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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田横镇权责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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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田横镇权责清单 序 号 事项名称 1 对在村庄、 集镇规划区 内,农村居 民未经批准 或者违反规 划的规定建 住宅的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七 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国务院令第116号 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 政处罚标准规范。建 )第四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在本行政区内对 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 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 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进行处 监督制度。 追究刑事责任。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 罚。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 罚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 行政处罚事项,作出 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前款规定处罚。” 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予以公开。 2 对损坏村庄 、集镇房屋 、公共设施 ,乱堆粪便 、垃圾、柴 草破坏村容 镇貌和环境 卫生的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国务院令第116号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九 政处罚标准规范。建 )第四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 在本行政区内对 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 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二)乱堆 违法行为进行处 监督制度。 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 罚。 行政处罚事项,作出 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予以公开。 3 4 对未经批准 擅自在村庄 、集镇规划 区内的街道 、广场、市 场和车站等 场所修建临 时建筑物、 构筑物和其 他设施的处 对限额以下 罚 工程的建设 单位或者个 人未选用通 用标准设计 或者未委托 具备相应资 质的设计企 业进行设计 ,擅自修改 设计图纸, 未按照规定 进行竣工验 收的处罚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国务院令第116号 政处罚标准规范。建 )第四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四十条 在本行政区内对 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 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 违法行为进行处 监督制度。 行政处罚 追究刑事责任。 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 罚。 行政处罚事项,作出 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予以公开。 1.《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5月山东省 政府令第301号)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直接实施责任: 《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5月山东省政府令第301 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 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事 号)第二十八条:“限额以下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 政处罚标准规范。建 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涉及经营活动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 在本行政区内对 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建立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 的;(二)接到投诉举报和信息员报告未及时处理的;(三)未履行技 行政处罚 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不涉及经营活动的, 违法行为进行处 监督制度。 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九 罚。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 术指导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抽查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四)其他 条规定,未选用通用标准设计或者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企业进行设计的; 行政处罚事项,作出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 (二)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的。” 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予以公开。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3 — 备注 序 号 事项名称 5 对限额以下 工程的施工 单位或者个 人未按照设 计图纸施工 或者擅自修 改设计图纸 ,未按照有 关的技术规 定施工,使 用不符合建 设工程质量 要求的建筑 材料和建筑 构件的处罚 1.《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5月山东省 政府令第301号)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直接实施责任: 《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5月山东省政府令第301 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 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事 号)第二十九条:“限额以下工程的施工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 政处罚标准规范。建 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涉及经营活动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 在本行政区内对 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建立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 的;(二)接到投诉举报和信息员报告未及时处理的;(三)未履行技 行政处罚 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不涉及经营活动的, 违法行为进行处 监督制度。 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设计图纸施 罚。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 术指导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抽查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四)其他 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二)未按照有关的技术规定施工的;(三)使用 行政处罚事项,作出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 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予以公开。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对未依法履 行兵役义务 的公民并处 罚款的处罚 《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1995年8月通过,2010年9月第二次修订)第 十三条:“依法应当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体检、征集或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 者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经教育不改的,给予下列处罚:(一)属国家机关公务员 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情节给予降职、降级、开除留用直至开除 政处罚标准规范。建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 公职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二)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吊销营业执照,三 在本行政区内对 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 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行政处罚 年内不予重新办理;(三)属城镇待业青年和农村青年的,三年内取消高考资格 违法行为进行处 监督制度。 、不录用为合同制工人、不录用为公务员、不出具务工经商证明、不办理营业执 罚。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行政处罚事项,做出 照、不划分宅基地;(四)要求出境的,三年内不予办理出境手续。除上述处罚 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兵役机关还可并处当地优待金三至 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五倍的罚款。 在检疫退兵期内,擅自逃离部队或者欺骗部队退回的,从重处罚 予以公开。 。” 对拒不完成 征集任务单 位的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 《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1995年8月通过,2010年9月第二次修订)第 政处罚标准规范。建 十七条:“单位不如实申报适龄公民数量,不如实反映适龄公民政治表现,阻碍 在本行政区内对 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 公民参加兵役登记和征集的,由兵役机关提请同级政府责成其主管部门对单位负 违法行为进行处 监督制度。 》《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行政处罚 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对拒不完成征集任务的单位,每少征集一名 罚。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兵役机关按当地义务兵三年优待金 行政处罚事项,做出 的二至三倍予以处罚。” 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予以公开。 6 7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 4 —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序 号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8 对损坏或者 擅自移动有 钉螺地带警 示标志的处 罚 直接实施责任: 1.《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06年3月通过)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 乡(镇)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由上 政处罚标准规范。建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06年3月通过)第五十一条:“单位和个人损坏 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血吸虫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 在本行政区内对 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 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 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负有责任的主 违法行为进行处 监督制度。 行政处罚 失,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 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事项,做出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予以公开。 9 地质灾害险 情情况紧急 时强行组织 避灾疏散 行政强制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九条:“接 直接实施责任:依法 在本行政区内依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 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 依规在地质灾害险情 法依规实施行政 》《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 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 强制。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避灾疏散。 10 对非法种植 毒品原植物 的处置 行政强制 《禁毒法》(2007年12月通过)第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 在本行政区内依 直 接 实 施 责 任 : 依 法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 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 法依规实施行政 依规履行催告、决定 》《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 强制。 、执行等责任。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报告。” — 5 — 备注 序 号 11 12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对在乡、村 庄规划区内 未依法取得 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证或 者未按照乡 村建设规划 许可证的规 定进行建设 的处置 1.《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通过,2019年4月修正)第六十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 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 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 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 《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通过,2019年4月修正)第六十五条:“在乡 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 在本行政区内依 直 接 实 施 责 任 : 依 法 、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法依规实施行政 依规履行催告、决定 行政强制 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强制。 、执行等责任。 ,可以拆除。”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 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 关系人的意见的;(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 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 理的。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 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个人之间、 个人与单位 之间林木所 有权和林地 使用权争议 处理 直接实施责任: 1.主动公布土地所有 1.《森林法》(1984年9月通过,2019年12月修订)第七十条 县级 权和使用权争议纠纷 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 《森林法》(1984年9月通过,2019年12月修订)第二十二条:“ 单位之间 在本行政区内对 裁决的受理电话、受 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 个人之间、个人 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依 理渠道等。 照本法规定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未作出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 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 与单位之间林木 行政裁决 2.依法依规实施裁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 所有权和林地使 下级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活动,必要时采取临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用权争议进行处 时处置措施,及时公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理。 开裁决结果。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3.监督裁决结果实施 。 — 6 — 备注 序 号 13 事项名称 个人之间、 个人与单位 之间土地所 有权和使用 权争议处理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1.《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过,2019年8月修改)第十四条:“土地所 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 直接实施责任: 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 1.主动公布土地所有 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 1.《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过,2019年8月修改)第七十一条 权和使用权争议纠纷 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 在本行政区内对 裁决的受理电话、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 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个人之间、个人 理渠道等。 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6月通过)第三条:“发 与单位之间土地 2.依法依规实施裁决 理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处理。 行政裁决 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 所有权和使用权 活动,必要时采取临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镇)人民政府等调解。”第七条:“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 争议进行处理。 时处置措施,及时公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开裁决结果。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12月通过)第五条:“个人之间、 3.监督裁决结果实施 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 。 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 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 7 — 备注 序 号 14 事项名称 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证 核发审核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农业部令第33号)第七条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土地承包 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 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 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 直接实施责任: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农业部令第33 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 1.主动公示依据、条 号)第二十五条 对不按规定及时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责任人 内补正……”第八条:“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 负责本行政区内 件、程序及需要提交 ,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行政责任。 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 农村土地承包经 的全部材料目录,便 行政确认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 营权证核发审核 于申请人查阅。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管理部门。(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 。 2.及时受理申请,并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 依法依规进行审核。 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 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 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第十七条:“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 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 ,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 8 — 备注 序 号 15 事项名称 安全生产状 况监督检查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 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 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正)第八条:“……乡、 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通过)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 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 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直接实施责任: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通过)第三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 )未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 、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 计划,通过日常检查 生产安全事故的;(三)未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 造成严重后果的;(四 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 、专项检查、随机抽 )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五)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 在本行政区内开 查等多种方式对本行 处理或者责任追究的;(六)索取、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 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可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展安全生产状况 政区域生产经营单位 行政检查 3.《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2015年11月省政府令第293号)第四十二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 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给予警示通报,并对有关人 监督检查。 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排除的,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发 督检查。 员进行约谈:(一)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的同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2.协助区政府有关部 ;(二)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连续发生事故且影响重大的;(三)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 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前款规定报告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 、领域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超过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四)不执行事故挂牌 。 监督管理职责。 督办指令的;(五)不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各级 3.《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2015年11月省政府令第293号)第 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前款(一)、(二)、(三)项情形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第四十 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 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作的机构,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由上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履行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 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未依法履行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职责的;(三)未有效组织 或者参与事故救援,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扩大的;(四)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 拖延不报的;(五)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或者责任追究的;(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的。 4.《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安全生产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 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9 — 备注 序 号 16 17 18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对燃气安全 生产状况的 监督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 计划,通过日常检查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1995年5月通过,2019年5月修订)第四条 市城 、专项检查、随机抽 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行业管理以及燃气设施维护维修管理工作。 对辖区内生产经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查等多种方式对本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营单位燃气安全 《安全生产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 行政检查 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承担本条例规定的城市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 政区域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状况进行监 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规定的追 燃气安全生产状况进 主管部门的职责。市、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 督检查。 责情形。 行监督检查。 关燃气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燃气 2.协助区政府有关部 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门开展燃气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 对本乡(镇) 集体矿山企 业和个体采 矿业的安全 生产进行管 理 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1994年8月 通过,2002年7月修正)第三十四条:对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滥用职 直接实施责任: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 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1994年8月通过,2002年7 1.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 月修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 ,通过日常检查、专 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进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业的安全生产负 在本行政区域内 项检查、随机抽查等 2.《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国家 有管理责任。” 对集体矿山企业 多种方式对本行政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9号公布,2015年5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国家安全生产 和个体采矿业的 域集体矿山企业和个 行政检查 总局令78号修改)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 监督管理总局令39号公布,2015年5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8号修改) 安全生产进行管 体采矿业的安全生产 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未依法履行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 理。 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所辖区域内有小型露天采石场的乡(镇)应当明确负责安全 2.协助区政府有关部 3.《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监督管理职责。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 追究的规定》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消防安全检 查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通过日常检查、专 项检查、随机抽查等 1.《消防法》(1998年4月通过,2019年4月修正)第七十一条第二 多种方式在本行政区 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消防法》(1998年4月通过,2019年4月修正)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 在本行政区内开 域开展消防安全监督 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 展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 给予处分。 行政检查 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组织开展经常性的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 。 。” 消防宣传教育,加强 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通协调,开展联合检 查,避免多头执法、 执法扰民等现象。 — 10 — 备注 序 号 19 20 21 22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基本农田保 护监督 直接实施责任: 1.《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4年5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 1.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通过日常检查、专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土地、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 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 人员在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通过)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 全县对违反土地管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应当组织复垦而未依法组织实 负责本行政区内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施的;(二)对侵占、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三)其 2.《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4年5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第二十 落实基本农田保 行政检查 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监督检查。 六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定期巡查制度,发现违法行 护监督责任。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 为及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门的沟通协调,开展 》《安全生产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联合检查,避免多头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 执法、执法扰民等现 追究的规定》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象。 征收土地安 置补助费使 用情况监督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通过,2014年7月第二次修订)第二十 1.《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过,2019年8月修改)第七十一条 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 直 接 实 施 责 任 : 建 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 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 在本行政区内对 健全监督制度,依法 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 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 征收土地安置补 依规对征收土地安置 处理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处理。 行政检查 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 助费使用情况进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补助费使用情况进行 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 行监督。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监督检查。 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乡村集体所 有制企业监 督管理 1.《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0年6月国务院令第59号公布 直接实施责任: ,2011年1月修订)第四十条:对向企业摊派的单位和个人,企业可以 1.强化协调和服务,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0年6月国务院令第59号公布,2011年1月 向审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控告、检举。经审计机关确认是摊派行为 保障乡村集体所有制 修订)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由乡(含镇,下同)村(含村民小组,下同)农 的,由审计机关通知摊派单位停止摊派行为,限期退回摊派财物;对摊 民集体举办的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不适用本条 在本行政区内落 企业的合法权益,引 派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监察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 例。”第十二条:“国务院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 实乡村集体所有 导其健康发展。 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一条: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行政检查 。地方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 制企业监督管理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 、滥用职权,使企业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 门的沟通协调,开展 (以下简称企业)。”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责任。 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合检查,避免多头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 执法、执法扰民等现 。 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象。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督管 理 1.《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4年3月山东省政 府令第277号)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领导 1.《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1年5月通过)第五条:“……乡镇 责任的人员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健全乡镇 直 接 实 施 责 任 : 制 定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或者区域性农产品质量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在本行政区内落 年度监督抽查计划, 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力,造成 。 实农产品质量安 针对重点时段、重点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二)未按规定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农产品行 行政检查 2.《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4年3月山东省政府令第277 全监督管理责任 区域、重点产品和薄 为的;(三)未按规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发布监测结果的;( 号)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 。 弱环节开展检查。 四)未按规定对农药、兽药实施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其 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培训、技 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术推广、日常巡查等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 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11 — 备注 序 号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农民负担工 作监督管理 直接实施责任: 通过 1.《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年12月国务院令第92号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农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年12月国务院令第92号)第三条: 在本行政区内落 等多种方式对全县农 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提请上述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 实农民负担工作 民负担监管工作进行 处分。 行政检查 理工作,乡人民政府主管本乡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农村经济 监督管理责任。 监督检查,依法依规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经营管理部门负责。” 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案件。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24 农村集体资 产管理监督 直接实施责任: 《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1999年12月通过)第五条第一款:“县 1.通过日常检查、专 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 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 体资产管理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由 本行政区域农村集体 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第九条第一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变更或者 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 终止集体资产所有权,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须经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 在本行政区内落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行政检查 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在集体资产所有权取得、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 实农村集体资产 2.依法依规对农村集 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 管理监督责任。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体经济组织取得、变 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设置相应的财会机构, 更或者终止集体资产 配备财会人员。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任职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所有权进行备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大会或者成员 3.贯彻实施农村集体 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乡(镇)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25 农业资金分 配、使用过 程的监督管 理 直接实施责任:.通过 《农业法》(1993年7月通过,2012年12月修正)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 在本行政区内加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人民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各级人 强对农业资金分 等多种方式对本行政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行政检查 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各项农业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 配、使用过程的 区域内的农业资金分 配、使用过程进行监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监督管理。 督检查。 河道、水库 水污染防治 工作的监督 管理 直接实施责任: 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1991年6月通过,2018 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1991年6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 年1月山东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第四条:“……(四)其他河道由县(市、区)的 计划,通过日常检查 月通过,2014年10月第三次修订)第二十八条: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 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或者在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乡( 在本行政区内加 、专项检查等多种方 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 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 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 强对河道、水库 式开展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改善河道水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加强对河道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工作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 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治的监督和管理。”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的监督管理。 门的沟通协调,开展 2.《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1991年6月山东省政府令 联合检查,避免多头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第19号发布,2018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第五条:“各级人民政 执法、执法扰民等现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府应当加强对水库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水库水质。” 象。 23 26 — 12 — 备注 序 号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库大坝、 尾矿坝监督 管理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 计划,通过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等多种方 式开展监督检查,及 《防洪法》(1997年8月通过,2016年7月修正)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 时制止危害大坝安全 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未达到设计洪水 在本行政区内加 的活动。发现异常现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 强对水库大坝、 象和不安全因素时, 行政检查 位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危险或者重建,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尾矿坝的监督管 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 资金。对可能出现垮坝的水库,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各 监督条例》相关追责情形。 理。 管部门,并及时采取 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的监督管理,采取措施,避免因洪 措施。 水导致垮坝。”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 门的沟通协调,开展 联合检查,避免多头 执法、执法扰民等现 象。 28 内河乡镇渡 口渡船监督 检查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国务院令第355号公布,2017年3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10月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 月修订)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 ,2017年3月修订)第四十三条: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 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对本 水路运输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 直接实施责任: 的,依法给予处分。 的船舶安全责任制;(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 2.《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2016年9月通过)第五十七条:各级 (三)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计划,通过日常检查 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港 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专项检查等多种方 在本行政区内实 航管理机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2.《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6月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第三条 式开展监督检查。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施内河乡镇渡口 行政检查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负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依法履行水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 渡船监督检查。 责设置和撤销渡口的审批,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负责渡口和渡 门的沟通协调,开展 责,造成安全事故的;(三)对水路交通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 运安全管理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联合检查,避免多头 阻挠、干涉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四)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造 》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履行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职责……”。第三十五条:“ 执法、执法扰民等现 成严重后果的;(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有关部门、乡镇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 象。 3.《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建立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渡口存在安全隐患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者限期整改。”第三十六条:“……乡镇人民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政府应当定期对签单发航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9 对用人单位 流动人口计 划生育工作 的监督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建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4月通过)第十五条:“用人单位 在本行政区内对 健全监督检查工作制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 用人单位流动人 度,通过日常检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行政检查 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 口计划生育工作 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对辖内对计划生育落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的监督检查。 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7 — 13 — 备注 序 号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30 社会救助工 作监督检查 1.《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2014年9月通过)第八十四条 违反 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社会救助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不受理 信息披露制度,及时 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的;(二)不批准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的;(三)批准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2014年9月通过)第七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 在本行政区内对 公开社会救助对象有 不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的;(四)泄露工作中获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不 良后果的;(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行政检查 以及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 社会救助工作监 关信息。 2.公开社会救助投诉 六)违规发放社会救助款物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七)不按照规定公开 制度。” 督检查。 举报电话,对骗取社 有关社会救助信息的;(八)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会救助等行为予以调 私舞弊的等。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查、处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31 村民委员会 工作移交监 督 在本行政区内对 直接实施责任:建立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87年11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二十条:“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村民委员会工作 健全监督检查工作制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行政检查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 移交情况进行监 度,监督村民委员会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督。 工作移交。 32 对业主大会 和业主委员 会依法履行 职责的监督 1.《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18年4月修改) 1.《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1月通过,2018年9月修正)第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 九十四条: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 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直接实施责任: 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 1.完善审查标准、审 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设计审查时,未就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配置、专业经营设施 查程序等具体规定, 。” 设备的建设标准征求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意见 在本行政区内对 2.《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1月通过,2018年9月修正)第六条第一 业主大会和业主 依法依规实施审查程 的;(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对住宅小区综合验收、交接进行监管的; 序。 行政检查 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四)挪用 委员会依法履行 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 职责进行监督。 2.监督业主大会和业 专项维修资金的;(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召集或者参加物业管理联席 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 纠纷。第二十八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会议的;(六)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报告、投诉不及时作出 责,调解处理物业管 应当将业主入住情况及时报告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处理的;(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理纠纷。 ……”第二十九条:“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由七人以上单数组成,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由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居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 — 14 — 备注 序 号 33 34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对社区戒毒 人员、社区 康复人员的 监督 1.《禁毒法》(2007年12月通过)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禁毒法》(2007年12月通过)第三十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 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 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 、侮辱等行为的;(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四)擅自处 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 分查获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 2.《戒毒条例》(2011年6月通过,2018年9月修改)第四十四条: 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第三十九条:“……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人 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 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未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直接实施责任: 根据 人员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不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 在本行政区内对 第四十八条:“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吸毒成瘾认定结果和 ;(二)不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三)其他不履 社区戒毒人员、 2.《戒毒条例》(2011年6月通过,2018年9月修改)第五条:“乡(镇)人 法律法规规定,决定 行政检查 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监督职责的行为。第四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 社区康复人员的 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第十五条:“乡(镇 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 所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监督。 )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配 措施并监督执行。 究刑事责任:(一)侮辱、虐待、体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二)收 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第十 受、索要财物的;(三)擅自使用、损毁、处理没收或者代为保管的财 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 物的;(四)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违反规 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 定传递其他物品的;(五)在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承担的责任。”第三十七条:“……社区康复在当事 ;(六)私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七)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执行,经当事人 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同意,也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中执行。” 3.《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 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房屋使用安 全监督管理 《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2014年10月通过)第三条第三款:“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含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省级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按 照本条例规定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三十三条:“区(市 )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房屋使用 1.《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2014年10月通过)第四十七条: 安全的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处理发现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违法行为。区(市) 直 接 实 施 责 任 : 建 立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 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对 在本行政区内对 健全监督检查工作制 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危害房屋使用安全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 社房屋使用安全 度,及时处理影响房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检查 告知举报、投诉人。”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至五项规定的, 的监督检查。 屋使用安全的违法行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由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并排除危险, 为。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由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其中第四项涉及开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挖室外地面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处罚。”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 十七条规定,未定期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由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罚款。” — 15 — 备注 序 号 35 36 37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对城乡规划 实施情况的 监督检查 1.《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通过,2019年4月修正)第六十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 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通过,2018年9月修正)第六十四条 依法给予处分:(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 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 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 料,并进行复制;(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在本行政区域内 直 接 实 施 责 任 : 建 立 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 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 对城乡规划实施 健全监督检查工作制 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行政检查 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情况的监督检查 度,对城乡规划实施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2.《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4月通过,2017年12月修正)第三条第 。 情况进行监督。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 二款: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 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 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第六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系人的意见的;(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信息 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 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按照职责对建设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的。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对食品小作 坊、小餐饮 和食品摊点 的监督管理 1.《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2017年1月 直接实施责任: 通过)第五十二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监督管理部门及 1.对辖区内食品小作 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责 坊、小餐饮和食品摊 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2017年1月通过)第四 在本辖区内对食 点做好日常监督管理 给予处分:(一)未依照本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的;( 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和上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食品小作坊 品小作坊、小餐 和服务工作。 二)违反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抽查的;(三)违法收取费用或者获 行政检查 、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相关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 饮和食品摊点的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 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四)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五) 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监督管理与服务 门的沟通协调,开展 监督管理。 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工作。 联合检查,避免多头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执法、执法扰民等现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 象。 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对宗教事务 的监督管理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2017年6月修订)第 直接实施责任: 六条第三款: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村民委员 1.《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2017年6 1.依法依规对辖区内 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在县 月修订)第六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 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导下,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进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给予处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在本行政区域内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 行监管。具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条件后,办理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手续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宗教事务进行 行政检查 门的沟通协调,开展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大型宗教活动应当按照批准通知书载明的要求依宗教仪轨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监督管理。 联合检查,避免多头 进行,不得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执法、执法扰民等现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象。 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 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和指导。 — 16 — 备注 序 号 38 事项名称 乡(镇)村 公共设施、 公益事业建 设使用土地 审核 39 在乡、村庄 规划区内进 行乡镇企业 、乡村公共 设施和公益 事业建设审 核 40 农村村民住 宅用地审核 批准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1.《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过,2019年8月修改)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 直接实施责任: 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 1.主动公示依据、条 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 《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过,2019年8月修改)第六十一条:“乡(镇 在本行政区内对 件、程序、期限以及 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 乡(镇)村公共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 依申请行 其他行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 设施、公益事业 目录和相关示范文本 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权力 使 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 建设使用土地审 等。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 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核。 2.建立健全审核标准 任。 ,依法依规实施审核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程序。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1.《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通过,2019年4月修正)第四十一条:“在 1.《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通过,2019年4月修正)第六十条 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 ,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 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 依法给予处分:(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 直接实施责任: 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 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 1.主动公示依据、条 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在本行政区内对 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 件、程序、期限以及 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 在乡、村庄规划 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依申请行 其他行政 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区内进行乡镇企 目录和相关示范文本 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权力 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使 业、乡村公共设 等。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二条 施和公益事业建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 2.建立健全审核标准 :“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 设审核。 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 ,依法依规实施审核 )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但是, 关系人的意见的;(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 。 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集镇规划的 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 制定和实施,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第二十条:“乡(镇)村公 理的。 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1.《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过,2019年8月修改)第七十九条 直接实施责任: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 1.主动公示依据、条 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 件、程序、期限以及 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过,2019年8月修改)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 在本行政区内对 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 依申请行 其他行政 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 农村村民住宅用 文本等。 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权力 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使 地审核。 2.规范完善审批标准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 ,依法依规实施审核 任。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批准,作出的决定应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当予以公开。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17 — 序 号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农村为村民 设置公益性 墓地审核 直接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依据、条 件、程序、期限以及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在本行政区内对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国务院令第225号,2012年11月国务院令第628号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 其他行政 依申请行 农村为村民设置 修订)第八条:“……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文本等。 权力 使 公益性墓地审核 2.依法依规对村(居)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民委员会申请建设村 级公益性墓地的事项 进行受理、调查、审 核。 42 农村村民在 村庄、集镇 规划区内建 住宅的选址 审核(批准)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 直接实施责任: 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国务院令第116号 1.主动公示依据、条 )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四十三条 村庄、集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 在本行政区内对 件、程序、期限以及 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农村村民在村庄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行政 依申请行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 、集镇规划区内 目录和相关示范文本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权力 使 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 建住宅的选址审 等。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2.建立健全审核标准 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 核(批准)。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依法依规实施审核 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 。 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 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 办理。” 43 在村庄、集 镇规划区内 的街道、广 场、市场和 车站等场所 修建临时建 构筑物和其 他设施审批 直接实施责任: 在本行政区内负 1.主动公示依据、条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国务院令第116号 责在村庄、集镇 件、程序、期限以及 ) 第四十三条 村庄、集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二 规划区内的街道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其他行政 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 依申请行 、广场、市场和 目录和相关示范文本 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力 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使 车站等场所修建 等。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临时建构筑物和 2.建立健全审批标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其他设施审批。 ,依法依规实施审批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41 — 18 — 序 号 44 45 46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农村土地承 包及承包合 同管理 1.《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六 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变 直接实施责任: 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干涉承包经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 1.宣传贯彻国家的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十二条:国务 权,强迫、阻碍承包经营当事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 律、法规和政策,指 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 负责本行政区内 地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经营 导土地承包合同的签 其他行政 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 依职权行 农村土地承包及 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 订、履行。 权力 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 使 承包合同管理。 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2.负责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 任。 及承包合同档案管理 营合同管理。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农村集体经 济承包合同 管理 《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1999年10月通过)第二十五条 直接实施责任: 1.《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1999年10月通过)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机构负责本行 1.指导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八条:承包合同管理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有关人员滥用职权、 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的管理。国家和省规定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 应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农村 负责本行政区内 对合同进行审核和鉴 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其他行政 依职权行 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在管辖范围内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法 农村集体经济承 证,对承办合同纠纷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力 使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承包合同的管理制度;(二)检查、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 包合同的管理。 进行调解。 2.负责承包合同的档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三)仲裁承包合同纠纷;(四)审查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五)法律、 案管理。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机构负责指导承包合同的 签订、鉴证、审核、调解以及承包合同的档案管理。” 在土地承包 经营期限内 ,对个别承 包经营者之 间承包的土 地进行适当 调整审批 1.《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六 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变 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干涉承包经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 在本行政区内负 直接实施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二十八条:“ 责在土地承包经 1.主动公示依据、条 权,强迫、阻碍承包经营当事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 营期限内,对个 件、程序、期限及需 地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经营 其他行政 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 依申请行 别承包经营者之 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 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 权力 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 使 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间承包的土地进 录和示范文本。 (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 行适当调整审批 2.申请的受理和审批 任。 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19 — 序 号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农民集体所 有土地由本 集体经济组 织以外单位 或者个人承 包经营审批 1.《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六 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变 直接实施责任: 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干涉承包经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 在本行政区内负 1.主动公示依据、条 权,强迫、阻碍承包经营当事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 《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五十二条:“ 责农民集体所有 件、程序、期限及需 地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经营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 土地由本集体经 其他行政 依申请行 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 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 济组织以外单位 权力 使 录和示范文本等。 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或者个人承包经 2.申请的受理和审批 任。 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营审批。 。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48 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流 转合同备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农业部令第47号)第二 直接实施责任: 十一条:“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1.主动公示依据、条 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 件、程序、期限以及 ,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承包方将土地 在本行政区内农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其他行政 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第二十五条:“发包方对 村土地承包经营 依申请行 目录和示范文本等。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权力 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 权流转合同备案 使 2.完善备案标准和流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 。 程等具体规定,依法 ,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 依规实施农村土地承 ,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 包经营权合同备案。 说明理由。” 49 组织划定国 有灌区的灌 排干、支渠 以及闸坝、 水电站、排 灌站以外的 农田水利工 程保护范围 《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2013年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公布, 在本行政区内组 2018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第二十四条:“农田水利工程应当依 织划定国有灌区 法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国有灌区的灌排干、支渠以及闸坝、水电站、排灌站等 直接实施责任:完善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的灌排干、支渠 工作程序,依法依规 其他行政 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按照《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农田 依职权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以及闸坝、水电 组织划定农田水利工 权力 水利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组织划定保护范围:(一)灌排沟、渠为 使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站、排灌站以外 边线两侧各2米;(二)地下输水管道、暗渠、涵洞为垂直轴线水平方向各5米; 程保护范围。 的农田水利工程 (三)泵站、水闸、塘坝、池窖为边缘外延伸10~50米;(四)机井、田间出水 保护范围。 口为周边5米。” 设施农用地 备案 《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20〕1号)第九条:设 直接实施责任: 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备案时需提交以下 1.审查申请人提交的 资料:(一)农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用地单位、建设地点、设 材料,对符合设施农 施类型、生产数量、用地规模、预估建设工期、拟经营年限、土地复垦措施及项 在本行政区内负 业用地条件的予以备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其他行政 目建设简易平面图、勘测定界图(含矢量坐标);(二)用地协议和土地流转经 依申请行 责设施农用地备 案。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权力 营合同;(三)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十条 经审查符合设 使 案。 2.在规定时限内将备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施农业用地条件的,乡镇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案信息汇交至自然资 备案结果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 源、农业农村等部门 5 个工作日。乡镇政府在完成用地备案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汇交至县 。 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47 50 — 20 — 序 号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再生育审核 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通过,2016年1月修 订)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通过,2016年1月修订)第二十 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 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 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 直接实施责任:及时 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 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 其他行政 负责本辖区内的 受理、审核、上报育 依申请行 下列证件和证明……。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 、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 权力 计划生育工作。 龄群众的再生育申请 使 抚养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 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 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 计数据的。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52 对妊娠前未 申请办理生 育证的处理 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通过,2016年1月修 订)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 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通过,2016年1月修订)第三十 直接实施责任:完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 七条: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 工作程序,建立健全 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 其他行政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 负责本辖区内的 联动机制,依法依规 依职权行 、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 权力 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夫妻双方分别处以五 计划生育工作。 对妊娠前未申请办理 使 抚养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 千元罚款。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 生育证的行为进行处 计数据的。 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理。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53 对新生儿在 医疗保健机 构以外地点 死亡的核查 直接实施责任:建立 健全核查标准和工作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 其他行政 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9号)第十三条:“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 负责本辖区内的 流程,依法依规对新 依申请行 》《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权力 的,其父(母)应当在48小时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 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 使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以外地点死亡的情况 机构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予以核查。” 进行核查。 54 对房屋租赁 中介机构、 房屋的出租 (借)人和 物业服务企 业等有关组 织或者个人 未按法规如 实提供流动 人口信息的 处理 直接实施责任:定期 核实流动人口计划生 育信息,完善工作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4月通过)第二十四条:“用人单 序,依法依规对未按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 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 其他行政 负责本辖区内的 法规如实提供流动人 依职权行 》《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改正,通报批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 权力 计划生育工作。 口信息的房屋租赁中 使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关组织或者个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由所在地的乡(镇 介机构、房屋的出租 )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借)人和物业服务 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 个人进行处理。 51 — 21 — 序 号 事项名称 55 对不履行协 助计划生育 管理义务的 处理 56 最低生活保 障家庭状况 定期核查 57 业主委员会 选举结果备 案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通过,2015年12月修正)第 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 直 接 实 施 责 任 : 完 善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通过,2015年12月修正)第四十条:“ 工作程序,依法处理 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 其他行政 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负责本辖区内的 依职权行 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 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 权力 ,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计划生育工作。 使 管理义务的组织或个 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 分。” 人。 据的。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 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2019 年3月修改)第六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国务院令第649号,2019年3月修改)第 的;(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三)对不符合救 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 在本行政区内负 直 接 实 施 责 任 : 完 善 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 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 责最低生活保障 核查标准和程序等具 其他行政 依职权行 息,造成后果的;(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 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家庭状况定期核 体规定,依法依规实 权力 使 据的;(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 查。 施核查程序。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 舞弊行为的。” 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1.《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1月通过,2018年9月修正)第 九十四条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 直接实施责任: 门的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1.主动公示依据、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设 件、程序、期限以及 计审查时,未就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配置、专业经营设施设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18年4月修改)第 备的建设标准征求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意见的 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 在本行政区内业 目录和示范文本等。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对住宅小区综合验收、交接进行监管的;( 依申请行 其他行政 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 主委员会选举结 2.完善备案标准和程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四)挪用专 权力 使 序等具体规定,依法 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 果备案。 项维修资金的;(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召集或者参加物业管理联席会 依规实施备案程序。 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议的;(六)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报告、投诉不及时作出处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理的;(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对备案的活动进行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22 — 序 号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对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 会违法违规 决定的处理 1.《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1月通过,2018年9月修正)第 九十四条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 1.《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18年4月修改) 门的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设 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计审查时,未就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配置、专业经营设施设 直接实施责任:明确 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 在本行政区内对 备的建设标准征求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意见的 调查处理程序,依法 其他行政 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业主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对住宅小区综合验收、交接进行监管的;( 依职权行 依规对业主大会、业 委员会违法违规 权力 ” 使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四)挪用专 主委员会作出的违法 2.《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1月通过,2018年9月修正)第九十三条 决定的处理。 项维修资金的;(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召集或者参加物业管理联席会 违规决定进行处理。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主管部门或者街 议的;(六)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报告、投诉不及时作出处 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 理的;(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业主。”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村民自治章 程、村规民 约制定和修 改备案 直接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依据、条 件、程序、期限以及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在本行政区内村 目录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二十七条: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民自治章程、村 2.完善备案标准和程 其他行政 依申请行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规民约制定和修 序等具体规定,依法 权力 使 民政府备案……”。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依规实施备案程序。 改备案。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对备案的村民自治 章程、村规民约进行 监督检查。 60 村民委员会 选举结果或 罢免村民委 员会成员表 决结果备案 直接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依据、条 件、程序、期限以及 《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1998年11月通过,2011年1月修订)第二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十八条:“选举结束,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 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将选举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县(市、区)人民 在本行政区内村 目录等。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立之日起五日内向当选 民委员会选举结 2.完善备案标准和程 其他行政 依申请行 人颁发当选证书。当选证书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监制。”第三十二条:“ 果或罢免村民委 序等具体规定,依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权力 使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 员会成员表决结 依规实施备案程序。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过半数通过。表决适用本办法规定的选举程序和方法。村民会议在讨论表决罢免 果备案。 ,对备案的村民委员 要求时,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表决结果由村民委员 会选举结果、罢免村 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民委员会成员表决结 果进行监督检查。 61 对妨害村民 行使选举权 、被选举权 ,破坏村民 委员会选举 行为的调查 处理 在本行政区内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十七条:“…… 直接实施责任:明确 妨害村民行使选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 调查处理程序,依法 其他行政 依职权行 举权、被选举权 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 调查处理以不正当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权力 使 ,破坏村民委员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 段妨害、破坏选举的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会选举行为的调 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行为。 查处理。 58 59 — 23 — 序 号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组织村民委 员会成员的 任期和离任 经济责任审 计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通过,2018年12月)第三十五条:“村 在本行政区内组 直 接 实 施 责 任 : 完 善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其他行政 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 织村民委员会成 工作程序,依法依规 依职权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权力 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 员的任期和离任 组织实施村居干部任 使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经济责任审计。 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 计。 63 对村民委员 会不及时公 布应当公布 的事项或者 公布的事项 不真实的处 理 直接实施责任:明确 在本行政区内对 调查处理程序,对村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通过,2018年12月)第三十一条:村民 村民委员会不及 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 其他行政 依职权行 时公布应当公布 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 权力 使 的事项或者公布 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 的事项不真实的 行为,及时调查核实 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处理。 。 64 对村民委员 会不依照法 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法 定义务的处 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通过,2018年12月)第三十六条:村民 直接实施责任:明确 在本行政区内对 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 调查处理程序,依法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村民委员会不依 依规调查处理村民委 其他行政 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 依职权行 照法律、法规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 权力 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 使 规定履行法定义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 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 务的处理。 改正。 行为。 65 对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或 者村民委员 会强迫农民 以资代劳的 处理 直接实施责任: 明确 《农业法》(1993年7月通过,2012年12月第二次修正)第七十三条:“……农 在本行政区内对 调查处理程序,依法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筹资筹劳的,不得超过省级以上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 依规调查处理农村集 其他行政 依职权行 民政府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禁止强行以资代劳……”。第九十五条:“违反本 织或者村民委员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 权力 使 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会强迫农民以资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委员会强迫农民以资 ,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 代劳的处理。 代劳的行为。 兵役登记和 预定征集对 象选定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2001年9月修 1.《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1995年8月通过,2010年9月第二 订)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 次修订)第十九条:兵役机关在征兵工作中应当坚持政务公开的原则, 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征兵工作人员 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 其他行政 在本行政区内负 直接实施责任:依法 ,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 依职权行 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 权力 责兵役登记。 依规进行兵役登记。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处分。 使 称应征公民。”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对本单位和该地区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 62 66 — 24 — 序 号 67 事项名称 征兵政治审 查 68 对村民委员 会或者农村 五保供养服 务机构提供 的供养服务 不符合要求 的处理 69 对骗取农村 五保供养待 遇、不按规 定将供养对 象家庭变化 情况告知管 理机关的处 理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1.《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1995年8月通过,2010年9月第二 次修订)第十九条:兵役机关在征兵工作中应当坚持政务公开的原则,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2001年9月修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征兵工作人员 订)第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 在本行政区内负 直接实施责任:依法 ,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 依职权行 其他行政 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 责征兵政治审查 依规进行征兵政治审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处分。 权力 使 查。 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 。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1.《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6号)第二 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 1.《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6号)第二十四条: 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或者对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村民批准其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二)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农 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在本行政区内对 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直接实施责任:明确 不改正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有权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 村民委员会或者 。 调查处理程序,依法 其他行政 承担赔偿责任。” 农村五保供养服 2.《青岛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2010年1月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依职权行 依规对提供不符合要 2.《青岛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2010年1月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第 务机构提供的供 权力 使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求的供养服务的行为 三十五条第三款:“村(居)民委员会及受委托人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违 养服务不符合要 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进行调查处理。 反本办法规定,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由镇人民政 求的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 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 (居)民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或者对不符合农村五保供 权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养条件的村(居)民批准其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二)贪污、挪 用、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3.《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1.《青岛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2010年1月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直接实施责任:明确 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本行政区域内 调查处理程序,对骗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 《青岛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2010年1月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第三 对骗取农村五保 取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居)民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或者对不符合农村五保供 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追回 供养待遇、不按 、不按规定将供养对 其他行政 依职权行 养条件的村(居)民批准其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二)贪污、挪 其冒领的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和物资:(一)以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 规定将供养对象 象家庭变化情况告知 权力 使 用、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 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二)供养对象家庭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不按规定告知 家庭变化情况告 管理机关的进行批评 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管理机关的。 知管理机关的处 教育,追回冒领的供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理。 养资金和物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25 — 序 号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1.《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改)第五十八条:“适 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 直接实施责任: 、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 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 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1.《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改)第五十三 2.《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4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十八条:“ 在本行政区内对 的各项职责,保障适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除 无正当理由未依 龄儿童、少年接受义 条第二款:“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 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务教育的权利。 其他行政 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 照法律送适龄儿 依职权行 2.组织和督促适龄儿 。” 权力 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 童、少年入学接 使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童、少年入学,帮助 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 受义务教育的处 解决适龄儿童、少年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 理。 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采取措施防止适龄 3.《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09年11月通过)第七十二条:“适龄儿童、少 儿童、少年辍学。 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按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 并完成义务教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 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1.《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改)第十一条第二款: 直接实施责任: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 1.主动公示依据、条 1.《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改)第五十三 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在本行政区内负 件、程序、期限以及 责适龄儿童、少 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 ”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行政 依申请行 2.《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09年11月通过)第十一条第二款:“适龄儿童 年因身体状况需 目录等。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权力 、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 要延缓入学、休 使 2.按程序对适龄儿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具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检查 学或者免予入学 、少年的法定监护人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证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 批准。 提出的延缓入学或休 学、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学申请进行审核。 ” 70 对无正当理 由未依照法 律送适龄儿 童、少年入 学接受义务 教育的处理 71 适龄儿童、 少年因身体 状况需要延 缓入学、休 学或者免予 入学批准 72 对侵占、破 坏学校体育 场地、器材 、设备的处 理 直接实施责任:明确 在本行政区内对 调查处理程序,依法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2月国务院批准,2017年3月修订)第二十八 侵占、破坏学校 依规对侵占、破坏学 其他行政 条:“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依职权行 体育场地、器材 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 权力 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 使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设备的行为进 体育器材、设备的单 、设备。”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行处理。 位或者个人进行处理 。 73 蓄滞洪区居 民的承包土 地、住房、 家庭农业生 产机械和役 畜以及家庭 主要耐用消 费品登记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0年5月国务院令第286号)第十四条: 1.《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0年5月国务院令第286号) “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含街 在本行政区内负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蓄滞洪区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 道办事处,下同)对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 责蓄滞洪区居民 民政府责令立即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逐户进行登记,并由村(居)民委 员会张榜公布;在规定 的承包土地、住 直 接 实 施 责 任 : 完 善 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在财产登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二)在蓄滞 其他行政 时间内村(居)民无异议的,由县、乡、村分级建档立卡。以村或者居民委员会 备案标准、程序等具 洪区运用补偿过程中谎报、虚报损失的。第二十二条 骗取、侵吞或者 依职权行 房、家庭农业生 权力 为单位进行财产登记时,应当有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村(居)民代表参加。 使 体规定,依法依规实 挪用补偿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产机械和役畜以 ”第十五条:“已登记公布的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或者其他财产发生变更 及家庭主要耐用 施备案登记程序。 法给予行政处分。 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于每年汛前汇总,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财产变 消费品登记。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更登记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登记后,报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府指定的部门备案。”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26 — 序 号 事项名称 74 蓄滞洪区运 用补偿凭证 核发 75 应对突发事 件征用单位 和个人财产 76 对畜禽养殖 环境污染行 为的制止 77 未按规划审 批程序批准 占用土地的 责令退回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1.《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0年5月国务院令第286号)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蓄滞洪区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0年5月国务院令第286号)第十九条: 民政府责令立即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直接实施责任: “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在补偿资金拨付到位后,应当及时制定具体补 在本行政区内负 1.依据相关标准逐户 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在财产登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二)在蓄滞 其他行政 偿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逐户确定具体补偿金额,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张 依职权行 责蓄滞洪区运用 确定具体补偿金额。 洪区运用补偿过程中谎报、虚报损失的。第二十二条 骗取、侵吞或者 权力 榜公布。补偿金额公布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发放补偿凭证,区内 使 补偿凭证核发。 2.依法依规实施补偿 挪用补偿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居民持补偿凭证、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县级财政主管部门 法给予行政处分。 凭证核发。 指定的机构领取补偿金。”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1.《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通过)第六十三条: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法定 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直接实施责任: ,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完善工作程序,依 (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 法依规实施征用,确 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二)迟报、谎报、瞒报、漏 保采取的征用措施与 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通过)第十二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 在本行政区内, 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 其他行政 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 为应对突发事件 社会危害的性质、程 依职权行 害发生的;(四)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 权力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 征用单位和个人 度和范围相适应。 使 造成后果的;(五)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 2.及时返还被征用的 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财产。 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六)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 财产;财产被征用或 善后工作的;(七)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 者征用后毁损、灭失 资的;(八)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 的,按照相关标准给 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予补偿。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1.加强环境保护宣传 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1月国务院令第643号 ,增强公众的环境保 护意识,引导畜禽养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牧主管部门以及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0月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二十三 在本行政区内负 殖户采取科学养殖方 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依职权行 其他行政 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 责对畜禽养殖环 法。 权力 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 境污染行为的制 2.承担本辖区内畜禽 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止。 养殖管理工作,对畜 禽养殖污染情况进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监督检查,对畜禽养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殖污染违法行为及时 制止并上报。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国务院令第116号 直 接 实 施 责 任 : 完 善 )第四十三条 村庄、集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在本行政区内负 工作程序,建立健全 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六 其他行政 依职权行 责未按规划审批 监督制度,对未按规 追究刑事责任。 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权力 使 程序批准占用土 划审批程序批准占用 ,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地的责令退回。 土地的责令退回。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27 — 序 号 78 79 80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对民用散煤 的管理 1.《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一 直接实施责任: 完成 百二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三十六条:“ 在本行政区内对 工作程序,建立健全 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其他行政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 依职权行 民用散煤的管理 相关管理制度,依法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权力 煤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 使 依规对本行政区内的 。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 民用散煤进行管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村级公益事 业建设“一 事一议”财 政奖补资金 项目审查上 报 直接实施责任: 1.对财政奖补项目的 《青岛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青财规〔2018 真实性、可行性和有 在本行政区内对 〕4号 )第十七条:“财政奖补项目按照以下流程办理:(一)村级申报。村级 效性进行初审。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 其他行政 负责提出项目申请,通过民主议事议定项目。(二)镇(街道)初审。镇(街道 依申请行 2.通过日常检查、专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设“一事一议” 权力 )负责对财政奖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并对上报材料的真 使 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财政奖补资金项 实性负责。(三)区(市)审核。区(市)财政部门对镇(街道)汇总上报的财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 目进行初审。 政奖补项目进行审核批复。”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建立村民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项目档案。 对农村集体 经济的审计 《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1995年10月通过)第三条:“县级以上农 1.《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1995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八 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其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 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审计人员玩忽职守、滥 日常业务由县(市区)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承担。”第八条:“乡镇 工作程序,明确审计 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 经营管理部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一)财务管 负责本行政区内 内容,依法依规对农 其他行政 依职权行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二)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的完整性、真实 农村集体经济的 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 权力 使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性、合法性;(三)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四)村提留的预 审计工作。 审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算、决算、提取、使用情况;(五)各种承包费、租金、土地征用补偿费及其他村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收取、使用情况;(六)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使用情况;( 七)负责人任期目标及离任的经济责任;(八)接受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 28 — 序 号 81 82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房屋危险治 理 《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2014年10月通过)第二十六条:“经鉴定单 位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时对危 险房屋进行治理。经鉴定单位鉴定为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 用人应当及时迁出;不迁出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其离开。区(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人落实危险房屋治理措施。”第二十七条:“房屋出现险情的,房屋使用安全责 1.《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2014年10月通过)第四十七条: 任人应当立即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及时排除险情。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房屋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 出现险情,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在本行政区内对 工作程序,明确应对 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其他行政 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紧急处置。”第二十九条:“ 依职权行 房屋危险的治理 措施,依法依规及时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力 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且已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居民住宅,区(市)房屋行政主管 使 对房屋危险进行处理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 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向区(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具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体改造建议。”第三十条:“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停止使用;房屋使 用安全责任人拒不迁出且不停止使用的,可以采取措施,暂时强制其停止使用该 房屋:(一)出现局部垮塌;(二)随时有垮塌危险;(三)其他可能严重危害 公共安全或者人身安全的。停止使用期间,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的基础上可以进行治理施工。危害排除后,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解除措施并在现场予以公告。” 民间纠纷调 解 1.《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通过)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 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4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 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 直接实施责任:明确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依申请行 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 使 其他行政 在本行政区内调 调解程序,依法依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 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依职权行 权力 解民间纠纷。 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使 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年12月国务院令第724号)第四条第 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 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4.《民间纠纷处理办法》(1990年4月司法部令第8号)第三条:基层人民政 府处理民间纠纷的范围,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的民间纠纷,即公 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 — 29 — 序 号 83 84 85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保障性住房 资格初审 1.《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8年8月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第 三条第三款: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初审等工作。第 1.《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10月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条第一款: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进行申请资料 令第167号发布,2012年8月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修改)第三十三 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 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 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直接实施责任: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2.《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8年8月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1.受理本辖区内保障 究刑事责任。 公布,2012年8月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修改)第三条第三款:街道办事处负 性住房的申请,对申 2.《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2008年8月青岛市人民政府 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受理、初审等工作。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申请人 在本行政区负责 请材料进行审查。 其他行政 依申请行 令第198号公布,2012年8月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修改)第二十五 可持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购买资格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 保障性住房资格 2.在对申请人的住房 权力 使 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 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进行申请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 初审。 、收入及财产状况进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行调查的基础上提出 究刑事责任。 3.《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2008年8月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 初审意见。 3.《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公布,2012年8月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修改)第四条第三款:街道办事处负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责本辖区内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受理、初审等工作。第十七条第二款:申请人可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持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购买资格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 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进行申请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 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传染病预防 控制 1.《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通过,2013年6月修正)第六十五 1.《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通过,2013年6月修正)第二十条第三款: 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 在本行政区域内 直 接 实 施 责 任 : 宣 传 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 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 ,依照法律法规 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 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 其他行政 依职权行 规定和相关预案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 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的预防、控制措施。 权力 使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376号公布,2010年 落实传染病预防 和相关预案落实传染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月修正)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 、控制措施。 病预防、控制措施。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城市公共场 所及乡村病 死动物和病 害动物产品 收集处理 1.《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2017年1月通过)第六十二条 各级人 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 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 直 接 实 施 责 任 : 制 定 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2017年1月通过)第四十条在河流、湖泊、水库 在本行政区域内 实施方案,完善工作 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健全 等水域发现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水利、环境 组织收集处理在 程序,对在城市公共 动物疫病防控机制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体系的;(二)未按照规定 其他行政 保护、卫生和计划生育、兽医等部门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 城市公共场所以 依职权行 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 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的;(三)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者其他未 权力 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收集 及乡村发现的病 使 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 按照规定上报动物疫情的;(四)未按照规定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 处理。 死动物和病害动 产品依法依规进行收 疫监督的;(五)未按照规定查处动物防疫违法行为的;(六)其他滥 物产品。 集处理。 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30 — 序 号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86 动物疫病强 制免疫 直接实施责任:按照 1.《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通过,2015年4月修正)第六十八条 《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通过,2015年4月修正)第六条第二款:乡级人 组织本管辖区域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 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 其他行政 依职权行 内饲养动物的单 施方案要求,组织本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与处分。 控制工作。第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 权力 使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位和个人做好强 行政区域内饲养动物 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 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制免疫工作。 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制免疫工作。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87 对发生三类 动物疫病的 处理 1.《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通过,2015年4月修正)第六十八条 《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通过,2015年4月修正)第六条第二款:乡级人 直接实施责任:制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 发生三类动物疫 应急预案,完善工作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与处分。 其他行政 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 依职权行 病时,按规定组 程序,按规定组织防 权力 控制工作。第三十四条: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 使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织防治和净化。 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 治和净化。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独生子女 父母光荣证 》注销 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通过,2016年1月修 订)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 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直 接 实 施 责 任 : 规 范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 工作流程,对领取《 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通过,2016年1月修订)第二十 其他行政 依法依规注销光 依职权行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 七条: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光荣证,停 权力 荣证。 使 》后又生育的,依法 抚养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 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 依规注销其光荣证。 计数据的。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信息公开 直接实施责任: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国务 1.办理政府信息公开 年4月修订)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院令第711号修订)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 事宜。 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 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 2.依法依规主动公开 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职权行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 主动或依申请公 政府信息,并定期维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 使 公共服务 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 开信息。 护和更新已公开的政 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违反本条 依申请行 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府信息。 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使 3.组织开展对拟公开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政府信息的审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 追责情形。 88 89 — 31 — 序 号 90 91 92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开展社区教 育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八章继续教 育(二十五)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 建设,开发社区教育资源。 2.《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 号)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基础能力建设1.建立健全社区教育网络。通过 直接实施责任:完善 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组织开展社区教 社区教育服务网络, 依职权行 公共服务 区)三级办学网络。各省、市(地)可依托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农业广播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育。 使 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 电视学校、职业院校以及社区科普学校等设立社区教育指导机构,统筹指导本区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开展社区教育。 域社区教育工作的开展。研究制定社区教育办学机构指导性要求。2.明确社区 教育机构职责定位。县(市、区)社区教育学院(中心)负责课程开发、教育示 范、业务指导、理论研究等。乡镇(街道)社区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教育活动 ,指导村(社区)教学站(点)的工作。村(社区)教学站(点)为居民提供灵 活便捷的教育服务。 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流 转合同鉴证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服务标准,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农业部令第47号)第二 范服务程序,主动公 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 示办理依据、办理条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依申请行 公共服务 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 实施合同鉴证。 件、办理程序、办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使 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期限等内容。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 服务,及时反馈服务 结果。 农业支持保 护补贴 1.《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 31号)“三、切实做好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各项工作。1.调整完善 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 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具体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明确工作责任,密切部门合作,确保工作任务和具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调整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 负责农业支持保 1.及时公布相关补贴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的组织管理经费,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依申请行 护补贴的核实、 政策。 公共服务 2.《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鲁财农〔2015〕26号)“ 公示等相关工作 2.依法依规对补贴对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使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 。 象进行核实,严格执 三项补贴’)政策,……结合我省补贴工作情况,我省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 行公示制度。 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 营。根据中央要求,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 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具体实施工作的组织领 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工作任务和具 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 32 — 序 号 93 94 95 96 97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农业保险保 费财政补贴 1.《山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金〔2017〕 27号)第四十二条 对于各级财政部门、经办机构以任何方式骗取保险 费补贴资金的,财政部、专员办和省财政厅将责令其改正并追回相应保 险费补贴资金,视情况暂停其中央及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格 直接实施责任: 《山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金〔2017〕27号)第二 负责农业保险保 1.及时公布相关补贴 等。各级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专项资金审核工作中 ,存在报送虚假材料、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分配资 依申请行 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及省级财政对有关农 费财政补贴的核 政策。 公共服务 使 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业务,按照保 实、公示等相关 2.依法依规对补贴对 金,或者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使用专项资金,以及滥用职权 险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的补贴。 工作。 象进行核实,严格执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 》《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 行公示制度。 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棉花目标价 格补贴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工作的通知 直接实施责任: 》(鲁农财字〔2019〕5号)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 负责棉花目标价 1.及时公布相关补贴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视棉花改革性补贴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补 格补贴的核实、 政策。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依申请行 公共服务 贴改革进行深入研究,科学谋划、有序推进,形成合力,抓好改革性补贴资金规 公示等相关工作 2.依法依规对补贴对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使 范使用,切实提高使用效率,对棉花生产稳定和棉农植棉积极性的提高发挥促进 。 象进行核实,严格执 作用。 行公示制度。 小麦“一喷 三防”补助 《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小麦“一喷三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财 直接实施责任: 字〔2016〕12号)“二、补助范围、对象、标准和方式(四)补助方式 补助方 负责小麦“一喷 1.及时公布相关补助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式可选择物化补助或资金补助,鼓励采用物化补助。采取物化补助的,要切实做 三防”补助的核 政策。 依申请行 公共服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好农药政府采购和分发工作……。三、组织实施(三)核查面积 项目区内的村 实、公示等相关 2.依法依规对补助对 使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组要对‘一喷三防’情况进行登记造册,由村委会审核,经乡镇复核汇总后上报 工作。 象进行核实,严格执 县级农业部门……”。 行公示制度。 农业技术推 广 1.《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通过,2012年8月修正)第三十 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 《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通过,2012年8月修正)第十一条:“各级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五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各级人 直 接 实 施 责 任 : 完 善 条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 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 服务标准,规范服务 由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测 在本行政区域内 依职权行 程序,定期开展公益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截留或者挪用 公共服务 咨询技术服务;(四)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 推广农业技术。 使 性的农业技术推广服 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监测服务;(五)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建设技术服务;(六)农业 务。 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就业援助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04年4月通过,2016年3月修正)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对下列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 先扶持和重点帮助:(一)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二)城 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三)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四)抚养未成年子 公共服务 进行就业援助。 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人证》人员;(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八)因失去土地等原因 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九)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 33 — 1.《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04年4月通过,2016年3月修正)第 直接实施责任:建立 六十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 就业援助制度,开发 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依职权行 公益性就业岗位,对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 重点帮助。 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 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序 号 事项名称 98 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险方 案核准 99 临时救助 100 医疗救助 自然灾害受 101 灾基本生活 救助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直接实施责任: 《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鲁人社 1.完善服务标准,规 发〔2013〕35号)第十二条第一款:在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范服务程序,公示办 的同时,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 按有关规定核准 理依据、办理条件、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 依申请行 公共服务 被征地农民养老 办理程序、办理期限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案。第十三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应当由被征地村(居)民及其他参与各 使 等内容。 保险方案。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方共同签字确认,并由村(居)民委员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 。养老保险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的,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核准后 服务,按有关规定核 ,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实施。 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 险方案。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2019 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改)第六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 直接实施责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国务院令第649号,2019年3月修改)第 1.进一步规范执行认 助申请不予受理的;(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 受理临时救助申 定标准、工作程序。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四)泄露在工作中知 依申请行 公共服务 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 请,并进行审核 2.严肃工作纪律,按 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 使 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 和公示。 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 、服务记录等数据的;(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 批手续。 ,并将救助情况定期 提供相关服务的;(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 公开。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2019 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改)第六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 直接实施责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国务院令第649号,2019年3月修改)第 1.进一步规范执行认 助申请不予受理的;(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二十八条: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受理医疗救助申 定标准、工作程序。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四)泄露在工作中知 依申请行 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第三十 公共服务 请,并进行审核 2.严肃工作纪律,按 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 使 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 和公示。 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 、服务记录等数据的;(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 ,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 ,并将救助情况定期 提供相关服务的;(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 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公开。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7月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2019 年3月修正)第二十九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7月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2019年3月修正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直接实施责任: )第二十一条: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 1.及时上报本辖区内 ,造成后果的;(二)未及时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安置,或者在提供基本 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生活救助、组织恢复重建过程中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三)截留、 依职权行 参与自然灾害基 的救助对象。 公共服务 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 本生活救助。 使 2.按照区政府确定的 挪用、私分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四)不及时归还征用 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 救助工作方案实施救 的财产,或者不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的;(五)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的。 助。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34 — 序 号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自然灾害受 损居民住房 102 恢复重建补 助 直接实施责任: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7月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2019 1.接到村(居)民委 年3月修正)第二十九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 员会提交的评议意见 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7月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2019年3月修正 和相关材料后,及时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第二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 对村(居)民委 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受 ,造成后果的;(二)未及时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安置,或者在提供基本 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 员会提交的评议 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生活救助、组织恢复重建过程中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三)截留、 依申请行 公共服务 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 使 意见和相关材料 ,按时完成审核工作 挪用、私分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四)不及时归还征用 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 。 的财产,或者不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的;(五)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进行审核。 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2.确保救助资金专款 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的。 专用,不得挤占、截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留、挪用和擅自扩大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资金使用范围。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困难残疾人 生活补贴 直接实施责任: 1.《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四十八条:“ 1.完善服务标准,规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 范服务程序,主动公 其他社会救助。┅┅” 示办理依据、办理条 2.《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 受理残疾人提出 件、办理程序、办理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依申请行 意见》(国发〔2015〕52号):“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二)逐级审核。街 公共服务 的生活补贴申请 期限等内容。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使 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 并进行初审。 2.实行定期复核制度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确保困难残疾人生 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 活补贴应保尽保、应 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 退则退。 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103 104 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 直接实施责任: 1.《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四十八条:┅┅对 1.完善服务标准,规 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范服务程序,主动公 2.《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 示办理依据、办理条 意见》(国发〔2015〕52号):“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二)逐级审核。街 受理残疾人提出 件、办理程序、办理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依申请行 公共服务 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 的护理补贴申请 期限等内容。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使 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并进行初审。 2.实行定期复核制度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 ,确保重度残疾人护 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 理补贴应保尽保、应 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退则退。 — 35 — 序 号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残疾儿童康 复救助 直接实施责任: 《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青残联字 〔2020〕9号)二、 1.及时公布相关救助 规范救助流程(一)救助申请审核。残疾儿童家长 (监护人)持残疾儿童家庭户口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符合救助条件的 政策。 依申请行 公共服务 簿、残疾人证、1寸免冠照片4张和专业医疗机构诊断病历,向户籍所在地街 (镇)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2.完善工作程序,按 残疾儿童。 使 残联提出申请,街(镇)残联初审无误后报区 (市)残联,区 (市)残联会同民政、医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及 保等部门对低保、低收入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时进行审核。 贫困精神残 106 疾人医疗康 复救助 《青岛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及财政资金补助实施意见》(青残联康字〔2008〕 115号)附件一:青岛市困难精神病人医疗康复项目实施办法四、救助审批程序 1.服药救助:崂山、城阳、开发区及5市符合服药救助条件的精神病人(或监护 人),携带本人身份证(1寸免冠照片)、残疾人证、户口本,低保证或街(镇 )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边缘家庭证明、精神病专科医院门诊病历,到户口所在居 (村)委会提出申请,经居(村)委会核实,填写《青岛市困难精神病人服药救 直接实施责任: 助项目申请审批表》(附表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市 1.及时公布相关救助 实施贫困精神残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残联审批,并向受助病人发放《青岛市困难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卡》(附表2) 政策。 依申请行 疾人医疗康复救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公共服务 。《青岛市困难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卡》必须由患者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保管,该 2.完善工作程序,按 使 助审核。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卡每年由街道(镇)及区(市)残联审核一次,如持卡人不再属于本办法服药救 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及 助对象,由区(市)残联注销其救助资格并收回救助卡。2.住院救助:崂山、城 时进行审核。 阳、开发区及5市符合条件且纳入年度救助任务的精神病人(或监护人),携带 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本、低保证或街(镇)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边缘家 庭证明、本人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病历,到户口所在居(村)委会提出申请,经 居(村)委会核实,填写《青岛市困难精神病人住院救助申请审批表》(附表3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市)残联审批。 残疾人教育 救助和奖励 1.《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二十一条:……各 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 ,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 直接实施责任: 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1.及时公布相关补贴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1993年3月通过,2017 受理登记困难残 政策。 年3月修正)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免费 疾学生救助和残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2.完善工作程序,及 义务教育,提高残疾人义务教育水平,实施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和残疾学生免 依申请行 疾大学生奖励申 公共服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时受理申请,进行初 费高级中等阶段教育,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高等职业教育;按照有关规定对贫困 使 请,对相关材料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步审查,将符合条件 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人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等资助,保障其完成学业。高等学 进行审查。 的申请材料上报区残 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适当放宽残疾学生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和贷学金审核条件。 联。 3.《关于做好即墨区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奖励工作的通知》(即政办发[2018]95号 )四、申请和审批程序(二)资格审查各镇街残联受理登记困难残疾学生救助和 残疾大学生奖励申请,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救助及奖励条件学生的相 关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区残联审批。 105 107 — 36 — 序 号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残疾人个体 户基本养老 108 保险和基本 医疗保险补 贴 直接实施责任: 1.及时公布相关补贴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残联字〔2019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依申请行 〕44号)五、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三)申领程序。申 及时受理申请, 政策。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公共服务 使 请人到注册地街道(镇)现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 户口簿;2. 营业执照副本 接收申请材料。 2.完善工作程序,及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时受理申请,接收申 ;3.《青岛市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 9 )。 请材料。 残疾人证核 发 《山东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试行)》(鲁残联发〔2018〕21号)第五条:乡 直接实施责任: 1.《山东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试行)》(鲁残联发〔2018〕21号) 镇(街道)残联依靠当地政府支持在村(社区)政务信息服务申报点设置残疾人 1.完善工作程序,及 证申报业务。农村申报点一般设在“益农信息社”,城镇社区申报点一般设在社 时受理或汇总申请, 第二十条 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办理实行审批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残疾评定弄虚 区政务服务机构。申报员一般由“益农信息社”工作人员和社区政务服务工作人 并进行初审。 员担任。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健全完善残疾人证申报办理服务 负责受理或汇总 2.残疾评定结论符合 作假的;(二)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的;(三)在办证过程中谋取不正当 依申请行 公共服务 网络,创新服务模式,方便申请人就近申领残疾人证。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申报 办证申请,并进 残疾标准的,将申请 利益的;(四)刁难残疾人、故意拖延办理的;(五)泄露残疾人个人 使 点申请残疾人证的,由乡镇(街道)残联及时汇总,经初审后报县(市、区)残 行初审、公示。 人姓名、性别、年龄 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联。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对申请人直接提交的办理申请应当予以受 、残疾类别和等级等 理。第十一条:残疾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乡镇(街道)残联应当将申请人 内容在申请人户籍所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姓名、性别、年龄、残疾类别和等级等内容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进行公 在村(社区)进行公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未成年残疾人原则上不进行公示。 示。 最低生活保 障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9月国务院令第271号) 第十三条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9月国务院令第271号)第七条: 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 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 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 直 接 实 施 责 任 :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 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1.受理低保申请,在 活保障待遇意见的;(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国务院令第649号,2019年3月修改) 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 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国务院令第649号,2019年3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 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基 ,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 在本行政区内负 础上提出审核意见。 月修改)第六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 依申请行 公共服务 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 责最低生活保障 2.对不符合条件不予 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使 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 相关工作。 批准的,书面告知申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 请人或者代理人并说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三)对不符合救助条 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 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 明理由。 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 3.做好低保公示工作 造成后果的;(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 行为的。” 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 3.《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理由。”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109 110 — 37 — 序 号 111 112 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供 养 孤儿、困境 儿童基本生 活费(补贴 )发放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1.《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6号)第七条:“享 1.《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6号)第二 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 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 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 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或者对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 直接实施责任: 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 村民批准其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二)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农 1.及时公布特困人员 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 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救助政策。 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 。 2.收到申请人的申请 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2019 后,及时提出初审意 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 在本行政区内特 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改)第六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 依申请行 见。对初审符合条件 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 公共服务 ;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 困人员供养相关 使 的,报区民政局审批 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 工作。 。对初审不符合条件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国务院令第649号,2019年3月修改) 助申请不予受理的;(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的,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四)泄露在工作中知 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 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 3.做好动态管理工作 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第十七条:“ 、服务记录等数据的;(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 提供相关服务的;(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 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第十八条 :“特困供养人员不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 3.《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1.《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四、严格规范发放程序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管理既要严格规范,又要考虑到孤 儿养育的特点和城乡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合理可行的办法和程序。(一)申请 、审核和审批。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 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 直接实施责任: 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 1.及时公布相关政策 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为 标准。 接到申请后,进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依申请行 2.接到申请后,进行 公共服务 2.《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鲁民〔 行调查核实或查 调查核实或查验;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使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2010〕62号)四、严格规范发放程序 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管理和发放既要严格规 验。 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民 范,又要考虑到孤儿养育的特点和城乡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合理可行的办法和 政局审批。 程序。(一)申请、审批程序。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 序: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 出申请……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 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 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青岛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核定、审批相关 工作的通知》(〔2020〕175)全文 — 38 — 序 号 事项名称 113 经济困难老 年人补贴 114 退役士兵老 年生活补助 115 参战退役人 员身份认定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1.《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2011〕54号)一、养老优待:(二)实 行高龄津贴。将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所 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高龄津贴补贴 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 直接实施责任: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 2.《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18〕99号)根据 1.及时公布相关政策 七十四条: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标准。 (鲁政办字〔2016〕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 受理申请后进行 2.对申请人的低保身 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 信息比对核实,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 依申请行 91号文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 公共服务 份、年龄、残疾等级 使 2017〕52号)文件要求,现将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 提出审核意见报 、自理能力进行信息 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补贴等统筹合并,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三、申办程序与补贴发放(一)申 区民政局审批。 比对核实,提出审核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请。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 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老年人补贴申请表》(附件) 。 。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二)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低 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自理能力进行信息比对核实,无需本人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 公布,2019年3月修订)第四十七条: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 依申请行 1.《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 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使。(因 110号)“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 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机构改革 直接实施责任: 生活补助。” 1.及时公布相关政策 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该事项 2.《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负责申报材料的 或者纪律处分:(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二)在审批军 已由民政 标准。 公共服务 民办发〔2011〕11号)(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 复核。 2.对相关人员的申报 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三)不按规定的标 部门划至 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 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四)在军 退役军人 材料进行复核。 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事务部门 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 102号)二、参战退役人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 公布,2019年3月修订)第四十七条: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 依申请行 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由参战、参试人员本入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 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使。(因 直接实施责任: 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二)申报登记和初 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机构改革 1.及时公布相关政策 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审程序 ,该事项 对申请人的身份 标准。 或者纪律处分:(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二)在审批军 已由民政 公共服务 相关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 2.认真核实申请人身 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三)不按规定的标 料(凡个人向原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料无效),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 进行核实。 部门划至 份,并做好登记上报 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四)在军 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后上 退役军人 工作。 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向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调阅本人档案,以 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事务部门 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认真核实其身份,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和签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 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有关资料复印件、以及个人档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案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39 — 序 号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参加核试验 116 退役人员身 份认定 《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 102号)二、参战退役人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 公布,2019年3月修订)第四十七条: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 依申请行 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由参战、参试人员本入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 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使。(因 直接实施责任: 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二)申报登记和初 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机构改革 1.及时公布相关政策 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审程序 ,该事项 相关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 对申请人的身份 标准。 或者纪律处分:(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二)在审批军 公共服务 已由民政 2.认真核实申请人身 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三)不按规定的标 料(凡个人向原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料无效),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 进行核实。 部门划至 份,并做好登记上报 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四)在军 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后上 退役军人 工作。 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向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调阅本人档案,以 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事务部门 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认真核实其身份,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和签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 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有关资料复印件、以及个人档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案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在乡复员军 人身份认定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 ,2019年3月修订)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 公布,2019年3月修订)第四十七条: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 依申请行 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第五十 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使。(因 直接实施责任: 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 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机构改革 1.及时公布相关政策 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 ,该事项 对申请人提交的 标准。 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或者纪律处分:(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二)在审批军 已由民政 公共服务 材料进行核查认 2.认真核实申请人提 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三)不按规定的标 2.《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鲁民〔2011〕60号)“在乡复员军人 部门划至 定。 交的材料,并做好登 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四)在军 身份认定”部分“办理流程:①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退役军人 记上报工作。 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事务部门 事处)民政部门受理与审核。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审核,材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 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山东省在乡复员军人审批表》,并签署审核意见,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生育登记服 务 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通过,2016年1月修订)第十 直接实施责任: 九条第一款:“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 1.主动公示办理依据 登记制度。”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4月通过)第十六条:“育龄夫 负责辖区内居民 、办理条件、办理程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 生育登记的受理 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依申请行 公共服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使 、审核、发证工 。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2.完善服务标准,规 3.《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 作。 范服务程序,依法依 的通知》(鲁卫指导发〔2016〕1号)“二、登记受理机构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 规提供公共服务。 《居住证》办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实 行首接负责制。” 计划生育、 优生优育、 119 生殖健康宣 传教育和咨 询指导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通过,2015年12月修正)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 直接实施责任:完善 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 为辖区内居民提 服务标准,规范服务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性宣传的义务。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 依职权行 公共服务 供计生宣传咨询 程序,依法依规提供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使 公共服务。 服务。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公布,2004年12月修订)第 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一)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 育、咨询……”。 117 118 — 40 — 序 号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提供避孕节 育药具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7月通过)第三条:“本办法 直接实施责任:完善 中的计划生育药具,是指国家依法免费提供,用于避孕节育的药具。”第五条: “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 为辖区内符合条 服务标准,规范服务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依职权行 公共服务 地或者现居住地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第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药具 件的居民提供计 程序,依法依规提供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使 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二)承担 生避孕药具。 公共服务。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 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农村部分计 121 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 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通过,2016年1月修订)第二 直接实施责任: 十六条第二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 1.完善服务标准,规 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通过,2016年1月修 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 范服务程序,主动公 订)第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 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二 示办理依据、办理条 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 )……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 件、办理程序、办理 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 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 做好辖区内计划 期限等内容。 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 生育家庭扶助对 依申请行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 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 公共服务 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22号)二、 象的资格初审工 使 服务,对服务对象提 会抚养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 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三)确认程序。 作。 供材料的真实性、准 统计数据的。” 1.本人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确性进行审查。建立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4.县(市、区)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健全对扶助对象的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5.市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抽查并备案。6.省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抽查并 格审查机制,做到应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备案。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及时掌握奖励 享尽享,应退尽退。 扶助对象的增减变动情况,并逐级上报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财政厅。 城镇其他居 民中独生子 女父母年老 奖励扶助 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通过,2016年1月修订)第二 十六条第一项:(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 直接实施责任: 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 1.完善服务标准,规 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通过,2016年1月修 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 范服务程序,主动公 订)第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 给一次性养老补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 示办理依据、办理条 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 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件、办理程序、办理 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 2.关于印发《即墨市城镇其他居民中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年老奖励扶助实施办 做好辖区内城镇 期限等内容。 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 法》的通知(即政办发[2016]47号 )七、办理程序(一)2016年1月22日前已正 其他居民中独生 2.对服务对象提供材 依申请行 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 公共服务 式办理退休手续的失业无业人员办理程序:3.镇审查。2016年12月10日前,各 子女父母年老奖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使 会抚养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 镇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对村(居)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励扶助初审及公 进行审查,将审查合 统计数据的。” 其身份是否以机关、事业组织单位或企业职工身份退休和是否享受过独生子女父 示工作。 格的及时上报区卫生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或退休工资享受加发5%情况。对审查合格的,在《申报表》上 健康局。建立健全对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加盖镇公盖连同材料一并上报市卫计局。(二)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 扶助对象的资格审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发放奖励扶助金程序办理:3.镇初 机制,做到应享尽享 审并张榜公示。各镇对村(居)民委员会申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 ,应退尽退。 过的申请人名单在镇政务公开栏并发至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10日,同时设 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于当年7月31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部门。 120 122 — 41 — 序 号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独生子女父 123 母奖励费兑 现 直接实施责任: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通过,2016年1月修订)第二十 1.完善服务标准,规 六条第一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 范服务程序,主动公 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 示办理依据、办理条 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一)从 做好辖区内独生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件、办理程序、办理 依申请行 公共服务 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 子女父母奖励费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期限等内容。 使 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 的兑现工作。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2.对服务对象提供材 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 进行审查,及时兑现 (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计划生育家 庭特别扶助 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通过,2016年1月修订)第二 直接实施责任: 十六条第四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 1.完善服务标准,规 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通过,2016年1月修 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 范服务程序,主动公 订)第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 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四)对 示办理依据、办理条 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 件、办理程序、办理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 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做好辖区内计划 期限等内容。 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山东省计划生 生育家庭扶助对 依申请行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 、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 公共服务 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3号)“二、计划 象的资格初审工 使 服务,对服务对象提 抚养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 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三)扶助对象的确认。人口计生部门负 作。 供材料的真实性、准 计数据的。 责扶助对象的确认工作。具体程序是:1.本人提出申请。2.村(居)委会和乡( 确性进行审查。建立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3.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 健全对扶助对象的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示。4.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 格审查机制,做到应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疗机构或原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 享尽享,应退尽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124 《独生子女 125 父母光荣证 》办理 病残儿医学 126 鉴定情况核 实 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通过,2016年1月修 订)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 直接实施责任: 1.及时公布相关政策 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 标准。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通过,2016年1月修订)第二十 受理办证或变更 2.公开办理依据、申 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 依申请行 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公共服务 申请,并进行审 请材料、办理时限, 、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 使 ,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 核办理。 明确工作程序,受理 抚养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 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申请并进行审核办理 计数据的。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办理依据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1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 对申请病残儿医 、办理条件、办理程 十三条:“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 学鉴定者的情况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依申请行 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公共服务 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 进行再次核实并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使 。 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 进行必要的社会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2.完善服务标准,规 门。” 和家系调查。 范服务程序,依法依 规提供公共服务。 — 42 — 序 号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计划生育关 127 系迁入、迁 出 1.《山东省计划生育基层统计管理意见》(鲁卫指导发〔2016〕3号)三、 统计管理的主要内容 村(居)和实行法人责任制单位为统计信息采集单位,负 责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乡(镇、街道)为实施具体统计管理的主体, 具体统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运用山东省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 WIS),建立已婚和有孕、育、避孕节育现象育龄妇女的基础信息档案;(二) 直接实施责任:完善 提供、统计上报育龄妇女婚姻、孕情、生育(收养)、避孕节育措施落实、迁移 、流动等信息及变动信息;(三)审核发放《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或提 对辖区内居民计 服务标准,规范服务 生关系迁入、迁 程序,主动公示办理 供办理其他计划生育证件所需的基础信息。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依申请行 2.《山东省育龄妇女信息管理规范》(鲁卫指导发(2016)4号)二、育龄妇 出相关信息进行 依据、办理条件、办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公共服务 使 女信息管理的运行与操作(一)《基础信息卡》的建立与移交2.《基础信息卡》 审核,做好信息 理程序、办理期限等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内容,依法依规提供 的移交(1)育龄妇女省内跨乡镇迁移一律以网上传输形式,通过全省育龄妇女 移交工作。 公共服务。 迁入迁出平台进行信息通报,取消各种纸质移交材料。按照统计口径赢移交的育 龄妇女,迁出地通过平台向迁入地发出迁出通报,迁入地要在15日内对婚姻、孕 情、生育等信息核实上报变更,确认迁出或向迁入地发送回执。原管理地与新管 理地进行统计移交后,均应通过WIS系统《基础信息卡》备案存档,原管理地备 注‘信息移交’,新管理地标注‘信息移入’。(2)育龄妇女跨省迁移由迁入 地和迁出地以纸质形式进行管理移交和信息通报。” 出具流动人 口婚育证明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4月通过)第二十一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 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4月通过)第七条:“流动人口 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 直接实施责任: 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 1.主动公示办理依据 ,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 、办理条件、办理程 分:(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 ,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 为辖区育龄妇女 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者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依申请行 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查验婚育证明的;(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 公共服务 提供流动人口相 。 使 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2.完善服务标准,规 为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或者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 关证明服务。 2.《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 范服务程序,依法依 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 作的通知》(鲁卫流管字〔2016〕3号)第二条第三项:“电子婚育证明打印。 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规提供公共服务。 流动人口在办理相关事宜时,需要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的,可到现居住地乡(镇、 信息的;(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街道)或授权的镇级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打印。”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128 — 43 — 序 号 事项名称 出具流动人 129 口避孕节育 情况证明 130 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4月通过)第二十一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 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 直接实施责任: 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4月通过)第十三条:“流动人口 1.主动公示办理依据 ,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 、办理条件、办理程 分:(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 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 为辖区育龄妇女 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者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依申请行 公共服务 提供流动人口相 。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查验婚育证明的;(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 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 使 2.完善服务标准,规 为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或者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 关证明服务。 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 范服务程序,依法依 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 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 规提供公共服务。 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查。” 信息的;(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公共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公布,2004年12月修订)第九条 组织计划生育技 直接实施责任:完善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依申请行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术服务为辖区居 服务标准,规范服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使 项目:(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二)取出宫内节育器;(三)输卵(精)管结 民提供计生技术 程序,依法依规提供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扎术;(四)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 服务。 公共服务。 孕前优生健 131 康查体预约 登记、随访 《关于印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 )>的通知 》(国人口发〔2010〕31号)“四、服务机构与人员要求(一)服务 机构要求 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由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并须取得《 做好辖区居民的 直接实施责任:完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级计划生育 孕前优生健康检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依职权行 服务标准,规范服务 公共服务 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可委托同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查宣传、预约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使 程序,依法依规提供 。 2.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配合指定的县级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主要 随访服务等工作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公共服务。 承担健康教育、采集基本信息、病史询问、一般人群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 。 随访等任务。有条件的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承担部分临床检查项目。 ” 开具群众自 配民间单、 132 秘、验方购 买毒性中药 的证明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1月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条:“科 直接实施责任:完善 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按规定开具证明 服务标准,规范服务 依申请行 公共服务 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群众自配民间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信。 使 程序,依法依规开具 药,购买时要持有本单位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信,供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证明信。 应部门方可发售。每次购用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 44 — 序 号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城乡居民医 疗保险参保 133 与缴费的办 理 1.《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2014年9月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第 十二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缴纳:(一)成年居民和未入学( 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区(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由其户籍所在地或 负责本辖区内城 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负责代收;(二)大学生和 乡居民医疗保险 已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其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代收。 直接实施责任:完善 依职权行 的参保登记、材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各区(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代收方式。 服务标准,规范服务 使 公共服务 料审核、信息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2.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规〔2019 程序,依法依规提供 依申请行 入、信息确认、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7号)一、关于参保与缴费(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各类学校、学前教育机构 公共服务。 使 费用代收等工作 负责本校(园)学生儿童的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收 。 等工作。其他居民以户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 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称街保中心)和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参保登 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收等工作。 农村妇女“ 134 两癌”免费 筛查 1.《卫生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 知》(卫妇社发〔2009〕61号)“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 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根据《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 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的重点工作,卫生部、财政部、全国妇 直接实施责任:完善 联决定从2009年开始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 登记辖区内符合 工作程序,登记辖区 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六)两癌”检查工作流程 检查条件的适龄 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1.人群选择,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在公安、妇联、计生、民 依职权行 妇 女 , 组 织 安 排 龄 妇 女 , 组 织 安 排 受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公共服务 政等部门的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并动员其检查,签署 使 其到定点机构进 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 行检查。 或户口簿到定点机构 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 进行检查。 2.《关于印发<青岛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卫 医妇字〔2009〕113号)三、项目组织实施(四)“两癌”检查工作流程1.人群选 择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 并动员其检查,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 证或户口簿到定点机构进行检查。 基本公共文 化服务 1.《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年12月通过)第五十八条:违反 本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履行公共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年12月通过)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文化服务保障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 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 共文化服务。”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促进优 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 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 直 接 实 施 责 任 : 完 善 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第三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提供公共文化服 服务标准,规范服务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依职权行 公共服务 采取多种方式,因地制宜提供流动文化服务。第三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 务。 程序,依法依规提供 :(一)侵占、挪用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的;(二)擅自拆除、侵占、挪 使 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 公共文化服务。 用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的;( 以及留守妇女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配备必要的设施,采取多种形式,提供 三)未依照本法规定重建公共文化设施的;(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 、徇私舞弊的。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 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135 — 45 — 序 号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开展防震减 灾科普宣传 136 和地震应急 救援演练 《防震减灾法》(1997年12月通过,2008年12月修订)第七条:各级人民政 直接实施责任:制定 组织开展防灾减 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 实施方案,完善工作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依职权行 灾知识的宣传普 公共服务 会的防震减灾能力。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 程序,组织开展防震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使 及和必要的地震 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 减灾宣传和必要的地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应急救援演练。 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震应急演练。 安全生产宣 137 传 直接实施责任:制定 《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正)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组织开展安全生 实施方案,完善工作 依职权行 公共服务 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产宣传教育。 使 程序,组织开展安全 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生产宣传教育。 138 139 140 《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 直接实施责任:制定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 组织开展食品安 实施方案,完善工作 依职权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 全宣传教育。 程序,组织开展食品 使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宣传教育。 食品安全宣 传教育 公共服务 节水抗旱宣 传教育 《抗旱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2号)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 1.《抗旱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2号)第六十二条:“ 直接实施责任:制定 部门应当开展抗旱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抗旱减灾意识,鼓励和支持各种抗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 在本行政区域内 实施方案,完善工作 旱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节 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依职权行 公共服务 开展节约用水宣 程序,组织开展节水 约用水宣传教育,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建设节水 2.《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使 传和教育工作。 抗旱宣传教育。 型社会。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环境保护宣 传和普及 1.《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通过,2014年4月修订)第九条:各级人民 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 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 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 直接实施责任:制定 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 在本行政区域内 实施方案,完善工作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 ,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依职权行 公共服务 开展环境保护宣 程序,组织开展环境 》《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通过,2020年4月修订) 使 传和普及工作。 保护宣传和普及。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第十一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 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意识。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 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 类工作。 — 46 — 序 号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传染病防治 141 相关知识宣 传 1.《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通过,2013年6月修正)第十三条:各级人 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 直接实施责任:制定 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 在本行政区域内 实施方案,完善工作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依职权行 公共服务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376号公布,2010年 开展传染病防治 程序,组织开展传染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使 12月修正)第四十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 相关知识宣传。 病防治相关知识宣传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 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 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动物疫病防 142 治相关知识 宣传 直接实施责任:制定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年11月国务院令第450号公布,2017年10 在本行政区域内 实施方案,完善工作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月修订)第三十七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 开展动物疫病防 依职权行 程序,组织开展动物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公共服务 、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 治相关知识宣传 使 疫病防治相关知识宣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 传。 农产品质量 安全宣传 直接实施责任:制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十条:各级 在本行政区域内 实施方案,完善工作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依职权行 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 公共服务 开展农产品质量 程序,组织开展农产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 使 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 品质量安全宣传。 安全宣传。 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全。 143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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