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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易地扶贫搬迁颐和小区安置项目政府代建房屋《拍卖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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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手册 陕西信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中国·西安 §1. 目 录 §1.目录.................................................................(1) §2.拍卖公告 ......................................................(2) §3.拍卖规则.........................................................(3) §4.特别规定.........................................................(5) §5.拍卖成交合同................................................(7) §6.拍卖标的明细表...........................................(10) 1 §2. 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陕西信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将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 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子洲县易地扶贫搬迁颐和小区安置项目政府代建部分房屋 71 套, 位于小区 10 号楼、12 号楼,面积分别约:77.54 ㎡、75.11 ㎡、73.73 ㎡、63.85 ㎡(二室一厅)、51.99 ㎡(一室一厅),逐一拍卖;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2019 年 10 月 24 日上午 9 时在子洲县剧院;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2019 年 10 月 21 日至 23 日(上午 9:00 —11:30,下午 2:00—4:30)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展示;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9 年 10 月 21 日至 23 日下午 5 时前在子洲县银海大酒店(详 见大厅导示牌); 五、其他事项: 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企业法人均可参与竞买,有意者 请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每个标的交纳人民币伍万元的竞买 保证金(一份保证金只能买受一个标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户名:陕西信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6100186500005000010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新街支行 咨 询 电 话 : 18791260922 屈 女 士 18098004464 冯先生 18717679898 张 先 生 陕西信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5 日 2 §3. 拍 卖 规 则 1、本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其一切活动 都具有法律效力,到会人员必须遵守并受此约束。 2、竞买人须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竞买登记手续, 交纳所竞标的要求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届时凭有效资质证件填写《竞 买协议书》,否则不视为竞买人。一份保证金只能买受一个标的。 3、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领取竞买号牌,否 则视为竞买人放弃竞买资格。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竞买号牌, 因丢失或转借而造成的后果,由该竞买人承担全部责任。拍卖会结束 后应自觉交回竞买号牌,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 情况及现有相关资料,有权查验和查阅拍卖标的。对拍卖标的的现状 有异议的,应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前提出。竞买人一旦办理竞买登记 手续,即表明对标的的现状已有详实的了解和认可且无异议,并愿对 自己的竞投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本次拍卖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应价未达底价, 不予成交。竞买人以口头报价和举牌示意均可,每次举牌即表示递增 一档,口头报价,应同时举号牌,须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加价幅度 由拍卖师现场宣布,竞买人应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 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一经应价,不得反悔。 6、竞拍过程中,竞买人必须严肃认真,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否则本公司将没收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法律责任。竞买人应价在拍卖 师三次报价后无人应价时,以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拍品经拍卖 3 师报价无一人应价时,本公司将该拍品作不成交处理。 7、拍卖师有权平息拍卖会场上发生的一切争议,即拍卖师拥有 现场决定权。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在拍卖笔录上签名按印,会后 分别与委托人、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合同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 9、拍卖会上未竞得标的且无任何违反本规则行为的竞买人,在 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凭竞买保证金交款收据,领回其竞买保证 金(不计息)。 10、买受人须按约定期限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否则视 为违约且自愿放弃该标的,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从其中扣除应 向拍卖人支付的拍卖佣金。拍卖人有权重新组织拍卖,再行拍卖的价 款低于原拍卖价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并承担其违约责任。 11、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场公共秩序,不得阻碍其他人竞投, 不得干扰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更不得有与他人恶意串通及操纵、 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2、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拒绝与拍卖无关人员参加拍卖会或 进入拍卖现场;有权拒绝非工作人员在拍卖会现场进行拍照、摄像等 活动。 13、拍卖人可在拍卖会开始前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调整本《拍卖手 册》,竞买人不得提出异议。如本《拍卖手册》的某条款被宣布无效, 不影响本《拍卖手册》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 14、本规则由陕西信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陕西信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4 §4. 特 别 规 定 为了保证本次拍卖会的顺利进行,维护委托人和竞买人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本公司拍卖规则之规定,特别 规定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子洲县易地扶贫搬迁颐和小区安置项目政府代建部分房屋 71 套, 位于小区 10 号楼、12 号楼,面积分别约:77.54 ㎡、75.11 ㎡、73.73 ㎡、63.85 ㎡(二室一厅)、51.99 ㎡(一室一厅),逐一拍卖。 第二条 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实地查验标的物,对欲竞买标的的 实际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竞买人一旦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视为全部认 可标的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拍卖成交价是以标的物现状 形成的对价,不包含拍卖人的佣金以及权属登记时产生的税、费。 第三条 本次拍卖标的以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拍卖(建筑现状、建 设现状、水、电等设施现状等),其构筑物质量、结构、建筑面积等 委托人与拍卖人均未做任何检测和检查,故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 任,建筑面积如有差异,以最终办理的权属证件为准,不影响成交价 格。标的移交时也是以展示时的现状进行移交。 第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拍卖人交纳约定数额的拍卖佣 金,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首先充抵拍卖佣金,剩余部分冲抵成交 价款。 第五条 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付 清全部成交价款。待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后,由委托人向 买受人移交《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合同书》和成交标的。自成 5 交之日起两年的期限内,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 权权属登记的有关手续。在办理标的产权权属登记手续时所产生的 税、费由委托人与买受人按照国家及榆林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 各自缴纳各自应承担的部分。 拍卖标的水、电、天然气等附属设施的开户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到 相关部门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六条 如买受人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 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5‰向委托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 10 天, 或支付成交款不能足额兑现的,视为买受人放弃对该标的的买受权, 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据《拍卖法》规定,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同 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 中本人及委托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 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并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 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七条 买受人对其所竞得标的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委托人按照《拍卖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在拍卖开始前 要求撤拍的,拍卖人和委托人不向竞买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各竞买人已认真阅读本《拍卖手册》所有条款,并对其 及相关附件的实质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据 此签名确认。 第十条 本规定由陕西信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竞买人签字确认: 陕西信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6 §5. 拍卖成交合同书 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 委托陕西信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依法对 子洲县易地扶贫搬迁颐和 小区安置项目政府代建部分房屋 71 套进行公开拍卖,现乙方竞买成 交。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合同, 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成交标的 子洲县易地扶贫搬迁颐和小区安置项目政府代建部分房屋 楼 室,面积约 号 平方米。 上述面积仅供参考,最终以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的产权证件 为准,如有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格。 第二条:成交价款 成交价 款为人民币 ¥ 元整。 小写: 元(不含甲、乙双方标的权属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 一切税、费及所涉及的关联费用)。 第三条:付款时间和方式 1、付款时间:乙方须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 7 款。 2、付款方式:转帐 以上成交价款交拍卖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四条:标的交付方式及期限 1、乙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甲方按移交时标的的现状向乙 方移交并由乙方接收管理。 2、甲方向乙方移交《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成交合同书》。 甲、乙双方应进行当场查验交接并签署交接单,交接单签订后则 视为甲方将标的向乙方移交完毕。 第五条:办理标的权属登记及转让过户约定及费用承担 自成交之日起两年的期限内,由甲方协助乙方向相关部门申 请办理产权权属登记的有关手续。在办理标的产权权属登记手续 时所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及榆林市人民政府相关部 门的规定各自缴纳各自应承担的部分。 拍卖标的水、电、天然气等附属设施的开户事宜由乙方自行到相 关部门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六条:其它约定 1、本次拍卖以标的的现状拍卖(建筑现状、建设现状、水、电 等设施现状等),乙方已在拍卖前完全了解上述现状,并已到相关部 门了解了标的的权属状况及拍卖成交后标的权属登记的程序和所需 缴纳的税、费,甲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不能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 内向甲方交清相应成交价款,逾期在十日内,应按日向甲方支付 逾期付款部分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十日, 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所交竞买保证金视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甲 8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重新委托拍卖,若再行拍卖的成交价款达不到 本次拍卖成交价款,应由乙方补足差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压印后正式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 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拍卖公司存 档一份。 5、本合同签订地在榆林市子洲县。 甲 方: 乙 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负 责 方: 签订日期: 9 年 月 日 §6. 拍卖标的明细表 24 层 所在 层数 16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77.54 二室一厅 1602 24 层 16 77.54 二室一厅 3 1603 24 层 16 51.99 一室一厅 4 1604 24 层 16 51.99 一室一厅 5 1605 24 层 16 75.11 二室一厅 6 1606 24 层 16 75.11 二室一厅 1607 24 层 16 73.73 二室一厅 1608 24 层 16 73.73 二室一厅 9 1703 24 层 17 51.99 一室一厅 10 1704 24 层 17 51.99 一室一厅 11 1705 24 层 17 75.11 二室一厅 12 1706 24 层 17 75.11 二室一厅 13 1707 24 层 17 73.73 二室一厅 14 1708 24 层 17 73.73 二室一厅 1303 24 层 13 51.99 一室一厅 1304 24 层 13 51.99 一室一厅 1307 24 层 13 73.73 二室一厅 1308 24 层 13 73.73 二室一厅 1403 24 层 14 51.99 一室一厅 1404 24 层 14 51.99 一室一厅 21 1407 24 层 14 73.73 二室一厅 22 1408 24 层 14 73.73 二室一厅 23 1503 24 层 15 51.99 一室一厅 1504 24 层 15 51.99 一室一厅 1507 24 层 15 73.73 二室一厅 26 1508 24 层 15 73.73 二室一厅 27 1601 24 层 16 77.54 二室一厅 28 1602 24 层 16 77.54 二室一厅 29 1603 24 层 16 51.99 一室一厅 30 1604 24 层 16 51.99 一室一厅 31 1605 24 层 16 75.11 二室一厅 32 1606 24 层 16 75.11 二室一厅 33 1607 24 层 16 73.73 二室一厅 34 1608 24 层 16 73.73 二室一厅 35 1701 24 层 17 77.54 二室一厅 序号 项目名称 房号 总层数 1 1601 2 7 10 号楼 8 15 16 17 18 19 20 24 25 楼号 子洲县易 地扶贫搬 迁颐和小 区安置项 目政府代 建部分房 屋 12 号楼 10 户型 备注 拍卖标的明细表 24 层 所在 层数 17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77.54 二室一厅 1703 24 层 17 51.99 一室一厅 38 1704 24 层 17 51.99 一室一厅 39 1705 24 层 17 75.11 二室一厅 40 1706 24 层 17 75.11 二室一厅 41 1707 24 层 17 73.73 二室一厅 42 1708 24 层 17 73.73 二室一厅 43 1803 24 层 18 51.99 一室一厅 44 1804 24 层 18 51.99 一室一厅 45 1807 24 层 18 73.73 二室一厅 46 1808 24 层 18 73.73 二室一厅 47 1903 24 层 19 51.99 一室一厅 48 1904 24 层 19 51.99 一室一厅 49 1907 24 层 19 73.73 二室一厅 50 1908 24 层 19 73.73 二室一厅 2003 24 层 20 51.99 一室一厅 2004 24 层 20 51.99 一室一厅 2007 24 层 20 73.73 二室一厅 2008 24 层 20 73.73 二室一厅 2103 24 层 21 51.99 一室一厅 2104 24 层 21 51.99 一室一厅 57 2107 24 层 21 73.73 二室一厅 58 2108 24 层 21 73.73 二室一厅 59 2203 24 层 22 51.99 一室一厅 60 2204 24 层 22 51.99 一室一厅 61 2207 24 层 22 73.73 二室一厅 62 2208 24 层 22 73.73 二室一厅 63 2303 24 层 23 51.99 一室一厅 64 2304 24 层 23 51.99 一室一厅 65 2307 24 层 23 73.73 二室一厅 66 2308 25 层 23 73.73 二室一厅 67 2403 24 层 24 51.99 一室一厅 68 2404 24 层 24 51.99 一室一厅 69 2407 24 层 24 73.73 二室一厅 70 2408 24 层 24 73.73 二室一厅 105 24 层 1 63.85 二室一厅 序号 项目名称 房号 总层数 36 1702 37 51 52 53 54 55 56 71 子洲县易 地扶贫搬 迁颐和小 区安置项 目政府代 建部分房 屋 楼号 12 号楼 10 号楼 11 户型 备注 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 500 号佳和中心 B 座 706 室 邮编:710000 电话:(029)87423819 传真:(029)86266010 网址:www.xdgjp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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