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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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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 13.020.40 Z 60 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1/ 790—2013 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3 -05 - 18 发布 河 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07 - 01 实施 发 布 DB 41/ 790—2013 目 前 次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3 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 4 6 实施与监督 ......................................................................... 6 I DB 41/790—2013 II DB 41/ 790—2013 前 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 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改善清潩河流域水环境 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清潩河流域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清潩河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水的排放管理执行 GB18596 的规定。 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漯河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洁、郭长虹、丁娜、张培峰、孟俊峰、施烈焰、刘宝堂。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马俊峰、刘丽、聂勇、安丽霞。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3 年 5 月 18 日批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III DB 41/ 790—2013 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清潩河流域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水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清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20 GB/T 7466 水质 pH 值的测定 水质 玻璃电极法 总铬的测定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GB/T 7469 水质 总汞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离子选择电极法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重量法 GB/T 11902 水质 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3896 水质 铅的测定 示波极谱法 GB/T 15505 水质 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GB/T 17133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 84 无机阴离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1 DB 41/790—2013 HJ/T 132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41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6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 菲萝啉分光光度法 HJ 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02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 HJ 503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红外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污水 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污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 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聚集地等)污 水处理厂等,其污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 3.3 现有排污单位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排污单位或生产设施。 2 DB 41/ 790—2013 3.4 新建排污单位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设施建设项目。 3.5 一切排污单位 除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外的排污单位或生产设施。 3.6 其它排污单位 在某一项污染物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企业和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外的排污单位或生产设施。 3.7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污水排放量上限值。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水按GB 18918-2002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的A标准及其它相关规 定执行。 4.2 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执行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3 现有排污单位自2014年7月1日起,新建排污单位自2013年7月1日起,直接向环境排放的污水执行 表1规定。 4.4 排污单位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pH 值、色度除外) 序 号 1 2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pH 值 色度(稀释倍数) 污染物排放 适用范围 限值 肉类加工工业 6~8.5 其它排污单位 6~9 医疗机构 30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 40 其它排污单位 50 排污单位污水 医疗机构、汽车维修业 20 总排口 其它排污单位 30 3 悬浮物 4 化学需氧量 一切排污单位 50 5 五日生化需氧量 一切排污单位 10 6 石油类 陶瓷工业、电镀企业、汽车维修业、合成氨工业 3 其它排污单位 5 监控位置 3 DB 41/790—2013 表 1(续) 单位:mg/L(pH 值、色度除外) 序 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7 氨氮 8 总氮 9 总磷 10 硫化物 11 挥发酚 12 氰化物 13 氟化物 14 总铜 15 总锌 污染物排放 适用范围 限值 陶瓷工业 3 其它排污单位 5 制浆造纸工业(制浆企业除外) 12 其它排污单位 15 一切排污单位 0.5 合成氨工业、纺织染整工业 0.5 其它排污单位 1 合成氨工业 0.1 其它排污单位 0.5 合成氨工业 0.2 电镀企业 0.3 排污单位污水 其它排污单位 0.5 总排口 陶瓷工业 8 其它排污单位 10 陶瓷工业 0.1 其它排污单位 0.5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 0.5 陶瓷工业 1 电镀企业 1.5 其它排污单位 2 监控位置 16 总硒 一切排污单位 0.1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一切排污单位 0.5 18 总汞 一切排污单位 0.01 19 总镉 一切排污单位 0.05 20 总铬 陶瓷工业 0.1 其它排污单位 1 车间或生产设 纺织染整工业 不得检出 施污水排放口 其它排污单位 0.2 21 六价铬 22 总砷 一切排污单位 0.35 23 总铅 一切排污单位 0.2 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水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污 水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排污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采样口, 4 DB 41/ 790—2013 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5.2 排污单位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 执行。 5.3 对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 范的规定执行。 5.4 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2 所列的方法标准。 5.5 排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 记录。 表2 水污染物浓度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1 pH 值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 2 色度 稀释倍数法 GB/T 11903 3 悬浮物 重量法 GB/T 11901 重铬酸盐法 GB/T 11914 氯气校正法 HJ/T 70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32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 4 化学需氧量 5 五日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 6 石油类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5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6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37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GB/T 17133 碘量法 HJ/T 60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 溴化容量法 HJ 502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3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4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4 离子色谱法 HJ/T 84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7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88 7 8 9 10 氨氮 总氮 总磷 硫化物 11 挥发酚 12 氰化物 13 氟化物 5 DB 41/790—2013 表 2(续) 序号 14 总铜 15 总锌 16 总硒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18 总汞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5 2,9-二甲基-1,10 菲萝啉分光光度法 HJ 486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2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05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69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97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HJ/T 341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19 总镉 20 总铬 21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22 总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示波极谱法 GB/T 13896 23 6 控制项目 总铅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 GB/T 7466 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在任何情况下,排污单位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 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依据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 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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