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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民)环建表﹝2023﹞000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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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 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民)环建表﹝2023﹞0007 号 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070248220H): 报来的《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2212-442000-04-01-675094)(以下简称“该项目”)选址位于广 东中山民众街道沿江村沿福路 1 号(东经:113° 30' 38.521",北纬: 22° 34' 59.522")。 二、根据《报告表》所列情况,项目拟于原厂区内进行扩建, 扩建后项目用地面积为 40297.1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32043.15 平 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混凝土、装配式预制构件、湿砂(含水率 1%)、 石粉生产,预计年产商品混凝土 60 万立方米(30 万立方米自用, 30 万立方米外售)、装配式预制构件 30 万立方米、湿砂(含水率 1%)106.3 万吨(56.3 万吨外售,50 万吨自用)、石粉 3245 吨。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1、装配式预制构件工艺流程: 钢筋加工→(模具)支模→润滑油→(混凝土)注模→定型 第 1 页 共 6 页 →脱模→成品。 2、湿砂工艺流程: 石灰石→上料→破碎→筛分→(自来水)加湿→湿砂。 3、石粉工艺流程: 石灰石→上料→破碎→除尘→石粉。 禁止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广东省优化开发区 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所列的属限制类或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工艺, 禁止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广东省优化开发区产业 发展指导目录》所列的属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产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相关法律法 规、《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的技术评 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 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取 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 保护角度可行。项目营运期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清污分流、雨污分 流、分类收集”的原则建设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禁止私设暗管或 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且废水的处理处置须 符合《报告表》提出的控制要求,必须做好废水的收集、处理、 转移等管理和记录工作。 根据《报告表》所列情况,你司扩建后营运期产生生活污水 1593 吨/年,生活污水近期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 第 2 页 共 6 页 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 级 B 标准后排入横门水道,远期待纳污管道铺设完善后,生活污 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 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民众 街道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清洗废水(13627.55 吨/年)经隔 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无组织排放须从严 控制,可以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须以有组织方式排放,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报告表》建议值。废气排放口或车间排风口 须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 根据《报告表》所列情况,准许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破碎及筛 分、石粉输送及储存、加湿搅拌工序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钢筋加工焊接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堆场扬尘、石 灰石装卸扬尘、湿砂装卸扬尘、石灰石投料扬尘、石灰石输送过 程扬尘、运输车辆扬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生活污水处理 过程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及食堂油 烟。 项目破碎及筛分、石粉输送及储存、加湿搅拌工序产生颗粒 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表 2 有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 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 2 小型的要求。 项目采取无组织控制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 第 3 页 共 6 页 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城镇污水处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4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须符合《大气 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 术规范要求,袋式除尘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须符合《袋 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20-2012)要求。其中工业有机废 气吸附法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还须符合《吸附法 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先进低噪声设 备减振处理、定期检修、加强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 厂界噪声满足相应类别要求。你司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须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该项目北侧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的 4 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3 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生活垃圾交由 环卫部门清运;石灰石输送机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不 合格砂/碎石/沉淀池沉渣、钢筋边角料、车间沉降粉尘、废包装 袋、焊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交给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 的单位处理;废机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其包装物、含油废抹布、隔 油沉淀池产生的含矿物油浮渣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 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及 运输,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的区域设置危险 第 4 页 共 6 页 废物识别标志。 对固体废物的管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 其中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中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及《国家危险废 物名录》的管理要求。 对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须符合环境保护部 《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2001)等 3 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中 相关规定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执行。 (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 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严格控制危险废物最大暂存量,加强 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六)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 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五、若《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 动的,你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出后,新颁布实施或新修订实施的污染物排放 标准适用于该项目的,则该项目应在适用范围内执行相关排放标 准。 第 5 页 共 6 页 七、该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该项目须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须按照排 污许可制度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违反上述规定属违 法行为,建设单位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环保事项须按我局原批复文件(中(民)环建表 [2017]0035 号)及其验收文件(中(民)环验表[2019]13 号)执 行。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4 月 14 日 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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