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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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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doc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 励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人才,全面推进 素质教育,树立优良的校风、学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 班人,结合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高职大学生,均有参加各级各 类奖学金和评优选先的资格。 第三条 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各二级分院 具体实施。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的个人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 院级学生奖励评定 一、学生奖励项目及评定要求 拟评 项目 素质 其他 要求 积分 要求 金额(元) 比例(%) 一等奖 成绩 2% 1000 同年 1.无补 级专 考、违纪 业排 记录; 名前 年度积分 2.积极 20% 不低于 参加校 优秀学 同年 60 分(每 园管理 生奖学 级专 学期活动 与活动; 金 二等奖 4% 800 业排 积分达 3.普通 名前 30 分以 话水平 40% 上) 测试等 级达二 级乙等 三等奖 8% 600 同年 及以上; 级专 4.同等 业排 条件下, 名前 优先评 60% 选退役 复学优 秀士兵。 集体 一等奖 5000 二等奖 4000 三等奖 3000 一等奖 3000 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二等奖 2500 的技能性竞赛、科研成果 三等奖 2000 一等奖 3000 二等奖 2000 国家级 竞赛 奖励 个人 省级 集体 个人 集体 三等奖 1500 一等奖 1500 二等奖 1200 三等奖 1000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800 三等奖 600 一等奖 500 二等奖 400 三等奖 300 市级 个人 核心 3000 科研 独著 期刊 立项 5000 国家级 500 1000 发表 课题主持,第一作者 省级 300 论文 500 市级 100 二、院级学生奖励评定对象 我院二、三年级高职学生。 三、院级学生奖励评定程序 (一)院级学生奖励的评选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由班委、辅导员(班主任)提名,各二级学院审查推荐人选,学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及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定,评 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二)评定时间 1.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于每年 9 月份组织评定,学生如果在新学 期调整了专业,则参加原专业的评选。 2.竞赛奖励、科研立项、论文于分别于每年 5 月份和 9 月份组织 评定。 (三)竞赛奖励、科研立项、论文等级由实训中心、招生就业部、 科研部、体育部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认定。 四、奖励资金来源与发放 (一)奖项经费来源:学院年度预算中部门经费预算。 (二)严格履行财务手续,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助计划财务部 发放。 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第三章 第八条 三好学生评选 三好学生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每学年 9 月评选一次。 名额为各年级专业(班级)学生总数的 10%,以年级专业为单位统一 评选。 第九条 三好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立场、优良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 度,行为举止文明,诚实守信。 2.热爱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异, 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成绩 突出,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3.积极参加学院、二级学院、班级开展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公 益活动,热爱集体,敬老爱幼,具有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开拓创新 精神,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先进典型事迹。 4.有健康的体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健康的生活习性和良好的 卫生习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具有积极、健 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5.评选学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 (同年级同专业)排名 5%以上。 6.积极完成易班注册、完成兵役登记。 7.每学期学生活动积分达 30 分以上。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二级乙等及以上。 9.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退役复学优秀士兵。 第十条 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各二级分院依据条件推荐, 省级三好学生从院级三好学生中产生,依据省厅指标数择优推荐。受 奖学生(含评为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奖励)由学院进行公开表彰, 授予荣誉证书,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章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十一条 班委、团支部委员的学生干部评选工作,以班级为单 位组织评选,评定名额为班级学生干部总数的 30%;二级分院学生会、 团总支的学生干部评优工作由各二级分院负责评选,评定名额为参评 学生干部总数的 30%,报学院团委审批;学院团委、学院学生会的学 生干部评优工作由学院团委负责评选,评定名额为参评学生干部总数 的 20%,评选时应听取被评学生干部所在班、二级分院意见。 第十二条 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基本条件: 1.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立场、优良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 度,行为举止文明,诚实守信。 2.热爱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异, 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成绩 突出,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3.积极参加学院、二级学院、班级开展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公 益活动,热爱集体,敬老爱幼,具有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开拓创新 精神,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先进典型事迹。 4.有健康的体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健康的生活习性和良好的 卫生习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具有积极、健 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5.评选学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 (同年级同专业)排名 5%以上。 6.积极完成易班注册、完成兵役登记。 7.每学期学生活动积分达 30 分以上。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二级乙等及以上。 9.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退役复学优秀士兵。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各二级分院依据条 件推荐,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从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依据省厅指 标数择优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含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奖励)由学院进行公开表彰,授予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章 第十四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 评选条件 1.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立场、优良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 度,行为举止文明,诚实守信。 2.热爱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异, 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成绩 突出,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开展的活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热爱集体,敬老爱幼,具有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开拓创新精神,能 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4.有健康的体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健康的生活习性和良好的 卫生习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具有积极、健 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5.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和积极为社会作贡献的思想。在校期间学习 成绩无不及格科目,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实习期间表现优秀。 6.年满 18 岁男性公民完成兵役登记和预征兵报名。 7.完成易班认证注册,积极参加易班活动。 8.在校期间曾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9.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二级乙等及以上。 10.按毕业生人数 8%比例评选。 第十五条 优秀毕业生每年 3 月评选一次,由各二级分院依据条 件推荐,推荐名额为毕业生人数的 8%;省级优秀毕业生从院级优秀 毕业生中产生,依据省厅指标数择优推荐。优秀毕业生奖励(含评为 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奖励)由学院进行公开表彰,授予荣誉证书, 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章 第十六条 优秀实习生评选 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实习单位纪律。 2.在实习学习中,态度端正,勤学好问,完成任务好或有突出的 贡献;在校期间不恶意欠费。 3.职业道德高尚,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团队精神。 4.实习资料齐全且质量高,出色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5.实习期间表现突出,被实习单位评定为优秀。 第十七条 优秀实习生每年五月评选,二级学院据评选条件按毕 业实习生人数的 7%推荐,教学工作部按程序组织评选。 第七章 第十八条 活动积极分子评选 在组织或参加集体活动中起到表率作用和成绩突出 的学生可以评选为活动积极分子。 第十九条 活动积极分子根据活动方案进行评选。 第八章 第二十条 优秀团员评选 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关心时事政治,思想品质高尚; 2.学习刻苦,工作努力,能模范履行团员义务; 3.以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与学院及二级学院、班级 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贵州志愿云年度服务 时长达到 40 个小时者优先考虑,如若参加过服务志愿活动系统没有 加时长,请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自己服务时长达到 40 个小时以上; 1.无违法乱纪行为,经团员评议为优秀以上; 2.学习成绩各科平均在 80 分以上,且无挂科。 第二十一条 优秀团员每年 5 月和 12 月份组织评选。 第九章 第二十二条 优秀团干部评选 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关心时事政治, 思想品质高尚; 2.在共青团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学期; 3.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工作勤奋,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 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学院、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 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4.贵州志愿云年度服务时长达到 40 个小时者优先考虑,如若参 加过服务志愿活动系统没有加时长,请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自己服务时 长达到 40 个小时以上 ; 5.作风扎实,廉洁自律,在团员青年中有榜样力量,并受到师生 的普遍好评,无违法乱纪行为。经团员评议为优秀以上。 6.学习成绩各科平均在 80 分以上,且无挂科。 第二十三条 优秀团干部每年 5 月和 12 月份组织评选。 第十章 第二十四条 先进青年评选 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关心时事政治,思想品质高尚; 2.自觉树立为学院、班级和同学热情服务的思想,积极为班级和 同学服务,为形成良好的校风和班风努力工作; 3.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组织能力,较好地发挥团员青年示范和带 头作用; 4 .在同学中有威信,并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无违法乱纪行为。 5.学习成绩各科平均在 80 分以上,且无挂科。 第二十五条 优秀青年每年 5 月和 12 月份组织评选。 第十一章 第二十六条 优秀社团干部评选 评选条件 1.报团委备案的、任职半年以上各部正、副部长及其半年以上社 团成员。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道德情操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 规章制度,没有受到任何院级校规处理。 3.热心社团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认真负责社团 的工作,能及时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勤于思考,敢于创新,工作有 实绩,社团工作半年以上。 4.学习刻苦,成绩良好,一般无补考,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50%。 5.在班级、二级学院里表现分别得到辅导员、二级学院团总支、 学生会认可,群众基础良好。 第二十七条 评选名额:按学生社团干部 10:1 比例进行分配。 其中,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可略增加;筹建期间的社团另议;活动项目 与去年同期比,有减少的学生社团,名额相应缩减(正副会长不予参 评)。对工作或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社团社(会)长,授予“优秀 学生社团社(会)长”称号。 第十二章 第二十八条 优秀社团社(会)员 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能热心配合社团干部开展工作, 积极参与社团开展的活动,在活动中能展现自我风采,能够积极为社 团的发展建言献策。 2.模范遵守学校和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社团活动半年以上, 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发挥骨干作用,得到社团干部及其他社员认 可的。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无补考,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50%。 4.群众基础好,班级表现得到辅导员老师认可;没有受过任何校 纪校规处分。 5.原在学生会或其他社团任职而被除名或未履行正常离职手续 的社团学生干部不参加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 6.符合所在学生社团自行制定的有关评优的条件。同等条件下, 参加志愿服务者优先。 第十三章 第二十九条 军训优秀学员 评选条件 1.能自觉遵守军训守则,无任何违纪行为发生。 2.能刻苦训练,严格要求,组织纪律性强,个人队列训练和内务 卫生检查成绩在班内达到优良。 3.尊重教官、尊重老师,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并有集体主义精神。 4.在整个军训过程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 5.出满勤。 第十四章 第三十条 单项奖的评选 单项奖指校内外开展的各类活动获奖,依据活动方案 及比赛规则评奖。 第三十一条 学院大力支持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 各种技能竞赛和科研活动,对荣获国家、省地级奖、取得科研成果的 学生按第五条标准给予奖励。 第十五章 第三十二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 评定标准 1.有一个优良的班风和学风。 2.有一个好的班委会,有建设班集体的工作计划和切实可行的措 施。 3.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4.感恩社会,积极服务社会公益事业。 5.全学年无重大事故发生,受处分学生低于 2 人次(留校察看以 下),无通报批评。 6.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班级凝聚力强,特色鲜明; 7.班委会与团支部密切配合开展工作,能发挥核心作用,干部齐 心协力,充分发扬民主,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十三条 先进班集体按照全院二年级及以上班级总数的 15% 评选,由班级申报,各分院推荐,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学院审批。 第十六章 红旗团支部 第三十四条 评定标准 1.团结带领团员青年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学院中心 工作,根据青年学生特点,发挥团组织的优势,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在学院三个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 2.团支部班子齐全,分工明确,团支部委员思想统一,工作积极 主动,能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各项制度完备,做到每学期有计划和总结,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执行良好。能经常性在团员青年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其中团内教育 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4.定期组织团支部活动,工作有创新,有特色,且活动能发挥团 员青年特长,深受团员青年欢迎,并取得明显成绩。认真及时地做好 发展新团员和收缴团费的工作。 5.主动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且效 果良好,独具特色,能主动配合班主任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好团支部 与二级学院的关系。 6.支部形象良好,能成为青年核心,所在班级学生无警告以上处 分。 7.团总支根据《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标准(试 行)》对每个支部进行考核,报院团委审批。 第十七章 第三十五条 优秀学生社团 评选条件 1.成立时间超过半年以上,各类活动开展正常的学生社团;会长、 理事会凝聚力强,理事会成员及广大会员具有奉献精神。 2.本学年度正、副会长(参加学生社联负责人例会缺席不超过 6 次;本社团召开理事会不少于 12 次;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或者社(会)员见面会(超过 100 人的社团)不少于 2 次。 3.各类活动开展正常;财务部人员配备到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积极寻求社会资助,资金运转规范,帐目清晰。 4.理事会成员组成名单、会员登记表、会员(分二级学院)统计表、 活动申报表、登记表、活动总结、活动图片、会议记录本、内部表彰 名单、社团章程、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资料齐全。 5.与团总支、学生会、校内外各兄弟社团工作交流及配合密切, 能积极贯彻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意图;主要负责人与社联、团 委经常保持工作联系(社联通讯录上报团委)。 6.各学生社团准备材料实行自行申报制度,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 对各社团申报的进行评选,经评选结果公示后,上报团委审定备案。 未尽事宜依据《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精品团队评选办法(试行)》办理。 第十八章 学生评优审定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奖学金、三好学生、优 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一)学习成绩不及格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三)恶意拖欠学费者; (四)素质积分未达标者; (六)教职工或学生举报有不良行为属实者。 第三十七条 除单项奖外,各类评优应成立相应评选工作小组, 根据相关制度规范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公示。 第三十八条 各类评选材料须经分管领导审签意见、加盖部门公 章方为有效。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凡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骗取 荣誉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已得荣誉,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 处理,其名额不再另行替补。 第三十九条 同一学生同一年度原则上不兼得多种评优荣誉,如 在学校、分院、班同时获得不同评优类别的情况下,保留荣誉较高的 类别。 第四十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材料逾 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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