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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汇总.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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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民宗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10) 项目 编码 项目 名称 执法 类别 执法 主体 执 法律 行政法规 法 依 地方性法规 据 部委 规章 政府规 规范性文件 章 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依 据和标 准 备注 沧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1 宗教教育培训活 动许可 沧州市民族 行政许可 宗教事务局 《河北省宗教 《宗教事务条例 事务条例》第 》第十八条 十八条 2 宗教活动场所筹 备设立审批 沧州市民族 行政许可 宗教事务局 《河北省宗教 《宗教事务条例 事务条例》第 》第十九条 二十条 3 宗教活动场所内 改建或者新建建 筑物许可 沧州市民族 行政许可 宗教事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 一款 4 大型宗教活动许 可 行政许可 沧州市民族 宗教事务局 《河北省宗教 《宗教事务条例 事务条例》第 》第四十二条第 四十二条第一 一款 款 5 宗教团体、宗教 院校、宗教活动 场所接受境外捐 赠审批 沧州市民族 行政许可 宗教事务局 《河北省宗教 《宗教事务条例 事务条例》第 》第五十七条 四十九条 6 对强制公民信仰 宗教或者不信仰 宗教,或者干扰 宗教团体、宗教 院校、宗教活动 场所正常的宗教 活动的行为的处 罚 行政处罚 沧州市民族 宗教事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 》第六十二条 《宗教事务 部分行政许 可项目实施 办法》 管理相对人 管理相对人 《宗教事务 部分行政许 可项目实施 办法》 《宗教事务 部分行政许 可项目实施 办法》 20日 30日 20日 30日 不收费 不收费 省级权限由 市级、县级 宗教部门初 审 省级权限由 市级、县级 宗教部门初 审 管理相对人 20日 20日 不收费 管理相对人 15日 15日 不收费 管理相对人 20日 20日 不收费 管理相对人 7 8 9 对宗教团体、宗 教院校或者宗教 活动场所有宣扬 支持资助宗教极 端主义等行为情 节严重的处罚 对擅自举行大型 宗教活动,以及 举办大型宗教活 动过程中发生危 害国家安全、公 共安全或者严重 破坏社会秩序情 况的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 教院校、宗教活 动场所未按规定 办理变更登记或 者备案手续等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沧州市民族 宗教事务局 《河北省宗教 《宗教事务条例 事务条例》第 》第六十三条 六十三条 管理相对人 行政处罚 沧州市民族 宗教事务局 《河北省宗教 《宗教事务条例 事务条例》第 》第六十四条 六十四条 管理相对人 行政处罚 沧州市民族 宗教事务局 《河北省宗教 《宗教事务条例 事务条例》第 》第六十五条 六十五条 管理相对人 10 对宗教临时活动 地点的活动违反 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沧州市民族 宗教事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 》第六十六条 管理相对人 11 对宗教团体、宗 教院校、宗教活 动场所违反国家 有关财税规定, 情节严重行为的 处罚 行政处罚 沧州市民族 宗教事务局 《河北省宗教 《宗教事务条例 事务条例》第 》第六十七条 七十四条 管理相对人 12 对违规印刷宗教 内容的出版物或 者进行互联网宗 教信息服务的处 罚 沧州市民族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局 《河北省宗教 《宗教事务条例 事务条例》第 》第六十八条 七十一条第二 款 管理相对人 13 对擅自设立宗教 活动场所,宗教 活动场所已被撤 销登记或者吊销 登记证书仍然进 行宗教活动,或 者擅自设立宗教 院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沧州市民族 宗教事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 《河北省宗教 》第六十九条第 事务条例》第 一款 六十六条 管理相对人 14 对非宗教团体、 非宗教院校、非 宗教活动场所、 非指定的临时活 动地点、举行宗 教活动,接受宗 教性捐赠的处罚 行政处罚 沧州市民族 宗教事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 《河北省宗教 》第六十九条第 事务条例》第 二款 七十条 管理相对人 15 对擅自组织公民 出境参加宗教方 面的培训、会议 、朝觐等活动, 或者擅自开展宗 教教育培训的处 罚 行政处罚 沧州市民族 宗教事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 》第七十条第一 款 管理相对人 16 在宗教院校以外 的学校或其他教 育机构传教、举 行宗教活动、 成 立宗教组织、设 立宗教活动场所 的 沧州市民族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局 《河北省宗教 《宗教事务条例 事务条例》第 》第七十条第二 七十一条第一 款 款 管理相对人 17 对为违法宗教活 动提供条件的处 罚 行政处罚 沧州市民族 宗教事务局 《河北省宗教 《宗教事务条例 事务条例》第 》第七十一条 六十七条 管理相对人 18 对违规修建大型 露天宗教造像, 在宗教活动场所 以外的公共场所 利用声、光、电 技术等制作、合 成具有露天造像 效果的图像、影 像的处罚 沧州市民族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局 《河北省宗教 《宗教事务条例 事务条例》第 》第七十二条第 六十八条第一 一款 款、第二款 管理相对人 19 对投资、承包经 营宗教活动场所 或者大型露天宗 教造像的处罚 沧州市民族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局 《河北省宗教 《宗教事务条例 事务条例》第 》第七十二条第 六十八条第三 二款 款 管理相对人 20 21 对宗教教职人员 违反相关规定的 处罚 对假冒宗教教职 人员或者骗取钱 财等违法活动的 处罚 行政处罚 沧州市民族 宗教事务局 行政处罚 沧州市民族 宗教事务局 沧州市民族 宗教事务局 《河北省宗教 《宗教事务条例 事务条例》第 》第七十三条 七十二条 《河北省宗教 《宗教事务条例 事务条例》第 》第七十四条 七十三条第二 款 《河北省宗教 事务条例》第 六十九条 管理相对人 管理相对人 22 违规设立宗教标 识的 行政处罚 23 在宗教团体、宗 教院校、宗教活 动场所以外的公 共场所违规散发 宗教宣传品的 沧州市民族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局 《河北省宗教 事务条例》第 七十三条第一 款 管理相对人 24 生产经营清真食 品的单位不具备 应当具备条件的 处罚 行政处罚 沧州市民族 宗教事务局 《河北省清真 食品管理条例 》第六条、第 十七条第一款 。 管理相对人 25 生产经营清真食 品的个人并非是 有清真饮食习惯 的少数民族公民 的处罚 沧州市民族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局 河北省清真食 品管理条例》 第七条、第十 七条第二款。 管理相对人 管理相对人 26 清真食品的专用 包装物和清真标 志未经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民族事 务行政主管部门 统一审核后印制 ,逾期不改的处 罚;生产经营清 真食品的单位和 个人将清真食品 专用包装物用于 非清真食品,私 自转让或出售的 处罚 27 生产经营清真食 品的单位和个人 ,生产经营有清 真饮食习惯少数 民族禁食的食品 ,制售假冒伪劣 清真食品的处罚 28 生产经营清真食 品单位的字号、 食品名称、专用 包装物、广告用 语或图像,含有 有清真饮食习惯 少数民族忌讳的 内容,逾期不改 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沧州市民族 宗教事务局 《河北省清真 食品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第十七条第七 款。 29 生产经营清真食 品的单位和个人 未按有清真饮食 习惯少数民族的 风俗屠宰加工清 真牛羊肉、禽肉 的处罚 沧州市民族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局 《河北省清真 食品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第 八款 管理相对人 30 贯彻落实民族宗 教法律法规监督 检查 沧州市民族 宗教事务局 《河北省清真 《宗教事务条例 食品管理条例 》《河北省宗 》 教事务条例》 管理相对人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检查 沧州市民族 宗教事务局 《河北省清真 食品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第十七条第三 款和第四款。 管理相对人 沧州市民族 宗教事务局 《河北省清真 食品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第十七条第六 款。 管理相对人 管理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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