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律援助办案及运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pdf
报告摘要 受东莞市财政局委托,东莞市众信绩效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对“2019 年法律援助办案及运作经 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综合评分 78.8 分,绩效等级为“中”。 项目总体实施情况良好,通过政府援助形式为符合条件 的对象提供法律服务,预期工作产出率高,取得一定的社会 效果,调查结果表明受援对象认可度高。 纵观本次评审,总结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经济困难条件审查闭环机制欠缺:实施承诺制对提速 增效具有较好作用,但承办律师反馈实际工作中存在部分当 事人不符合经济困难群体而接受法律援助服务的情况,经济 困难条件审查有一定的漏洞;2.值班律师配置机制有待完善: 专业资源运用偏低效,驻点律师工作量不饱和,部分驻点岗 位存在角色错位;3.制度建设需健全,办案过程监管需优化, 意见反馈渠道需拓宽:案中同步监管存在不足,案后评价工 作不全面,对案后评价结果缺乏充分运用机制,受援对象意 见反馈渠道知晓率低。 为此,总结后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受援条件关联识别机制,完善审查监管,建立民 事援助案件的后续反馈联动机制,制定办案过程连带的符合 性调查的关联,形成宽进严管的闭环监管机制;2.优化值班 律师配置模式,结合历年经验和各驻点单位值班律师的工作 量情况,提升相关设施及专业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率;3.提 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完善质量监管体系,保质提效。深度参 与办案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受授对象法律援助质量, 注重办案效果的社会影响。 I 目录 前 言..........................................................................................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一)项目概况..................................................................... 1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4 1.绩效总目标..................................................................... 4 2.阶段性目标..................................................................... 5 (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5 二、绩效评价结果...................................................................... 5 (一)评价结论..................................................................... 5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6 1.产出目标完成情况.........................................................6 2.效果目标完成情况.........................................................9 三、绩效管理存在问题与建议................................................ 13 (一)存在问题................................................................... 13 1.经济困难条件审查闭环机制欠缺.............................. 14 2.值班律师配置机制有待完善...................................... 15 3.制度建设需健全,办案过程监管需优化,意见反馈渠 道需拓宽.......................................................................... 16 (二)管理建议................................................................... 18 1.建立受援条件关联识别机制,完善审查监管.......... 18 2.优化值班律师配置模式.............................................. 19 3.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完善质量监管体系,保质提效 .......................................................................................... 20 附件............................................................................................ 22 1.2019 年法律援助办案及运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 23 2.法律援助人员改进意见汇总表............................................. 31 I 前 言 为全面检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资金预期绩效目标 的实现程度、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的 管理水平,根据《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意见 的通知》(东府办〔2014〕49 号)、《印发关于推进我市镇 街(园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东财〔2015〕 115 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实施 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9〕51 号)的 相关要求,“2019 年法律援助办案及运作经费项目”纳入东 莞市财政局 2020 年度财政支出第三方重点绩效评价范围。 受东莞市财政局委托,我司于 2020 年 5 月-6 月组织专家对 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经过资料审查、专家评审、综合分析等, 形成本次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法律援助,是指依法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 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免费提供 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法律援助人 员,是指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提供法律服务的律 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及其他人员。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 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中央及广东省先后印发《关于完善法 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 号)、《关于完善 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6〕3 号)及《广 1 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要求“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建立法律援 助经费保障制度,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 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东莞市设立法律援 助办案及运作经费,由东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以下简称 “主管单位”)进行统筹管理,通过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 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东莞市法律 援助办案及运作经费,主要分为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和法律援 助运作经费两个子项目。 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用于为东莞市法律援助案件提供办 案服务的法律援助人员进行办案补贴,2019 年安排财政资金 1359.2 万元。根据申请事项不同,法律援助人员采取刑事辩 护或刑事代理、民事或行政诉讼代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 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咨询 等不同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在 接受市法律援助处的指派,完成案件的办理并归档后,根据 不同案件类型和办理情况,获得不同数额的办案补助。办案 经费基础信息表见表 1。 法律援助运作经费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安排社会律师 在市法律援助处受理室值班;二是安排律师在全市两家看守 所、三家法院和四家检察院工作站值班,以主管单位在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或安排值班律师的 形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等群体提供 法律帮助;三是购买法律援助档案整理服务。2019 年安排法 律援助运作经费 74.29 万元,运作经费基础信息详见表 2。 2 表 1 办案经费基础信息表 内容 基本信息 政策依据 《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和《东莞市 法律援助办法》等 受援人员类别 1.当事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经主管单位审查符合援助条件的; 2.公、检、法等机关移送的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员。 工作流程 1.申请与受理; 2.初审:受理并审查后提出初审意见; 3.审批:主管单位提出审批意见; 4.指派:根据案件类型指派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5.监督:市法律援助处及镇街法律援助办事处对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进行监 督; 6.结案归档:承办人完成法律援助事项后,按规定整理案件材料,提交主管 单位; 7.支付补贴:处经审查归档案件符合要求的办结案件,由市司法局财务按标 准统一支付补贴; 8.档案管理:主管单位负责管理案件档案。 补贴标准 1.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均为 800 元/宗,刑事案件审判阶段为 1500 元/宗; 2.民事、行政等其他类型案件代理为 2500 元/宗; 3.代拟法律文书为 200 元/宗。 4.案情相同、请求事项相同的群体性案件,按一宗民案 2500 元为基数计算 补贴,每增加一名受援人增加补贴 500 元,增加部分不得超过 10000 元; 5.刑事案件涉及的外国语翻译费用按实结算。 表 2 运作经费基础信息表 内容 基本信息 《刑事诉讼法》、《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司规 政策依据 〔2018〕7 号)、《东莞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实施细则(试行)》(东中 法〔2018〕91)等 1.安排律师在市法律援助处受理室值班; 工作内容 2.安排律师在全市两家看守所、三家法院和四家检察院工作站值班; 3.购买法律援助档案整理服务,按每宗 11 元计算费用。 1.办理认罪认罚从宽见证案件; 服务类别 2.办理法律帮助案件; 3.解答群众咨询等事项。 3 工作安排 序号 值班地点 每周值班天数 每天值班人数 补贴标准 1 市法律援助处 5 3 300 元/人/天 2 东莞市看守所 2 1 3 东莞市 第二看守所 4 1 4 市中级法院 1 1 5 市第一法院 2 1 6 市第二法院 2 1 7 市检察院 1 1 8 市第一检察院 2 1 9 市第二检察院 2 1 10 市第三检察院 2 1 500 元/人/天 检察院的认罪认罚从 宽见证案件以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的数量 计算补贴,10 名以内 的,500 元/天;10 人 以上的,每增加一人 增加 50 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根据单位填报的《绩效目标申报表》,目标设定如下: 1.绩效总目标 为“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决 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确保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有效试行,预计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分别需要 879.20 万元用于法律援助办 案补助,每年预计刑事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案件补助数约为 1500 宗、审判阶段案件补助数约为 3180 宗,民事、行政等 其他类型案件补助数约为 1100 宗,代拟法律文书案件补助 4 数约为 360 宗。安排律师到市法援处、市 4 家法院、4 家检 察院、2 家看守所值班,开展法律帮助和认罪认罚见证工作, 购买法律援助档案整理服务。 2.阶段性目标 办案经费:2019 年完成刑事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补助案 件 1500 宗、审判阶段补助案件 3180 宗,民事、行政等其他 类型案件补助 1100 宗,代拟法律文书案件补助 360 宗,实 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实现民事、行政等其他类型案 件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运作经费:律师参与市法律援助处受理室值班,每天 3 名律师,每年值班 261 天;律师每周到市三家法院、四家检 察院、两家看守所值班。3.整理 2019 年法律援助归档案件 6000 宗。 (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9 年初项目安排预算 953.49 万元,其中办案经费 879.2 万元,运作经费 74.29 万元。年中办案经费追加 480 万 元,预算调整率 50.34%,当年度共安排预算资金 1433.49 万 元,实际支出 1432.35 万元,调整后预算执行率为 99.92%。 二、绩效评价结果 (一)评价结论 经项目单位自评、书面资料审核、座谈会、实地核查和 问卷调查结果等综合评价分析,2019 年法律援助办案及运作 经费项目的评价结果为 78.8 分,绩效等级为“中”。 纵观本次评审过程,项目总体实施情况良好,前期准备 较为充分,绩效目标设定较为合理,管理体系框架较为完整, 5 预期工作任务产出率高,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得到受援 对象认可。扣分项主要体现在经济困难条件审查闭环机制欠 缺、值班律师配置机制有待完善、过程监管需优化、意见反 馈渠道需拓宽等。具体请参见附件。 (备注:评分分 4 个档次,分别为:90-100 分为“优”,80-89 分为“良”,60-79 分为“中”,60 分以下为“差”。)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预期产出目标大部分完成,主要体现在: (1)预期数量目标达成 2019 年,项目完成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补助合计 9434 宗, 较年初目标 6140 宗增加 3294 宗,年初目标达成率为 153.65%。 同时,值班律师在工作站共解答群众咨询数 8871 次,开展 法律帮助案件数 1658 宗,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见证 3651 宗,预期数量目标均超额达成。2019 年项目工作任务完成情 况,详见表 3-4。 表 3 2019 年法律援助办案经费补助案件信息汇总表 单位:宗 序号 案件 类型 1 2 阶段 /内容 侦查阶段 刑事 3 4 工作 审查起诉 阶段 申请 代理 市中级 市第一 市第二 市第三 法院 法院 法院 法院 市 市第一 市第二 市第三 公安 检察院 检察院 检察院 检察院 机关 11 合计 其他 1173 5 审判阶段 民事 机关移送 当事人 38 630 1147 835 1267 1189 87 68 58 1184 593 849 1704 5583 1189 6 法律文件 5 代书 6 代理 行政 7 法律文件 代书 614 614 15 15 0 0 合计 9434 1.由于 2019 年 10 月起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的登记才有注明由哪家检察院移送, 故序号 2 中其他一项实为 2019 年 1-9 备注 月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数。 2.序号 3 审判阶段的案件数是根据登记的裁判文书来筛选移送的法院,由于存在案件撤销等情况,无裁判文书无 法归类,该类案件归入“其他”项。 表 4 2019 年值班律师工作情况汇总表 序号 每周 值班地点 每天 值班天数 值班人数 工作完成情况 19 年 总值班时长 办理认罪认罚 办理法律 解答群众 (天) 从宽见证案件 帮助案件数 咨询数 合计 其他 1 市法律援助处 5 3 750 0 0 8728 0 8728 2 东莞市看守所 2 1 100 81 0 56 0 137 4 1 200 832 0 72 0 904 3 东莞市第二 看守所 4 市中级法院 1 1 50 0 70 7 0 77 5 市第一法院 2 1 100 0 868 0 0 868 6 市第二法院 2 1 100 0 720 0 0 720 7 市检察院 1 1 50 29 0 8 0 37 8 市第一检察院 2 1 100 778 0 0 0 778 9 市第二检察院 2 1 100 1019 0 0 0 1019 10 市第三检察院 2 1 100 912 0 0 0 912 3651 1658 8871 0 14180 单项合计 (2)申请受理程序合规,应援尽援实现程度未能核准 法律援助事项是指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 7 免费提供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劳 动争议仲裁、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代拟法律文 书,法律咨询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法律服务。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程序的规定》, 申请人到法律援助机构接待窗口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有权 受理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并在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审批工作,对疑难复杂案件 确需适当延长审查期限的, 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3 个工作日。 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主管单位根据当事人是否符合经 济困难标准或属于特殊案件当事人,作出给予法律援助或不 予法律援助的决定。针对符合提供法律援助的申请,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律援助人员指派工作。 主管单位能按照相关工作程序要求,规范化开展法律援 助申请的受理及审批。根据《2019 年东莞市法律援助案件总 表》,2019 年主管单位共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10101 宗,作出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并进行法律援助人员指派的案件共 10050 宗,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率为 100%,申请审核通过率为 99.5%。因《2019 年东莞市法律援助案件总表》未对各受理 案件审批意见的出具依据进行说明,故工作组无法核准 2019 年本项目的应援尽援实现程度。建议主管单位在后续管理中, 优化法律援助案件总等资料设计,增加如审批意见、依据等 必要要素,提高数据资料的完整性。 (3)案件完成质量整体较好 2019 年市司法局结合《省法律援助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评估指引(试行)》的要求,对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 8 分细则》、《法律援助案件归档指引及配套文书格式文本》 等进行重新修订,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程序和归 档管理。2019 年,主管单位对结案归档的资料均进行符合性 审查,全市共接收及审查法律援助案件档案 9434 宗,归档 审查率 100%。 2019 年 7 月,主管单位组织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 家对收到的 647 宗归档案件材料进行评查,以随机抽取形式 共抽检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100 宗(刑事案件 70 宗、民事 案件 30 宗),抽检率 15.5%,评查内容包括:归档资料的材 料完备性、办案程序完整度、法律文书规范性等。评查结果 显示,在抽查的 100 宗案件中,77 宗案件被评定为优秀,占 比 77%;19 宗为良好,占比 19%;4 宗合格,占 4%;不合 格率为 0。工作组对归档资料进行实地核查,未发现不合规 情况,项目案件完成质量整体较好。 (4)预算调整率偏高,年初预算编制科学性需提高 2019 年项目共安排预算资金 1433.49 万元,实际支出 1432.35 万元,调整后预算执行率为 99.92%。 2019 年 8 月,因年初安排的办案经费 879.2 万元仅能满 足 1-8 月法律援助归档案件的补贴结算,主管单位提出追加 办案经费 480 万元的申请, 并经市财政局批复同意经费追加。 本项目 2019 年预算调整率为 50.34%,预算调整率偏高,反 映年初预算编制科学性欠缺。 2.效果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效果目标基本完成,主要体现在: (1)维护司法公正,政策效益充分体现 9 项目属于民生服务性项目,是东莞市政府按照全国、全 省的统一要求,对全市所有刑事案件做到辩护律师全覆盖, 对确有困难的人民群众应申请必要的法律援助服务。项目实 施具有维持司法公正、扶贫救弱的良好社会效应,2019 年, 项目通过法律援助的形式,为困难群众节省律师费超 5955.7 万元,避免经济损失(指困难群众获得的赔偿数额及不用支 出的数额)超 12206 万元,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2019 年,主管单位获得“全国法律援助 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工作成效得到充分体现及认可。 (2)受援对象满意度较高,社会反响效果较突出 为进一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工作组以现场座谈、问卷 等形式开展受援对象、用人单位及律师的满意度调查,随机 选取 200 余名受援对象进行回访,形成有效问卷 200 份,并 收集了用人单位、律师(252 名)的满意度信息。调查资料 显示,受援对象及律师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认可度较高,用人 单位则认为在律师工作的管理、质量等方面仍可加强。 首先是受援对象对承办律师专业性高度认可。93.5%的 受援对象表示承办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较为专业,其中认为非 常专业的占 49%,比较专业的占比为 44.5%(见图 1)。 其次是受援对象对律师办案过程满意度较高。90.5%的 受访者反馈承办律师能做到较为详细地了解经办案件的案 情,85%认为办案过程中律师准备整体较为充分,82%的受 援对象对承办律师在法律条文讲解的详细程度表示比较满 意及以上,在问及承办律师工作态度及工作状态方面,83% 受援对象表示比较满意或满意(见图 2-5)。 10 最后是受援对象及律师对本项目的整体满意度较高。 87%的受援对象、88.89%的律师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表示比 较满意或非常满意,项目社会反响效益较突出(见图 6)。 图 1 承办律师专业性评价 图 2 案情了解评价 11 图 3 过程准备充分度评价 图 4 法律条文讲解详细度评价 12 图 5 工作态度、状态评价 图6 整体满意度 三、绩效管理存在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问题 项目预期产出及效益得到较好落实,实施过程较为规范, 13 得到社会一定好评。主管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积极落实 绩效管理,年度绩效目标及指标符合完整性、相关性、全面 性、可行性及可衡量性要求,但在项目整体实施层面存在一 些不足。 1.经济困难条件审查闭环机制欠缺 东莞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指出:经 济困难公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申请法律援助,主管单位应规范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条 件的审查,使法律援助覆盖低收入群体。由于经济困难的认 定标准涉及较多难以确定的内容,如申请人的个人或家庭财 产方面,如果欠缺其他职能部门的配合则相关信息的获得将 不全面,从而出现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受助人获得援助而 未能及时发现的情况,进而造成有限财政资金的浪费,承诺 制闭环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建立。 评审时,承办律师反馈实际工作中存在部分当事人不符 合经济困难群体认定标准而接受法律援助服务的情况,经济 困难条件审查有一定的漏洞。如莞法援民字〔2019〕2764 号 受援人黄某某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申请法律援助,在《法律 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申报表》中填报家庭年收入 3000 元、 无其他资产,经审查得出“属于经济困难且符合法律援助条 件”的结论,但查阅《民事起诉状》可知其年工资收入应为 58258 元,当事人年工资收入在该援助案件的归档资料中差 异明显,不符合经济困难认定标准而接受了法律援助服务, 经济困难条件审查有一定的漏洞,一方面是归档案件档案审 查流于形式,侧重于资料完整性而忽略资料间勾稽关系的复 14 核审查,如关于当事人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另一方面是承 办律师在当事人援助资格合规性方面的监督作用未体现,针 对办案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不符合经济困难认定标准的情况 未能及时向主管单位反馈,导致主管单位的介入及后续跟进 滞后,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 另外,评审过程中发现司法部门指定进行法律援助服务, 但同时当事人家属另行委托代理人导致案件出现重复委托 律师的现象,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司法资源浪费。 2.值班律师配置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专业资源运用偏低效。目前,我市在法援处、法院、 检察院、看守所等 10 个单位都设立了法援工作站并派驻专 业律师进行值班,驻点较分散导致一定程度的资源低效问题。 如市检察院、市看守所、市中级法院的业务量都较少,值班 律师日均服务量不足 2 宗,市检察院甚至平均不足 1 宗,驻 点律师工作量不饱和。同时,驻点单位对值班律师的监管相 对不足,如市看守所反馈本单位未建立对驻点律师到岗情况 的监督机制、市第二看守所提交的 2019 年 8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值班律师签到资料是由名道所整理汇总的电子 值班情况登记表,而非原始档案资料。 表 5 2019 年值班律师日均服务量统计表 序号 值班地点 每周 值班天数 每天 值班人数 工作完成情况 19 年 总值班时长 办理认罪认罚 办理法律 (天) 从宽见证案件 帮助案件数 解答群众 咨询数 合计 人均服务量 (宗/天) 1 市法律 援助处 5 3 750 0 0 8728 8728 11.6 2 市看守所 2 1 100 81 0 56 137 1.4 3 市第二 看守所 4 1 200 832 0 72 904 4.5 15 4 5 6 7 8 9 10 市中级 法院 市第一 法院 市第二 法院 市检察院 市第一 检察院 市第二 检察院 市第三 检察院 1 1 50 0 70 7 77 1.5 2 1 100 0 868 0 868 8.7 2 1 100 0 720 0 720 7.2 1 1 50 29 0 8 37 0.7 2 1 100 778 0 0 778 7.8 2 1 100 1019 0 0 1019 10.2 2 1 100 912 0 0 912 9.1 二是部分驻点岗位存在角色错位。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 驻点律师日常需处理上访群众的相关咨询问题,驻点律师是 法院上访科进行日常管理。该项需求存在购买服务行政化的 现象,值班律师被法院化作化解上访的途径之一。 3.制度建设需健全,办案过程监管需优化,意见反馈渠 道需拓宽 一是制度建设需健全。项目制度建设侧重于法律援助办 案经费,对运作经费中值班律师工作情况的监管机制存在管 理漏洞。一方面,对于律师值班的用人单位并没有明确的监 督职责要求,导致用人单位职责不明,对驻点的值班律师缺 乏有力的日常监管,个别驻点处于用人单位无监管状态;另 一方面,《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管理制度》指出“应建立值班 律师奖惩制度,对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工作的律师予以表 彰,对懈怠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工作的律师予以批评”,奖惩 制度不严谨,仅以律师是否积极参与值班工作为考核内容, 律师出勤情况、专业水平发挥、服务态度、受援对象满意度 等要素未列入考量,且评定质量标准不明确,对“积极”、 “懈怠”的定义含糊,考评结果运用停留在表彰、批评层面, 16 激励及警示作用无法彰显。 其次,主管单位对律师、律所的考核不充分。当前项目 的考核工作重点放在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方面,以案评案, 未能将当年度律师承办案件的评定结果与律师个人、律所的 年度综合工作考核进行挂钩,形成律师、律所退出机制。主 管单位对案件办案质量考核的频次、力度仍需加强,根据《法 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应 每年举行,评查的对象为一定期限内已归档的法律援助案件, 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从符合评查条件的案件中随机抽取 1%的案件作为具体评查案件”,案件质量评查频次、案件归 档时间范围、抽查比例较为固定,与 2019 年 9434 宗的归档 案件对比,评查的规模及频次偏低,难以实现通过开展评查 工作用以提升承办律师办案质量的工作目标。 二是办案过程监管需优化。首先,案中同步监管存在不 足。项目每年需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案件数量巨大,2019 年 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12954 宗,同比增长 8.6%。7-9 月 主管单位及镇街法律援助办事处参与庭审旁听案件共计 58 宗,与同年办理案件量相比,存在较大差异。 其次,案后评价工作不全面。一方面是从评审过程发现, 主管单位对案件进行案后评价的对象仅包括当事人的《承办 案件情况调查表》反馈或电话回访,缺乏第三方专业群体的 走访了解,如对办案法官的案后回访等,从而未能对承办律 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形成有效的专业监管。另一方面,部分 法官等对接触过的法援律师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提出了坦 率的质疑,究其原因是部门间的协调和联动深度不足,未形 17 成有效的质量监管闭环。同时,工作组了解到个别承办律师 存在违规情况,如市第一检察院表示有部分受援对象反映其 承办律师要求收取额外费用;莞法援申民〔2019〕664 号案 件受援对象反馈,承办律师表示该案件以法律援助的途径无 法成功起诉,邀请受援对象去其办公地点商讨相关事宜,并 向受援对象表明案子受理的话,需要受援对象支付几千元的 费用,主管单位对法律援助律师的监管需强化。 另外,项目目前在满意度调查方面处于初级和被动阶段, 主要以受援对象的电话询问、表格反馈等方式为主,由于种 种原因,满意度的真实性会产生影响。 再次,对案后评价结果缺乏运用机制。主管单位重视法 援案件的当事人回访工作,但从评审过程看,对相关结果的 运用力度偏弱,对承办人违法违规的处理方式分别为作出处 分、谈话提醒、口头警告、责令检讨、责令改正、不得继续 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等,未能充分起到警示及优胜劣汰的作用。 三是受援对象意见反馈渠道知晓率低。问卷调查显示, 仅 1.5%的受援对象知晓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反馈方式 或渠道,大部分的受访者表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自身只能与 律师进行对接,当出现疑惑或需要寻求第三者或职能部门帮 助时缺乏有效途径。 (二)管理建议 1.建立受援条件关联识别机制,完善审查监管 一是总结经验,加大对民事援助案件的符合性审查。要 充分利用和总结经验,梳理实施过程中的优缺点并融入到过 程管理中,发挥政策在维持司法公正、扶贫救弱的效益最大 18 化。加强部门联动,结合承诺制实行的背景,建立民事援助 案件的后续反馈联动机制,制定办案过程连带的符合性调查 的关联,形成宽进严管的闭环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经济困难 认定标准,使本项社会救济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充分 发挥案件承办律师的监督作用,建立激励引导机制,鼓励承 办律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服务要 求的情况向主管单位进行及时反馈,便于相关单位及时跟进 处理。 二是建立告知承诺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根据试点公 民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信息核查情况,对故意隐瞒真实情 况、提供虚假承诺申请法律援助的,依法采取终止法律援助、 撤销受援资格、追缴援助费用、列入虚假承诺黑名单等措施, 并进行社会公示,形成有效的社会震慑力。 三是把好法援案件的准入关。针对民事案件主管单位应 从严审核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是否符合要求,对刑事案件则应 确认其家属是否进行了律师委托代理。另外,可对一些事实 清晰、量刑较轻案件的当事人加以法律条文讲解,指导当事 人自行诉讼,这样可以集中资源解决主要矛盾,实现实质上 的公平与正义。 2.优化值班律师配置模式 结合历年经验和各驻点单位值班律师的工作量情况,鉴 于当前工作地点的空间距离,可考虑将工作量相对较小、仅 仅提供咨询服务的驻点整合到法援处,主要保留需提供认罪 认罚见证服务的市第一、二、三检察院及 2 个看守所,结合 看守所工作量较小的情况,建议研究保留 1 天驻点值班时间 19 的可行性,预估可节约运作经费约 25 万元。在驻点整合后, 可在原驻点的值班工作站张贴大型指示牌,引导有需要的群 众至法援处一楼咨询窗口开展咨询工作,提升相关设施及专 业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3.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完善质量监管体系,保质提效 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主管单位可对近年来法律援 助案件结案及归档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掌握案件办结、归档 时长的一般规律,在编制下阶段财政预算资金计划时,结合 上一年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未归档案件数量等,合理 测算各类案件补贴数量,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减轻财政资金安排压力。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主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协调配合和相关信息数据共享,提高对相关部门反馈的律师 工作质量、规范性、专业性及受援人员意见的响应及时程度, 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维护司法机关的正面形象。建 立值班律师监管机制,明确各用人单位在律师值班工作中的 职责与监管责任,定期确定具体的各驻点值班律师人员名册 和值班表,注明详细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分别抄送对应的 驻点,便于驻点单位的监管考核。主管单位和各驻点单位应 确定联系人,具体接洽值班律师开展工作的相关事宜,落实 专人专责,提高工作对接效率。探索建立办案、值班补贴与 工作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制度,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律师工 作质量。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投诉事项 范围、程序和处理反馈工作,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水平。 20 三是完善案件质量监管体系。深度参与办案过程中的监督 和检查,确保受授对象法律援助质量,如开通当事人投诉热线 或当事法官意见箱等,每月有计划地随机抽查部分案件参与旁 听,通过个案的有效监督起到普遍的警示作用。其次,对于在 受理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有较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法律援助 案件,实行案件集体讨论,对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准确把握当 事人主体、法律关系、法律的适用,注重办案效果的社会影 响。再次,在开展案后评估时对多方当事人或案件经办人进行 及时回访,尤其是吸纳办案法官的意见,并适当提高经办人意 见在案件质量体系中的比重,因办案法官作为案件审理的中立 第三方,立场客观中肯且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辨别度,能更 好地反映办案律师的工作质量。 四是提高案后评价结果的运用。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通报制度,定期对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的服务质量进行通报, 结合案件检查评比结果,对服务质量好的案件予以表扬;对 质量不好的案件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法律援助人员提出书面 的整改措施,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同时,将法律援助律 师履职情况及质量评审结果通报律师协会,由律师协会将相 关情况纳入律师年度考核及律师诚信服务记录。每年对律师 代理案件质量进行评价排名,实行律师、律所在法律援助工 作中的末位淘汰制,推陈出新,提高律师办案的自觉性。 21 全面性 合理 可行 绩效 指标 设定 3 绩效 指标 明确 性 相关性 3 资金 配置 1 绩效目标批复表 2 评价要点: ①制定的绩效目标是否做到符合客观实 目标设定合理可行,达到正常业 际,科学合理,经过主管部门的合理努力,绩水平,在项目周期内具有实现 目标设定合理可行,具有实现 能够实现。 可能性的,得 2 分;其他视情况 可能性。 ②绩效目标的预期产出效益及效果是否 扣分。 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2 绩效目标批复表 1 评价要点: 绩效指标与目标匹配度高,能全 绩效指标设定与目标匹配度 ①绩效指标设定是否与绩效目标有直接 面准确反映目标实现程度的,得 高,能较准确反映目标预期实现 关联,能否全面准确反映目标的实现程 1 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程度。 度。 1 绩效目标批复表 2 评价要点: 指标设定基本符合可衡量性要 绩效指标设定符合做到定量指标 ①绩效指标设定是否做到定量指标与定 求,但存在如档案归档时间等方 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得 2 分; 1.5 绩效目标批复表 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地反映财政支出的预 面未涉及、时效指标值不明晰的 其他视情况扣分。 期产出和效益。 现象。 2 评价要点: ①预算资金的申请是否符合程序,计算依 预算资金申请符合程序要求,计 资金申请符合程序,计算过程 据是否充分,计算过程是否详尽,计算过 算依据充分,计算过程详尽合理 详尽合理,符合合规性要求。 程是否合理。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资金配 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置的合规性、科学性、合理性。 1 评价要点: 调整率在 10%以内的,得 1 分; ①考量预算的调整情况,体现年初预算编 项 目 2019 年 年 初 预 算 安 排 10%-20%以内的,得 0.5 分; 制的科学程度。 953.49 万元,年中追加 480 万 21%-30%以内的,得 0.25 分;预 预算调整率=|预算追加(减)数/年初预 元,预算调整率为 50.34%。 算调整率大于 30%的,不得分。 算数|×100%。 3 可衡 量性 合规性 预算 配置 1 评价要点: ①绩效目标是否在数量、质量、成本控制 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做到定量表述,目标设置完整全面,并与年度任 绩效目标设置全面,体现年度 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采用定性的分级 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的,得 1 分; 工作任务安排。 分档形式表述。 其他视情况扣分。 ②绩效目标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 划数相对应。 3 科学性 24 2 预算申请及每期申请资金拨付 的文件、明细账。 0 2019 年项目预算文件、关于商 请增加预算内容的函、关于市 司法局申请按实增加法律援助 办案经费预算的复函 财务 制度 财务 管理 过程 管理 5 27 资金 使用 财务 监控 1 2 2 健全性 支出 合规性 有效性 制度 完善性 业务 管理 22 业务 制度 1 评价要点: ①项目主管部门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是 制定有项目相关资金财务管理办 制定了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和 否制定专项的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用以反 法的,得 1 分;其他视情况扣分。指引。 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 运行的保障情况。 1 办理刑事法援案件特殊情况补 贴操作指引、东莞市法律援助 案件补贴操作指引、东莞市司 法局财务管理制度等 2 评价要点: ①项目主管部门资金支出时是否有完整 资金支出合理规范,不存在违规 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支出情况的,得 2 分;否则视情 ②项目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进行专账 节扣分。 项目资金支出合理规范,评审 管理,支出记录是否完整规范,凭证是否 被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评价, 过程中未发现违规支出情况。 合规有效。 发现问题的,或发现问题未整改 ③资金拨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的,不得分。 虚列支出等情况。 2 项目明细账及记账凭证、原始 凭证等财务资料 2 反映项目主管部门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 具备相应的财务监控机制或采取 主管单位采取了必要的财务监 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 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监控措施 控措施,经费经司法局财务复核 映和考核项目主管部门对资金运行的控 到位且有效的,得 2 分;其他视 后才进行结算。 制情况。 情况扣分。 2 项目明细账及记账凭证、原始 凭证等财务资料 1 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辩护律 师管理制度、法律援助处工作 站值班律师工作制度、法律援 助值班律师管理制度、关于办 理法律援助事项程序的规定、 归档工作指引等 2 评价要点: 项目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但在 ①项目主管部门是否已制定或具备专项 具备相关业务制度的,得 2 分; 援助回访等制度建设方面存在 业务管理; 其他视情况扣分。 不足。 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3 评价要点: 相关制度得到执行落实,但缺 ①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落实相 严格执行项目相关管理制度的, 乏部门协调和办案过程内部监 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绩效管理制度的规 得 3 分;基本执行的,得 1.5 分; 1.5 项目佐证及座谈了解 督及控制,事后监管结果运用不 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绩效管理制度 其他情况不得分。 足。 的有效执行情况。 6 执行 有效性 25 计划性 服务 合同 合理性 项目 实施 8 人员 配置 合理性 专业 素质 实施 质量 可控 性 8 质量 监管 机制 1 评价要点: 项目制定有详细的工作计划或实 ①项目实施是否制定有详细的工作计划 施方案,能按计划开展工作的, 项目实施依据相关制度执行, 或实施方案; 并将项目实施绩效纳入工作总结 年终纳入工作总结范围。 ②项目实施绩效是否纳入主管部门、承包 的,得 1 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方的年度工作总结内容等。 2 评价要点: ①服务合同与用户需求重要条款是否保 法律服务协议内容合理,包含 持一致; 服务合同与用户需求重要条款保 了服务时长、服务内容简介,但 ②审核项目签署的服务合同,服务范围是 持一致且内容合理的,得 2 分; 1.5 法律服务协议 对监管措施、惩戒条款等未作出 否明确、服务内容是否完整、服务标准是 其他视情况扣分。 约定。 否合理、服务时长、服务过程监管、考核 是否合理等。 4 人员设置尚待优化,部分工作 评价要点: 运作经费驻点律师需求及岗位设 驻点业务不饱和,如东莞市看守 ①对运作经费驻点律师的岗位配置合理 2019 值班律师工作情况表、座 置等合理且必要的,得 4 分;其 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等 2.5 性进行评价,包括岗位设置、人数安排、 谈了解 他视情况扣分。 驻点,平均每天工作量不够 2 职责分工等的合理性、必要性。 件。 2 评价要点: ①考核项目法律援助人员的资质达标情 持证上岗率≥90%的,得 2 分;≥ 项目入库及值班律师均为执业 况,以持证上岗率评定。 80%的,得 1 分;低于 80%的,不 律师,持证上岗率 100%。 持证上岗率=具备律师职称的人数/19 年 得分。 法律援助人员总人数*100% 3 项目在办案经费方面具备全过 2019 年东莞市法援处开展法 评价要点: 主管部门制定有专门、详细、合 程的质量监管体系,但对值班律 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方案、东 ①主管部门是否制定专门、详细的质量监 理的质量监管机制、考核标准体 师的监管机制未形成体系,同时 1.5 莞市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管理办 管机制及考核标准,确保法律援助人员工 系的,得 3 分;其他视情况扣分。与法院、检察院的联动机制仍需 法、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 作的服务质量和专业程度。 加强。 估评分表等等 26 1 2 东莞市法律援助处 2019 年工 作总结 律师库名录、座谈了解 监督 检查 社会 监管 机制 工作 任务 完成率 完成 情况 产出 15 项目 产出 2 2019 年主管单位未收到与项 评价要点: 目相关的有效投诉,虽日常对项 ①主管部门是否设立受援人员、公众意见 项目设立了意见反馈渠道,并进 目进行了宣传并设立反馈渠道, 反馈的机制或渠道; 行相关信息公示的得 2 分;其他 但有 98.5%的受援对象反映不 1 ②主管部门是否将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 视情况扣分。 清楚法援服务的意见反馈途径, 流程和申请方式等在线上进行公示,提升 服务过程中只能与律师进行对 公众知晓度。 接。 座谈了解、问卷调查、投诉记 录资料 3 评价要点: ①项目年初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得分=工作任务完成率*3 工作任务完成率按各类工作任务达成比 率的平均值计算。 2019 年各项工作任务均超额 完成。 3 自评报告、2019 年法律援助案 件信息汇总表、2019 年值班律 师工作情况汇总表等佐证资料 1 评价要点: ①运作经费驻点律师应到岗实到岗情况, 通过随机抽查计算本项得分。 得分=在岗率*1 在岗率=(实际在岗的律师人数/应在岗的 律师人数)*100% 评审过程中未发现缺岗情况。 主管单位应强化驻点单位的监 管责任,督促各单位形成有效的 律师到岗情况监管。 1 座谈了解、驻点签到表、工作 记录等资料 2 评价要点: 通过资料查阅和座谈了解,平均 ①考察相关文件要求的法律援助审批时 通过现场核查及座谈了解,主 审批时间在 3 个工作日内的,得 效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根据要求应在收到 管单位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受 2 分;每超 1 天扣 1 分,其他视 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理案件的审查及审批。 情况扣分。 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2 座谈了解、现场查阅档案等工 作记录资料 4 在岗率 15 完成 时效 3 1.主管单位对办案经费项目开 评价要点: 展全过程监督检查,但仍可完 主管部门对项目开展日常监督检 ①主管部门是否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 善,如对办案过程中律师工作的 座谈了解、2019 年东莞市法援 查并落实考核工作,频次合理且 查,检查记录是否完整; 监管不到位、案件质量考核结果 1.5 处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 相关记录完整的,得 3 分;其他 ②主管部门是否落实考核工作,考核频次 的运用不足等; 的报告等 视情况扣分。 是否合理,考核记录是否完整。 2.运作经费律师日常监管以驻 点单位为主,存在管理漏洞。 4 审批 及时性 27 补助 支付 及时性 服务 质量 成本 控制 4 3 质量 达标率 预算 执行率 应援 尽援 情况 效果 43 项目 效益 43 社会 效益 10 经济 压力 缓解 重大 不良 影响 事件 通过资料查阅和座谈了解,办案 经主管单位审查案件归档质量 补贴支付及时的,得 2 分;其他 合规后,由市司法局财务统一支 2 视情况扣分。 付补贴,补助支付及时性较好。 2 评价要点: ①考察援助办案补贴发放的及时性。 4 质量达标率≥95%的,得 4 分;≥ 评价要点: 90%的,得 3 分;大于等于 80%、 2019 年案件质量评查中,质量 ①查阅项目档案资料,结合主管部门对项 小于 90%的,得 2 分;大于等于 优良率为 96%,质量合格率为 目的考核结果,得出法律援助人员工作质 70%、小于 80%的,得 1 分;低于 100%,总体质量较好。 量达标情况。 70%的,不得分。 4 2019 年东莞市法援处开展法 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报告、 现场查阅案件归档资料、座谈 了解等 3 评价要点: ①考核预算安排资金、实际使用资金与结 预算执行率大于等于 90%以上的, 2019 年 项 目 共 安 排 预 算 转资金的情况。用以反映资金安排的科学 得 3 分;大于等于 80%,小于 90% 1433.49 万 元 , 实 际 支 出 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的,得 1.5 分;低于 80%的,不 1432.35 万 元 , 预 算 执 行 率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付财政预算资金/财 得分。 99.92%。 政安排预算资金)*100% 3 明细账及凭证等财务资料 3 评价要点: 综合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能 结合座谈了解和资料核查,项目 ①考核项目是否实现应援尽援,是否将符 做到应援尽援。但对经济困难当 实现应援尽援要求的,得 3 分; 合援助条件的申请全部并及时提供法律 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的资格 其他视情况扣分。 援助服务。 审查把关,建议加强。 2 座谈了解、项目佐证资料 3 结合座谈了解和资料核查,综合 通过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 评价要点: 评价项目在缓解困难群众经济压 援助,能有效减轻该类群体的经 ①考核项目实施后,对缓解困难群众经济 力方面的效益,满分 3 分;其他 济压力,2019 年约为困难群众 压力方面的成效。 视情况扣分。 节省律师费超 5428.4 万元。 3 座谈了解、项目佐证资料 2 评价要点: 根据工作记录等项目资料,评审 评审过程中未发现重大不良影 ①考核法律援助工作中出现重大不良影 期内未出现重大不良影响事件 响事件。 响事件的情况。 的,得 2 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2 座谈了解、项目佐证资料 28 明细账及凭证等资料 投诉率 可持 续性 可持 续 影响 用人 单位 满意度 1 评价要点: ①主管单位、承包方是否根据项目实施情 2019 年主管单位举办了法律 制定有详细、针对性强的培训方 况,制定详细且有针对性的律师能力提升 援助值班律师业务培训班,对工 案,将继培训工作落实到位,并 座谈了解、业务培训信息截图 方案,提升援助人员、律师办案及服务水 作职责及注意事项等进行明确, 0.5 提供佐证材料的,得 1 分;其他 等项目佐证资料 平; 培训工作得到落实,但全面性和 视情况扣分。 ②实施过程中是否落实援助人员、律师培 频次仍需提升。 训工作,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 10 评价要点: ①反映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等用人单位 本项评分以座谈、问卷调查数据 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等用人 对项目服务效果的满意程度; 考量, 用人单位满意度为 100%的,单位总体满意,但也有法官反映 6 ②考察用人单位认为项目仍需优化的程 得 10 分;每降低 5%,扣 1 分, 部分援助律师不够敬业、仅仅走 度,若认为需优化的程度较大,则满意度 扣完为止。 流程,中院认为项目仍需优化。 不高。 20 本项评分以问卷调查数据考量, 调查结果显示,87%的受援人员 评价要点: 受援人员满意度为 100%的,得 20 对项目实施表示比较满意及以 14.8 问卷调查 ①受援人员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程度。分;每降低 5%,扣 2 分,扣完为 上,其中非常满意的占比 34%。 止。 30 受援 人员 满意度 合计 2 评价要点: 项目发展目标、效益及现行管 综合考量,项目发展目标、实施 ①项目的发展目标、实施效益是否可持 理体制具有可持续性,但应重新 效益及现行管理体制可持续的, 1.5 座谈了解、项目佐证资料 续,现行管理体制是否满足长远发展需 核定值班律师的配置与工作量 得 2 分;其他情况酌情评分。 要。 匹配度问题。 3 能力 提升 满意 度 2 投诉率 5%以下得 2 分;5%-10%的, 得 1 分;10%以上,不得分。 评价要点: 项目 2019 年度有效投诉率为 项目实施造成社会不公而引起纠 考核公众对项目服务的有效投诉情况。 0。 纷、诉讼、信访、上访甚至违法 犯罪的,得 0 分。 100 — — 29 评分结果 2 78.8 座谈了解、项目佐证资料 座谈了解 — 11 对于那些律师付出实际工作,但是因为特殊原因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开展工作的,是否能简化归档程序(有时候,无法办理的证明比较难开具) , 或者给予律师一定补贴 12 降低法律援助归档要求,现行归档要求过高,有些文件现实中较难做到,如要求庭审笔录等 13 归档程序 归档太麻烦,打消了法援案件的积极性 14 归档贴合实际,减少形式主义 15 希望归档时填写表格内容减少,以便律师更多的精力用于案件本身,而案件之外的形式要求尽量缩减 16 刑事案件从指派到开庭,应该给律师更多的准备时间,以提高办案质量 17 对于法律援助案件的分配,建议能更平均一些 18 法援案件,在补贴标准没有提高的前提下,建议就律师所在的律所就近指派法援案件,当然考虑律所分布各镇街的情况 19 法援案件应倾向于执业 5 年以内的年轻律师 案件指派 20 建议尽量减少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后又撤销指定 21 可以就援助法律内容进一步细分法援案件,或根据律师个人申请,指派某个专业案件(如某些援助律师想专办毒品类刑事援助案件) 22 民事法援指派以前希望能问清楚援助人,是否确定要申请法援,不要指派以后又反悔,又自己找了律师不需要法援了,浪费法援律师的时间精 力 23 建立公检法司联动的指派平台,因为有的指派后当事人又委托了律师,公检法又不能及时告知,导致援助资金浪费,援助律师也浪费了时间精 力 32 24 希望值班驻点工作能派发到律师个人 25 把握审核关,以援助真正需要援助之贫困人员;监督律师办案质量,而不仅仅流于归档等形式质量;法援案件应更多地交给执业三至七年内的 律师办理 26 指派时间很紧,律师办案没有充足的时间作庭前准备 27 最好提前跟律师沟通是否有时间跟办,办案时间太过紧迫建议提前将资料交付承办律师 28 收窄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提高需要法律援助的质量,比如有的刑事案件查明的事实和定性都是错误的,但法援律师一个都没有提出来,还是法 院和检察院自我纠错 工作程序 29 30 最不应该的就是律师需要垫付翻译费之类费用 业务指导 可组织法援律师进行业务指导培训 东莞市目前需要援助的人群还是比较多的,建议援助对象还需进一步扩大范围,加大对需援助的人群的援助审批,大力宣传推广法律援助的积 极意义,维护社会稳定 31 32 33 宣传 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让广大劳动者,民众知晓法律援助这一途径,遇到问题时能够从中获得帮助 加强宣传工作,尽量简化办理手续,切实帮助需要法律援助的贫困人士 33

2019年法律援助办案及运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