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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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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 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对渭城区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 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 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 3、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渭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6、对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办理国家赔偿事 项。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 法解释建议。 9、负责渭城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 10、负责渭城区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 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渭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编制。 (二)内设机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 (高检发政字〔2018〕 66 号)及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陕西省市县级人民 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检会〔2019〕6 号)及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市县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复函》(陕编办函〔2019〕367 号)精神,结合本院实 际,我院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 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二、2020 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 织协调上级机关及院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的 联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本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规划,承担本院基础网络、 设施和系统应用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等检察技术工作。制定实施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支出规划 和部门预决算;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 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 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 年人犯罪工作。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区监察委 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 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 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 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本院驻看守所 检察室工作。 (五)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人民 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 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本院管 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六)第五检察部(检察服务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承 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七)综合业务部。协助上级院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 出意见和建议;搜集、报送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承办法律问题请示、检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对司 法办案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监管、法律文书监 管、案件信息公开等职责;负责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等;负责人民监督员工 作。 (八)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意识形态、考核培训、检务督察等工作。 (九)司法警察大队。负责配合业务部门执行办案任务、办公区和信访接待场所安全保卫等司法 警察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队伍的管理、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集中支付,独立核算。无二级预算 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渭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67人。年末实有67人,行政61人,机关工勤人员6 人;离退休人员共计31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9人。(见下图)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渭城检察院执法执勤车辆 7 台,20 万元以上设备 10 台(套);2020 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价 20 万元以上的设备 0 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 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共 1142.56 万元、履职 专项业务经费 181.9 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检察监督主业,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 制度,全面发挥侦查监督职能,努力提高审查逮捕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 检察队伍素质。 七、2020 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 年渭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收入合计 1142.56 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960.66 万元,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收入经费 181.9 万元),比 2019 年减少 219.38 万元,减幅为 16.11%, 减少原因:一是反贪局、反渎局转隶,人员工资转出,人员经费减少。二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公 用经费减少。 2020 年渭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 1142.56 万元,比 2019 年减少 219.38 万元,减幅为 16.11%,减少原因为:一是反贪局、反渎局转隶,人员工资转出,人员经费减少。二是厉行节约,减 少开支,公用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 年渭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142.56 万元,(其中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收 入经费 181.9 万元),比 2019 年减少 219.38 万元,减少原因为:一是反贪局、反渎局转隶,人员工 资转出,人员经费减少。二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公用经费减少。 财政拨款支出 1142.56 万元,比 2019 年减少 219.38 万元,减幅为 16.11%,减少原因为:一是 反贪局、反渎局转隶,人员工资转出,人员经费减少。二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公用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2020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142.56 万元,比 2019 年减少 219.38 万元,减幅为 16.11%,减 少原因为:一是反贪局、反渎局转隶,人员工资转出,人员经费减少。二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公 用经费减少。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20 年部门预算支出合计 1142.56 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04)803.28 万元,比 2019 年减少 343.96 万元,减幅为 30%,减少原因 为一是反贪局、反渎局转隶,人员工资转出,人员经费减少。二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公用经费减 少。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908.39 万元,比 2019 年减少 216.76 万元,减幅为 19%,减少原因为是反 贪局、反渎局转隶,人员工资转出,经费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52.27 万元,比上年减少 7.92 万元,减 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公用经费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支出 254.38 万元;比 2019 年增加 135.87 万元,全部为人员 支出,增加原因为科目基数调整,退休、转出人员缴纳职业年金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30.71 万元;比 2019 年减少 4.74 万元,全部为人员支出, 减少原因为是反贪局、反渎局转隶,人员工资转出,医疗保险费经费减少。 (2)住房保障公积金(210201)支出 54.19 万元,全部为人员支出,比 2019 年减少 6.55 万元,减 幅为 11%,减少原因为转隶人员工资转出,公积金减少。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一)工资福利(301)支出 856.85 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支出,比 2019 年减少 210.41 万元, 减幅为 20%,减少原因是转隶人员工资转出,经费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302)支出 273.41 万元,比 2019 年减少 21.27 万元,减幅为 7%,减少原因 是反贪局、反渎局转隶,人员工资转出,经费减少,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其中:其他交通费用(30239) 支出 51.54 万元,比 2019 年减少 6.35 万元,减幅为 11%,减少原因为是反贪局、反渎局转隶,人员 工资转出,经费减少、人员工资变动;公用经费(30201)支出 52.27 万元,比上年减少 7.92 万元, 减幅为 13%,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专项业务经费(30227)支出,169.61 万元,比上年减 少 6.99 万元,减幅为 4%,减少原因科目调整。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为 0,原因为预算编报个别经济科目调整。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 “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20 年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 8.9 万元,比 2019 年减少 3.1 万元。其中 (1)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含副省级干部出国经费 0 万元),近年来无安排。(2)2020 年公 务接待费 0.9 万元,比 2019 年减少 0.1 万元,我院接待在机关廉政灶。(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 0,无安排;2020 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 万元,较上年减少 4 万元,减少 原因是按照要求,厉行节约,减少开支,严格车辆使用管理;公车主要用于政法执勤办案,实际列支 以办案项目经费为主。(4)2020 年会议费 1 万元,比 2019 年增加 1 万元,增加原因是按照规定要 求安排业务会议费用。(5)培训费为 0,培训主要是办案业务培训,在办案项目费中列支,公用经 费未列支。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2020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21.87 万元,比 2019 年减少 14.92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按定额管理,部门人员转隶,编制人员减少造成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 2020 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称解释 1、侦查监督办案费,反映对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 行监督的支出; 2、执行监督办案费,反映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3、控告申诉办案费,反映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 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 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 年预算报表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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