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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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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doc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主 体 责 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规章;领导、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 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应急联动、抢险救援和社会公共突发事 件的指导、协调、处置工作;指挥调度重大事件的处警。 (三)收集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 分析研判敌社情和社会治安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 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危 害国家安全的政治案件、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经济案件和跨 市、县(区)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禁毒、缉毒工作,指导或直接侦 办重大毒品案件。 (五)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 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指导、 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依 法审批管理权限内的的公安行政事项。 (六)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以及出境、 入境和普通外国人在巴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 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依法开展对机 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组织、指导、处置危害社会安定的骚乱、恐怖活动和群体 性突发事件;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 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管理工作。管理巴中市看守所。 (十一)指导全市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的党和国 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以及重要外宾在巴的安全警卫工作; 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全 市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开展技术侦察。 (十三)拟订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缺席,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 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权限行政诉讼、行政复 职 责 边 界 议案件;指导、监督、办理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全市,对武警巴中市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 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全市公安机关人事管理、 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订全市公安 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督察、 审计、信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 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负责市公安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机关精 神文明建设和扶贫工作。 (十九)依法对全市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短、残刑犯 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监所安全;负责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和生活 管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十)负责对全市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戒毒和自愿戒毒;保障戒 毒人员安全;对吸毒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吸毒人员的生活和卫生。 (二十一)依法对被拘留人员执行拘留处罚,在法定期限内对其 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充分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拘留所的 安全;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监督、检查、指导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 2.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监督、检查、指导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4.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设施及其配套设施方案、施工监督、 工程验收等进行评审。公安交管秩序部门参与交通设施及其配套设施 设计方案的审定 5.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监管。建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中 心,加强对检验过程的全程监控和检验数据监测,及时核查多车检测 数据雷同、引车员检测合格率异常、首次检测合格率过低但复检合格 率过高等嫌疑数据;通过网络监控、巡回检查、档案复核等方式,加 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追责,通报同级质量监督部门。 6.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文艺演出活动管理。对申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 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批。 7.报废汽车回收经营市场监管。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状况 实施监督,堵塞销赃渠道。 8.典当业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实施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对典当 业实施治安管理。 9.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10.旅馆业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实施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指导、 监督、检查开展旅馆业治安管理,查处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的违 法犯罪活动。 1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监督检查县级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管理工作,抽查从业单位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12.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监督检查县级公安机关对烟花爆竹运输、燃 放安全管理工作,抽查从业单位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13.危险化学品监管。监督检查县级公安机关对危险化学品公安机关 职责范围内实施安全管理工作,抽查从业单位相关安全管理工作;核 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 通安全管理。 1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监管。监督检查县级公安机关对放射性 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工作,抽查从业单位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1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地监督检查单位内部 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组织协调开展 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的查处。 实地核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开展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 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审批。牵头制定、实施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和 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全市批发经营、零售含麻黄 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督检查工作。 1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负责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17.戒毒康复工作。负责吸毒人员查处、动态管控工作。依法对吸毒 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吸毒成瘾 严重人员强制隔离戒毒,负责其前期生理脱毒,3-6 个月后转入司法 机关所属戒毒所。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组织、协调开展社 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18.保安从业单位及保安员管理。受理保安从业单位备案,监督检查 保安从业行为,受理、初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单位材 料,依法开展保安服务市场监督检查。 19.出租车管理。负责出租车辆、更新、改号、从业人员治安管理备 案登记;指导出租车公司做好日常出租车管理工作;监督出租车公司 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每年对出租车和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年审;指 导县级公安机关对出租车实行治安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20.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参与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 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21.客运公司内部安全保卫。负责指导、监督公交、长途公司的内部 安全保卫工作,对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 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对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 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22.公章刻制业。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实施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指导、监督、检查对公章刻制业实施治安管理。 23.废旧金属收购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废旧金属回收经营备 案;指导、监督、检查对废旧金属收购业实施治安管理。 24.机动车修理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指导、监督、检查对机动车 修理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实施治安管理。 25.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负责组织指导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侦查 工作。 26.打击消防安全违法犯罪。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负责组 织指导消防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1. 内资保安服务企业审批;2. 外资保安服务 企业审批;3.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设 立合资、合作或者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审批)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 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并组织现场审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等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 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 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 行审查,并组织现场踏勘、审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 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 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采 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保安培训许可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 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保安培训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 审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等权利;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 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 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对保安培训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1. 省内枪支(弹药)运输许可)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枪支、弹药运输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 现场踏勘、审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等权利;涉及公共利益、公 共安全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 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枪支、弹药运输活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 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1.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责任主体 禁毒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 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情况下进行实地核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 证等权利;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 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 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1.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非营业性))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爆破作业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 现场踏勘、审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等权利;涉及公共利益、公 共安全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 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 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相关管理 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审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 听证等权利;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 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 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爆破作业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 实地审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等权利;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 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 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 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9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 称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情况下组织现场踏勘、审查,告 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等权利;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重大许可, 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 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 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0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 称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管理、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踏勘、审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 有听证等权利;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 书面告知理由)。 4.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对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依法采 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1. 预计参加人数在 5000 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 全许可 2.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变更)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 组织现场踏勘、审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等权利;涉及公共利益、 公共安全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 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 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 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1.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 火燃放活动许可 2.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许可 3.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 资格许可)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 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踏勘、审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等权 利;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 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 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的相关规 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踏勘、审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 有听证等权利;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 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 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 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4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 称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 必要情况下组织实地调查、审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等权利;涉及 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 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收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 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5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 称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并在必要情况下组织实地调查、审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等权利; 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 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放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 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 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6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机动车登记(1. 机动车行驶证核发 2.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机动车登记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情况 下组织实地调查、审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等权利;涉及公共利益、 公共安全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 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机动车登记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 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7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并在必要情况下组织实地调查、审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等权利; 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 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 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 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8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非机动车登记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非机动车登记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必要 情况下组织实地调查、审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等权利;涉及公 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 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非机动车登记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9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校车驾驶资格核发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校车驾驶资格核发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必 要情况下组织实地调查、审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等权利;涉及公 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 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校车驾驶资格核发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 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0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户口迁移审批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户口迁移审批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必要 情况下组织实地调查、审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等权利;涉及公 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 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户口迁移审批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普通护照签发(1. 普通护照签发 2. 护照登记事项变更 3. 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 照) 责任主体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普通护照签发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情 况下组织实地调查、审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等权利;涉及公共利 益、公共安全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 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普通护照签发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 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1.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 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2. 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补发) 责任主体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的相关 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情况下组织实地调查、审查,告知申请 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等权利;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重大许可,向社会 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 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进行 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1.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2.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补发) 责任主体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 料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情况下组织实地调查、审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 有听证等权利;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 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 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4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1. 五年期台胞证签发 2. 一次台胞证签发) 责任主体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 审查,并在必要情况下组织实地调查、审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 等权利;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 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 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5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审批(1. 外国人签证延期 2. 外国人签证换发 3. 外国人签证补发 ) 责任主体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审批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 行审查,并在必要情况下组织实地调查、审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 等权利;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 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审批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 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 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6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外国人停留证件签发 责任主体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外国人停留证件签发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 在必要情况下组织实地调查、审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等权利; 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 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外国人停留证件签发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7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 称 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1. 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 2. 外国人居留证件延期 3. 外国 人居留证件换发 4. 外国人居留证件补发) 责任主体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 必要情况下组织实地调查、审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等权利;涉及 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 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 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8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港澳台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责任主体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 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港澳台居民定居证明签发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并在必要情况下组织实地调查、审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等权利; 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 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港澳台居民定居证明签发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 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 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9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 称 对公安部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审批的初审 责任主体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公安部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审批的初审的相关规定对书面 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情况下组织实地调查、审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 关人享有听证等权利;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 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 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公安部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审批的初审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0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 称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的相关规定对 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情况下组织实地调查、审查,告知申请人、利 害相关人享有听证等权利;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 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 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进行监 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责任主体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 必要情况下组织实地调查、审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等权利;涉 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 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出入境通行证签发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外国人旅行证签发 责任主体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外国人旅行证签发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 必要情况下组织实地调查、审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等权利;涉 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 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外国人旅行证签发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制造、贩卖、 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案件,或者对非法制造、贩卖、 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 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 服装、警械、证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 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 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 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 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 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 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 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 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 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 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 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 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 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 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 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 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 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生产、销售仿制警 用制式服装、标志的案件,或者对生产、销售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的案件, 或者对生产、销售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 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生产、销售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的案件,应当及 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 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 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 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 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 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 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 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 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 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 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穿着、佩带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穿着、佩带仿制 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的案件,或者对穿着、佩带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的违 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穿着、佩带仿制警 用制式服装、标志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 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 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 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 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 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 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 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 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 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 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 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 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 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 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 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 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 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扰乱单位秩序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扰乱单位秩序的 案件,或者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扰乱单位秩序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 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 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 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 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 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 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 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 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 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 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 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 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 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 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 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 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 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扰乱公共场所秩 序的案件,或者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 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 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 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 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 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 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 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 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 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 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 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 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 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 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 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 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扰乱公共交通工 具上的秩序的案件,或者对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 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案件, 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 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 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 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 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 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 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 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 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 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 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 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 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 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 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 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 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妨碍交通工具正 常行驶的案件,或者对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案件,应当及时 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 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 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 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 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 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 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 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 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 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 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 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 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 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 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 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破坏选举秩序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破坏选举秩序的 案件,或者对破坏选举秩序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 机关移送的对破坏选举秩序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 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 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 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 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 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 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 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 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 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 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 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 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 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 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 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 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破坏选举秩序的 案件,或者对破坏选举秩序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 机关移送的对破坏选举秩序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 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 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 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 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 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 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 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 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 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 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 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 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 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 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 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 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 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聚众扰乱公共场 所秩序的案件,或者对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 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 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 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 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 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 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 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 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 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 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 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 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 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 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 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 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聚众扰乱公共交 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案件,或者对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法嫌疑 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 上的秩序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 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 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 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 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 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 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 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 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 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 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 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 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 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 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 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 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聚众妨碍交通工 具正常行驶的案件,或者对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 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 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 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 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 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 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 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 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 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 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 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 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 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 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 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 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聚众破坏选举秩 序的案件,或者对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 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 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 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 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 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 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 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 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 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 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 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 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 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 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 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强行进入大型 活动场内的案件,或者对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 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的案件,应当及 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 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 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 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 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 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 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 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 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 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 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 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 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 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 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 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规在大型活 动场内燃放物品的案件,或者对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的违法嫌疑人 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 物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 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 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 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 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 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 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 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 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 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 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 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 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 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 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 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 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在大型活动场内 展示侮辱性物品的案件,或者对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的违法嫌疑 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 辱性物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 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 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 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 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 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 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 基本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 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 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 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 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 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 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 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 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 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 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 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对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的案 件,或者对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 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 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 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的 案件,或者对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 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 为的案件,或者对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 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案 件,或者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 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 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 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案件, 或者对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 对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 危险物质的案件,或者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 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寻衅滋事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寻衅滋事的案件,或者对寻 衅滋事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寻衅滋事的案件, 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 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 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组织、教唆、胁迫、诱骗、 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的案件,或者对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 会道门活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组织、教唆、 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 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 动危害社会的案件,或者对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 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 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 会的案件,或者对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 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 行的案件,或者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 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 有害干扰的案件,或者对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 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罚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案件,或者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 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处罚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 能的案件,或者对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 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的处罚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 据和应用程序的案件,或者对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的违法嫌疑人投 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 序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 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影响运行的处罚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 性程序影响运行的案件,或者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影响运行的违法嫌疑 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 责任事项 影响运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 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 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 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 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案件,或者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 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 置危险物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 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 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 不报的案件,或者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 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 器具的案件,或者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案件,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 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案件, 或者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的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 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移动、损毁边境、领土、 领海标志设施的案件,或者对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违法嫌疑人投 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 施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 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 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 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 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 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 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 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 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 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 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 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 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 走向的案件,或者对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 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 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 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 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 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 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 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 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 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 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 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 理的设施的案件,或者对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 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 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 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 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 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 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 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 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 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 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 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 设施的案件,或者对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 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案 件,或者对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 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 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 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的 案件,或者对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 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 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的案件,或者对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 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 移送的对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 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的案 件,或者对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 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案件, 或者对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的对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 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 采石取沙的案件,或者对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 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 交过道的案件,或者对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的案件,应当及时 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 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的案件, 或者对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的对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 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法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法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 卧、抢越铁路的案件,或者对违法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的违法嫌疑人投 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违法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 路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 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 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 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 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 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 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 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 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 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 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 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 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案件, 或者对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的对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 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 规定的案件,或者对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 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 施的案件,或者对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 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 全防护设施的案件,或者对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 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 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的 案件,或者对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 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违规举办大型活动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规举办大型活动的案件, 或者对违规举办大型活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 对违规举办大型活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 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 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 全规定的案件,或者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 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 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 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 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 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案 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 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 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应 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 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 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 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 残忍表演的案件,或者对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 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案件, 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 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 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9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强迫劳动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强迫劳动的案件,或者对强 迫劳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强迫劳动的案件, 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 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 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9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 或者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 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9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侵入住宅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侵入住宅的案件,或者 对非法侵入住宅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非法侵 入住宅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 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 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9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搜查身体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搜查身体的案件,或者 对非法搜查身体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非法搜 查身体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 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 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9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 的案件,或者对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 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9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案 件,或者对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 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 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 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9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威胁人身安全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威胁人身安全的案件,或者 对威胁人身安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威胁人 身安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 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 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9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侮辱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侮辱的案件,或者对侮辱 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侮辱的案件,应当及 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 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 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 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 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 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 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 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 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 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 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9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诽谤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诽谤的案件,或者对诽谤 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诽谤的案件,应当及 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 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 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 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 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 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 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 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 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 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 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9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诬告陷害行为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案件,或者 对诬告陷害行为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诬告陷 责任事项 害行为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 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 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0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 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案件,或者对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违法 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 证人及其近亲属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 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 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0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的案 件,或者对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 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 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 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0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侵犯隐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侵犯隐私的案件,或者对侵 犯隐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侵犯隐私的案件, 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 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 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0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殴打他人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殴打他人的案件,或者对殴 打他人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殴打他人的案件, 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 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 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0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故意伤害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故意伤害的案件,或者对故 意伤害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故意伤害的案件, 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 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 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0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猥亵行为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猥亵行为的案件,或者对猥 亵行为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猥亵行为的案件, 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 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 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0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 案件,或者对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 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0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虐待行为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虐待行为的案件,或者对虐 待行为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虐待行为的案件, 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 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 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0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遗弃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遗弃的案件,或者对遗弃的 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遗弃的案件,应当及时受 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 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 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 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0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强迫交易行为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强迫交易行为的案件,或者 对强迫交易行为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强迫交 易行为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 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 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1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案件,或者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 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1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 案件,或者对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 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1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 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案件,或者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 件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冒领、隐匿、毁弃、 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 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 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 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1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盗窃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盗窃的案件,或者对盗窃 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盗窃的案件,应当及 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 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 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 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 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 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 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 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 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 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 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1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诈骗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诈骗的案件,或者对诈骗 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诈骗的案件,应当及 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 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 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 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 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 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 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 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 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 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 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1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哄抢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哄抢的案件,或者对哄抢 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哄抢的案件,应当及 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 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 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 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 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 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 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 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 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 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 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1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抢夺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抢夺的案件,或者对抢夺 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抢夺的案件,应当及 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 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 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 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 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 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 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 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 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 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 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1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敲诈勒索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敲诈勒索的案件,或者对 敲诈勒索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敲诈勒索的 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 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 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 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 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 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 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 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 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 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 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1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故意损毁财物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故意损毁财物的案件,或者 对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故意损 毁财物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 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 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1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 命令的案件,或者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 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案件,应当及时受 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 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 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 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2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阻碍执行职务的案件,或者 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阻碍执 行职务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 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 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2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的案件, 或者对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 对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2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案件, 或者对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的对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 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2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招摇撞骗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招摇撞骗的案件,或者对 招摇撞骗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招摇撞骗的 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 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 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 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 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 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 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 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 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 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 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2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 件、证明文件、印章的案件,或者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 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2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 文、证件、证明文件的案件,或者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 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2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 凭证的案件,或者对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 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 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 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 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 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2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船舶户牌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伪造、变造船舶户牌的案件, 或者对伪造、变造船舶户牌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的对伪造、变造船舶户牌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 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2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 舶户牌的案件,或者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的案件,应当及时 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 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2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案件, 或者对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的对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 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2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 制的水域、岛屿的案件,或者对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的违法嫌疑 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 域、岛屿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 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 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 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3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的案件, 或者对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的对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 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3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以被撤销登记的社团名义活动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以被撤销登记的社团名义活 动的案件,或者对以被撤销登记的社团名义活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以被撤销登记的社团名义活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 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3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的案 件,或者对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 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 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 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3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 示威的案件,或者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 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 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 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 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 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3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 案件,或者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 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 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3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行政处罚 对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 质的案件,或者对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 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3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 不报的案件,或者对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 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3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 居住的案件,或者对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 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3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 案件,或者对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 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3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 不报告的案件,或者对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的案件,应当及时 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 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4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案 件,或者对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 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 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 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4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的案件, 或者对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 对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4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 罪嫌疑人、赃物不报的案件,或者对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的 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 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4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行政处罚 对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的案 件,或者对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 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 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 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4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 品的案件,或者对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 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4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 品的案件,或者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 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4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 依法扣扣押甲、查封、冻结的财物的案件,或者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 查封、冻结的财物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隐藏、 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 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 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 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 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 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 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 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 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 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 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 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 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147 行政处罚 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伪造、隐匿、毁 灭证据的案件,或者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 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 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 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 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 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 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 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 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 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 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 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 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 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 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 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 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4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证言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提供虚假证 言的案件,或者对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提供虚假证言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 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 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 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 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 基本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 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 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 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 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 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 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 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 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 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149 行政处罚 对谎报案情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谎报案情的案件, 或者对谎报案情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 对谎报案情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 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 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 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 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 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 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 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 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 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 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 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 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 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 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 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 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5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窝藏、转移、代销赃物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窝藏、转移、 代销赃物的案件,或者对窝藏、转移、代销赃物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窝藏、转移、代销赃物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 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 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 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 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 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 本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 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 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 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 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 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 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 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 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5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反监督管理 规定的案件,或者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 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 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 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 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 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 本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 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 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 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 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 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 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 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 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5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协助组织、运 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案件,或者对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 境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协助组 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 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 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 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 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 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 本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 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 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 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 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 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 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 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 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5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为偷越国 (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案件,或者对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 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为偷越 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 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 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 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 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 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 基本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 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 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 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 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 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 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 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 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 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5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偷越国(边)境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偷越国(边) 境的案件,或者对偷越国(边)境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偷越国(边)境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 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 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 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 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 基本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 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 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 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 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 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 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 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 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 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5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故意损坏文物、 名胜古迹的案件,或者对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 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案件, 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 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 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 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 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 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 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 本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 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 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 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 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 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 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 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 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5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法实施危及 文物安全的活动的案件,或者对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的违法嫌疑 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 全的活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 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 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 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 本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 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 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 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 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 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 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 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 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5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偷开机动车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偷开机动车的案件,或者对 偷开机动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偷开机动车 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 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 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158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案件,或者对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 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 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 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 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 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 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 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 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 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 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 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5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破坏、污损坟墓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破坏、污损坟墓的案件,或 者对破坏、污损坟墓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破 坏、污损坟墓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 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6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毁坏、丢弃尸骨、骨灰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毁坏、丢弃尸骨、骨灰的案 件,或者对毁坏、丢弃尸骨、骨灰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毁坏、丢弃尸骨、骨灰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 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6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违法停放尸体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法停放尸体的案件,或者 对违法停放尸体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违法停 放尸体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 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 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6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卖淫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卖淫的案件,或者对卖淫 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卖淫的案件,应当及 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 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 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 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 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 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 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 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 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 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 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 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 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6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对嫖娼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嫖娼的案件,或者对嫖娼 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嫖娼的案件,应当及 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 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 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 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 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 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 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 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 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 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 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 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 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6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拉客招嫖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拉客招嫖的案件, 或者对拉客招嫖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 拉客招嫖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 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 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 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 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 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 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 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 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 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 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 的责任。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6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引诱、容留、介 绍卖淫的案件,或者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 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 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 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 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 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 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 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 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 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 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 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 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 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 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 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 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 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6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 出租淫秽物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制作、运输、复制、 出售、 出租淫秽物品的案件,或者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 出租淫秽物品 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制作、运输、复 制、出售、 出租淫秽物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 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 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 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6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传播淫秽信息 的案件,或者对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传播淫秽信息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 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 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 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 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 本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 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 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 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 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 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 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 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 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6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 的案件,或者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 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 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 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 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 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 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 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 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 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 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6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组织淫秽表演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组织淫秽表演的案件, 或者对组织淫秽表演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的对组织淫秽表演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7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进行淫秽表演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进行淫秽表演的案件, 或者对进行淫秽表演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 对进行淫秽表演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 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 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 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 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 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 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 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7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参与聚众淫乱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参与聚众淫乱的案 件,或者对参与聚众淫乱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 移送的对参与聚众淫乱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 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 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 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 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 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 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 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 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 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 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7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为淫秽活动提供 条件的案件,或者对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 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 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 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 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 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 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 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 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 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 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 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 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 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 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 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 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 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7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为赌博提供条件 的案件,或者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 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 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 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 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 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 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 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 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 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 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 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 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 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 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 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 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7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赌博行为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赌博行为的案件, 或者对赌博行为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 赌博行为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 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 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 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 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 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 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 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 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 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 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 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7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罚 禁毒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案件, 或者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的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 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7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的处罚 责任主体 禁毒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 有毒品原植物种苗的案件,或者对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的违法 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 毒品原植物种苗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 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 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7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栗壳的处罚 禁毒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 用罂栗壳的案件,或者对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栗壳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栗壳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 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 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7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持有毒品的处罚 禁毒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持有毒品的案件,或者 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非法持 有毒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 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 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7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提供毒品的处罚 禁毒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向他人提供毒品的案件,或 者对向他人提供毒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向 他人提供毒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 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8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吸毒的处罚 禁毒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吸食、注射毒品的案件,或 者对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对 吸食、注射毒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 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 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8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罚 禁毒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的案件,或者对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 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 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8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的处罚 禁毒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的案 件,或者对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 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8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为吸毒、赌博、 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案件,或者对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 风报信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为吸 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 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 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 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 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 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 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 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 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 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 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 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 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 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 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 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8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 活的案件,或者对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 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 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8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 案件,或者对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 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 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 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 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8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参与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处罚 反恐处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参与宣扬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案件,或者对参与宣扬恐怖主 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 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参与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 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 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8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参与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处罚 反恐处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参与制作、传播、非 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案件,或者对参与制作、传播、非法持 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参与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 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8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对参与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处罚 反恐处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参与强制他人在公共 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案件,或者对参与强制他人在 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 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参与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 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189 行政处罚 对参与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 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处罚 反恐处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参与为宣扬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 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案件,或者对参与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 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 协助、便利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参与 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 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 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 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 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9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处罚 反恐处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 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 或者劳务的案件,或者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 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 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 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9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 离开居住地的处罚 反恐处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 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案件,或 者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 员离开居住地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利 用极端主义,实施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 居住地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 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 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 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9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 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处罚 反恐处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 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 的案件,或者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 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 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 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9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 的处罚 反恐处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 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案件,或者对利用极 端主义,实施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违法嫌 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以恐 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 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 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 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9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反恐处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或者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阻碍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 机关移送的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 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 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 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9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 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反恐处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 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案 件,或者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 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 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 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 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9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处罚 反恐处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 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币的案件,或者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 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 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 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9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处罚 反恐处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 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案件,或者对利用极端主义, 实施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 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 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 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 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 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9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 反恐处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 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案件,或者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煽动、 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 机关移送的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案件, 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 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 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19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处罚 反恐处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 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案件,或者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其 他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 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 实施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 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 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0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的处罚 反恐处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 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的案件,或者对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 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 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 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0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拒绝提供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的处罚 反恐处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 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 绝提供的案件,或者对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 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 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案件,应当及时受 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 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 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 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0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未立即冻结涉恐资产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反恐处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 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 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予以冻结的案件,或者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 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 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予以冻结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 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 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 未立即予以冻结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 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 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0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提供反恐网络执法协助的处罚 反恐处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 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 和协助的案件,或者对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 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 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案件,应当及时 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 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0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处罚 反恐处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 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 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案件,或者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 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 服务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未按照主管部 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 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 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 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 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 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0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对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处罚 反恐处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落实网络安全、信 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 传播,情节严重的案件,或者对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 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违法嫌疑 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 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 情节严重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 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 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206 行政处罚 对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的处罚 铁路、公路、航空、水上、邮政、快递等物流营运单位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办主义法》之规定应由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 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营运等主管部门处罚,责任主体不应是公安机关。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0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处罚 铁路、公路、航空、水上、邮政、快递等物流营运单位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办主义法》之规定应由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 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营运等主管部门处罚,责任主体不应是公安机关。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0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运输、寄递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物品的处罚 铁路、公路、航空、水上、邮政、快递等物流营运单位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办主义法》之规定应由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 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营运等主管部门处罚,责任主体不应是公安机关。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209 行政处罚 对运输、寄递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的处罚 铁路、公路、航空、水上、邮政、快递等物流营运单位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办主义法》之规定应由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 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营运等主管部门处罚,责任主体不应是公安机关。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1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处罚 铁路、公路、航空、水上、邮政、快递等物流营运单位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办主义法》之规定应由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 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营运等主管部门处罚,责任主体不应是公安机关。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211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的处罚 铁路、公路、航空、水上、邮政、快递等物流营运单位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办主义法》之规定应由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 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营运等主管部门处罚,责任主体不应是公安机关。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1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处罚 铁路、公路、航空、水上、邮政、快递等物流营运单位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办主义法》之规定应由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 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营运等主管部门处罚,责任主体不应是公安机关。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1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刀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 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的处罚 铁路、公路、航空、水上、邮政、快递等物流营运单位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办主义法》之规定应由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 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营运等主管部门处罚,责任主体不应是公安机关。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1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处罚 责任主体 铁路、公路、航空、水上、邮政、快递等物流营运单位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办主义法》之规定应由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 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营运等主管部门处罚,责任主体不应是公安机关。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1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 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处罚 铁路、公路、航空、水上、邮政、快递等物流营运单位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办主义法》之规定应由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 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营运等主管部门处罚,责任主体不应是公安机关。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1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处罚 铁路、公路、航空、水上、邮政、快递等物流营运单位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办主义法》之规定应由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 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营运等主管部门处罚,责任主体不应是公安机关。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217 行政处罚 对违反危险物品管制、限制交易措施的处罚 铁路、公路、航空、水上、邮政、快递等物流营运单位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办主义法》之规定应由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 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营运等主管部门处罚,责任主体不应是公安机关。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1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对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 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案件,或者对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 措施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制定防范 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 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 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 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 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1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对未建立反恐怖主义 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案件,或者对对未 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违 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对未建立反恐怖主义 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案件,应当及时受 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 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 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 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2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对未落实工作机构或 者责任人员的案件,或者对未依照规定对对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违法 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对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 责任人员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 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 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2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对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 岗位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 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案件,或者对未 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 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对重要岗位人 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案件,应当 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 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2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 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案件,或者对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 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 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 设备、设施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 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 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2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 制度的处罚 反恐处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 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案件,或者对未 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 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未建立公共安 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 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2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 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处罚 反恐处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依照规定进行安全 检查的案件,或者对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依照规定 进行安全检查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 依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 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2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恐怖活动嫌疑人员违反公安机关责令遵守的约束措施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反约束措施的案件, 或者对违反约束措施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的对违反约束措施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2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对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 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编造、传播虚假恐怖 事件信息的案件,或者对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 者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 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 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 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 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2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动情况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经批准报道、传播 反恐应对处置现场情况的案件,对未经批准报道、传播反恐应对处置现场情况的 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经批准报道、传 播反恐应对处置现场情况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 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 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 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2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对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 的处罚 反恐处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拒不配合反恐工作的 处罚的案件,或者对拒不配合反恐工作的处罚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依照规定对拒不配合反恐工作的处罚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 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2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反恐处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为阻碍反恐工作的案 件,为阻碍反恐工作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的为阻碍反恐工作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3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侮辱国旗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对侮辱国旗的案件, 或者对对侮辱国旗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 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对侮辱国旗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 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 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3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侮辱国徽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侮辱国徽行为的案件, 或者对侮辱国徽行为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的对侮辱国徽行为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3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出售、购买、运输假 币的案件,或者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 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 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3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 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的案件,或者对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的 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金融工作人员购买 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 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3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持有、使用假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持有、使用假币的案 件,或者对持有、使用假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持有、使用假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 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 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3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变造货币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变造货币的案件,或 者对变造货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变 造货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 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 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 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3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 的案件,或者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 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3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金融票据诈骗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金融票据诈骗的案件, 或者对金融票据诈骗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的对金融票据诈骗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3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信用卡诈骗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信息用诈骗的案件, 或者对信息用诈骗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 对信息用诈骗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 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 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3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保险诈骗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保险诈骗的案件,或 者对保险诈骗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保 险诈骗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 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 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 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 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 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 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 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 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 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 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 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4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伪造人民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伪造人民币的案件, 或者对伪造人民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 对伪造人民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 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 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4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变造人民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变造人民币的案件, 或者对变造人民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 对变造人民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 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 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4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出售、运输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出售、运输伪造、变 造的人民币的案件,或者对出售、运输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出售、运输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 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 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4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购买、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购买、持有、使用伪 造、变造的人民币的案件,或者对购买、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违法 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购买、持有、使用伪造、 变造的人民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 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 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4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案 件,或者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 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 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4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伪造、出售伪造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或者对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嫌疑人投 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 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 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4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案件,或者对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 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4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案件,或者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 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4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的案件,或者对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应当及时 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 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4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对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 罚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伪造、出售非法 制造的刻意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案件,或者对非法伪造、 出售非法制造的刻意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非法伪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刻意用于 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 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5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处罚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制造、出售非法 制造的发票的案件,或者对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 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 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5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罚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 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案件,或者对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 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 移送的对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案件,应当及 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 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 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 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5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售发票的处罚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出售发票的案件, 或者对非法出售发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的对非法出售发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5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放任卖淫、嫖娼活动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放任卖淫、嫖娼活动 的案件,或者对放任卖淫、嫖娼活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放任卖淫、嫖娼活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 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5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集会、游行、示 威的案件,或者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 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 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5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破坏集会、游行、示 威的案件,或者对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 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 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5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骗领居民身份证的案 件,或者对骗领居民身份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骗领居民身份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 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 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5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 证的案件,或者对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 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 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 序号 25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出租、出借、转让居 民身份证的案件,或者对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 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 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 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 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 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 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 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 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 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 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5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 的案件,或者对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 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 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 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 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 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 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 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 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 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 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6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冒用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冒用居民身份证的案 件,或者对冒用居民身份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冒用居民身份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 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 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6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购买、出售、使用伪 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案件,或者对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 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购买、出售、 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 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 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 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6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 案件,或者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 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 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 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 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6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违规制造、销(配)售枪支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规制造、销配售枪 支的案件,或者对违规制造、销配售枪支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违规制造、销配售枪支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 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 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6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违规运输枪支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规运输枪支的案件, 或者对违规运输枪支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的对违规运输枪支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6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出租、出借枪支 的案件,或者对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 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6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标准制造民 用枪支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案件,应当及时 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 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6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不上缴报废枪支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不上缴报废枪支的案 件,或者对不上缴报废枪支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不上缴报废枪支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 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 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6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丢失枪支不报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丢失枪支不报的案件, 或者对丢失枪支不报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的对丢失枪支不报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6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仿真枪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制造、销售仿真枪的 案件,或者对制造、销售仿真枪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制造、销售仿真枪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 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 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 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 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7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拒不停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拒不停建未依法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的案件,或者对拒不停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的 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拒不停建未依法进 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 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7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拒不停止无证排污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拒不停止无证排污的 案件,或者对拒不停止无证排污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拒不停止无证排污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 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 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 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 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7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 案件,或者对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 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 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 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 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7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生产、使用违禁农药拒不改正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生产、使用违禁农药 拒不改正的案件,或者对生产、使用违禁农药拒不改正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生产、使用违禁农药拒不改正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 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7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生产、经营用非食品 原料的食品的案件,或者对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 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 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7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生产、经营回收食品 作为原料的食品的案件,或者对生产、经营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的违法嫌疑 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生产、经营回收食品作为原 料的食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 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 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7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对在食品中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 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在食品中添加可能危 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案件,或者对在食 品中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违 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在食品中添加可能危 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 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 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 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 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7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 符合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的案件,或者对生产经营营养 成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 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专 供婴幼儿、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 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 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 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 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7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经营病死、毒死或者 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的案件,或者对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的 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经营病死、毒死或 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 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7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制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生产经营病死、毒死 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制品的案件,或者对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 的动物肉类制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 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制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 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8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经营未按规定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经营未按规定检疫或 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案件,或者对经营未按规定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 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经营未按规定检疫 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 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8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 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案件,或者对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 类制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生产经营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 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8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国家为特殊需要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生产经营国家为特殊 需要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案件,或者对生产经营国家为特殊需要禁止生产经营 的食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生产经营 国家为特殊需要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 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8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 食品的案件,或者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 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8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 农药的案件,或者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 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8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 织作弊的案件,或者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案件,应当及时 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 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8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处 罚 治安管理支队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通 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案件,或者对在国家教育 考试中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通过提供考试作弊 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 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8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代 替他人参加考试的案件,或者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违法嫌疑 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代替他人 参加考试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 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 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8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考 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案件,或者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考试结 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 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8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其 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的案件,或者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 为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在国家教育考 试中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 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 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 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9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 业的案件,或者对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 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 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9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登记标识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对民用爆炸 物品作出警示、登记标识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作出警示、登 记标识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 对民用爆炸物品作出警示、登记标识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 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9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对雷管编码打号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对雷管编码 打号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对雷管编码打号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对雷管编码打号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 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9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超出许可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超出许可购买民用爆 炸物品的案件,或者对超出许可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超出许可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案件,应当及时 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 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9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使用现金、实物交易 民用爆炸物品的案件,或者对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嫌疑人投 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民用爆炸物 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 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 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9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保存交易证明材料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未 按规定保存交易证明材料的案件,或者对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保存交易证 明材料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销售民用 爆炸物品未按规定保存交易证明材料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 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9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销售、购买、进出口 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备案的案件,或者对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 按规定备案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销售、 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备案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 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9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对未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建立民用爆 炸物品登记制度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的违法嫌疑 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 登记制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 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 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 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 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 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 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 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 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 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 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 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9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核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核销民用爆 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核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违法 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核销民用爆炸 物品运输许可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 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 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 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 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 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 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 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 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 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29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违反许可事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反许可事运输民用 爆炸物品的案件,或者对违反许可事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违反许可事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 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 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 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 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 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 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 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 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 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 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0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携带许可证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携带许可证运输民 用爆炸物品的案件,或者对未携带许可证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 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携带许可证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案件, 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 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 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 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 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 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 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 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 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 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 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 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 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 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0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违规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规混装民用爆炸物 品的案件,或者对违规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违规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 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 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 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 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 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 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 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 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 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 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 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0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 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的案件,或者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 悬挂、安装警示标志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的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 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 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 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 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 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 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 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 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 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 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 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0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违反行驶、停靠规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反行驶、停靠规定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案件,或者对违反行驶、停靠规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 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违反行驶、停靠规定运 输民用爆炸物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 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 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 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 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 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 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 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 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 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0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 车厢载人的案件,或者对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 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 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 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 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 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 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 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 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 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 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0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发生危险未处置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发 生危险未处置的案件,或者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发生危险未处置的违法嫌疑人投 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发生危险未处 置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 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 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 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 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 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 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 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 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 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 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 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 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0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发生危险不报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发 生危险不报的案件,或者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发生危险不报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发生危险不报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 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 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 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 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 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 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 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 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 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 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 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 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0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按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资质等级从事爆 破作业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案件,应当及时 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 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0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区域作业未报告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跨区域作业未报告的案件,或者对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区域作业未报告的违法 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 区域作业未报告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 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 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 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 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 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 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 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 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 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0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对违反标准实施爆破作业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反标准实施爆破作 业的案件,或者对违反标准实施爆破作业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违反标准实施爆破作业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 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 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 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 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 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 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 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 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 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 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 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1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设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技术防范设施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设置民用爆 炸物品专用仓库技术防范设施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设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 库技术防范设施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 未按规定设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技术防范设施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 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 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 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 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 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 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 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 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 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 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 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 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1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违反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反制度致使民用爆 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案件,或者对违反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 被抢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违反制度致 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 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 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 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 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 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 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 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 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 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 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 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1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转让、出借、转 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案件,或者对非法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 送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 非法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 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 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 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1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履行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管理责任的案件,或者对未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违法嫌疑人投 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 任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 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 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 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 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 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 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 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 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 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 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 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 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1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违反许可事项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反许可事项经道路 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或者对违反许可事项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投 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违反许可事项经道路运输烟花爆 竹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 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 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 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 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 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 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 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 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 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 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 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 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1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对未携带许可证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携带许可证经道路运输烟 花爆竹的案件,或者对未携带许可证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携带许可证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应当及时 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 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1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车辆未按 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的案件,或者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 示标志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烟花爆竹道路运 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 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 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 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 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1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装载烟花爆竹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装载烟花爆竹的案 件,或者对未按规定装载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装载烟花爆竹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 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 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 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1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案件,或者对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 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1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超速行驶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超速行驶 的案件,或者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超速行驶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超速行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 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2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经停无人看守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经停无人 看守的案件,或者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经停无人看守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经停无人看守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 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2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对未按规定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核销烟花爆竹道路 运输许可证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 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 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2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非法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的案件,或者对非法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非法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 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2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对违规从事燃放作业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规从事燃放作业的案件, 或者对违规从事燃放作业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 对违规从事燃放作业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2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 或者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2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 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案件,或者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 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案件, 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 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 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 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 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2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 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的案件,或者对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数量、流向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如实记录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 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2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储存剧毒化学品未备案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储存剧毒化学品未备案的案 件,或者对储存剧毒化学品未备案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储存剧毒化学品未备案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 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2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信息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 爆危险化学品购买信息的案件,或者对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信 息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信息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 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 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2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期限保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材料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期限保存剧毒化学 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材料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期限保存剧毒化学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材料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期限保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材料的案件, 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 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 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3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期限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信息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期限保存剧 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材料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期限保存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材料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 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期限保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 品销售记录、材料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 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 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 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 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 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 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 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 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 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 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 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 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3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对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报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对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 化学品不报的案件,或者对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报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报的 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 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 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 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3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转产、停产、停业、解散未备案处置方案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对转产、停产、停业、解散未备 案处置方案的案件,或者对转产、停产、停业、解散未备案处置方案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转产、停产、停业、解散未备案处置方案的 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 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 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 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3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单位未经许可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对单位未经许可购买剧毒化学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案件,或者对单位未经许可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单位未经许可购买剧毒化 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 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3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个人非法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对个人非法购买剧毒化学品、易 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案件,或者对个人非法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违法嫌 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个人非法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 爆危险化学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 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3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单位非法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对单位非法出借、转让剧毒化学 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案件,或者对单位非法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 学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单位非法出借、转 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 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3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违反核定载质量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反核定载质量运输危险化 学品的案件,或者对违反核定载质量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违反核定载质量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 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3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车辆运 输危险化学品的案件,或者对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嫌疑人投 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车辆运输危险化学 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 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3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擅自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擅自进 入限制通行区域的案件,或者对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擅自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违法嫌疑 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擅自进入限制 通行区域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 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 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 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3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悬挂、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悬挂、喷涂危险化 学品警示标志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悬挂、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的违法嫌疑人投 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悬挂、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 志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 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 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 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 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4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不配备危险化学品押运人员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不配备危险化学品押运人员 的案件,或者对不配备危险化学品押运人员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不配备危险化学品押运人员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 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 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4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停车不报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易制 爆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停车不报的案件,或者对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长时间停车不报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道路运 输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停车不报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 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 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4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流散、泄露未采取有效警 示和安全措施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 学品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流散、泄露未采取有效警示和安全措施的案件,或者对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流散、泄露未采取有效警示 和安全措施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剧毒化学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流散、泄露未采取有效警示和安全措施的 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 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 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 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 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 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 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4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途中流散、泄露不报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 输途中流散、泄露不报的案件,或者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途中流散、泄露不 报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 学品运输途中流散、泄露不报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 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应当 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 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 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 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 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 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4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使用伪造、变造的剧毒化学品 许可证件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 转让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使用伪造、变造的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的案件,或者对伪造、 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使用伪造、变造的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 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伪造、变造、出租、出 借、转让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使用伪造、变造的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的案件,应当及 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 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 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4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使用伪造、变造的剧毒化学 品许可证件的案件,或者对使用伪造、变造的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使用伪造、变造的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 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序号 34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获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获取剧毒化学品购买、 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的案件,或者对非法获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的违法 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非法获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公 路运输许可证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 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 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4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更正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回执填写错误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更正剧毒化学品购 买许可证件回执填写错误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更正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回执填 写错误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更正剧 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回执填写错误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 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 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 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 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4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行政处罚 对未携带许可证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携带许可证经公路运输剧 毒化学品的案件,或者对未携带许可证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未携带许可证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案件,应当 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 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4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对违反许可事项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反许可事项经公路运输剧 毒化学品的案件,或者对违反许可事项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违反许可事项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 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5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购 买证件回执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 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 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5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件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公 路运输通行证件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件的违法嫌疑 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 通行证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 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 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 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5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缴交已使用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存根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缴交已使用剧毒化 学品购买凭证存根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缴交已使用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存根的违法 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缴交已使用剧毒化学 品购买凭证存根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 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 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5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缴交不再需要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缴交不再需要使用 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缴交不再需要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 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缴交不再需 要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 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 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 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5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作废、缴交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作废、缴交填写错 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作废、缴交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 买凭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作废、 缴交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 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 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 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 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355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对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违反行驶规定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违反行 驶规定的案件,或者对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违反行驶规定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违反行驶规定的案件,应当及时 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 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序号 35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未悬挂警示标志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未悬挂 警示标志的案件,或者对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未悬挂警示标志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未悬挂警示标志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 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5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未配备押运人员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未配备 押运人员的案件,或者对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未配备押运人员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未配备押运人员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 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5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脱离押运人员监管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脱离押 运人员监管的案件,或者对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脱离押运人员监管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脱离押运人员监管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 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 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5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对装载未采取安全措施的物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装载未采取安全措施的物 品的案件,或者对装载未采取安全措施的物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 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装载未采取安全措施的物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 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 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 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 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 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 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 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 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 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 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 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6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法交运、捎带他人货物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法交运、捎带他人货物 的案件,或者对违法交运、捎带他人货物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违法交运、捎带他人货物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 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 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 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 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 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 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 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 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 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6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对托运人伪报品名托运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托运人伪报品名托运的案 件,或者对托运人伪报品名托运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 移送的对托运人伪报品名托运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 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 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 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 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 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 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 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 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 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 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 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6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托运人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托运人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的案件,或者对托运人在托 运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 托运人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 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 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 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6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携带、交运禁运物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携带、交运禁运物品的案件,或者对携带、交运禁运物品的 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携带、交运禁运物品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 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 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 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 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 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 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 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 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 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 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6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对违反警卫制度致使航空器失控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反警卫制度致使航空器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失控的案件,或者对违反警卫制度致使航空器失控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 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违反警卫制度致使航空器失控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 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 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 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 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 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 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 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 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 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 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 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 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 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6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规出售客票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规出售客票的案件,或 者对违规出售客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违规 出售客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 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 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 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 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 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 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 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 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 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 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 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6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承运时未核对乘机人和行李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承运时未核对乘机人和行 李的案件,或者对承运时未核对乘机人和行李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 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承运时未核对乘机人和行李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 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 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 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 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 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 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 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 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 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 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6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承运人未核对登机旅客人数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承运人未核对登机旅客人 数的案件,或者对承运人未核对登机旅客人数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 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承运人未核对登机旅客人数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 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 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 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 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 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 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 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 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 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 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6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将未登机人员的行李装入、滞留航空器内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将未登机人员的行李装入、 滞留航空器内的案件,或者对将未登机人员的行李装入、滞留航空器内的违法嫌疑人投 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将未登机人员的行李装入、滞留航空器 内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 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 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 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 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 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 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 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 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 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6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承运人未全程监管承运物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承运人未全程监管承运物 品的案件,或者对承运人未全程监管承运物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 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承运人未全程监管承运物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 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 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 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 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 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 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 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 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 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 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7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配制、装载单位未对供应品采取安全措施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配制、装载单位未对供应 品采取安全措施的案件,或者对配制、装载单位未对供应品采取安全措施的违法嫌疑人 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配制、装载单位未对供应品采取安全 措施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 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 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 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 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 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 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 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 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 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 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7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对承运货物采取安全措施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对承运货物采取安全措 施的案件,或者对未对承运货物采取安全措施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 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对承运货物采取安全措施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 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 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 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 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 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 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 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 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 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 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 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7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对航空邮件安检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对航空邮件安检的案件, 或者对未对航空邮件安检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 对未对航空邮件安检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 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 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 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 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 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 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 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 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 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序号 37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娱乐场所从事毒品违法犯罪 活动的案件,或者对娱乐场所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娱乐场所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 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7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娱乐场所为毒品违法犯罪活 动提供条件的案件,或者对娱乐场所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娱乐场所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 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 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7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案 件,或者对娱乐场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娱乐场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 人卖淫、嫖娼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 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 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7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对娱乐场所为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提供条件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娱乐场所为组织、强迫、引 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提供条件的案件,或者对娱乐场所为组织、强迫、引诱、 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提供条件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 机关移送的对娱乐场所为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提供条件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 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 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7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娱乐场所制作、贩卖、传播 淫秽物品的案件,或者对娱乐场所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娱乐场所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 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7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为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提供条件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娱乐场所为制作、贩卖、传 播淫秽物品提供条件的案件,或者对娱乐场所为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提供条件的 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娱乐场所为制作、贩卖、 传播淫秽物品提供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7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的 案件,或者对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 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8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从事营利性陪侍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从事营利 性陪侍的案件,或者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从事营利性陪侍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从事营利性陪侍的案件,应当及时 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 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8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为提供、从事营利性陪侍提供条件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为提供、从事营利性陪侍提供条件的案件,或者对娱 乐场所为提供、从事营利性陪侍提供条件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娱乐场所为提供、从事营利性陪侍提供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 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8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赌博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娱乐场所赌博的案件,或者 对娱乐场所赌博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娱乐场 所赌博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 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 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8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娱乐场所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案件,或者对娱乐场所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娱乐场所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 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8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从事邪教、迷信活动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娱乐场所从事邪教、迷信活 动的案件,或者对娱乐场所从事邪教、迷信活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娱乐场所从事邪教、迷信活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 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8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为从事邪教、迷信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娱乐场所为从事邪教、迷信 活动提供条件的案件,或者对娱乐场所为从事邪教、迷信活动提供条件的违法嫌疑人投 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娱乐场所为从事邪教、迷信活动提供条 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 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8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设施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娱乐场所设施不符合规定的 案件,或者对娱乐场所设施不符合规定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娱乐场所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 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8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娱乐场所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娱乐场所 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娱乐场所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的违 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娱乐场 所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8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行政处罚 对删改、未按规定留存娱乐场所监控录像资料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删改、未按规定留存娱乐场 所监控录像资料的案件,或者对删改、未按规定留存娱乐场所监控录像资料的违法嫌疑 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删改、未按规定留存娱乐场所监控 录像资料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 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 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 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8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安全检查设备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安全 检查设备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安全检查设备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安全检查设备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 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390 行政处罚 对未对进入娱乐场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对进入娱乐场所人员进行 安全检查的案件,或者对未对进入娱乐场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对进入娱乐场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 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序号 39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 人员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 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9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行政处罚 对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 施设备的案件,或者对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的案件,应当及时 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 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9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行政处罚 对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娱乐奖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娱乐 奖品的案件,或者对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娱乐奖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娱乐奖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 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9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回购娱乐奖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回购娱乐奖品的案件, 或者对非法回购娱乐奖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 对非法回购娱乐奖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9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指使、纵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指使、纵容娱乐场所从业人 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案件,或者对指使、纵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 利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指使、纵容娱乐场所 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 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 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 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9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备案娱乐场所营业执照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备案娱乐场所营业 执照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备案娱乐场所营业执照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备案娱乐场所营业执照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 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9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拒不补齐娱乐场所备案项目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拒不补齐娱乐场所备案项目 的案件,或者对拒不补齐娱乐场所备案项目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拒不补齐娱乐场所备案项目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 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9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进行娱乐场所备案变更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进行娱乐场所备案 变更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进行娱乐场所备案变更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进行娱乐场所备案变更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 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39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要求娱乐场所保安人员从事非职务活动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要求娱乐场所保安人员从事 非职务活动的案件,或者对要求娱乐场所保安人员从事非职务活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要求娱乐场所保安人员从事非职务活动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 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 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0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通报娱乐场所保安人员工作情况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通报娱乐场所保安 人员工作情况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通报娱乐场所保安人员工作情况的违法嫌疑人投 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通报娱乐场所保安人员工作情 况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 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0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 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 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 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0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制止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制止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 演出的案件,或者对未制止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制止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 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0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发现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不报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发现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 出不报的案件,或者对发现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不报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发现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不报的案件,应当及时 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 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0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超过核准数量印制、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超过核准数量印制、出售营 业性演出门票的案件,或者对超过核准数量印制、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的违法嫌疑人投 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超过核准数量印制、出售营业性演出门 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 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0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印制、出售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印制、出售观众区域以外的 营业性演出门票的案件,或者对印制、出售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违法嫌疑 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印制、出售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 演出门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 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 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 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0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印刷非法印刷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印刷非法印刷品的案件,或 者对印刷非法印刷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印 刷非法印刷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 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 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0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印刷经营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报告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印刷经营中发现违法犯罪行 为未报告的案件,或者对印刷经营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报告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印刷经营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报告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 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0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未备案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 未备案的案件,或者对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未备案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未备案的案件,应当及时 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 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0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擅自印刷特种印刷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擅自印刷特种印刷特种品案 件,或者对擅自印刷特种印刷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 移送的对擅自印刷特种印刷特种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 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 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 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备注 此主管部门为出版行政部门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1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再委托他人印刷特种印刷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再委托他人擅自印刷特种印 刷品案件,或者对再委托他人擅自印刷特种印刷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 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再委托他人擅自印刷特种印刷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 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 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 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备注 此主管部门为出版行政部门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1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擅自承印刷特种印刷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擅自承印特种印刷品案件, 或者对擅自承印刷特种印刷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 送的对擅自承印特种印刷品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备注 此主管部门为出版行政部门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1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印刷企业经营者伪造、变造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案件,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印刷企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 证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 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备注 此主管部门为出版行政部门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1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擅自委托印刷特种印刷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擅自委托印刷特种印刷品的 案件,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擅自委托印刷特种印刷品的案件应当 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 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备注 此主管部门为出版行政部门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1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委托非指定印刷企业印刷特种印刷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委托非指定印刷企业印刷特 种印刷品的案件,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委托非指定印刷企业印刷 特种印刷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 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 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 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备注 此主管部门为出版行政部门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1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旅馆变更登记未备案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旅馆变更登记未备案的案件, 或者对旅馆变更登记未备案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的对旅馆变更登记未备案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 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1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对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辑的罪犯不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 报告或隐瞒包庇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 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辑的罪犯不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隐瞒包庇的案件,或者 对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辑的罪犯不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 报告或隐瞒包庇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发现违 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辑的罪犯不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隐 瞒包庇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 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 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1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的案 件,或者对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 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1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 实登记的案件,或者对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案件,应当及时 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 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 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 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1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金属物 品的案件,或者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 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 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2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 回收证明的案件,或者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 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 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2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赠与、转让报废汽车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赠与、转让报废汽车的 案件,或者对非法赠与、转让报废汽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非法赠与、转让报废汽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 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2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案件, 或者对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 对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 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 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2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零配件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 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零配件的案件,或者对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 的汽车、零配件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擅自拆 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零配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 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 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2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承修机动车不如实登记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承修机动车不如实登记的案 件,或者对承修机动车不如实登记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承修机动车不如实登记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 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 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 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2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回收报废机动车不如实登记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回收报废机动车不如实登记 的案件,或者对回收报废机动车不如实登记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回收报废机动车不如实登记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 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2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承修非法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承修非法改装机动车的案件, 或者对承修非法改装机动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的对承修非法改装机动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 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2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承修交通肇事逃逸车辆不报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承修交通肇事逃逸车辆不报 的案件,或者对承修交通肇事逃逸车辆不报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承修交通肇事逃逸车辆不报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 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2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 案件,或者对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 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2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更改机动车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处罚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更改机动车发动机号码、车 架号码的案件,或者对更改机动车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更改机动车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案件,应当及时 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 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3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处罚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 车的案件,或者对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 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 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3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收当禁当财物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收当禁当财物的案件,或者 对收当禁当财物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收当禁 当财物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 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 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3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查验证明文件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查验证明文件的案 件,或者对未按规定查验证明文件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查验证明文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 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 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 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3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记录、统计、报送典当信息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记录、统计、报送 典当信息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记录、统计、报送典当信息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记录、统计、报送典当信息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 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 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3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发现禁当财物不报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发现禁当财物不报的案件, 或者对发现禁当财物不报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 对发现禁当财物不报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 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 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3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进行再生资源回收从业备案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进行再生资源回收 从业备案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进行再生资源回收从业备案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进行再生资源回收从业备案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 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 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3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保存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登记资料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保存回收生产性废 旧金属登记资料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保存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登记资料的违法嫌疑 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保存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 登记资料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 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 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3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中发现赃物、有赃物嫌疑物品不报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中发现赃 物、有赃物嫌疑物品不报的案件,或者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中发现赃物、有赃物嫌疑物 品不报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再生资源回收经 营中发现赃物、有赃物嫌疑物品不报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 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3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变更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举办规模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擅自变更大型活动时间、地 点、内容、举办规模的案件,或者对擅自变更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举办规模的 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擅自变更大型活动时间、 地点、内容、举办规模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3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举办大型活动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经许可举办大型活动的案 件,或者对未经许可举办大型活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未经许可举办大型活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 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 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 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4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举办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举办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 的案件,或者对举办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举办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 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4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处置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处 置的案件,或者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处置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处置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 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4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报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报 的案件,或者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报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报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 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4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 施的案件,或者对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 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 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4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审核变更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经审核变更保安服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的案件,或者对未经审核变更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经审核变更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 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4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 案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 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 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4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撤销自招保安员备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撤销自招保安员备 案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撤销自招保安员备案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撤销自招保安员备案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 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 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4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超范围开展保安服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超范围开展保安服务的案件, 或者对超范围开展保安服务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的对超范围开展保安服务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 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4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的 案件,或者对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 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4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核查保安服务合法性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核查保安服务合法 性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核查保安服务合法性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核查保安服务合法性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 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 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5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报告违法保安服务要求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报告违法保安服务要求的 案件,或者对未报告违法保安服务要求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报告违法保安服务要求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 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5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 务合同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案件,应当及时 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 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 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 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5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留存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留存保安服务监控 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留存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留存保安服务监 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 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 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5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泄露保密信息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泄露保密信息的案件,或者 对泄露保密信息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泄露保 密信息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 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 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5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个人隐私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 权益、个人隐私的案件,或者对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个人隐私的违法嫌疑 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个人隐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 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 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5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删改、扩散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删改、扩散保安服务监控影 像资料、报警记录的案件,或者对删改、扩散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违法 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删改、扩散保安服务监控影像 资料、报警记录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 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 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5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指使、纵容保安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指使、纵容保安员实施违法 犯罪行为的案件,或者对指使、纵容保安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指使、纵容保安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 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 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5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疏于管理导致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疏于管理导致发生保安员违 法犯罪案件的案件,或者对疏于管理导致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疏于管理导致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 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5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保安员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保安员扣押、没收他人证件、 财物的案件,或者对保安员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 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保安员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案件,应当及时受 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 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 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 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 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5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保安员参与追索债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保安员参与追索债务的案件, 或者对保安员参与追索债务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的对保安员参与追索债务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 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6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保安员采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处置纠纷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保安员采用暴力、以暴力相 威胁处置纠纷的案件,或者对保安员采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处置纠纷的违法嫌疑人投 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保安员采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处置纠 纷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 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 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 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 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6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保安员删改、扩散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保安员删改、扩散保安服务 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案件,或者对保安员删改、扩散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 警记录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保安员删改、扩 散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 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6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保安员侵犯个人隐私、泄露保密信息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保安员侵犯个人隐私、泄露 保密信息的案件,或者对保安员侵犯个人隐私、泄露保密信息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保安员侵犯个人隐私、泄露保密信息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 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 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6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进行保安员培训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进行保安员培训的 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进行保安员培训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进行保安员培训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 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6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非法获取保安培训许可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获取保安培训许可证的 案件,或者对非法获取保安培训许可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非法获取保安培训许可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 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6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办理保安培训机构变更手续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办理保安培训机构 变更手续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办理保安培训机构变更手续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办理保安培训机构变更手续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 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 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6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时间安排保安学员实习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时间安排保安学员 实习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时间安排保安学员实习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时间安排保安学员实习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 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 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 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6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非法提供保安服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提供保安服务的案件, 或者对非法提供保安服务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 对非法提供保安服务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 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 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6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签订保安培训合同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签订保安培训合同 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签订保安培训合同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签订保安培训合同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 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 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6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备案保安培训合同式样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备案保安培训合同 式样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备案保安培训合同式样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备案保安培训合同式样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 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 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 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7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保安培训机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保安培训机构发布虚假招生 广告的案件,或者对保安培训机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保安培训机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 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 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 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7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非法传授侦察技术手段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传授侦察技术手段的案 件,或者对非法传授侦察技术手段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非法传授侦察技术手段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 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7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内容、计划进行保安培训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内容、计划进行保 安培训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内容、计划进行保安培训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内容、计划进行保安培训的案件,应当及时 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 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 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 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7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颁发保安培训结业证书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颁发保安培训结业 证书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颁发保安培训结业证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颁发保安培训结业证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 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 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 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7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安学员档案管理制度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安学员档案 管理制度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安学员档案管理制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安学员档案管理制度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 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 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7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保存保安学员文书档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保存保安学员文书 档案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保存保安学员文书档案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保存保安学员文书档案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 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 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 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7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备案保安学员、师资人员档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备案保安学员、师 资人员档案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备案保安学员、师资人员档案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备案保安学员、师资人员档案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 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7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规收取保安培训费用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规收取保安培训费用的案 件,或者对违规收取保安培训费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违规收取保安培训费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 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7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转包、违规委托保安培训业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转包、违规委托保安培训业 务的案件,或者对转包、违规委托保安培训业务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转包、违规委托保安培训业务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 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 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7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许可施工的处罚 责任主体 消防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 许可施工的案件,或者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许可施工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许可施工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 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 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8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处罚 责任主体 消防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 验收投入使用的案件,或者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违法嫌疑人投 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 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 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 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 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 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8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逃匿的处罚 责任主体 消防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逃匿的案 件,或者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逃匿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逃匿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 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8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出卖亲生子女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出卖亲生子女的案件,或者 对出卖亲生子女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出卖亲 生子女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 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 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8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案 件,或者对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 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266236 备注 此项与责任清单第 155 项处罚内容相同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8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的 案件,或者对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 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8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的案件, 或者对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的对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 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8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 造的居住证的案件,或者对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 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8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 领的居住证的案件,或者对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 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8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 证的案件,或者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 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 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8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擅自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擅 自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案件,或者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 擅自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擅自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 术防范产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 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备注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9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产品,但该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对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 安全技术产品,但该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案件,或者对销售实行生产登记 制度的安全技术产品,但该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 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产品,但该产品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 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 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备注 。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9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不登记申报或不如实登记申报留宿、聘用流动人口信息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不登记申报或不如实登记申 报留宿、聘用流动人口信息的案件,或者对不登记申报或不如实登记申报留宿、聘用流 动人口信息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不登记申报 或不如实登记申报留宿、聘用流动人口信息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9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个人信 息的案件,或者对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 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 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9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泄露、出售或违法提供查询、使用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泄露、出售或违法提供查询、 使用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案件,或者对泄露、出售或违法提供查询、使用流动人口个人 信息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泄露、出售或违法 提供查询、使用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 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9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规定不如实登记、申报或提供承租人及同住人个人信息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反规定不如实登记、申报 或提供承租人及同住人个人信息的案件,或者对违反规定不如实登记、申报或提供承租 人及同住人个人信息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对违反 规定不如实登记、申报或提供承租人及同住人个人信息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 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 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9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以容留卖淫嫖娼、淫亵色情活动作为招徕顾客的手段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以容留卖淫嫖娼、淫亵色情 活动作为招徕顾客的手段的案件,或者对以容留卖淫嫖娼、淫亵色情活动作为招徕顾客 的手段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对以容留卖淫嫖娼、 淫亵色情活动作为招徕顾客的手段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 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9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明知是用于卖淫嫖娼、淫亵色情活动而为其提供客房、包厢、出租房屋、出租交通工 具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明知是用于卖淫嫖娼、淫亵色 情活动而为其提供客房、包厢、出租房屋、出租交通工具的案件,或者明知是用于卖淫 嫖娼、淫亵色情活动而为其提供客房、包厢、出租房屋、出租交通工具的违法嫌疑人投 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明知是用于卖淫嫖娼、淫亵色情活动而为其 提供客房、包厢、出租房屋、出租交通工具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9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发生的卖淫嫖娼、淫亵色情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明知对发生的卖淫嫖娼、淫 亵色情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的案件,或者对发生的卖淫嫖娼、淫亵 色情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 门、司法机关移送对发生的卖淫嫖娼、淫亵色情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 止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 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 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 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 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9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发生的卖淫嫖娼、淫亵色情活动不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的 查禁工作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发生的卖淫嫖娼、淫亵色情 活动不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的查禁工作的案件,或者对发生 的卖淫嫖娼、淫亵色情活动不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的查禁工 作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发生的卖淫嫖娼、淫 亵色情活动不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的查禁工作的案件,应当 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 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 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 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49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非法复制、截收、窜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备注 《四川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已废止、已失效。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0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以收取或者给付财物为交换条件进行其他淫亵色情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以收取或者给付财物为交换 条件进行其他淫亵色情活动的案件,或者对以收取或者给付财物为交换条件进行其他淫 亵色情活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以收取或者 给付财物为交换条件进行其他淫亵色情活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0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进行其他淫亵色情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 介绍他人进行其他淫亵色情活动的案件,或者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进 行其他淫亵色情活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组 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进行其他淫亵色情活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 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 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 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0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 可证》变更手续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违法嫌疑 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变更手续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 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 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0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建立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等制度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建立来访管理、财物保管、 值班巡查等制度的案件,或者对未建立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等制度的违法嫌 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建立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 班巡查等制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 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0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如实将旅客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如实将旅客信息录入旅馆 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的案件,或者对未如实将旅客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 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 对未如实将旅客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 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 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 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0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规定饲养犬只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反规定饲养犬只的案件, 或者对违反规定饲养犬只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 对违反规定饲养犬只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 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 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0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的案 件,或者对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 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0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和定期检测,责令责任人限期登记、免疫、检测,在 规定限期内拒不履行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对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 疫和定期检测,责令责任人限期登记、免疫、检测,在规定限期内拒不履行的案件,或 者对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和定期检测,责令责任人限期登记、免疫、检测, 在规定限期内拒不履行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 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和定期检测,责令责任人限期登记、免疫、检测,在规 定限期内拒不履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 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 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0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证件出境、入境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证 件出境、入境的案件,或者对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证件出境、入境的违法嫌疑人投 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证件出境、入 境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 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 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 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 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0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冒用证件出境、入境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冒用证件出境、入境的案件, 或者对冒用证件出境、入境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的对冒用证件出境、入境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 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1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 的案件,或者对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 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 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1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协助非法出境、入境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协助非法出境、入境的案件, 或者对协助非法出境、入境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的对协助非法出境、入境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 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1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 出境入境证件的案件,或者对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违法嫌疑人投 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 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 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 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 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 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1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申请材料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申请 材料的案件,或者对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申请材料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申请材料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 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 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 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1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 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的案件,或者对(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被遣返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中国公民) 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 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1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拒不接受查验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拒不接受查验出境入境证件 的案件,或者对拒不接受查验出境入境证件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拒不接受查验出境入境证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 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 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1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案件, 或者对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 对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 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 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1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出生登记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出入境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办理出生登记的案 件,或者对未按规定办理出生登记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办理出生登记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 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1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死亡申报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办理死亡申报的案 件,或者对未按规定办理死亡申报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办理死亡申报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 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1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变更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办理居留证件登记 事项变更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办理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变更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办理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变更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 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 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2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对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 件的案件,或者对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 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 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2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的 案件,或者对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 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2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报送外国人住宿登 记信息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对未按规定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案件,应当及时受 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 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 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 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 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2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擅自进入限制区域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擅自进入限制区域的案件, 或者对擅自进入限制区域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 对擅自进入限制区域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 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 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2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拒不执行限期迁离决定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拒不执行限期迁离决定的案 件,或者对拒不执行限期迁离决定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拒不执行限期迁离决定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 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2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居留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居留的案件,或者对非 法居留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非法居留的案件, 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 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 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 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 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2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尽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尽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 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案件,或者对未尽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 留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尽监护义务致使未 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 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2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 居留的外国人的案件,或者对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的违法嫌疑人投 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 人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 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 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 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 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2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 外国人逃避检查的案件,或者对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的违法嫌疑 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 逃避检查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 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 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2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 供出境入境证件的案件,或者对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违法嫌疑 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 入境证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 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 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3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就业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就业的案件,或者对非 法就业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非法就业的案件, 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 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 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 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 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3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出入境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案件, 或者对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的对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 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3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聘用外国人的案件,或 者对非法聘用外国人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非 法聘用外国人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 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3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出入境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 的活动的案件,或者对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的案件,应当及时 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 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 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 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3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骗取护照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骗取护照的案件,或者对骗 取护照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骗取护照的案件, 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 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 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 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 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3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出 入境通行证的案件,或者对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 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3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出售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出售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 案件,或者对出售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出售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 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3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 行证件的案件,或者对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的案件,应当及时 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 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 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 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3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获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获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 的案件,或者对非法获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非法获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 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 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3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协助骗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出入境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协助骗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 的案件,或者对协助骗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协助骗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 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 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4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台湾居民未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台湾居民未按规定办理暂住 登记的案件,或者对台湾居民未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台湾居民未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 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 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 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4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台湾居民非法居留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台湾居民非法居留的案件, 或者对台湾居民非法居留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 对台湾居民非法居留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 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 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4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转让往来港澳旅行证件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出入境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伪造、涂改、转让往来港澳 旅行证件的案件,或者对伪造、涂改、转让往来港澳旅行证件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伪造、涂改、转让往来港澳旅行证件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 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 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4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获取往来港澳旅行证件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获取往来港澳旅行证件 的案件,或者对非法获取往来港澳旅行证件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非法获取往来港澳旅行证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 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 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4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因滞留不归被遣返回国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因滞留不归被遣返回国的案 件,或者对因滞留不归被遣返回国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因滞留不归被遣返回国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 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4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准确预报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备注 《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预报实施办法》已废止、已失效。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4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延迟预报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备注 《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预报实施办法》已废止、已失效。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4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对持用伪造、涂改、过期、失效的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持用伪造、涂改、过期、失 效的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案件,或者对持用伪造、涂改、过期、失效的边境管理区通行 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持用伪造、涂改、过 期、失效的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 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4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冒用他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冒用他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的案件,或者对冒用他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冒用他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 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 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4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盗窃、贩卖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伪造、涂改、盗窃、贩卖边 境管理区通行证的案件,或者对伪造、涂改、盗窃、贩卖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违法嫌疑 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伪造、涂改、盗窃、贩卖边境管理 区通行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 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 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5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开展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擅自开展因私出入境中介活 动的案件,或者对擅自开展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擅自开展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 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 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备注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已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废止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5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跨区域开展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监督电话 出入境管理支队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跨区域开展因私出入境中介 活动的案件,或者对跨区域开展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跨区域开展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 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 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 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备注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已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废止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5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违规设立因私出入境中介分支机构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规设立因私出入境中介分 支机构的案件,或者对违规设立因私出入境中介分支机构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违规设立因私出入境中介分支机构的案件,应当及时 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 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 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 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备注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已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废止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5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承包、转包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承包、转包因私出入境中介 活动的案件,或者对承包、转包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承包、转包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 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 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 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备注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已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废止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5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委托无资质单位、个人代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委托无资质单位、个人代理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案件,或者对委托无资质单位、个人代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 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委托无资质单位、个人代 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 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 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备注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已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废止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5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中介机构协助骗取出入境证件的处罚 出入境管理支队 监督电话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中介机构协助骗取出入境证 件的案件,或者对中介机构协助骗取出入境证件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中介机构协助骗取出入境证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 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 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 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 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备注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已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废止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5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 级保护制度的案件,或者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案件, 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 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 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5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处罚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 备案制度的案件,或者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 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5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案件不报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案件不 报的案件,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案件不报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案件不报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 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5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拒不改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拒不改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 全状况的案件,或者对拒不改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拒不改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的案件,应当及时 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 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6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有害数据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有害 数据的案件,或者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有害数据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有害数据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 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6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对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专用产品的案件,或者对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违法嫌疑人 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 用产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 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 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6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 进行国际联网的案件,或者对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的违法嫌疑人投 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 网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 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6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入国际联网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 入国际联网的案件,或者对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入国际联网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入国际联网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 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 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6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 业务的案件,或者对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 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6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 的案件,或者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 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6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 网的案件,或者对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 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6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接入单位同意接入接入网络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经接入单位同意接入接入 网络的案件,或者对未经接入单位同意接入接入网络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经接入单位同意接入接入网络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 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6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接入网络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接入网 络的案件,或者对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接入网络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接入网络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 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6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规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规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 的案件,或者对违规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违规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 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 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7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利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使用违法信息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利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 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使用违法信息的案件,或者对利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使用违法信息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 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利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 传播、使用违法信息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7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直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直接接入 互联网的计算机的案件,或者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直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的违法嫌疑 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直接接入互联网 的计算机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 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 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 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7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建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巡查制度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建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巡 查制度的案件,或者对未建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巡查制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建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巡查制度的案件,应当及时 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 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7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不制止、不举报上网消费者违法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不制止、不举报上网消费者 违法行为的案件,或者对不制止、不举报上网消费者违法行为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不制止、不举报上网消费者违法行为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 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7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 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违法 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 者有效身份证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 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 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 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 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 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 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 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7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记录上网信息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记录上网信息的案件, 或者对未按规定记录上网信息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 对未按规定记录上网信息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 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7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保存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保存上网消费者登记 内容、记录备份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保存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违法嫌疑人 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保存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 备份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 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 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7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修改、删除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擅自修改、删除上网消费者登 记内容、记录备份的案件,或者对擅自修改、删除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违法嫌 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擅自修改、删除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 记录备份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 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7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上网服务经营单位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册事项、终止经营手续、备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上网服务经营单位未依法办理 变更登记注册事项、终止经营手续、备案的案件,或者对上网服务经营单位未依法办理变更 登记注册事项、终止经营手续、备案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 移送的对上网服务经营单位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册事项、终止经营手续、备案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 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 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 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7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利用明火照明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利用明火 照明的案件,或者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利用明火照明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 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利用明火照明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 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 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 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8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 烟行为的案件,或者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行为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 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行为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 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 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8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禁烟标志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禁烟 标志的案件,或者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禁烟标志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 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禁烟标志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 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 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 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8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带入、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案件,或者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违法嫌 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带入、存放易 燃易爆物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 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8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装固定封闭门窗栅栏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装固定封 闭门窗栅栏的案件,或者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装固定封闭门窗栅栏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 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装固定封闭门窗栅栏的案件, 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 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8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期间封堵、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期间封 堵、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案件,或者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期间封堵、 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 移送的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期间封堵、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 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 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 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8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 施安全技术措施的案件,或者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违法嫌疑人 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 措施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 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 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8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 阅、传播违法信息的案件,或者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的违法嫌 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 播违法信息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 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8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擅自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案 件,或者对擅自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 移送的对擅自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 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8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擅自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的案件,或者对擅自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擅自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 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8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改变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擅自改变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 的案件,或者对擅自改变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擅自改变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 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9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改变计算机信息网络数据、应用程序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擅自改变计算机信息网络数据、 应用程序的案件,或者对擅自改变计算机信息网络数据、应用程序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擅自改变计算机信息网络数据、应用程序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 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 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 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9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 程序的案件,或者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 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 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 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 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9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 制度的案件,或者对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 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 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 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 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9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 制度的案件,或者对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 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 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 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 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9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 培训的案件,或者对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 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 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 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 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9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提供安全保护管理相关信息、资料、数据文件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提供安全保护管理相 关信息、资料、数据文件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提供安全保护管理相关信息、资料、数据 文件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提供安全保护 管理相关信息、资料、数据文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 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 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9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依法审核网络发布信息内容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依法审核网络发布信息内容 的案件,或者对未依法审核网络发布信息内容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依法审核网络发布信息内容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 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9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依法登记网络信息委托发布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依法登记网络信息委托发布 单位和个人信息的案件,或者对未依法登记网络信息委托发布单位和个人信息的违法嫌疑人 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依法登记网络信息委托发布单位和个人 信息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 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 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9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信息管理制度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 记、信息管理制度的案件,或者对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信息管理制度的违法嫌 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信 息管理制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 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59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 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 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0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关闭网络服务器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关闭网络服务器的案 件,或者对未按规定关闭网络服务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 移送的对未按规定关闭网络服务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 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0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建立公用账号使用登记制度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建立公用账号使用登记制度 的案件,或者对未建立公用账号使用登记制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建立公用账号使用登记制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 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0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法转借、转让用户账号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法转借、转让用户账号的案 件,或者对违法转借、转让用户账号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 移送的对违法转借、转让用户账号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 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0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的案 件,或者对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 移送的对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 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0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案件, 或者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 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 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0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发布虚假计算机病毒疫情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发布虚假计算机病毒疫情的案 件,或者对发布虚假计算机病毒疫情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 移送的对发布虚假计算机病毒疫情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 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0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提交计算机病毒样本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提交计算机病毒样本 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提交计算机病毒样本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提交计算机病毒样本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 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0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上报计算机病毒分析结果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上报计算机病毒分析 结果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上报计算机病毒分析结果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 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上报计算机病毒分析结果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 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 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 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0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 度的案件,或者对未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 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 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 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 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0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 治措施的案件,或者对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 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 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 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1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培训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 培训的案件,或者对未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培训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 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培训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 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 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 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1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 的案件,或者对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 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1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使用具有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使用具有销售许可证 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使用具有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 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使用具有销售许可 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 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1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检侧、清除计算机病毒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检侧、清除计算机病 毒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检侧、清除计算机病毒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 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检侧、清除计算机病毒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 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 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 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1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依法保存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记录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依法保存计算机病毒检测、 清除记录的案件,或者对未依法保存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记录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 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依法保存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记录的案件,应当及 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 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 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1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研究、收集或者保存计算机病毒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经批准,研究、收集或者保 存计算机病毒的案件,或者对未经批准,研究、收集或者保存计算机病毒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经批准,研究、收集或者保存计算机病毒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 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 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 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备注 《四川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已于 2018 年废止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1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开展涉及计算机病毒机理的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经批准,开展涉及计算机病 毒机理的活动的案件,或者对未经批准,开展涉及计算机病毒机理的活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经批准,开展涉及计算机病毒机理的活动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 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 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 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备注 《四川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已于 2018 年废止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1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公开发布计算机病毒疫情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经批准,公开发布计算机病 毒疫情的案件,或者对未经批准,公开发布计算机病毒疫情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 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经批准,公开发布计算机病毒疫情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 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 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备注 《四川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已于 2018 年废止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1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照规定在限期内备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照规定在限期内备案的案件, 或者对未按照规定在限期内备案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的对未按照规定在限期内备案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 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 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 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 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 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 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应 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 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 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 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 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备注 《四川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已于 2018 年废止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1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 他行为的案件,或者对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案件,应当及时 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 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 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 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 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 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 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 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 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 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应 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 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 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 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 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备注 《四川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已于 2018 年废止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2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制造、销售、出租、维修的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中含有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制造、销售、出租、维修的计算 机软件、硬件产品中含有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的案件,或者对制造、销售、出租、维 修的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中含有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制造、销售、出租、维修的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中含有 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 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 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 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 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 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 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应 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 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 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 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 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备注 《四川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已于 2018 年废止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2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制造或者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其他有害数据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制造或者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 其他有害数据的案件,或者对制造或者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其他有害数据的违法嫌疑人投 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制造或者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其他有害数 据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 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 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 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 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 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 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 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应 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 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 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 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 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备注 《四川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已于 2018 年废止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2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人员未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即上机操作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人员 未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即上机操作的案件,或者对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人员未取得安全 培训合格证即上机操作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重要 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人员未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即上机操作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 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 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备注 《四川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已于 2018 年废止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2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 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案件,或者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违 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 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 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2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 的案件,或者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 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 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 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 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 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 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应 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 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 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 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 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 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2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案件,或者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 机关移送的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 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 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2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案件,或者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醉酒驾驶 机动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 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 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2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案件, 或者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 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 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2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载客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载客的案件, 或者对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载客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 对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载客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 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2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公路客运车辆违规载货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公路客运车辆违规载货的案件, 或者对公路客运车辆违规载货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 对公路客运车辆违规载货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 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3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货运机动车超载的案件,或者 对货运机动车超载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货运机动 车超载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 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 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3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货运机动车违规载客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货运机动车违规载客的案件, 或者对货运机动车违规载客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 货运机动车违规载客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 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 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3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机动车违规停放、临时停车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规停放机动车的案件,或者 对违规停放机动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违规停放 机动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 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 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3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出具虚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结果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出具虚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结果的案件,或者对出具虚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结果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 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出具虚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结果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 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 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 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3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案件,或 者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悬 挂机动车号牌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 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 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3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保险标志的案件,或者对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 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案件,应当及 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 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 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3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案件,或者对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 机关移送的对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 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 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3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故意污 损机动车号牌的案件,或者对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 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 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 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3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案 件,或者对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 移送的对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 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3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 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案件,或者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 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 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 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 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4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 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案件,或者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 志、保险标志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伪造、变造或 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 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4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 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案件,或者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 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 志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 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 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4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案件,或者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 机关移送的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 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 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4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的案件,或者对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 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 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 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4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 车的案件,或者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 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 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 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 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4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将机动车交由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将机动车交由无有效机动车驾 驶证人员驾驶的案件,或者对将机动车交由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将机动车交由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 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 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 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4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或者对 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交通肇事逃逸 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 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 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4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机动车行驶超速 50%以上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机动车行驶超速 50%以上的案 件,或者对机动车行驶超速 50%以上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 移送的对机动车行驶超速 50%以上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 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4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规驾驶机 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或者对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嫌 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规驾驶机动车造 成交通事故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 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4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的案件, 或者对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 对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 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5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 施的案件,或者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 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 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 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 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 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5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的案件, 或者对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 对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 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5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驾驶拼装机动车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驾驶拼装机动车的案件,或者 对驾驶拼装机动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驾驶拼装 机动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 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 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5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驾驶报废机动车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驾驶报废机动车的案件,或者 对驾驶报废机动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驾驶报 废机动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 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 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5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出售报废机动车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出售报废机动车的案件,或者 对出售报废机动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出售报 废机动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 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 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5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种植物、设施物妨碍交通安全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种植物、设施物妨碍交通安全 的案件,或者对种植物、设施物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种植物、设施物妨碍交通安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 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 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5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案件,或者对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 未接受处理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机动车驾驶证 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 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 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5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使用拼装、报废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使用拼装、报废机动车接送学 生的案件,或者对使用拼装、报废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对使用拼装、报废机动车接送学生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 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 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 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5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的 案件,或者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 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 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5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 员的案件,或者对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 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 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6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 造的校车标牌的案件,或者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 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 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 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6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不按规定配备校车安全设备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不按规定配备校车安全设备的 案件,或者对不按规定配备校车安全设备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不按规定配备校车安全设备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 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 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6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不按规定安全维护校车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不按规定安全维护校车的案件, 或者对不按规定安全维护校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的对不按规定安全维护校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 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 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6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的案件,或者对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 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 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6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不按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不按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 校车标志灯的案件,或者对不按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不按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 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 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6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审定的校车线路行驶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审定的校车线路行驶的案 件,或者对未按审定的校车线路行驶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未按审定的校车线路行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 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6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上下学生未按规定停靠校车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上下学生未按规定停靠校车的 案件,或者对上下学生未按规定停靠校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上下学生未按规定停靠校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 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 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6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运载学生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运载学生使用校车标牌、校 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的案件,或者对未运载学生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 示标志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运载学生使用校 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 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6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上路前未检查校车车况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上路前未检查校车车况的案件, 或者对上路前未检查校车车况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的对上路前未检查校车车况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 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 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6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的案 件,或者对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 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7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校车载有学生时加油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校车载有学生时加油的案件, 或者对校车载有学生时加油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 对校车载有学生时加油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 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7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 驶座的案件,或者对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 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 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 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 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7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不避让校车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不避让校车的案件,或者对不 避让校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不避让校车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 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 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7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 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案件,或者对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 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 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 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7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照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照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 证明的案件,或者对未按照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照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 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 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 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7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照指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照指定路线、时间学习驾 驶的案件,或者对未按照指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照指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 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 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7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照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照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 用标识的案件,或者对未按照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照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案件,应当及时 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 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 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7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案 件,或者对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移送的对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 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7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 外的其他人员的案件,或者对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违法嫌疑人投 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 员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 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 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7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补领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补领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 证的案件,或者对补领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补领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 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 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8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实习期内未按规定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实习期内未按规定驾驶机动车 的案件,或者对实习期内未按规定驾驶机动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实习期内未按规定驾驶机动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 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 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8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 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残疾人机动车专用 标志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粘贴、悬挂 实习标志、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 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 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8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机动车驾驶证被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机动车驾驶证被扣期间采用隐 瞒、欺骗手段补领的案件,或者对机动车驾驶证被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的违法 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机动车驾驶证被扣期间采用隐瞒、 欺骗手段补领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 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 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 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8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身体条件不适合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身体条件不适合仍驾驶机动车 的案件,或者对身体条件不适合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身体条件不适合仍驾驶机动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 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 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8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 的案件,或者对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 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 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8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喷涂机动车放大牌号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喷涂机动车放大牌号 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喷涂机动车放大牌号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喷涂机动车放大牌号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 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 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8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对机动车放大牌号喷涂不清晰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机动车放大牌号喷涂不清晰的 案件,或者对机动车放大牌号喷涂不清晰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机动车放大牌号喷涂不清晰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 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 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8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机动车喷涂、粘贴影响安全驾驶的标识、车身广告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机动车喷涂、粘贴影响安全驾 驶的标识、车身广告的案件,或者对机动车喷涂、粘贴影响安全驾驶的标识、车身广告的 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机动车喷涂、粘贴影响安全 驾驶的标识、车身广告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 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8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粘贴反光标识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粘贴 反光标识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粘贴反光标识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粘贴反光标识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 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8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机动车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机动车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 验的案件,或者对机动车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机动车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 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 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9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对未按期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期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的 案件,或者对未按期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期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 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 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9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期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期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 案件,或者对未按期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期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 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 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9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期申请机动车转入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期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案件, 或者对未按期申请机动车转入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的对未按期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 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 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9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处罚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已登记 的技术数据的案件,或者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 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 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9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以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以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 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的案件,或者对以不正当手段办理补、 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 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以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 证、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 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9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对超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超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 插,尚未构成犯罪的案件,或者对超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 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超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 尚未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 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 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 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9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对货运机动车擅自加装外置灯光的处罚 行政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货运机动车擅自加装外置灯光 的案件,或者对货运机动车擅自加装外置灯光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货运机动车擅自加装外置灯光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 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 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9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应当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而未安装、使用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应当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 而未安装、使用的案件,或者对应当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而未安装、使用的违法嫌疑 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应当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而未安 装、使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 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 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9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发生交通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发生交通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 场的案件,或者对发生交通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发生交通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 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 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69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 驶入高速公路的案件,或者对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违法嫌疑人投 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驶入高速公 路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 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 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备注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已于 2004 年 9 月 3 日废止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0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高速公路车道上上下人员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在高速公路车道上上下人员 的案件,或者对在高速公路车道上上下人员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在高速公路车道上上下人员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 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 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 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 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 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 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备注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已于 2004 年 9 月 3 日废止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0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高速公路车道上装卸货物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在高速公路车道上装卸货物 的案件,或者对在高速公路车道上装卸货物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在高速公路车道上装卸货物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 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 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 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 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 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 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 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 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 送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备注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已于 2004 年 9 月 3 日废止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0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容留吸毒的处罚 责任主体 禁毒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容留吸毒的案件,或者对容留 吸毒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容留吸毒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 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0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介绍买卖毒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禁毒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介绍买卖毒品的案件,或者对 介绍买卖毒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介绍买卖毒 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 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 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0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易 制毒化学品的案件,或者对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 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 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0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 许可证、备案证明的案件,或者对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的违法 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 可证、备案证明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 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 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 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0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对使用他人的许可证、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使用他人的许可证、备案证明 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案件,或者对使用他人的许可证、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 化学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使用他人的许可证、 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 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 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0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 证、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案件,或者对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 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 移送的对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 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0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案件,或者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 全管理制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易制毒化学品 购买、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 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 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0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对转借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转借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 许可证、备案证明的案件,或者对转借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的违法 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转借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 可证、备案证明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 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 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 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1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 对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购买 易制毒化学品的案件,或者对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嫌疑人投 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购买易制毒化学 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 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 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1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对未按规定记录、保存、备案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记录、保存、备案易 制毒化学品交易情况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记录、保存、备案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情况的 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记录、保存、备案 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情况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 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1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不报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 抢不报的案件,或者对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不报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不报的案件,应当及时 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 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 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1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易制毒化 学品的案件,或者对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易制毒化学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 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 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 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1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年度经销、库存情况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年 度经销、库存情况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规定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年度经销、库存情况的违法 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年度 经销、库存情况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 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 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 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1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的 案件,或者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 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 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1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未携带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未携带许可 证、备案证明的案件,或者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未携带许可证、备案证明的违法嫌疑人投 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未携带许可证、备案证 明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 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 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1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规携带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规携带易制毒化学品的案件, 或者对违规携带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的对违规携带易制毒化学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 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 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 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1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 查的案件,或者对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 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 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1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向无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单位、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向无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的 单位、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案件,或者对向无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单位、个人销 售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向无购买 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单位、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 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 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 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 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2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销售 易制毒化学品的案件,或者对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嫌疑人投 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销售易制毒化学 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 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 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2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 渠道的案件,或者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 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 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 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2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对利用工作方便,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处方、证明,骗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利用工作方便,为他人或自己 开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处方、证明,骗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案件,或者对利用工作方 便,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处方、证明,骗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违法嫌 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利用工作方便,为他人或自己开具 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处方、证明,骗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 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 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 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备注 2019 年新颁布实施的《四川省禁毒条例》已无此处罚条款内容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2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有关规定,生产、经营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的物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反有关规定,生产、经营醋 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的案件,或者对 违反有关规定,生产、经营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的物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违反有关规 定,生产、经营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 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 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 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备注 2019 年新颁布实施的《四川省禁毒条例》已无此处罚条款内容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2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有关规定,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的物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违反有关规定,运输醋酸酐、 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的案件,或者对违反有 关规定,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 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违反有关规定,运输醋酸 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的案件,应当及时 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 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 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备注 2019 年新颁布实施的《四川省禁毒条例》已无此处罚条款内容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2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在出售的食品、饮料等食物中掺入罂粟壳、罂粟籽等有害食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在出售的食品、饮料等食物中掺 入罂粟壳、罂粟籽等有害食品的案件,或者在出售的食品、饮料等食物中掺入罂粟壳、罂 粟籽等有害食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在出售的食 品、饮料等食物中掺入罂粟壳、罂粟籽等有害食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 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 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 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 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备注 2019 年新颁布实施的《四川省禁毒条例》已无此处罚条款内容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2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在对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案件,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建 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 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 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 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2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在对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 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案件,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 移送的对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案件, 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 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2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 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在对违反法律规定,对通过暗管、 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案件,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的对违反法律规定,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案件,应当 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 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 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2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产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在对产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 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案件,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 送的对产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案件,应当及 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 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 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3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销售、使用、销毁危险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在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销 售、使用、销毁危险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案件,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 送的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销售、使用、销毁危险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 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 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 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3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非法携带危险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非法携带危险物质(易燃易爆 危险品)的案件,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非法携带危险物质(易燃易爆 危险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 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3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火警)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 火警)的案件,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火 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 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 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 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3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阻碍特种车辆通行(消防车、消防艇)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阻碍特种车辆通行(消防车、 消防艇)的案件,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阻碍特种车辆通行(消防车、 消防艇)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 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3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阻碍执行职务的案件,以及其 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阻碍执行职务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 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 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3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交通警察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 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案件,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 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3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饮酒后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 交通警察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饮酒后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 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案件,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饮酒后或醉 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 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3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 交通警察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的案件,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案件, 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 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 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 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 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 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3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处罚 交通警察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 的案件,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案件, 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 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 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3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交通警察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接送学 生的案件,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 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 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 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4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转让或将校车标牌挪用于其他车辆的处罚 交通警察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转让或将校车标牌挪用于其他 车辆的案件,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转让或将校车标牌挪用于其他车 辆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 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 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4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校车超员的处罚 交通警察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校车超员的案件,以及其他行 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校车超员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 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 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 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 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 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4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持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为按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处罚 交通警察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持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 为按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案件,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持中型客货车 驾驶证的驾驶人为按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 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4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喷涂核载人数的处罚 交通警察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未按规定喷涂核载人数的案件,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按规定喷涂核载人数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 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 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 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 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 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 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 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 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 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 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 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 达拘留所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44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 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强制 扣押 治安管理支队 (1)催告责任:公安机关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负责人审签后送达当 事人,告知其扣押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 向负责人汇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 补办手续)。 责任事项 (3)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采取行 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 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4)事后监管责任:对行政强制措施中暂扣、查封的财物应该予以保管,并 在依法处理后,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问责依据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745 行政强制 扣留 治安管理支队 (1)催告责任:公安机关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负责人审签后送达当事 人,告知其扣留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 负责人汇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 续)。 责任事项 (3)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 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 制措施决定书。 (4)事后监管责任:对行政强制措施中暂扣、查封的财物应该予以保管,并在 依法处理后,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 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4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强制 临时查封 治安管理支队 (1)催告责任:公安机关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负责人审签后送达当事人,告知 其临时查封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经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责任事项 (3)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在执行强制措施前,应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 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4)事后监管责任:对行政强制措施中查封的场所、设施应该予以保管,并在依法处理 后,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 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4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强制 查封 治安管理支队 (1)催告责任:公安机关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负责人审签后送达当事人,告知 其查封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经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责任事项 (3)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在执行强制措施前,应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 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4)事后监管责任:对行政强制措施中查封的场所、设施应该予以保管,并在依法处理 后,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 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748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先行登记保存 治安管理支队 (1)催告责任:公安机关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负责人审签后送达 当事人,告知其先行登记保全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 况向负责人汇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 定补办手续)。 责任事项 (3)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采取 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实施行政强 制措施,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 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4)事后监管责任:对行政强制措施中暂扣、查封的财物应该予以保管, 并在依法处理后,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 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4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强制 抽样取证 治安管理支队 (1)催告责任:公安机关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负责人审签后送达当事人,告知 其抽样取证的方式、种类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负责人汇 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责任事项 (3)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作现场笔录, 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4)事后监管责任:对行政强制措施中抽样提取的物品应该予以保管,并在依法处理后, 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 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50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保护性约束措施 治安管理支队 (1)催告责任:公安机关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负责人审签后送达当事 人,告知其约束措施的方式、种类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 负责人汇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 手续)。 责任事项 (3)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 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 强制措施决定书。 (4)事后监管责任:对行政强制措施中对采取措施的精神病人进行保护,并在 依法处理后,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 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751 行政强制 继续盘问 治安管理支队 (1)催告责任:公安机关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负责人审签后送达当 事人,告知其继续盘问的期限、方式、种类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 向负责人汇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 责任事项 (3)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采取行 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 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4)事后监管责任:对行政强制措施中继续盘问的人员提供必要的饮食和休 息,并在依法处理后,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752 行政强制 强制传唤 治安管理支队 (1)催告责任:公安机关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负责人审签后送达当事 人,告知其强制传唤的期限、方式、种类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 负责人汇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 续)。 责任事项 (3)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 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 制措施决定书。 (4)事后监管责任:对行政强制措施中对被强制传唤的人员提供必要的休息和 饮食,并在依法处理后,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 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53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强制检测 责任主体 交通管理支队 (1)催告责任:公安机关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负责人审签后送达当事 人,告知其强制检测的方式、种类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 负责人汇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 续)。 责任事项 (3)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 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 制措施决定书。 (4)事后监管责任:对行政强制措施中强制检测的物品应该予以保管,并在依 法处理后,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 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54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拘留审查 责任主体 出入境管理支队 (1)催告责任:公安机关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负责人审签后送达当事人, 告知其拘留审查的期限、方式、种类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负责 人汇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责任事项 (3)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作现场 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4)事后监管责任:对行政强制措施中被拘留审查的人员保证必要的休息和饮食, 并在依法处理后,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55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限制活动范围 责任主体 出入境管理支队 (1)催告责任:公安机关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负责人审签后送达当事人, 告知其限制活动范围的期限、方式、种类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负责 人汇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责任事项 (3)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作现 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 定书。 (4)事后监管责任:对行政强制措施中限制活动范围的人员进行管理,并在依法处 理后,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56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强制 拖移机动车 交通警察支队 (1)催告责任:公安机关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负责人审签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其脱 衣机动车的时间、方式、种类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负责人汇报申 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责任事项 (3)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作现场笔录,由当 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4)事后监管责任:对行政强制措施中被拖移机动车进行保管,并在依法处理后,及时解除 行政强制措施。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 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757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对机动车驾驶人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检验 交通警察支队 (1)催告责任:公安机关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负责人审签后送达当事人,告 知其对机动车驾驶人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检验的方式、种类和依法享 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负责人 汇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责任事项 (3)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 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作现场笔录, 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4)事后监管责任:对行政强制措施中对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检测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管理,并在依法处理后,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问责依据 监督 电话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 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758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拍卖 治安管理支队 (1)催告责任:公安机关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负责人审签后送达当事人,告知 其拍卖的时间、方式、种类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负责人汇 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责任事项 (3)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作现场笔录, 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4)事后监管责任:对行政强制措施中被拍卖的物品进行保管,并在依法处理后,及时 将拍卖所得上缴国库。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759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变卖 治安管理支队 (1)催告责任:公安机关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负责人审签后送达当事 人,告知其变卖的时间、方式、种类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 负责人汇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 手续)。 责任事项 (3)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 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 强制措施决定书。 (4)事后监管责任:对行政强制措施中被变卖的物品进行保管,并在依法处理 后,及时将拍卖所得上缴国库。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 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 类型 权力项 目名称 760 行政强制 排除妨碍 责任 主体 责任事 项 问责依 据 交通警察支队 1、催告责任: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排除障碍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 履行义务。当事人受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 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 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2、决定责任: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 驶人员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等情形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决定采取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强制措施。 3、执行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的 地点停放等措施。 4、事后监督责任:现场检查当事人履行强制执行情况。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 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 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761 行政强制 恢复原状 治安管理支队 (1)催告责任:对当事人拒不恢复原状的,公安机关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 知书,经负责人审签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其恢复原状的时间、方式、种类和依法 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 况向负责人汇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 定补办手续)。 责任事项 (3)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采取 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实施行政强 制措施,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 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当事人履行强制执行情况。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 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 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762 行政强制 代履行 治安管理支队 (1)催告责任: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公安机关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 书,经负责人审签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代履行的时间、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 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 向负责人汇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 办手续)。 责任事项 (3)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采取行 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实施行政强制措 施,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4)事后监管责任:代为履行后将结果告知其当事人。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763 行政强制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实行强制执行 责任主体 消防支队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 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受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备注 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 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2、决定责任: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3、执行责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当事 人,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决定的强制执 行。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 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公安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 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 款。执行协议应当履行。被处罚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4、事后监督责任:现场检查当事人履行强制执行情况。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 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属消防职责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 类型 权力项 目名称 责任 主体 责任 事项 764 行政强制 其他强制性教育 交通警察支队 (1)催告责任:对当事人拒履行义务的,公安机关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负 责人审签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其强制性教育的期限、方式、种类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 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负责 人汇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3)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作现 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 定书。 (4)事后监管责任:检查当事人进行其他强制性教育的情况。 问责依据 监督 电话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 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 类型 权力项 目名称 责任 主体 责任 事项 765 行政强制 加处罚款 治安管理支队 (1)催告责任:对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的,公安机关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负 责人审签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其加处罚款的期限、方式、种类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 权。 (2)决定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负责人 汇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 (3)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 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作现场笔 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问责依 据 (4)事后监管责任:检查当事人履行加处罚款情况。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 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 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767 行政检查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 治安管理支队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 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2、处置责任: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 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 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 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68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销售许可证的监督 检查工作。 2、处置责任:公安机关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盒销 售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依法采取罚款等处置措施;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769 行政检查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检查责任:办案民警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 查。 2、处置责任:人民警察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物品时 应当予以收缴,并对物品持有人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的人员应当予以调查处理,触犯刑事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770 行政检查 对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制造、配售、储存和帐册登记等情况进行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派专人驻厂对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治安管理支队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制造、配售、储存 和帐册登记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派专人驻厂对制造企 业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令 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枪支制造许可证件、枪支配售许可证件,并移送刑 侦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7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行政检查 对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验 治安管理支队 1、检查责任:对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验,严格审查持枪单位 和个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检查枪支状况及使用情况。 2、处置责任:对违法使用枪支、不符合持枪条件或者枪支应当报废的, 必须收缴枪支和持枪证件。拒不接受查验的,枪支和持枪证件由公安机 关收缴。触犯刑事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772 行政检查 对储备仓库枪支管理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检查责任: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地 点接受查验。 2、处置责任:拒不接受查验的,枪支和持枪证件由公安机关收缴。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773 行政检查 对旅馆业经营场所进行治安监督检查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负责旅馆业的治安管理,依法对旅馆业经营场 所进行治安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发现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 限期整改;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774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治安管理支队 1、检查责任: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2、处置责任: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经营娱乐场所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 规定依法予以取缔、责令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规定;娱 乐场所违反有关治安管理或者消防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公安 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775 行政检查 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公共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检查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2、处置责任:(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 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二)发现危险化 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三)对不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 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 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 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 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规定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反治安管 理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76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管辖范围内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建立、执行枪支管理制度的 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管辖范围内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建立、执行枪 支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2、处置责任:拒不接受查验的,枪支和持枪证件由公安机关收缴,发现存在治 安隐患的,应当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 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777 行政检查 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治安管理支队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 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公安部门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 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 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责令停止 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 公安部门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 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 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778 行政检查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在大型群众性活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查 治安管理支队 1、检查责任: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 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规定作出责令整改、 罚款、没收、治安管理处罚等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779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检查责任:公安部门负责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 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 安员进行管理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取缔、责令改正、警 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规定;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 员违反有关治安管理、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780 行政检查 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治安管理支队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安全技 术防范产品质量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组织实 施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违反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 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据情予以警告或罚款。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81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公安部门负责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可 以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取缔、责令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规定;典当 业进行违反有关治安管理、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782 行政检查 对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 治安管理支队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安全检 查工作。 2、处置责任:对违反《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 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置措施;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783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治安防范等工作进行检查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治安防范等工作 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邮政局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的,依法 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置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784 行政检查 对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道路运输单位、道路施工作业、事故 现场等与道路交通安全活动有关的事项进行检查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交通警察支队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对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道路运输 单位、道路施工作业、事故现场等与道路交通安全活动有关的事项进行 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的,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 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 讼权利等内容。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785 行政检查 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检查责任: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进行监督检 查。 2、处置责任: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的,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处 罚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 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86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进 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 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消防支队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 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 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处置责任:公安机关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 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有关规定的,依法采取提出改进意见、通知 整改、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置措施;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8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行政检查 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进行安全 监督、检查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的,依法采取提出改进意见、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 停机整顿、限期改正、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 联网资格等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88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 导;对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处置责任: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 导发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使用单位采取 安全保护措施。公安机关对计算机病毒防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公 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 处以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构成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 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89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 导;对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处置责任: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 导发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使用单位采取 安全保护措施。公安机关对计算机病毒防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公 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 处以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构成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 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90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2、处置责任:公安机关对违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的,依法采取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 报情况、建议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并 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等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91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 责任主体 禁毒缉毒支队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可以对毒品、易制毒化学品、造成药用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等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公安机关对违反《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92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主体 禁毒缉毒支队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可以对毒品、易制毒化学品、造成药用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等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公安机关对违反《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93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 责任主体 禁毒缉毒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 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 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2、处置责任:公安机关对吸毒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 等有关规定采取罚款、拘留、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等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794 行政检查 对戒严地区公共道路上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内的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 进行检查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检查责任:戒严期间,戒严实施机关可以决定在戒严地区采取交通 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并对进出交通管制区域人员的 证件、车辆、物品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人民警察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物品时 应当予以收缴,并对物品持有人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的人员应当予以调查处理,触犯刑事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95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情况进行检 查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治安管理支队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 车回收企业的治安情况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的, 处以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给予治 安管理处罚。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796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治安管理支队 1、检查责任: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 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规定作出责令整改、 罚款、没收、治安管理处罚等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797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 称 对外国人护照、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停留居留证件等进行查验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出入境管理支队 1、检查责任:人民警察对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年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 应当检查其随身携带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停 留居留证件。 2、处置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可以带至就近的公安派出所,并制作《当 场盘问、检查笔录》、填写《继续盘问审批表》报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审批 决定继续盘问十二小时,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 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对有 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批准继续盘问后,应当立即结合当场盘问、检查的 情况继续对其进行盘问,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798 行政检查 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进行安全检查 治安管理支队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 查。 2、处置责任:公安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 扣押;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予以登记、保管、退还。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799 行政检查 对客船上有违法犯罪嫌疑或携带违禁物品嫌疑人员的行李物品进行检 查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检查责任:客船乘务民警对有违法犯罪嫌疑或携带违禁物品嫌疑人 员的行李物品,可以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客船治安管理规定的,可以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 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800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对租赁房屋进行治安管理和安全检查 治安管理支队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安全检查等管 理制度。 2、处置责任: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县(市)公安局或者 城市公安分局按照规定予以罚款、没收等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801 行政检查 对印刷业经营者各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检查责任: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 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2、处置责任: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定职权予 以取缔、没收、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802 行政检查 对印铸刻字业进行检查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检查责任:对印铸刻字业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对于假借他人名义者、领取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两月 以上未开业者、无故休业超过一个月以上者、营业者行踪不明逾两月者 等情形的,缴销特种营业许可证,停止营业。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803 行政检查 在演出举办前对营业性演出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检查和对进入营 业性演出现场的观众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检查责任:公安部门对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批准的营业性演出,应当在演出举办前对营业性演出现场的安全状况进 行实地检查;公安部门可以对进入营业性演出现场的观众进行必要的安 全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规定的,公安部门依照规定对经 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等作出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决定,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804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治安管理支队 1、检查责任:检查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2、处置责任:发现单位有违反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 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 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 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并 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805 行政检查 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检查责任: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需要查明身份;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发生严 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法律规定需 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等情形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 证。 2、处置责任: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806 行政检查 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治安检查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检查责任:检查是否有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是否依法履行备案手 续、是否依法办理注销、变更手续、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是否如实登 记的、是否收购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是否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 2、处置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 检查发现未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予以取缔,没 收非法收购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未属行备案手续收购非 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未向公安机关办理注销、 变更手续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的,予以 取缔,没收非法收购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收购生产性废 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处以罚款、责令停止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 可证;收购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 特种行业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0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行政检查 在职责范围内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治安管理支队 1、检查责任:对禁止使用童工,公安机关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 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 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808 行政检查 对卖淫、嫖娼的强制进行性病检查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检查责任:办案人员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一律强制进行性病 检查和性病治疗。 2、处置责任:公安机关负责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和治疗的组织、管理工 作。对于需要治疗的移送卫生部门负责性病的检查、治疗工作。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09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戒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进行检查 责任主体 监管支队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戒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对其身体和所携 带物品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除生活必需品外,其他物品由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保管, 并填写《戒毒人员财物保管登记表》一式二份,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戒毒人 员各存一份。经戒毒人员签字同意,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将代为保管物品 移交戒毒人员近亲属保管。 对检查时发现的毒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没收的违禁品,强制隔离戒毒所应 当逐件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强制隔离 戒毒决定机关处理。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10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 责任主体 监管支队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 件进行。 2、处置责任:除生活必需品外,其他物品由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保管, 并填写《戒毒人员财物保管登记表》一式二份,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戒毒人 员各存一份。经戒毒人员签字同意,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将代为保管物品 移交戒毒人员近亲属保管。 对检查时发现的毒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没收的违禁品,强制隔离戒毒所应 当逐件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强制隔离 戒毒决定机关处理。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11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对遵照本规则各条规定进行报告、检举,因而查获重大罪犯、破获重大案件 者,由公安局酌情予以名誉或物质奖励 治安管理支队 1、制定方案责任:按照表彰奖励要求,科学制定表彰奖励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受理表彰奖励申请和初审,认为符合表彰 奖励条件的,应当负责组织推荐。 3、审核公示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负责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认为符合表彰 奖励条件,拟表彰奖励的,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和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 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12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交通肇事逃逸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交通警察支队 1、制定方案责任:按照表彰奖励要求,科学制定表彰奖励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受理表彰奖励申请和初审,认为符合表彰奖励 条件的,应当负责组织推荐。 3、审核公示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负责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认为符合表彰奖励 条件,拟表彰奖励的,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和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 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13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按照表彰奖励要求,科学制定表彰奖励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受理表彰奖励申请和初审,认为符合表彰奖励条件 的,应当负责组织推荐。 3、审核公示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负责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认为符合表彰奖励条件, 拟表彰奖励的,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和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 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14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 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治安管理支队 1、制定方案责任:按照表彰奖励要求,科学制定表彰奖励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受理表彰奖励申请和初审,认为符合表 彰奖励条件的,应当负责组织推荐。 3、审核公示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负责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认为符合表彰 奖励条件,拟表彰奖励的,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和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 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15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对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 予表彰和奖励 禁毒缉毒支队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制定方案责任:按照表彰奖励要求,科学制定表彰奖励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受理表彰奖励申请和初审,认为符合表彰奖励条件 的,应当负责组织推荐。 3、审核公示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负责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认为符合表彰奖励条件, 拟表彰奖励的,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和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16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属实的给予奖励 禁毒缉毒支队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制定方案责任:按照表彰奖励要求,科学制定表彰奖励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受理表彰奖励申请和初审,认为符合表彰奖励条件 的,应当负责组织推荐。 3、审核公示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负责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认为符合表彰奖励条件, 拟表彰奖励的,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和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17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禁毒缉毒支队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制定方案责任:按照表彰奖励要求,科学制定表彰奖励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受理表彰奖励申请和初审,认为符合表彰奖励条件 的,应当负责组织推荐。 3、审核公示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负责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认为符合表彰奖励条件, 拟表彰奖励的,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和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18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 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治安管理支队 1、制定方案责任:按照表彰奖励要求,科学制定表彰奖励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受理表彰奖励申请和初审,认为符合表 彰奖励条件的,应当负责组织推荐。 3、审核公示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负责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认为符合表 彰奖励条件,拟表彰奖励的,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和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 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19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举报传销行为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责任主体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制定方案责任:按照表彰奖励要求,科学制定表彰奖励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受理表彰奖励申请和初审,认为符合表 彰奖励条件的,应当负责组织推荐。 3、审核公示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负责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认为符合表彰 奖励条件,拟表彰奖励的,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和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 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20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公民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制定方案责任:按照表彰奖励要求,科学制定表彰奖励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受理表彰奖励申请和初审,认为符合表 彰奖励条件的,应当负责组织推荐。 3、审核公示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负责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认为符合表彰 奖励条件,拟表彰奖励的,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和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 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21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协助查获涉及废旧收购违法犯罪分子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治安管理支队 1、制定方案责任:按照表彰奖励要求,科学制定表彰奖励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受理表彰奖励申请和初审,认为符合表彰 奖励条件的,应当负责组织推荐。 3、审核公示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负责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认为符合表彰 奖励条件,拟表彰奖励的,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和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 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22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制定方案责任:按照表彰奖励要求,科学制定表彰奖励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受理表彰奖励申请和初审,认为符合表彰 奖励条件的,应当负责组织推荐。 3、审核公示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负责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认为符合表彰 奖励条件,拟表彰奖励的,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和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 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23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 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1、制定方案责任:按照表彰奖励要求,科学制定表彰奖励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受理表彰奖励申请和初审,认为符合表 彰奖励条件的,应当负责组织推荐。 3、审核公示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负责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认为符合表彰 奖励条件,拟表彰奖励的,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和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 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24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执行本办法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分子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 公安机关给予表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治安管理支队 1、制定方案责任:按照表彰奖励要求,科学制定表彰奖励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受理表彰奖励申请和初审,认为符合表 彰奖励条件的,应当负责组织推荐。 3、审核公示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负责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认为符合表彰 奖励条件,拟表彰奖励的,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和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 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25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按照表彰奖励要求,科学制定表彰奖励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受理表彰奖励申请和初审,认为符合表彰 奖励条件的,应当负责组织推荐。 3、审核公示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负责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认为符合表彰 奖励条件,拟表彰奖励的,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和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 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26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传唤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1、立项责任: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 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 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2.审查责任:派专门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且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调 查时应当出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决定公布责任:根据调查需要,依法做出传唤的决定,指派人员送达传唤 证,并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达,并予以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就决定事项向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备案。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27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收缴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1、立项责任: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 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 照规定处理。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2.审查责任:派专门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且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调 查时应当出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决定公布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做出收缴的决定,指派人员送达收缴 决定书,并予以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就决定事项向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备案。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28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追缴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治安管理支队 1、立项责任: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 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追缴,按 照规定处理。 2.审查责任:派专门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且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调 查时应当出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决定公布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做出追缴的决定,指派人员送达收缴 决定书,并予以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就决定事项向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备案。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29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强制进行性病治疗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治安管理支队 1、立项责任:办案人员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和性病治疗, 发现性病患者,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治疗。 2、审查责任:派专门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且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 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决定公布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做强制治疗的决定,指派人员送达处罚决定书, 并予以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就决定事项向违法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备案。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30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强行遣回原地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1、立项责任:本人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 决定是否强行遣回。 2、审查责任:派专门的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且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调查时 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责任事项 3、决定公布责任: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的, 在笔录中注明,并予以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就决定事项向违法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备案。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31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采取监护措施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1、立项责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 安全的精神病人采取保护约束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家属或其监护 人采取保护性约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及其家属或监护人依法享有的权 利、救济途径。 责任事项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对严重危害公共安 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采取保护约束措施的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 查,特别关注采取保护约束措施的必要性。 3、决定公布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作出监护措施的决定,指派人员 送达决定书,并予以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就决定事项向违法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备案。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32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强行驱散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1、立项责任: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 可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题、口号、起止时间、 地点、路线进行集合、游行、示威;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 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戒严地区非法占据公共场所或者在公共场所煽动进行破坏活动 的,阻止无效的;戒严地区冲击国家机关或者其他重要单位、场所的,阻止无效的;戒 责任事项 严地区扰乱交通秩序或者故意堵塞交通的,阻止无效的;戒严地区哄抢或者破坏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财产的,阻止无效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突发事件。 2、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负责人 汇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3、决定公布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作出强行驱散的决定,指派人员送达决定书, 并予以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就决定事项向违法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备案。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33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强行带离现场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1、立项责任: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依照事实和法律 法规做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 2、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负责人 汇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责任事项 3、决定公布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作出强行带离现场的决定,指派人员送达决 定书,并予以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就决定事项向违法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备案。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34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强制迁离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1. 立项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 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 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2.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负责人汇报 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3.决定公布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做出强行迁离的决定,指派人员送达决定书,并 予以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就决定事项向违法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备案。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35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强制报废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立项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 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 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2.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负责人汇 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3.决定公布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做出现场管制的决定,指派人员送达决定书,并 予以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就决定事项向违法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备案。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36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现场管制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立项责任:公安机关在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 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2.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负责人汇报 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3.决定公布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做出现场管制的决定,指派人员送达决定书,并 予以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就决定事项向违法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备案。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37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交通管制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1.立项责任:公安机关在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 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交通管制。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2.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负责人汇报 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3.决定公布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做出交通管制的决定,指派人员送达决定书,并 予以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就决定事项向违法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备案。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38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强制隔离戒毒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监督电话 禁毒支队 1、立项责任: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严重违反社区戒 毒协议、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吸毒成瘾人员,以及吸毒 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制作《自贡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书》,决定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 2.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负责人汇 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3.决定公布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指派人员送达决定书, 并予以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就决定事项向违法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备案。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39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取缔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立项责任: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发现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 关许可的行业的,或者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应当依法决定取缔。 2.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负责人汇 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3.决定公布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指派人员送达决定 书,并予以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就决定事项向违法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备案。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 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40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遣送出境 责任主体 出入境管理支队 1、立项责任:公安机关对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有不准入境情形、非法 居留、非法就业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需要遣送出境的外国人、其他境外人员,可以决定遣送出境。 责任事项 2.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负责人汇 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3.决定公布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做出遣送出境的决定,指派人员送达决定书,并 予以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就决定事项向违法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备案。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41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令社区戒毒 责任主体 禁毒支队 1、立项责任:对于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的人员再次吸食毒品的,公安机 关办案部门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戒毒。 2.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负责人汇 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3.决定公布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做出责令社区戒毒的决定,指派人员送达决定书, 并予以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就决定事项向违法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备案。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42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令社区康复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1、立项责任: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 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责任事项 2.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负责人汇 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3.决定公布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做出责令社区戒毒的决定,指派人员送达决定书, 并予以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就决定事项向违法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备案。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43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对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责任事项 1、立项责任: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学校安全防范指导、检查,强化学校周边治安管理和巡 逻防控工作。 2.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负责人汇报 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3.决定公布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做出对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的决定,指派人员 送达决定书,并予以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就决定事项向违法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备案。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44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报 废汽车回收活动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负责 人汇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 续)。 3.决定公布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做出报废汽车回收的决定,指派人员送达 决定书,并予以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就决定事项向违法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备案。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 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 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845 其他行政权力 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 督管理(检查);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进行 监督管理 治安管理支队 1、立项责任:根据职责分工,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 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 情况向负责人汇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 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3.决定公布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做出的决定,指派人员送达决定 书,并予以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就决定事项向违法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备案。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846 其他行政权力 在职责范围内对印刷业进行监督管理 治安管理支队 1、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 印刷业活动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 况向负责人汇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3.决定公布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做出的决定,指派人员送达决定 书,并予以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就决定事项向违法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备案。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847 其他行政权力 对再生资源回收业的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支队 1、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可以对本行政 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活动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 况向负责人汇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3.决定公布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做出的决定,指派人员送达决定 书,并予以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就决定事项向违法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备案。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848 其他行政权力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立项责任: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可以 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管理。 2.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 况向负责人汇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3.决定公布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做出的决定,指派人员送达决定 书,并予以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就决定事项向违法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备案。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849 其他行政权力 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与取消 治安管理支队 1.立项责任: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停车位不足的城市 责任事项 道路范围内,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施划一个月至十二 个月不等期限的临时停车泊位。 2.审查责任:按照对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规定对城市道 路路内施划一个月至十二个月不等期限的汽车停车泊位设置的选址和 设置。 3.决定公布责任:审查合格的,作出决定。由相关部门及施划专业 技术人员进行实施。 4.解释备案责任:施划结束后并向社会公告,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 进行定期维护。发现已经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时, 应当及时取消。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50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收容教养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1.立项责任:对拒绝接受教育或者不服从管理的被收容教育人员,可以给 予警告或者延长收容教育期限。需要延长收容教育期限的,由收容教育所 提出意见,报原决定对其实行收容教育的公安机关批准。 2.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 况向负责人汇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3.决定公布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做出延长收容教育期限的决定,指 派人员送达决定书,并予以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就决定事项向违法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备案。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法律法规规则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51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 安全的危险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责任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 1、立项责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 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 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当场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家属或其监护人采取保护 性约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及其家属或监护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责任事项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 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立即采取措施 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的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特别关 注采取保护约束措施的必要性。 3、决定公布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作出监护措施的决定,指派人员送达决定书, 并予以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就决定事项向违法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备案。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52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校车标牌核发 责任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 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校车标牌核发、审验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必要 情况下组织实地调查、审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等权利;涉及公共利益、 公共安全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 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校车标牌核发、审验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53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 踏勘、审查。 3.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7-5555500 巴中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序号 854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备用金及其利息进行监管 责任主体 出入境管理支队 1、立项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的对委托无资质单 位、个人代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案件,或者对委托无资质单位、个人 代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 法机关移送的对委托无资质单位、个人代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案件,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监督电话 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 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 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 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 2、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 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 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 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对案件进行 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 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3、决定公布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 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 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 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4、解释备案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公安机 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 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法律法规规则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0827-55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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