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发〔2023〕7号+关于印发梧州市龙圩区乡镇职责准入制度的通知.doc
办发〔2023〕7 号 中共梧州市龙圩区委办公室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梧州市龙圩区乡镇职责准入制度》 和各乡镇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区委和区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中直、区直、市直驻龙圩区各单位: 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龙圩区乡镇职责准入 制度》和各乡镇职责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梧州市龙圩区委办公室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30 日 — 1 — 梧州市龙圩区乡镇职责准入制度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建立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全 面实行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明晰乡 镇职责任务,减轻基层负担,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 快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 制,结合龙圩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职责准入,是指除《梧州市龙圩区乡 镇职责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外,其他确需乡镇办理 或协助办理的事项,均应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才能委托或交由 (以下简称下放)乡镇办理。 第二条 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人民政 府常务副区长、区委组织部部长任召集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 办公室(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 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以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 门(单位)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委编办。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召集筹备,牵头抓好督导落实;区委 编办负责统一受理申请,对拟下放职责事项进行初评,征求相关 部门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负责对拟 下放职责事项是否适应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需要 提出意见;区司法局负责对拟下放职责事项的合法性提出审查意 — 2 — 见;区财政局负责对拟下放职责事项的相应工作经费提出意见;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拟下放职责涉及到的人员聘用等 事项予以审核指导;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拟下放职 责事项是否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提出审查意见。 第三条 区直职能部门下放职责事项应严格按照事前酝酿、 提出申请、组织审核的程序办理。 (一)事前酝酿。在提交职责事项调整的书面申请前,职能 部门应当与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乡镇先行协商、征询,主动与 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沟通。 (二)提出申请。职能部门、乡镇均可作为申请主体。申请 方在书面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就拟准入职责事项向联席会议办 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明确下放工作职责名称、法定依据、 权责内容、职责边界以及职责下放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 员安排等内容,并就合法性、可行性、必要性等进行综合论证。 (三)组织审核。根据职责事项,按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进 行审核。 1.简易程序。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要求,且职能部 门与乡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把关后, 重点就明晰职责分工、落实相关保障措施等征求成员单位意见。 如成员单位达成一致同意下放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区分管职 责准入工作领导(联席会议召集人)审签同意后予以准入,报设 — 3 — 区市备案;如成员单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一般程序办理。 2.一般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要求,但职能部门与 乡镇初步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 有关部门、乡镇召开协调会,汇总协商意见,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区委、区政府审定。 区委、区政府审定同意后予以准入,报设区市备案。 第四条 对已办结或到期的已下放职责事项,由职能部门联 合相关乡镇或者由相关乡镇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书面撤销申 请,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报区分管职责准入工作领导(联席 会议召集人)同意后予以撤销。 第五条 因法律法规规章、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或 不宜继续列入《清单》的事项,参照准入程序及时调整或取消。 第六条 未列入且按照规定不宜列入《清单》的区级职能部 门职责,符合以下要求的,可按照准入机制交由乡镇办理: 中央、自治区、设区市明确要求交由乡镇办理的临时性、阶 段性职责;区委、区政府以及职能部门确需交由乡镇办理的临时 性、阶段性职责;其他确需交由乡镇办理的临时性、阶段性职责。 建立临时性、阶段性职责任务清单,上述事项按程序审核后 交由乡镇办理,实行动态管理。临时紧急任务可口头请示后先行 办理。 第七条 — 4 — 区直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 构等名义擅自将已明确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乡镇办理,不 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加强属地管理 等方式向乡镇下放工作责任。 第八条 经审核准入的事项,由区委编办组织及时调整《清 单》,区级职能部门与乡镇联系,乡镇协助落实。《清单》应及 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 督。 第九条 经审核准入的事项,区级职能部门要按照“权随责 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为乡镇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技术等 各类保障措施。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对乡镇承担的事项进行培训、 指导。 第十条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切实加强跟踪问效,对已审 核准入的职责事项,督促职能部门和乡镇及时办理职责事项准入 工作,对已审核批准撤销、调整或取消的事项进行跟踪,确保不 得擅自或变相将相关职责继续下放乡镇办理。 经审核准入的事项,如区级职能部门未将权力下放到位,或 者权力下放后经费、人员、技术等各方面未提供相应保障,乡镇 可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反映。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到反映后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如核实无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督促区 级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权力下放和提供必要的经费、 人员、 技术等各方面保障措施。 — 5 — 第十一条 对不适合通过准入方式交由乡镇办理,区级职能 部门又难以完成或者履职成本过高的事项,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政 策规定的,可通过向社会购买的方式实施。 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的事项,应当明确区级主管部门、受买 方以及乡镇的职责,不得变相交由乡镇办理,增加乡镇负担。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职责任务清单 2.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职责任务清单 3.梧州市龙圩区广平镇职责任务清单 4.梧州市龙圩区新地镇职责任务清单 中共梧州市龙圩区委办公室 — 6 — 2023 年 3 月 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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