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河砂销售合同(麻布水库清淤二期工程)律师修改-357053466.doc
龙门县麻布水库清淤工程二期河砂转让合同 (样本) 甲方: 龙门县财政局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原则, 依据 《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就龙门县麻布水库清淤工程清 理出来的二期河砂竞价转让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砂石料品种、数量、金额: 评估单价 数量 序号 品种 存放地点 评估总价 (元/立方 (立方米) 成交价 (万元) 备注 (万元) 米) 河砂石购买人 需承担 892.3 立 方米土方的清 运费及清运土 方保证金 5 万元。 1 河砂 惠州市龙门县永 汉 镇 蕉 坑 电 站 办 17558.6 公楼旁 49.5 86.9151 合计 (大 仟 佰 捌 拾 陆 万 玖 仟 壹 佰 伍 拾 壹 元 零 角 零 分 写) 二、质量标准:质量以现场堆放点实际质量为准,本合同签 订表明乙方对质量无异议并认可。 三、交货地点: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蕉坑电站办公楼旁 四、提货数量:以惠州市智明管理咨询与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测绘数量 17558.6 立方米为准,本合同签订表明乙方对数量无 异议并认可,并由乙方自备车辆和工具在上述场地提货,所发 1 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三天内,按先付清货款 后提货的办法,把货款存入龙门县财政局指定账户。 六、提货期限: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后 年 月 日前提清, 推迟提货时间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每天 1,000 元交纳场地占 用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缴纳的保证 金不予退回,并承担清理上述财产的费用。 七、提货要求:乙方必须自费清运走场内的 17558.6 立方米 砂石料及 892.3 立方米的土方并依法妥善处理。并且除付清货款 外另需缴交清运土方保证金 5 万元,在清运土方后再无息退回保 证金给乙方。运输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损失。乙方未在规定期 限内付款或提货视为乙方违约,其先前缴纳货款由甲方不予退 回,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按法律程序办理。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帐 号: 2 号: 签订地点: 年 3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