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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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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doc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 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17 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 法》(财教﹝2021﹞310 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精神,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院全日制专科在校生 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以下简称学生)品学兼优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 五年制大专学生、高职 3+2、高职 3+3 学生,升入专科后的第二 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 第三条 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统一领导全院学生资助工作,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负责。 第三章 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主要表现为: 1.全学年无补考,学年成绩排名列年级专业的前 30%;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年平均在全班 学生总排名可适度放宽。 ①参加市级、省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分别获得一等奖和一、二、 三等奖者。 ②科研开发项目(产品),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奖励者。 ③在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作品和论文 者(独立作者)。 ④协助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或产品开发并取得成果,经项目主持教 师提议推荐者。 ⑤在文体活动中,获国家级比赛前八名、省级比赛前六名、市级 前三名者。 ⑥在社会实践、第二课堂、公益活动、教学服务等方面有特殊成 绩并经主管部门推荐者。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每学期活动积分达 30 分以上。 (八)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二级乙等及以上。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被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的,优先予以考虑。 第六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 第四章 第七条 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下达,学院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根据各二级学院高职在校生人数、贫困 生比重和生源结构、学生学习等情况进行资助名额分配。 第五章 第八条 申请与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 织实施。学院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将对农林等国家需 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 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学生资助项目,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十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每年 9 月 30 日前,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贵 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申请材料,上述所需表格可通过学院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二)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励志奖 学金初评报告及其相关资料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院级为 期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结果报教育厅备案和审批。 第六章 第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学院接到省厅批复文件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 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 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 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 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 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评审结果、资金发放有关凭证等工作情况 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六条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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