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审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2年版).doc
黔南州审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2 年版) 序号 1 权力 类型 项目名 称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 (1996 年 3 月 17 1.发现和受理责任: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发现被审计单 日第 8 届全国大 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拒绝 第 4 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提供的 根据 2009 年 8 月 对违反国 审计法》第 43、46 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审计机 27 日第 11 届全 家规定的 条; 关予以审查,决定进一步核查和追责。 国人大常委会第 财政财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2.调查阶段责任:审计机关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要指定专人负责, 10 次会议《关于 收支行为 审计法实施条例》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允许 修改部分法律的 及拒绝或 第 47、49 条; 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 决定》第 1 次修 《财政违法行为处 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者拖延提 正。根据 2017 年 罚处分条例 》第 2、 3.审查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派出的审计组、业务部门、审理部门应当 供与审计 9 月 1 日第 12 届 9、10、11、12、 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 事项有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13、14、15、16、 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 资料的, 局内相关科 第 29 次会议《关 17、21 条; 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做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被 或者提供 室 于修改〈中华人 《贵州省扶贫资金 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的资料不 民共和国法官法〉 审计条例》第 18、20 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 真实、不 等八部法律的决 条; 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 完整的, 定》第 2 次修正。 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依法需要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 或者拒绝、 《贵州省政府投资 2021 年 1 月 22 日 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审计处罚决定书,并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请政府 阻碍检查 第 13 届全国人大 条例》第 20、21、 裁决的途径和期限。 行为的处 常委会第 25 次会 22、23 条。 罚 6.送达执行责任:审计处罚决定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 议修订)第 17、42、 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 43、44、55、57、 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情况。 58、59、61、63、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72 条; 《审计法》第 52 条;《审计法实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1 责任事项 依据 责任处室 追责对 象范围 局主要领 导及分管 领导、局 内相关科 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 人 备注 施条例》第 55 条; 《财政违法行为 处罚处分条例》 第 28 条; 《贵州省扶贫资 金审计条例》第 21 条; 《贵州省政府投 资建设项目审计 监督条例》第 24 条。 2 3 行政 强制 行政 强制 制止封存 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34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 32 条; 《财政违法行为处 罚处分条例》第 23 条。 暂停拨付 与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34 条; 《财政违法行为处 罚处分条例》第 24 条, 1.发现和受理阶段责任: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发现被审计 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 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 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决定予以制止和进一步核查、追责。 2.决定阶段责任: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审计人员可以采取封存措 施。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当场予以封存;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 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送达执行阶段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及时送达审计封存通知书或冻结 银行存款申请。采取封存措施,应当由两名审计人员实施,并会同被 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对有关资料或者资产进行清点,开列封存清单。封 存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审计 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 4、终结阶段责任:封存期限届满或者在封存期限内完成对有关资料或 者资产处理后,解除限制行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发现和受理阶段责任: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正在 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决定予以制止和进 一步核查、追责。 2.决定阶段责任:制止无效的,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 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 2 《行政强制法》 第 61、62、64 条; 《审计法》第 52 局内相关科 条;《审计法实 室 施条例》第 55 条; 《财政违法行为 处罚处分条例》 第 28 条。 局主要领 导及分管 领导、局 内相关科 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 人 《行政强制法》 第 61、64 条; 局内相关科 《审计法》第 52 室 条;《审计法实 施条例》第 55 条; 局主要领 导及分管 领导、局 内相关科 室负责人、 4 行政 检查 审计监督 权 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财政违法行为 3.送达执行阶段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及时送达暂停拨付通知书。 处罚处分条例》 4.终结阶段责任:依法收集审计证明材料, 在规定期限内,对违法事实、 第 28 条。 证据等方面进行审核、复核、审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 暂停拨付与使用决定。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1.计划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按照《审计法》规定对本级各部门(含直 宪法》第 91、109 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条; 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对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 审计法》第 2、16、 对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 17、18、19、20、 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 21、22、23、24、 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 25、26、27、28、 援助、贷款项目财务收支,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 31、32、33、35、 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对其他法律、行政 《审计法》第 52 36、37、45、46、 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财政 条;《审计法实 47、49、50 条; 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开展审计调查。根据实际情况按法定程序编制年 施条例》第 55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度审计项目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财政违法行为 预算法》第 89 条; 2.实施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组成审计组,制发审计通知 处罚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书,要求提供与审计工作有关的资料,并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提 第 28 条;《贵州 局内相关科 政府采购法》第 68 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开展审计调查,编制审计实 省扶贫资金审计 室 施方案,采取检查、调查、查询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就审计事项的 条; 条例》第 21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按规定程序查询被审计单位在 《贵州省政府投 金融机构的账户和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 审计法实施条例》 资建设项目审计 第 15、16、17、19、 提请有关机关予以协助。审计组组长审核确认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 监督条例》第 24 20、21、22、23、 据等,确认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 条 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移送有关主管 24、28、29、30、 机关、单位的处理、处罚、处分意见,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 33、40、42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作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征求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对象意见。根据征 求意见情况形成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文书的代拟稿。 预算法实施条例》 3.审计终结阶段责任: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部门对代拟的审计报 第 92 条; 告等审计结论文书、审计全过程材料进行复核、审理,提出复核、审 《财政违法行为处 罚处分条例》第 21、 理意见。审计机关业务会议集体审定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文书,对违 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 22 条; 3 具体承办 人 局主要领 导及分管 领导、局 内相关科 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 人 5 其他 类 指导和监 督内部审 计及核查 社会审计 机构出具 的相关审 计报告 《贵州省扶贫资金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并在审计决定中告知 审计条例》第 16、17、 被审计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对依法应 18、19 条; 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 《贵州省政府投资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监 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条例》第 2、15、 督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受本 16、17、18、20 条 级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 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4.送达阶段责任: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被审计 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5.监督执行和整改阶段责任:审计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检查审计决定的 执行情况和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审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实查处审计移 送事项,并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6.通告或公布审计结果责任:审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 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第 29、30 1.指导监督责任(核查责任):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 条; 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指导和监督;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相 审计法实施条例》 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第 26、27 条; 2、处理责任: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时,发 《贵州省政府投资 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应当移 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条例》第 4、19、23 3.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条。 4 《审计法》第 52 条;《审计法实 施条例》第 55 条; 局内相关科 《贵州省政府投 室 资建设项目审计 监督条例》第 24 条 局主要领 导及分管 领导、局 内相关科 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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