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张乡运行流程图.docx
1.事项名称: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事项编码:4000-C-00100-140827 当河道水位或者流量达到规定 的分洪、滞洪标准时 乡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根据经批准的分洪、滞洪方案, 采取分洪、滞洪措施 情况紧急时,遇有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和人员不配合 避灾疏散工作的 实施上述措施时,如遇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拦拖延,即 时根据违规事实和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即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在 24 小时内将行政 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 相对人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依法公开 2.事项名称: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事项编码:4000-C-00200-140827 例行监督 检查 举报、投 诉 突击性检 查 调查取证 出示证件、表明来意(2 名以上乡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执法人员) 未按照规定实施饲养动物免疫计划的 即时根据违规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即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在 24 小时内将行 政强制措施决定 书送达相对人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依法公开 3.事项名称: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的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事项编码:4000-C-00300-140827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 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 转移到安全地带 情况紧急时,遇有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和人员 不配合避灾疏散工作的 即时根据违规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即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在 24 小时内将行 政强制措施决定 书送达相对人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依法公开 4.事项名称:对生活确有困难残疾人的救助 事项编码:4000-G-00100-140827 求助人申请 补正 需补正情形 所在村委会召开两 委会评议(5 天内) 不受理情形 不予受理 可受理情形 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天(公示不少于 7 天) 群众无异议后报镇民政办审核 符合条件上报 在镇公开栏公示(不少于 7 天) 群众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实施救助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不符合条件,书面说明 情况退回 5.事项名称:就业援助 事项编码:4000-G-00200-140827 求助人申请 补正 不受理情形 需补正情形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不予受理 可受理情形 镇劳保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 作出认定 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建立台账,对就业援助对象分类帮扶、跟踪服务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不符合条件,书面说 明情况退回 6.事项名称: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的优待办理 事项编码:4000-G-00300-140827 退役军人携带有关证明向镇退役军人服 务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登记表) 补正 不受理情形 需补正情形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可受理情形 调查、审核 在镇公开栏公示(不少于 7 天) 作出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对相关当事人执行优待 更新台账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不予受理 7.事项名称:组织实施老年人救济 事项编码:4000-G-00400-140827 向镇民政办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登记表) 补正 不受理情形 需补正情形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可受理情形 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在镇公开栏公示(不少于 7 天) 作出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对相关当事人执行救助 更新台账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不予受理 8.事项名称: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 和林地使用权争议裁决 事项编码:4000-E-00100-140827 提出申请 审核申请材料 发放 《补正材料通知书》 需要 补正材料 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调解人员署名,加盖林 业站印章,报乡人民政 府备案 达成协议 申请材料 审核结果 符合不予 受理情形 受理 发放《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 发放 《不予受理通知书》 多方到现场勘查, 取证,走访第三方 协议调解争议是否达成 未达成协议 制作处理意见书,报乡 人民政府做出决定 乡人民政府决定 不服从决定 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诉或 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办理结束 9. 事项名称: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登记 事项编码:4000-F-00100-140827 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不符合法定 要求或不属于本 机关管辖范围的: 不予受理 否 是否受理 是 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对于不予备案(登记)的 应当说明理由 应当说明理由 审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 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做出是否同意备案(登记)的决定 按规定予以备案(登记) , 向申请人发放备案凭证 公告 对予以备案(登记)的有关事项 予以公告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材料不齐全或 者不符合要求 的:次告知 10.事项名称:兵役登记 事项编码:4000-F-00200-140827 兵役登记 (每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1 送站体验; 2 学历评定; 3 组织政审。 初检初审 (5 个工作日) 通 过 1 县站体检; 2 学历评定; 3 组织政审。 上报县武装部 再检再审(1 个工作日) 通 过 公示合格人员 (7 个工作日) 配合接兵部队家访 确定对象 (随时) 公示预定新兵名单 (7 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1 发布公告; 2 网上登记; 3 组织报名。 11.事项名称:残疾人工作奖励 事项编码:4000-H-00200-140827 申请人提出申请 受 理 (1 个工作日) 结合审报材料对申请人的 业绩贡献等相关情况进行 审核,并提交领导集体审议 审 查 (7 个工作日) 是否同意 是 决 定 (1 个工作日) 将审核通过人员名 单在公共媒体或者 官方网站公示;印 发表彰文件,召开 表彰会,送达并信 息公开 送 达 (1 个工作日) 奖 励 (3 个工作日) 办 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否 12.事项名称:森林保护工作奖励 事项编码:4000-H-00300-140827 明确奖励事项、标准、名额、 等级、方式等。 发布信息 申报受理 (3 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会议集体研究、 相关部门一票否决、社会 公示等。 审 查 (5 个工作日) 是否同意 是 决 定 (2 个工作日) 送 达 (3 个工作日) 奖 励 (2 个工作日) 办 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否 13.事项名称:土地管理工作奖励 事项编码:4000-H-00400-140827 申请人提出申请 受 理 (1 个工作日) 会议集体研究,相关部门一 票否决、社会公示等 社会公示不计入办理时限 审 查 (7 个工作日) 是否同意 是 决 定 (1 个工作日) 送 达 (1 个工作日) 奖 励 (3 个工作日) 办 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否 14.事项名称: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 事项编码:4000-I-00100-140827 申 请 要根据双方的争议事项 进行必要的调查,采用调 查证人、现场勘验、询问 当事人等方法了解争议 的事实及矛盾纠纷的焦 点,以利有的放失地开展 调解工作。 要根据当事人的诉辩主 张, 积极宣讲有关法律法规, 分析利害关系,平衡 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和冲 突。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 调解协议。 提供资料: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纠纷调解申请书; 2、相关证据。 调查 (20 个工作日) 调解 (5 个工作日) 是否达成协议 否 是 做好经常性回访工作,并 督促双方当事人,认真及 时履行协议。 回 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 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 卷归档。 结案归档 访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告知当事人其他的途径,如 申请仲裁,提请行政复议或 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15.事项名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争议调解 事项编码:4000-I-00200-140827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需要提交的 资料:1.土地承包合同 2.土地经营权证 3.村委会 证明 4.四邻证明 5.证人证言 6.其它相关资料 受理 受理不受理的应书面通 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承办人实地侦查现场,调查取证 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 当事人不服,可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16.事项名称:对可能影响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调解 事项编码:4000-I-00300-140827 补正资料 否 申 请 提供材料: 1. 调解申请书 2.被申请人基本况 3.相关证据资料 是否通过 是 受理 调查、组织调解 达成协议 执行 办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 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 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 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 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 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 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 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 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 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 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 17.事项名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 事项编码:4000-I-00400-140827 补正资料 否 申 请 提供材料: 2. 调解申请书 2.被申请人基本况 3.相关证据资料 是否通过 是 受理 调查、组织调解 召集双方当事人,并经过举 证、质证等法定程序,作出 调解意见,如当事人不认可 调解意见,可以向县级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 达成协议 执行 办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 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 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 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 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 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 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 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 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 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 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 18.事项名称:侵害个人在农村集体经济中享有权益的调解 事项编码:4000-I-00500-140827 补正资料 否 申 请 提供材料: 3. 调解申请书 2.被申请人基本况 3.相关证据资料 是否通过 是 受理 调查、组织调解 达成协议 执行 办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 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 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 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 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 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 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 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 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 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 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 19.事项名称:对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证的审核 事项编码:4000-Z-00100-140827 补正 申请人提出申请 否 提供材料: 土地承包方案、承诺方及承 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 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 是否通过 是 是 受 理 (1 个工作日) (一)查验申请人提交 的有关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 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地登 记有关事项; (四) 需要实地查看的, 应进行查验。 审 核 (10 个工作日) 是否通过 是 上 报 (5 个工作日) 送 达 (2 个工作日) 公 示 (2 个工作日) 事后监督 办 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否 20.事项名称: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农村 土地承诺经营权颁证的审核 事项编码:4000-Z-00200-140827 补正 申请人提出申请 否 是否通过 是 是 受 理 (1 个工作日) (一)查验申请人提交 的有关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 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地登 记有关事项; (四)需要实地查看的, 应进行查验。 提供材料: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 记申请书; 2.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 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相关 资料; 3.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 情况; 4.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 (1 式 4 份) 审 核 (10 个工作日) 是否通过 是 送 达 (2 个工作日) 公 示 (2 个工作日) 事后监督 办 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否 21.事项名称: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审核 事项编码:4000-Z-00300-140827 补正 申请人提出申请 否 提供材料: 土地承包方案、承诺方及承 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 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 是否通过 是 受 理 (1 个工作日) (一)查验申请人提交 的有关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 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地登 记有关事项; (四) 需要实地查看的, 应进行查验。 审 核 (10 个工作日) 是否通过 是 上 报 (5 个工作日) 送 达 (2 个工作日) 公 示 (2 个工作日) 事后监督 办 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否 22.事项名称: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事项编码:4000-Z-00400-140827 补正 申请 否 是否通过 是 受 理 (1 个工作日) 审 核 (10 个工作日) 提供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 方案确认书和经规划行政主 管 部 门 确 认 的 1:500—1:1000 总 平 面 布 置 图及 1:500—1:1000 规划用 地红线图;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或初步设计批复; 4.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 印件; 5.土地勘测报告; 6.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 以上资料如是复印件的,须 加盖申请人印章,并提交原 件核对。 是 是否通过 转 报 (5 个工作日) 事后监督 办 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否 23.事项名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事项编码:4000-Z-00500-140827 补正 申 请 是否通过 受理 (1 个工作日) 审核 (10 个工作日) 提供材料: 用地申请:村民委员会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村民住宅用地分配情况统 计表及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 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无异议情 况说明; 3、申请人户内家庭成员的户 口、身份证明; 4、经乡(镇)政府审查的申 请人现居住情况说明; 5、经实地测量绘制的用地界 址图(比例尺 1:500); 6、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上资料如是复印件的,须 加盖申请人印章,并提交原 件核对 是否通过 转 报 (5 个工作日) 事后监督 办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否 24.事项名称: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木的采伐许可证审核转报 事项编码:4000-Z-00600-140827 补正资料 否 申 请 是否通过 是 受理 (1 个工作日) 提供材料: 提交申请采伐林 木的所有权证书或 使用权证书外,还 应当按规定提交有 关证明,包括采伐 林木的地点、面积、 树种、株数蓄积量、 更新时间等。 以上资料如是复 印件的,须加盖申 请人印章,并提交 原件核对。 审核 (3 个工作日) 是否通过 是 转报 (5 个工作日) 事后监管 办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否 25.事项名称: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批准 事项编码:4000-Z-00700-140827 补正资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 否 是否通过 提供材料: 4. 村组土地调整申请; 5. 关于土地调整的报 告; 6. 经村民代表大会通 过的土地调整方案; 7. 村民大会关于土地 调整的会议记录。 是 (一)查验申请人 受理(1 个工作日) 提交的有关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 审核(10 个工作日) 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 地登记有关事项; (四)需要实地杳 是否通过 看的,应进行查验。 是 上报(5 个工作日) 否 送达(2 个工作日) 公示(2 个工作日) 事后监管 办 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26.事项名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 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事项编码:4000-Z-00800-140827 补正资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 否 是否通过 是 (一)查验申请人 1、单位或者个人的身份 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各一份; 2、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 经营能力证明材料原件 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 表同意的材料一份; (会议记录、会议照片) 4、拟订的承包合同。 受理(1 个工作日) 提交的有关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 审核(10 个工作日) 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 地登记有关事项; (四)需要实地杳 是否通过 看的,应进行查验。 是 上报(5 个工作日) 否 送达(2 个工作日) 公示(2 个工作日) 事后监管 办 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27.事项名称:乡、村庄规划区内乡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 建设规划许可初审 事项编码:4000-Z-00900-140827 补正资料 申 请 否 是否通过 实行受理单制,载 是 明受理事项、办结 时间、受理人签字 提供材料: 1、建设单位呈请; 2、党委政府批复; 3、土地批复手续; 4、村镇规划图; 5、四议两公开手续; 6、设计图纸及方案。 受理(1 个工作日) 等。 审查(2 个工作日) 是否通过 是 决定(1 个工作日) 否 送达(2 个工作日) 告知原因 事后监管 办 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28.事项名称: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申请的审核 事项编码:4000-Z-01000-140827 补正 申 请 是否通过 提供材料: 8、申请报告一份; 9、建筑设计方案一份(含总 平面图;单体建筑平、立、 剖面图;重点部位和重要节 点局部透视图); 10、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 文件等。 以上资料如是复印件的, 须加盖申请人印章,并提交 原件核对。 受理 (1 个工作日) 审核 (10 个工作日) 是否通过 转 报 (5 个工作日) 事后监督 办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否 29.事项名称: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审核 事项编码:4000-Z-01100-140827 灾情发生后,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将灾情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进一步核实灾情后,以政府名义上报县民政局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局下拨的救灾款(物),召开会议决定分配方案, 以文件形式下拨到各村 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分配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 议后,上报乡人民政府 审核材料: 1、各村会议记录、 乡人民政府审核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县民 公示 2、救灾统计台账 3、救灾款发放花名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政局 30.事项名称:农村五保供应对象入敬老院批准 事项编码:4000-Z-01200-140827 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本人向村委提出申请 否 1、个人申请书 2、本人户口本、身 份证等(复印件) 3、1 寸照片 4 张 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后无异 议的,出具村委会证明材料,并上 报乡人民政府审核(20 个工作 日)。 乡民政办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和 主要领导审核并签字,填写《农 村五保供养对象申请审批表》,报 县民政局。 办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结 31.事项名称:受理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申请 事项编码:4000-Z-01300-140827 提供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村委证明(无子女 赡养) 3、重点优扶对象证件 4、户口本、身份证 5、1 寸照片一张 申请人向乡民政办提出申请 民政办鉴定申请人身份条件审查相关资料 审核通过后报光荣院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办 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32.事项名称:社会救助对象审核 事项编码:4000-Z-01400-140827 提供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否 向所在乡人民政府提出救助申 请 2、村委(单位)证 明;3、本人户口本、 身份证复印件; 乡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 4、住院报销单原件 件的对象发放《社会救助申请表》 , 或其他因突发性重大 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一次性 事故造成家庭困难的 告知(7 个工作日) 相关证明材料。 民政办对上报材料进行研究,作 出审批决定(按季审批) 会同财政部门按季进行社会化发放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33.事项名称:农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核 事项编码:4000-Z-01500-140827 提供资料:1、申请书; 资料更正 2、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 申请 会议记录; 3、公募选址规划建设方 案; 否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4、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表。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初审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查看申请资料并询问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 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法定要件 审查备案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 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民政等部门 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给出不予受 理的原因,并告知救济渠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35 30 30 25 25 34.事项名称:再生育子女审批 20 20 事项编码: 4000-Z-01600-140827 15 申请人提出申请 15 补正 10 10 5 5 0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 一月 0 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月 1、夫妻已有两个子女,其中 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 否 患 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 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 正常劳动力的; 2、再婚夫妻在婚前计划生育 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在婚前计划生育 两个及以上子女,且为共同生 育子女的(有违法生育的不予 批准再生育)。 4、再婚夫妻在婚前一方生育 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另一方未 生育的; 5、再婚夫妻按照第二项、第 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经批准再 生育的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 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坚定, 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承载 为正常劳动力的。 ” 是否通过 二月 三月 四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受理 (1 个工作日) 审核 (10 个工作日) 是否通过 转报 (5 个工作日) 办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提供资料: 1、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 2、夫妇双方申请 1 份; 3、夫妇双方及小孩户口复 印件 1 份; 4、夫妇双方照片 2 份; 5、结婚证复印件 1 份; 6、一孩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1 份; 7、村委婚育证明 1 份,人 户分离的,需提供夫妻双 方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婚 育情况说明; 六月 五月 8、承诺书一份。 五月 食物 天然气 食物 旅馆 天然气 旅馆 六月 “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 的,应当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 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免费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 “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在生育 子女的,由一方户籍所在地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批准。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 道办事处应当严格按照本条例 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批准条件 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予以批准并免费发放《再生 育服务证》 ;不符合批准条件的, 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 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需要 进行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的,不得 超过 180 日》” 35.事项名称:新建、改建乡道用地审核 事项编码:4000-Z-01700-140827 提供材料: 申 请 1、申请书; 2、村委意见书; 3、想到用地规划文本。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 范围的,不予受理, 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乡国土资源中心 所提出初审意见 现场实地勘察, 提出审核意见 乡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提出用地审查意见 提交乡党委托大会议研究决定, 并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批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 合法定形式的,一次 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资料。申请人按照要 求提交全部补正申 请资料的, 予以受理。 25 20 15 36.事项名称: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核 10 事项编码:4000-Z-01800-140827 5 申请人向居住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0 2、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一月 二月 3、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月 四月 五月 村委会配合乡人民政府调整、初审 村委会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 入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 村民代表会议评议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议 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在村委会 明显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 不符合低保条件或经公示有异议的,将 相关材料退还申请者本人,并说明原因 乡人民政府对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在走访调查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审核 将相关材料退还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县民政局对报送的申请表 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将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 确定为拟批准人员 群众无异议的,予以批准, 并填发《夏县农村最低生 活保障救助证》 拟批准人员应当经乡人民政府通知 村委会公示,公示不少于 7 日 对有异议的,不予批准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37.事项名称:种苗造林补助费的受委托给付 事项编码:4000-Z-01900-140827 申请 退耕还林提出申请 受理 乡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受理 申请资料齐全、符 合规定,或者申请 人按照本行政机关 要求提交全部补正 申请材料的,予以 受理 不符合条件 的,不予受理, 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 不符合规定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补正资料 审查 需按类别发放的,要进行等级评 定,需要专门坚定地,委托方具 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组织进行鉴 定 决定 依法依规作出决定 申请材料的情况属实,申 请复核法定条件的,作出 予以行政给付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舒适,申请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 出不予行政给付的决定 归档 按一件一档归档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实施乡发放种苗 造林补助费并公 示 38.事项名称: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事项编码:4000-Z-02000-140827 县、镇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设立统一标识 在实地设立统一 规范的基本农田 保护牌和标识 乡村两级签订基本 农田保护责任书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 条例》,层层落实保 护责任,明确基本农 田的范围、地类、面 积、地块、质量等级、 保护措施、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奖励与处 罚等内容 落实保护责任 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办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根据划定基本农 田成果,建立基 本农田数据库, 将基本农田保护 图、表、册的内 容,纳入数据库 管理 39.事项名称: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监督 事项编码:4000-Z-02100-140827 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检查执行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置 违法违规行为移送有关部门 办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40.事项名称:对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的责令退回 事项编码:4000-Z-02200-140827 资料补正 申 请 35 否 提供材料: 1、建设呈请; 2、党委政府批复; 3、相关会议纪要; 4、国土部门土地手续; 5、设计图纸及方案。 30 是否通过 25 是 实行受理单制,载 明受理事项、办结 时间、受理人签字 等 20 受理(1 个工作日) 15 审查(2 10 个工作日) 5 是否通过 0 一月 是 二月 决定(1 个工作日) 否 送达(2 个工作日) 事后监管 办 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三月 四月 41.事项名称: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事项编码:4000-Z-02300-140827 制定检查计划 现场检查 否 是否存在问 题 是 填写《责令立即整改 按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决定 通知书》,制作《责 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 送达 及督促整改,符合行 政处罚条件,受案处 罚 复查 办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42.事项名称:群众性消防工作指导监督 事项编码:4000-Z-02400-140827 乡人民政府 帮助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 各村民委员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 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43.事项名称: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监督检查 事项编码:4000-Z-02500-140827 制定方案 采取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现场 核查、调查取证 等方式 检查 (方案确定的工作日) 明确检查项目、方 式、时限等 两人以上,出示 证件,告知相对 人权利和义务 是否存 在问题 是 处置分整改复查、 行政强制、行政处 罚或移交其他部门 进项行政处理等 处置 (15 个工作日) 移送 (1 个工作日) 事后监督 办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否 44.事项名称:农业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事项编码:4000-Z-02600-140827 乡人民政府 制定监督管理制度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发现问题 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 内农业环境和自然生 态环境 当场责令改正 发现问题 当场责令改正 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形成总结 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形成总 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45.事项名称: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管理 事项编码:4000-Z-02700-140827 乡人民政府 制定管理制度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发现问题 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 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生产状况 当场责令改正 发现问题 当场责令改正 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形成总结 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形成总 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46.事项名称: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监督管理流 程图事项编码:4000-Z-02800-140827 明确日常巡查、随机 检查、定期检查等检 查方式的时间、方式、 程序等内容 制定方案 通知 (1 个工作日) 检查 (方案确定的工作日) 1、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2、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书面 移送夏县应急管理局; 3、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 程中无法保障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通常停业或 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 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 生产经营和使用; 4、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 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 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及时书 面移送夏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1、两人以上,出示证件, 告知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2、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 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 情况 是否存在问 题 是 处置 (5 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 (2 个工作日) 办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否 47.事项名称:民兵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事项编码:4000-Z-02900-140827 制定整组计划 作出安排部署 进行政治审查 出队 是否通过 确定入队人员 集合点验民兵 总结上报工作 结束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确定参训对象 48.事项名称:内河交通安全管理 事项编码:4000-Z-03100-140827 乡人民政府 制定管理制度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发现问题 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 内内河交通安全 当场责令改正 发现问题 当场责令改正 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形成总结 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形成总 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49.事项名称:宗教事务管理 事项编码:4000-Z-03200-140827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措施 依规进行监督管理 针对紧急情况进行处置,并上报县级相关部门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50.事项名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事项编码:4000-Z-03300-140827 制定方案 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检查有关农民负担管理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会同有 关主管部门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 文件;协助有关机关处理涉及农 民负担的案件;培训农民负担监 督管理工作人员。 监督管理 (长期) 是否存在问题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 责任人员,由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部门提请上述人员所在单位或有 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单位 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是 处置 (5 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 (2 个工作日) 办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51.事项名称: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责令改正 事项编码:4000-Z-03400-140827 受理 调查核实,听取陈述、申辩意见 责令改正,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52.事项名称:对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雇佣的批评教育 事项编码:4000-Z-03500-140827 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 指定专人调查 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53.事项名称:对五保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及终 止供养服务协议 事项编码:4000-Z-03700-140827 发现违规嫌疑 调查 (10 个工作日) 事后监管 不改正 若情况属实责令 限期改正 (20 个工作日) 办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终止供养服务协议 54.事项名称:对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给 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事项编码:4000-Z-03800-140827 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 指定专人调查 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55.事项名称: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责令改正 事项编码:4000-Z-03900-140827 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 指定专人调查 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56.事项名称:对已登记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和相关审查 事项编码:4000-Z-04000-140827 兵役登记 1、送站体检 2、学历评定 3、组织政审 4、公告 5、网上登记 6、组织报名 初审 公示合格人员 配合接兵部队家访, 确定对象 送兵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1、发布公告 2、网上登记 3、组织报名 57.事项名称:学校周边秩序维护 事项编码:4000-Z-04200-140827 制定方案 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58.事项名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事项编码:4000-Z-04300-140827 拟订土地利用总体工作方 案,落实编制单位 经镇政府审查形成 规划方案讨论稿, 送县住建委审查 规划草案初稿 的形成 收集资料,进行编制专题调 研,形成前期调研成果报告 委托县住建委组织 专家进行审查评估 镇政府审查形 成初审意见 研究土地利用战略,确定 规划目标 根据审查意见形成 规划方案审议稿,由 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规划草案的形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初稿形成 公告(时间不少于 30 日) 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 论证,修改完善 形成规划文本,逐级上报审批 组织实施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镇政府按照镇人代会 审议意见修改形成规 划达审稿草案 由县住建委会同 乡政府进行审 查,修改后形成 规划方案送审稿 乡人民政府将 规划方案送审稿 及相关意见等资 料送上级政府审 59.事项名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事项编码:4000-Z-04400-140827 镇政府向县政府申请,经批准后 组织编制镇控制性规划 经镇政府审查形成 规划方案讨论稿, 送县住建委审查 规划草案初稿 的形成 通过公开招标、定向邀标、委托编制 等形式选择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规 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工作 委托县住建委组织 专家进行审查评估 镇政府审查形 成初审意见 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企 事业单位进行论证 根据审查意见形成 规划方案审议稿,由 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规划草案的形成 镇控制规划草案的 形成 公告(时间不少于 30 日) 镇控制规划方案的形成 公布(在平批准后 30 个工作日内) 实施情况的评估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镇政府按照镇人代会 审议意见修改形成规 划达审稿草案 由县住建委会同 乡政府进行审 查,修改后形成 规划方案送审稿 镇人民政府将规 划方案送审稿及 相关意见等资料 送县政府审批权 60.事项名称: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事项编码:4000-Z-04500-140827 镇政府向县政府申请,经批准后组织 编制镇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经镇政府审查形成规 划方案讨论稿, 送县住建委审查 委托县住建委组织 规划草案初稿 的形成 通过公开招标、定向邀标、委托编制 等形式选择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规 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工作 专家进行审查评估 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企 事业单位进行论证 根据审查意见形 成规划方案审议 稿,由镇人民代 表大会审议 规划草案的形成 镇控制规划草案的 形成 镇政府按照镇人代会审 议意见修改形成规划达 审稿草案 公告(时间不少于 30 日) 镇控制规划方案的形成 镇政府审查形 成初审意见 由县住建委会同 乡政府进行审 查,修改后形成 规划方案送审稿 公布(在平批准后 30 个工作日内) 实施情况的评估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镇人民政府将规 划方案送审稿及 相关意见等资料 送县政府审批权 61.项目事项:乡总体规划编制 事项编码:4000-Z-04600-140827 乡向县政府申请,经批准后组 织编制乡总体规划 规划草案初 稿的形成 乡政府审查 形成初审意 见 规划草案的 形成 通过公开招标、定向邀标、委托 编制等形成选择确定具体相应 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工作 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企业 事业单位进行论证 乡总体规划草案的形成 乡总规的形成 公告 (时间不少于 30) 公布(在批准后 30 个工 作日内) 实施情况的评估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经镇政府审核形成 规划方案讨论稿,送 县住建委审查 委托县住建委组织 专家进行审查评估 根据审查意见形成规 划方案审议稿,由镇 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镇政府按照镇人代会 审议意见修改形成规 划审稿草案 由县住建委会同乡政府 进行审查,修改后形成 规划方案送审稿。 乡人民政府将规划方案 送审稿及相关意见等资 料送县政府审批 62.项目事项:辖区内近期建设规划制定、修改 事项编码:4000-Z-04700-140827 乡政府拟定近期建设规划制定、修改工作 方案,落实编制单位 依据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全面分析 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合理化建 议,制定、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草案 乡有关会议提出审议意见,根据审议意见,形 成近期建设规划文本审议稿 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修改完善 形成近期建设规划文本,通过乡会议通过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63.项目事项: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及公布 事项编码:4000-Z-04800-140827 规划草案初 稿的形成 村民代表会 议审议同意 规划草案的 形成 根据乡总体规划制定工作方 案,落实编制和部门(委托资 质单位编制) 村庄规划初步方案 经乡政府审查后, 报县住建委审查 基础资料收集,地形图测量、 现状图测量等前期工作,形成 前期调研成果报告 委托县住建委组织 专家进行审查评估 对自然、用地、交通、基础 设施等现状进行分析 村庄规划文本初稿形 根据审查意见形成 规划方案审议稿 镇、村两级召开相关 会议对规划审议稿 审议形成规划草案 成 公告 (时间不少 于 30) 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评 审,论证,修改完善 形成规划文本,报县政府审批 组织实施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由县住建委会同乡政 府进行审查,修改后 形成规划方案送审稿。 乡人民政府将规划方 案送审稿及相关意见 等资料送县政府审批 64.项目事项:编制乡道规划及规划修改方案 事项编码:4000-Z-04900-1408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乡道规划编 制要求编制乡道发展规划 交通主管部门配合乡政府进行乡道规 划编制 分管领导审核 向县人民政府申报批准 向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审批后印发规划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65.事项名称:制定植树造林规划 事项编码:4000-Z-05000-140827 乡人民政府 实地勘察管理区域情况 制定植树造林规划草案 就植树造林规划草案多渠道征求各界意见和建议 根据征求上来的合理建议修改规划 形成最终规划 对外公布规划 按规划开展植树造林工作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66.事项名称:组织实施土地整理 事项编码:4000-Z-05100-140827 确立土地整理 规划项目 规划区内现状调查 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国土部门调研 制定土地整理 方案 上报县局审核 实施土地整理 进行验收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文献资料 67.事项名称:乡道的建设、养护、管理 事项编码:4000-Z-05200-140827 提出申请 受理 (15 个工作日) 审查 (15 个工作日) 是否同意 1、符合经依法批准的乡道 总体规划; 2、符合国家和山西制定的 乡道建设及养护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要求。 事后监管 决 定 进行乡道的建设、养护 (90 个工作日) 办 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否 68.事项名称:森林火灾的预防、调查核实、扑救及验收 事项编码:4000-Z-05300-140827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预防 森林火灾扑救 定时入林检查,对森林 火灾隐患进行排查 乡领导第一时间赶赴 现场指导相关工作并 立即进行扑救 对火灾隐患排查情况 进行分析上报 对火灾情况、原因及控 制措施进行上报 上级部门批示 根据上级批示继续开展森 林火灾预防及扑救工作 预防(无限期) 验 收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69.事项名称:紧急防汛期组织动员抗洪抢险 事项编码:4000-Z-05400-140827 紧急防汛期 调用物资、设备、交通 运输工具和人 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 或者无法归还的,给予适当补偿或者 作其他处理 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 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 林木组织补种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70.事项名称:发生洪涝灾害后的救灾减灾 事项编码:4000-Z-05500-140827 制定救灾减灾方案 调查了解灾情 组织救灾 上报灾情 灾后安置 善后恢复 办 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事后监管 71.事项名称: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的组织撤离 事项编码:4000-Z-05600-140827 发现险情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动员受到洪水 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 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 组织避灾疏散。 及时形成处置报告 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做好后续工作,持续跟进受灾群众 处置情况,安抚群众情绪,配合县 级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72.事项名称:组织人员调集物资支援灭火 事项编码:4000-Z-05700-140827 接警 (同时上报) 1、现场指挥到位; 2、成员到位; 3、应急资源到位 应急启动 组织相关人 员、调集物资 1、现场清除; 2、解除警戒。 接到事故报告并上报 县政府有关部门 应急解除 善后处理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协同联动救援指挥组、火 源控制组、人员救助组、 安全警戒组、现场抢救组、 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组, 疏散人群,展开救援。 73.事项名称: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信息公告、应急防 范和抢险救灾准备 事项编码:4000-Z-05800-140827 接到地震预警或发现地震险情 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及时发布公告,让群众有所准备 组织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74.事项名称:地震灾情后组织抢险及提供救助 事项编码:4000-Z-05900-140827 接到地震预警或发现地震险情 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组织阶段 协同县级相关部门,组织辖区内有生、 可利用力量地震灾情后抢险工作 报告阶段 根据地震灾情发展,按照规定 程序完成地震灾情上报工作 建立临震应急期的检查及应急措施工 作机制 地震过后组织相关人员统计灾情和受损情况,对灾区 群众给予救助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75.事项名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 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事项编码:4000-Z-06000-140827 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 普及活动,加强地震应急知识 宣传教育。 应急演练 根据地震应急预案, 组织辖区内机关、 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地震应急 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应急自救互救能 力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76.事项名称: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 时处理和报告 事项编码:4000-Z-06100-140827 预防地质灾害 否 是否发生 是 情况紧急,强行 组织避灾疏散 1、按照国家规定组织编 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 预案; 2、制作、发放防灾工作 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 卡; 3、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 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 时处理和报告。 组织自救互救 (及时) 是否可以采取 工程治理措施 采取工程治理措施 (60 个工作日) 签订搬迁安置协议 (10 个工作日) 组织避让搬迁 (20 个工作日) 办 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就搬 迁安置补助金额,安置用 房面积、搬迁过滤方式和 过渡期限、村民原有宅基 地的处置、解决争议的方 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事后监管 77.事项名称:发生三类疫情时组织防治和净化 事项编码:4000-Z-06200-140827 制定方案 发生疫情 启动方案 到达现场 划定疫区、受威胁区 强制处理 组织防治和净化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78.事项名称: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事项编码:4000-Z-06300-140827 制定方案 发生疫情 启动方案 到达现场 划定疫区、受威胁区 强制处理 组织防治和净化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79.事项名称: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紧急调集征用 事项编码:4000-Z-06400-140827 乡兽医站发现重大动物疫情 先期处置 紧急情况下调集征用 采样检测,逐级上报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80.事项名称:协助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控制传染病疫情 事项编码:4000-Z-06500-140827 首诊医生发现传染病人 乙类(特殊病除外) 、丙类 甲类、乙类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 填写传染报告卡并登记 立即上报防保科同时填写报告卡 疫情专职管理人员收取卡片 预防保健科逐级上报 网络直报人员按规定时限上报 专家组确诊 填写传染病报告登记 处理 否 是 每月将上报的传染病 管理情况报主管院长 散发病例 突发病例 撤销报告卡 每月将上报的传染病 进行网上核对,报告 卡装订归档 严格执行消 毒隔离制度 对疫情初步诊断,分 析流行趋势 送相应机 构积极参 加救治 严密隔离病人和疑似 病人,医护人员做好 自身防护 终末处理 对人实施隔 离治疗 疫区消毒处理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81.事项名称: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 事项编码:4000-Z-06600-140827 制定方案 审核方案 确定方案 组织实施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82.事项名称:开展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 和事后恢复 事项编码:4000-Z-06700-140827 突发水污染事故的 发生 监测、预测与信 息报告(乡政府 和有关部门) 先期处置,拨打有关紧急 电话 预警发布 预案启动 应急处置 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 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 扩大的必要措施 应急结束,善后处理 现场检查撤离情况以及生活安排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83.事项名称: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事项编码:4000-Z-06800-140827 接警(同时上报) 接到事故报告并上报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1、现场指挥到位 2、成员到位 3、应急资源调配。 应急启动 事故救援 1、现场清除 2、解除警报 应急解除 善后处理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84.事项名称:安全监督和特大安全事故防范 协同联动救援指挥 组、危险源控制组、 人员救助组、安全警 戒组、现场抢救组、 医疗救护组、物资供 应组,疏散人群,展 开救援。 事项编码:4000-Z-06900-140827 明确日常巡查、随机 检查、定期检查等检 查方式的时间、方式 程序等内容 制定方案 1、两人以上,出示证 件,告知相对人权利 和义务。 2、进入生产经营单位 进行检查,调阅有关 资料,向有关单位和 人员了解情况 通 知 (1 个工作日) 1、当场予以纠正或者 要求限期修改; 2、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的,及时书面移送阳 城县安监局; 3、重大事故隐患排除 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 法保证安全的,责令 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 业人员,暂时停产停 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 设施、设备;重大事 故隐患排除后,经审 查同意,方可恢复生 产经营和使用; 4、发现不符合安全生 产标准的设施、设备、 器材以及违法生产、 储存、使用、经营、 运输的危险物品,及 时书面移送阳城县安 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检 查 (方案确定的工作日) 是否存在问题 是 处 置 (5 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 (2 个工作日) 办 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85.事项名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 事项编码:4000-Z-07000-140827 否 发生农产品安全事故 分管领导第一时间 赶赴现场指导相关工作 (10 个工作日) 对事故情况、原因及控制 措施进行上报 (20 个工作日) 办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86.事项名称:辖区内养犬管理及狂犬、野犬捕杀 事项编码:4000-Z-07100-140827 发现需采取 强制执行的行为 催 告 (2 个工作日) 决 定 (1 个工作日) 执 行 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 的,下达强制执行决定 书,依法强制执行;行 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办 结 事后监管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87.事项名称:协助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 事项编码:4000-Z-07200-140827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88.事项名称:协助开展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利用 事项编码:4000-Z-07300-140827 辖区红色文化遗址调查、认定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89.事项名称:社区禁毒 事项编码:4000-Z-07400-140827 发现嫌疑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90.事项名称: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及居民公约备案 事项编码:4000-Z-07500-140827 补正 申 请 是否通过 是 受 理 审 核 是否通过 做出准予备案决定 是 办结 事后监管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91.事项名称:设施农用地备案 事项编码:4000-Z-07600-140827 所需提供材料: 1、备案申请 2、乡政府设施农用地批准通 知书 3、农业、畜牧部门备案文件 4、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和土地 使用条件公告 (包括建设方案、 建设平面布置图、公告影像资 料、乡和村委会公告) 申请人提出申请 资料不全要求不全资 料的发放补正资料清 单或当面告知,回退继 续完善。 不符合条件或不属 于 本机关事项的不予 受 理并告知理由。 受理 否 审核是否同意 是 决定备案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92.事项名称: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 经教育后仍拒绝履行的处罚 事项编码:4000-B-00100-140827 立案阶段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 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 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告知 调查阶段责任 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辨的 权力,同时应当保守相关 隐私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 审查阶段责任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 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 求限期改正;应当予以行 政处罚的行为,填写立案 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 案 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 告知阶段责任 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 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辨等 权力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决定阶段责任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 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 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送达阶段责任 限依法执行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 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 定的期限内履行,构成 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 执行阶段责任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93.事项名称: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 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事项编码:4000-B-00200-140827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 立案阶段责任 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 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告知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 改正;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行 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 人审批立案 调查阶段责任 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辨的 权力,同时应当保守相关 隐私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 审查阶段责任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 陈述申辨理由等方面进行 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阶段责任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 其享有的陈述、申辨等权力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决定阶段责任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 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 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送达阶段责任 依法执行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 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 定的期限内履行,构成 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 执行阶段责任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94. 事项名称: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 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事项编码:4000-B-00300-140827 立案阶段责任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 改正;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 调查阶段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申辨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查,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 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 期限等内容 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邮 行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 负责人审批立案; 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 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 2 人,应当出 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享 有陈述、申辨的权力,同时 应当保守相关隐私 审查阶段责任 告知阶段责任 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 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陈述、申辨等权力 决定阶段责任 送达阶段责任 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 法执行 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 执行阶段责任 定的期限内履行,构成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95.事项名称: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 的处罚 事项编码:4000-B-00400-140827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立案阶段责任 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 改正;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 行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 调查阶段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申辨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查,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 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 期限等内容 负责人审批立案;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 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 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 2 人,应当出 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享 有陈述、申辨的权力,同时 应当保守相关隐私 审查阶段责任 告知阶段责任 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 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 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辨等 权力 决定阶段责任 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邮 送达阶段责任 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 法执行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 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 执行阶段责任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定的期限内履行,构成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96.事项名称:受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 事项编码:4000-B-00500-140827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案件来源:举报、巡查发现上级交办、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送 初查核实(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 获取有关证据及相关资料(检查、勘查、询问笔录、到有关部门取证) 调查终结后,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制作《事先(听证)告知书》 送达事先告知书 不 陈 述、 申 辩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 送达听证告知书 不 要 求 听 证 按听证流程举办听证会 提出听证意见 制作《立案审批表》 拟给较重处罚的,由乡政府会 拟给较轻处罚的,由乡分管领 议研究做出处罚决定 导签发 图表标题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120 100 80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拒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0 40 20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0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一月 二月 三月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亚洲区 欧洲区 北美区 四月 97.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事项编码:4000-C-00400-140827 举报 执法人员当场制 作举报记录 部门移送 上级交办 检查 执法人员直接或间接调查。 填制立案审批表及有关事项审批表报镇领导批准。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经镇领导口 头批准,并在 24 小时内补办上述手续。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笔录。 执法人员当场制作并送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财务清单;开据扣押物品收 据,加贴封条;需要委托第三人保管的,制作并送达委托保管书。 1.其中扣押或查封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情况复杂,经镇领导批准,可以延长 30 日; 2.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经镇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立即解除扣押、拆除强制 措施,制作并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退还财务; 3.决定没收的,按照规定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开据没收物 品收据; 4.对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在征得当事人同意,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先行处理 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先行处理,向当事人制作并送达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98.事项名称: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 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事项编码:4000-C-00500-140827 报批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 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情况紧急的,在 24 小时内 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 并补批准手续 实施由两名以上执法人 员实施,出示执法证件, 通知当事人到场 告知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制措施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享有的救济权, 听取当事人陈述、 申辩 制作笔录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和者盖 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 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 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强制措施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应当告 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应立即通知当事人 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 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 审批手续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99.事项名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处置 事项编码:4000-C-00600-140827 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日常检查监督 执法人员发现可疑情况或接到举报,填写《行 政强制措施立案表》 ,依程序申请批准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其他方式调查取证 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拟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向当地居民公告,采取应 急保护措施并向当地公 安机关报告 告 出示执法证,口头告知违法事实, 拟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及法律 依据,同时赋予当事人陈述、申 辩的权力 知 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书并送达 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结案归档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100.事项名称:对辖区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事项编码:4000-G-00500-140827 询问、登记求助人员姓名、年龄、 住址、生活来源、是否享受最低生 活保障,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 经过,近亲属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亲 属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申请 对拒不提供个人真实情 况的,不符合救助条件的, 不予救助,并告知理由 受理 按甄别情况,实施分类 救助:①对于危重病 人、精神病人,直接送 定点医院。②对于未成 年人,安排其进入流浪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 构接受帮助。③对于传 染病人、疑似传染病 人,及时向当地卫生防 疫部门报告,根据其建 议采取隔离或者其他 相应措施。④对于吸毒 及涉嫌违法犯罪人员, 联系有关部门外置 不符合 甄别 登记 不予救助 为受救助人员建立《救助情 况档案》 合格 入站 按照《救助管理机构基 本规范》和《流浪未成 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 本规范》的要求,提供 救助服务:①提供符合 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②提供符合基本条件 的住处。③对在站内突发急 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④ 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 位联系。⑤对没有交通费返 还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 的,提供乘车(船)凭证。 提供救助 入站 主动离站 安排离站 受助人员主动离站 结束救助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区分情况安排离站 101.事项名称:土地权属争议裁决 事项编码:4000-E-00200-140827 申 请 审 核 受 理 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 调 查 核 实 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不成功 作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 定书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调解成功 制作土地权属 争议案件调解 102.事项名称:民间纠纷裁决 事项编码:4000-E-00300-140827 补正资料 申 请 提供材料: 1.调解申请书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3.相关证据资料 否 是否通过 是 受理 调查、组织调解 达成协议 执行 办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 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 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 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 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 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 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 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 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 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 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 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3.事项名称:农村幼儿园登记注册 事项编码:4000-F-00400-140827 提供资料: 资料更正 申请 1. 2. 3. 4. 申请书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幼儿园选址规划建设方案 农村公益性幼儿园建设审批表 否 初审 查看申请资料并询问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 范围的,不予受理, 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 定要件 审查备案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 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教育等 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给出 不予受理的原因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 正材料,申请人按要求提交 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104.事项名称:环境保护工作奖励 事项编码:4000-H-00500-140827 申请人提出申请 受 审 理 查 会议集体研究,相关部门一 票否决、社会公示等 社会公示不计入办理时限 是否同意 是 决 定 送 达 奖 励 办 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否 105.事项名称:动物防疫工作奖励 事项编码:4000-H-00600-140827 发布信息 申报受理 审 查 是否同意 是 否 决 定 送 达 奖 励 办 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106.事项名称:传染病防治工作奖励 事项编码:4000-H-00700-140827 提前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不予受理并 告知理由 办事人员提出申请 依法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 不予申请通过 并告知理由 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准予申请通过 报县级相关部门备案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107.事项名称:水资源管理工作奖励 事项编码:4000-H-00800-140827 提前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不予受理 并告知理由 办事人员提出申请 依法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 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提 出初步审查意见 作出审核决定 报县级相关部门备案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108.事项名称: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 者休学的批准 事项编码:4000-Z-07700-140827 提前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不予受理 并告知理由 办事人员提出申请 依法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 正资料 不予申请通过 并告知理由 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准予申请通过 报县级相关部门备案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109.事项名称:伤残抚恤对象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 事项编码:4000-Z-07800-140827 提前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不予受理 并告知理由 办事人员提出 申请 依法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 正资料 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作出审核决定 报县级相关部门 核准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110.事项名称: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审核 事项编码:4000-Z-07900-140827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 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 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 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病残儿户口 本; 2.结婚证; 3.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 4.疾病证明书; 5.病历资料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 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111.事项名称:设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审核 事项编码:4000-Z-08000-140827 申请 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 形式,发放一次性告知单 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112.事项名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信息审核 事项编码:4000-Z-08100-140827 提前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不予受理 并告知理由 办事人员提出申请 依法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 不予申请通过 并告知理由 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准予申请通过 报县级相关部门备案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113.事项名称: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 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处理 事项编码:4000-Z-08200-140827 发现或接到举报 补 正 需补正情形 即时受 理 调查取证 处理 存档办结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 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情形 形 114.事项名称: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 查 事项编码:4000-Z-08300-140827 提前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意外死亡的新生儿父母应在 48 小时内报告乡政府 不予受理 并告知理由 依法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 核查 乡政府到新生儿死亡地点, 依法对死亡原因进行审核 决定 通报 向乡卫生院通报有关信息 归档 承办机构:夏县胡张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中共夏县胡张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9-85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