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docx
文化和旅游部 关于加强政策扶持 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 文旅市场发〔2021〕6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旅行社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是连接旅游供给和需 求的重要纽带,在畅通旅游市场循环、扩大旅游消费、促进人文 交流和社会文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决策 部署,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 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市场环境 按照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落实《优化 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 证金”的规定,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交纳方式,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拓展旅 行社发展空间。 (一)推进保证金改革 1.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 构、银保监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开发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 产品,旅行社投保后可持保单向银行申请保证金担保。 2.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开展保险直接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 交纳保证金试点工作。试点前,应将工作方案报文化和旅游部市 场管理司备案。 3.支持旅行社根据自身经营条件,从存款、直接取得银行担 保、凭保险保单取得银行担保方式中灵活选用一种方式交纳保证 金,试点地区还可直接使用保险交纳保证金。 (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鼓励各地设立旅行社转型升级资金,加强旅行社服务质量 评价,建立和完善促进旅行社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 2.鼓励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的党建活 动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 事项。 二、抓好金融政策落实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 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抓好金融政策落实 进一步支持演出企业和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文 旅产业发〔2021〕41 号)要求,联合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银保监局、相关金融单位,抓好金融政策落实,着力纾解旅行社 面临的阶段性困难。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继续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 息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等,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类旅行社 的支持力度。 2.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旅行社,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 化原则下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 贷。 3.畅通银企对接渠道,引导旅行社主动向银行提供经营管理、 资产负债、财务收支、税费缴纳等关键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 授信调查方式,引导扩大对旅行社的信用贷款支持,推广随借随 还贷款。 (二)建立健全融资配套服务长效机制 1.适度拓展文化和旅游相关产业发展基金的运用范围,探索 为旅行社提供融资增信、风险分担、贴息奖补、应急周转等融资 配套服务。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旅行社的融资增 信力度。 2.鼓励金融机构与各地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常 态化金融机制,支持面临短期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旅行社 纾困发展。 (三)支持各地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发挥积极作用 1.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基金。鼓励银 行业金融机构依托现有的首贷续贷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中小微企 业类旅行社的首贷、续贷申请。 2.支持各地有序探索优化首贷续贷服务中心模式,帮助银行 业金融机构挖掘识别旅行社有效融资需求,提高首贷、续贷业务 量。 三、指导用好普惠性纾困政策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财政、 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旅行社进一步用好各类普惠性纾困 政策,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一)税收减免有关政策 1.对于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 下(含本数)的旅行社,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 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 2021 年第 11 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 2.对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旅行社,年应纳税所得额不 超过 100 万元部分,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 告 2021 年第 12 号),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 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规定的优惠 政策基础上,享受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社保及稳岗就业有关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13 号), 指导发展困难、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延期 缴费。同时,指导旅行社申请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费率政策。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 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 号),协调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旅行社纳入专项支持计划,指导旅行 社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以工代训并申请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 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1〕14 号) ,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 将旅行社、导游行业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保障范 畴,加大培训补贴直补企业工作力度,抓好扩就业稳就业工作。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指导经营困难的旅行社 按照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经济效益好 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金额。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 加强政策扶持、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党史学习教育 将支持旅行社应对阶段性困难、促进高质量发展作为“我为群众 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充分利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文 化和旅游企业政策信息服务”专栏,及时跟进了解相关政策动态, 广泛宣传普及,确保政策传导到位。 (二)形成工作方案。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对保证金 改革工作形成专门工作方案,做好过渡衔接,明确专人负责,确 保保证金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工作台账,指导督促旅行社 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 试点过程中,要积极稳妥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 可推广的经验。 (三)建立协调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抓实 抓细金融政策落实,用好用足各项帮扶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部门 组织协调优势,摸清企业需求,为金融机构支持企业纾困发展提 供便利。持续跟踪落实成效,主动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认真梳理 有关情况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相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重大 情况,应及时报告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