应用范围。利用政务服务窗口,全面推行 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度。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在做出信 用承诺后实行容缺受理;信用主体未按承诺期限履行义务的, 要将相关记录作为不良信用纳入其信用档案。加快告知承诺 39 推广应用,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允许做出信用承诺后即 予审批;对信用状况较差的主体,不允许实施告知承诺。 第二节 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 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 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推动各行业实施分级分 类监管,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建立信 用监管事项清单、信用监管措施清单,通过对事项进行汇聚、 管理、更新、统计等,实现监管事项的动态化、标准化管理。 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级联动,对信用较 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 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等级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 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 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分级分类监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 管体制、制度和分级分类监管措施,规范信用服务业务,建 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切实维护市场秩序。鼓励 信用行业协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 评价,推动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履约担 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健康发展。对信用较好 的机构,给予政策指导和支持;对信用较差的机构,限制其 在相关领域进行信用服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40 开展公共信用信息综合评价。根据国家已发布的信用标 准,依托公共信用信息,重点推进招投标、行政审批、统计、 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建立信用等级划 分标准,实现各类主体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全覆盖。 第三节 依法实施信用联合奖惩 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落实守信联合激励 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制度安排,完善守信激励主体名单和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市、县人民政府明确严重失信行为认定 机构,负责认定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单位以及下级人民 政府的政务严重失信行为。市场主体严重失信行为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认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将严重失信行为认定 机构报送的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名单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严重失 信信息共享。依据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根据失信行为的 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建立健全信用 联合激励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完善相应的 监督、考核制度。以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为依 托,促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应用, 实现对守信者的联合激励和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利用“一 网通办”推进联合奖惩系统应用,将信用联合奖惩名单及行 业失信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嵌入各部门业务系统,实现激励和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智能识别、奖惩措施自动触发、典型案例 41 实时反馈的智能化信用联合奖惩管理。 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 加强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加大对守信主体的表彰和宣传力 度,对守信主体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 减少监管频次和优先给予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继续鼓励各 级政府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 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绿色通道”和“容 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推进“信易+”场景应用,拓展 银税合作方式,为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提供便利的多样 性金融服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让更多守信者充分感受到 诚信带来的获得感和便利度。 强化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形成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 局,重点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以 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 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 重点,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对被列入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 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 开展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在电信网络、互联网信息 服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精准扶贫、考试考核、 交通运输、社保使用、司法执行、环境保护、金融服务和信 用服务等领域开展失信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 42 进整改,坚决打击失信违诺、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 己等歪风邪气,树立践诺诚信风尚。 第四节 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主 体权益保护制度,保障社会信用主体的知情权、异议权、信 用修复权等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 目录(2021 年版)》归集公共信用信息,涉及个人信息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须明示归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 式和范围并经本人同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强 制授权或一次授权终身归集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加强信息安 全管理,严格遵守关于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 隐私的有关规定,严禁泄露、窃取、出售、非法提供信用信 息或非法传播、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切实保护信用主 体合法权益。 完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 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以健全针对轻微失信行为的教育机制 为重点,通过对有轻微失信行为但已悔改的社会成员予以适 当保护,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各领域有利于自我纠错、 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修复方式和程序,合理界定 可修复的失信行为,细化修复内容、条件和程序,明确修复 过程中各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丹东市企业法人公共信用 43 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提倡信用主体自我纠错,激发 失信主体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利。支持有失信 行为的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共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 用。 完善信用异议纠错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 度。建立和畅通异议纠错处理渠道。规范异议处理流程,提 升异议处理质效。对市场主体提出的异议信息,经核实有误 的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 健全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获 取、传播、利用以及泄露、篡改、毁损、窃取、出售个人信 息等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对信用从业人员泄露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依法依规通过各类媒体披露各种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 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44 第七章 加快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载体作用,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 市场,加强信用产品开发和应用,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 强化社会组织信用服务功能,扩大信用合作,促使信用经济 逐步发展成为丹东市新兴产业。 第一节 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把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作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市 场经济体系的重要任务,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主体,努力 拓展信用服务领域,增强信用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信 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全市各县区要在深入开展放管服改 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 际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把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作为一项重要任 务,鼓励发展从事信用担保、信用管理、信用咨询、信用风 险控制及评级评价等相关活动的信用服务机构。民政、发改、 市场监管和地方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 关于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的各项规定,在市场准入、依法运营、 市场退出等方面提供便利,加强指导。金融、税务和其他相 关部门要在信贷、税收、行政收费等领域采取优惠政策,扶 持从事信用服务的市场主体克服外部环境与体制约束以及 自身运营中面临的困难,逐步发展壮大。在加强信用服务市 场体系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制度,形 45 成法治化的市场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 扶持信用服务主体。负责信用服务机构审批、备案和年 检的部门,加大指导与支持力度,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从事信 用担保、信用管理、信用咨询、信用风险控制及评级评价等 相关活动,为社会提供信用产品与服务。为使信用服务主体 及时把握市场动态,坚决消除信息壁垒,打破地区界限、行 业界限、政府与社会的界限,为信用服务机构获取信用信息、 开拓信用市场提供便利。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不断拓展业务范 围,开发信用信息应用新领域和新场景,逐步形成合理的市 场结构。探索建立“政府+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建设合作 机制,鼓励各部门引入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大数据 分析、风险监测预警、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惠民便企应用、 信用修复培训等信用服务与协同监管。 积极服务实体经济。信用服务要同老工业基地振兴紧密 结合起来,围绕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 号”、培育壮大“新字号”深入探索,充分发挥信用服务促 进实体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企业与金融机构以及市场主体间的债务拖欠等问题,鼓励信 用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开拓业务。在“信用+融资”方面, 积极参与“信易贷”工作,助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实体经济; 在“信用+监管”方面,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途径, 助推“放管服”改革;在“信用+清理拖欠”方面,探索政 务诚信第三方评价与监督机制,解决政府拖欠企业款、农民 46 工工资问题;在“信用+电商”方面,以“信用+厂直优品”, 赋能中小企业发展。通过上述探索与实践,一方面帮 助企业 解决困难,另一方面增强信用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第二节 加强信用产品开发与应用 依托现代科技提升信用产品研发能力,积极开发新产品, 通过政府引导扩大信用产品应用范围, 拓展信用服务新场景, 加大信用产品在市场交易和社会治理中的应用,在提升信用 服务功能上取得新突破。 提升信用产品研发能力。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联合体,或者围绕专项需求开展联合攻 关,把先进而实用的现代科学技术引入信用服务领域,提升 信用服务新产品研发能力。政府部门在自然科学基金、社会 科学基金分配上,在信用服务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上,在 科研成果与技术职称评定上,在信用服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上,加大对信用服务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 加大对信用服务人才的扶持、激励与保护。鼓励有条件的县 区、部门和企业,加大对信用服务新产品研发、转化、推广 的投入力度。鼓励本地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同业合作,引起或 并购外地信用服务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扩大信用产品应用范围。加快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在生 产建设中应用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和企业信用报告,率先 在招投标、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公共资源交易、资质认定、 47 专项资金安排、政府资金补助、评先评优等重点领域使用信 用报告和信用查询报告。推动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证券发 行、信用担保等方面使用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和服务。在食 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 文化旅游、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逐步推广使用信用报告、 信用调查等信用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 系统,推行一站式查询服务。鼓励企业在合同签订、项目承 包、投资合作、采购和租赁等商业活动以及企业高管招聘中, 主动查询对方信用信息或要求提供信用报告,使用信用产品 和服务,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拓展信用服务新场景。以“信易+”为突破口,加强信 用产品创新应用。大力推进信用便企惠民“信易+”项目, 广泛拓展“互联网+民生+信用”应用场景,积极丰富完善 “信易贷”“信易租”“信易医”“信易游”等产品。其中“信 易贷”是国家确定的“十四五”前期信用建设领域首位重点 工作,全市上下要按国家规定做好实施情况的通报工作,每 个县区力争形成一个叫得响的以“信易贷”为代表的“信易 +”产品。加强信用服务市场规范管理,防范信用服务风险, 完善信用报告评估标准制定、规范性审查等工作。推动在行 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逐步实现行政服务大厅 与信用信息平台自动对接,在受理行政许可事项时“逢报必 查”申请主体信用信息。 48 第三节 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 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 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 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体系,发挥信用服务机构在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的积极作用。 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具备资质的法人和自然人 成立信用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在业务范围中增设信 用服务内容。根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适当降低信用服务 机构进入市场的标准,实现从业资格认定的公开透明,进一 步完善信用服务业务规范,优化信用服务机构的组织结构和 业务结构,择优引进国内外品牌信用服务机构来丹东设立分 支机构,形成合理竞争、相互促进的服务格局。 提升信用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完善法 人治理,着力提升机构负责人和领导层的政策水平和管理能 力,有计划地引进高水平的专业人才,提升员工的思想素质 和业务素质。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努力提升企业征信报告、企 业资信评级报告、个人信用报告和各类消费主体调查报告等 传统信用产品的质量,同时创新信用产品,实现信用产品增 值服务。支持本地评级机构单独或合作参与区域性竞争乃至 国际竞争,提高丹东信用评级行业的整体公信力。 强化信用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建立信用服务机构档案规 范和从业规范,制定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档案规范和行为 规范等标准,推进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化发展。加强从业人员 49 管理,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和信用评估机制,对有违法违 规行为的从业人员进行曝光,依法依规实施市场禁入。按照 国家部署,“十四五”期间开展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通过实施信用承诺和信用公示制度强化行业自律。 第四节 强化社会组织信用服务功能 发挥社会组织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大 对各类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引导他们加强自身建设,推动 行业信用自律,积极建设“信用丹东”。 发挥社会组织信用建设桥梁纽带作用。社会组织应围绕 中心、服务大局,协助相关部门搞好信用服务机构备案、行 业信用评价、信用联合奖惩等工作;坚持面向业内、服务会 员,帮助会员单位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坚持面向需求、 服务社会,积极为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提供信用服务,鼓励 专门从事信用建设的社会组织牵头,建立全市行业协会信用 联席会议机制,协商解决各行业信用建设的重大问题。 加大对社会组织信用服务支持力度。培育和扶持专门从 事信用建设的社会组织,发挥其联络协调其他社会组织共建 信用丹东的综合作用。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适时适度 向社会组织转移政府职能;在依法合规基础上,政府采购、 招标投标、项目审批等优先向社会组织倾向;在税费减免、 财政贴息、信贷优惠、奖励补助等方面,探索对社会组织实 50 行优惠政策;在评先评优、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等领域,加 强对社会组织的指导。 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和服务功能。各类社会组织要加 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 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制度建设,严格遵守社会组织管理条例 和有关规章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加强业务建设,认真学习 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信用建设的饭方针政策,进而完善行业 自律,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运营、公平竞争。 第五节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 建立区域信用合作共建机制,优化区域信用环境,把丹 东建成国内信用制度健全、信用信息流动通畅、信用服务供 给充分、联动奖惩有效、信用环境优化的地区。 推进市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进一步明确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建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能,加 强各部门信用工作的联系与对接,形成协调统一、互为补充、 互相促进的共建机制。加强金融领域征信活动与非金融领域 征信活动的衔接,探索金融信用信息和非金融信用信息的交 换及共享。 加强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落实《辽宁沿海经济 带六城市社会信用工作一体化共建框架协议》,加强与大连、 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等沿海经济带五城市信用工作的 协同与合作,在健全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信用信息共享与应 51 用、信用承诺互认、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 进“信易+”场景应用、培育信用服务产业等方面推进工作的 共建与共享。把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融入全省区域经 济发展总体布局,深化重点领域信用合作,加强具体工作的 沟通、衔接、协同和联动,共同打造区域诚信品牌,逐步提 高区域社会信用体系一体化水平。 落实东北信用合作共建框架协议。参照沈阳、长春市、 哈尔滨、呼和浩特等九个重点市互帮共建工作经验,主动开 展与抚顺、本溪、通化、延边等周边城市的信用合作;认真 落实“三省一区”信用共建协议,重点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机 制建设、信用奖惩联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建设、区域信用修 复机制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信用人才培训教育,信用 课题研究、诚信文化建设。 探索建设中朝边贸信用合作试验区。在推进中朝两国经 贸合作过程中,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 加强与朝鲜新义州等地方政府和朝方边贸管理部门的沟通 与磋商,探索建设共同的或互认的信用合作机制,提高通关 的便捷程度和产品与服务的标准化水平,探索建立中朝边贸 信用合作试验区。 52 第八章 强化诚信宣传教育与示范引领 大力普及诚信教育,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实施诚信建设 重点示范工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营造 守信践诺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一节 大力开展诚信教育 健全诚信教育体系。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 把诚信教育贯穿于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的全过程。 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机构都要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将诚信教 育、道德教育、诚信知识普及融入机关教育、学校教育、职 业教育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鼓励社会建立信用研究机构, 编制诚信践诺读本、创办信用研究期刊,加大信用教育培训 力度。大力开展诚信主题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 社区、进村屯、进家庭活动,不断提升社会整体诚信水平。 全面提升诚信意识。积极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政府机关及公务人员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守信践诺,在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先锋表率作用。鼓励企业制定诚信 准则、建立诚信行为制度规范、开展企业诚信培训,提升企 业经营者诚信意识。加强教师、医生、律师、会计师、工程 执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诚信教育,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引导人们诚实、守信、自律、遵 德、守礼,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理念和道德 规范,开展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 53 为荣、以失信违诺为耻”的良好风尚。 第二节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大力弘扬诚信文化。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 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 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 信、践行承诺的社会风尚。深入挖掘诚信案例,通过多渠道 广泛选树诚信典型,推出一批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 体,引导群众学习诚信典型。开展各行业道德模范评选和诚 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 同遵守的道德规范。 加强信用理论研究。以道德、产权和法律为基础,以推 进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评价主体、披露主体、评级评价 方式为重点、深入开展社会信用管理理论研究,为信用体系 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提升诚信文化主题宣传水平。市和县(市)区各有关部 门要创新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诚信文化,提升诚信文 化主题宣传水平,使诚信文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有步骤、 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活动月”“质量月”“安全生产月” “诚信宣传月”“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 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 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 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LED 屏幕、公交移动电视、 54 楼宇电视等各类媒体,多层次、多视角宣传诚信理念、诚信 文化、诚信事迹,大力引导在丹企业积极参与省和国家级相 关部门举办的诚信企业评级活动,全社会要大张旗鼓地树立 诚信典型,以诚信文化引领社会新风尚,营造浓厚的社会诚 信氛围。 第三节 加快培养信用专业人才 加强信用管理专业学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置信 用管理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支持辽东学院在增设《现代征 信学》课程基础上,结合社会就业需求,增设信用管理专业 课程。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加强信用学科建设,开展信用管理、 信用技术、信用标准等学科的教学和研究。 开展信用管理职业培训和专业考评。加强信用人才队伍 建设,开展信用管理职业培训和专业考评,提升信用从业人 员、信用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强化信用人才引聚和 培养,将信用人才列入丹东“急需人才”目录,培育一批高 素质的信用专业人才。 第四节 实施诚信建设重点示范工程 实施综合创新示范工程。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申报和参 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通过创建和 示范,在比学赶超中自加压力,力争在信用公开、信用修复、 行业信用监管等领域实现信用体系建设的新突破。组织开展 55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东港市、凤城 市和宽甸县要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中发挥更 好作用,积极构建“城市+信用”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在重 点领域、重点行业增强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 实施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信用试点示范建设工程。选择 社区治理、医疗服务、教育服务等条件相对成熟、社会普遍 关注的领域,组织开展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引导和鼓励 各县(市)区在平台建设、信用应用、联合惩戒、区域联动、 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争取作出示 范。探索建设“信用一条街”,打造商贸诚信高地。 实施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以县(市)信用 体系建设为重点,开展“信用县、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 信用创建活动,以“四信”创建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的提高。加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力度,构建适合丹 东特点的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强化对小微企 业的“三农”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形成政策、资金、资源 的合力,为小微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信用 服务环境。 推进诚信典型选树工程。建立健全诚信典型选树相关制 度。鼓励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开 展行业诚信典型选树工作,将分类监管中信用良好的企业推 荐为丹东市诚信典型,制定本领域诚信标准,提升选树诚信 典型质量。支持行政事业单位申报丹东市诚信典型,探索开 56 展诚信自然人的典型选树工作,率先在公务员、企业法人、 教师、律师医务人员和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中选树 诚信典型。探索开展“诚信好人”“诚信示范街区”“诚信 家庭”“星级诚信农户”等诚信典型选树活动。 实施社会信用满意度评估工程。建立信用满意度评估制 度,完善测评指标体系,科学设计调查问卷,引入并发挥第 三方机构作用,综合评估社会各界对政务诚信、商务诚信、 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状况的满意度,真实衡量丹东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的成效。 57 第九章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以全面提升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为目标,以考 核监督为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推 进机制,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有序有力有效实施。 第一节 健全组织领导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站在推动丹东经济社会高质 量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完善 市、县(市)区两级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体系。充分发 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组 织领导,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作用,加强工作的指导、监督 和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强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 县 (市)区政府信用管理机构的职能,配齐精干力量,给 予经费保障。 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将本规划的主要 任务、主要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 门。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 政府和部门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 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实施方 案,明确工作步骤和各阶段目标,定期总结和评估,及时发 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加强对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 促和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保障辖区和部门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实施。 58 第二节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强化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继续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大对信用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制定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信 用服务、完善推进信用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丹东 信用服务相关产业加快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应享受国家、省、 市出台的加快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鼓励开展信用信息应用和信用产品开发创新。增加各级政府 对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的政府采购,推动政府带头使用信用 产品和信用服务工作的落实。 落实资金保障。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需要,继续设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 于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标准体系建设、信用产品创新研 发与推广使用、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企业信用管理贯标与示 范创建、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信用 文化知识宣传和普及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对信用平台建设、 维护、重点领域示范工程、信用产品创新研发与推广应用、 信用文化教育、培训、课题研究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优先予 以安排。探索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社会法 人资本、风险投资资本投资信用服务产业,进入信用服务市 场。 第三节 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完善信用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 绩效考核制度。依据每年国家、省、市工作要求,统筹调整 59 完善考核工作重点和考核权重,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主 体和责任,对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实施跟踪督导和抽查,定 期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对工作成效 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 力、失信现象多发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按规定实施 行政问责。各县(市)区、各部门 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评 价和问责机制。健全规划中期评估制度,完善信用规划中期 评估报告,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 健全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 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强化成员单位间 和各县(市)区间的沟通与合作,推进信用工作协同作业, 形成部门间、行业间等多方协同联动机制。加快跨部门信用 信息交换与共享,打破“信息孤岛” “数据壁垒”“条块分割” 现象,切实提高信用体系建设协同性和统一性。鼓励社会组 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 全社会协同联动、共建共享的信用体系建设新局面。 健全信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党委、人大、政协对规划 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开规划实施的相关 信息,提高公众知晓度,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完善 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对各县(市)区、 各部门落实规划工作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抽查。 60

丹东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