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律体系、案例及业务解答.pdf
招投标典型案例及 业务流程要点分析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 1 主要内容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法律体系 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 2017标准文本解析 业务流程要点(常见问题解答) 2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投标监管、专家&招标代理管理等) 北京市建设工程承包发包交易中心 (有形市场交易、电子平台交易等) 3 3 各主要部门联系方式 市招标办前台值班(总包):62340319/0322 市招标办前台值班(分包):63540118转 市交易中心总咨询台:62324013 电子身份认证锁办理:62340312 市住建委总机:59958811 北京市工程建设信息网:www.bcactc.com 4 4 招标投标基本流程 5 项目入场登记 是否需要招标 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备案 直接发包登记 招标方式抄报 是否需要合同备案 否 是否公开招标 是 是 交易服务费收取 招标(预审)公告发布 否 投标报名 是否应提交保函 是 否 是否采取资格预审 是 履约支付保证担保 保函和公证书保存 资格预审文件备案 合同备案 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评审 投标报名表领取 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 6 招标文件备案 开标室确定 园林绿化招标预登记 (施工总承包招标时) 评标专家抽取 合同备案 开标 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交易服务费收取 招标文件是否 约定提交保函 否 是 履约支付保证担保 保函和公证书保存 7 重点业务环节 发布招标公告(前台业务) 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后台业务) 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前台业务) 投标人资格登记(前台业务) 招标文件备案(后台业务) 评标专家抽取(前台业务) 合同备案(后台业务) 合同管理相关业务(前台业务) 8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法律体系 9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法律体系 法律层级 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政 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10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法律体系 主要类别 招标投标程序和实体 招标范围与规模标准 监理范围与监理招标范围(规模标准) 评标、定标 计(造)价管理 合同管理:应用文本、价款支付、 相关费用构成、 市场行为 11 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法律体系 法律: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民法通则 行政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行政规章: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新) (多部委)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10 号令)(新)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12 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法律体系 行政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 (住建部) 标管理办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设工程价款结 算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 项目工程保证担保的办法(新)、建筑工 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 管理办法 地方法规: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质量条例 政府规章: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 准规定、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13 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法律体系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 办法、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 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 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12号文、关于进一 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 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关于贯彻执行 130号文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 法 14 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法律体系 招投标程序和实体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 法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15 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法律体系 招标范围与规模标准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 16 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法律体系 监理范围与监理招标范围(规模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 17 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法律体系 评标定标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 18 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法律体系 计(造)价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 额>的规定 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关于执行2009年建设工程/修缮工程工期定额的通 知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京建 法【2017】27号) 19 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法律体系 合同管理(应用文本)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 文件>》(2007年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 准文本》(2017版)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014版) 20 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法律体系 合同管理(价款支付、费用构成)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 规定 北京市住建委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关于加强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 扬尘治理、农民工保险、担保(投标保证金、履约 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国 办发2016-49、建质2017-138、京建法2017-23、 京建法2017-24 ) 21 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法律体系 合同管理(综合)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 理办法》 12号文、130号文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22 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法律体系 公共服务类、一会三函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 批改革试点的批复(国函【2016】8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服务类建设项 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 【2016】3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公共服务类 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字【2017】3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 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市政府集体审议工作暂行规定》 的通知(京政办字【2017】31号) 23 适用范围 北京城市副中心、中央机关在京重点建设 扩大了适用范围:如市政管网、综合管廊、 2022冬奥会、2019北京世园会、新首钢高 端产业综合服务区、棚改安置房、集中建 设的保障性住房(大于50%)、怀柔科学城、 经市政府主要领导研究确定并以市政府会 议纪要明确的项目 24 主要简化政策 招标条件:《前期工作函》、中央工程服 务处出具的相 关工作函 缩短审批时限 协商确定投标文件编制时间(有前提) 开标:必须取得《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规划 25 意见书视为取得)(其他 执行承包人名册制度项目 以国家机关、中直机关老旧小区改造 项目为主 缩短审批时限、协商确定投标文件编 制时间(有前提) 注意:当批复中明确执行名册制度, 但项目的实际情况不适用时,依法确 定发包方式。 26 装配式建筑 工程总承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 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 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 关于在本市装配式建筑工程中实行工程总 承包招投标的若干规定(试行)(京建法【2017】 29号)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 则(试行)(京建法【2017】20号) 27 装配式建筑 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2017年3月15日起,新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 计划的项目和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以招 拍挂取得的城六区和通州地上5万平米以上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保障房住房项目全部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鼓励 装配式装修。 招投标环节,将《导则》中有关装配式建筑、全 装修成品交房等品质要求明确到招标文件 28 招投标业务流程和要点 几个重要的基本概念 招标发包 直接发包 必须招标 必须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政府投资 国有投资(简称) 工程建设项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 所有工程都要招标或直接发包么 29 招投标业务流程和要点 几个重要的基本概念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 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理、设备安 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 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 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 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 安装工程。(市政:新建、改造?) 30 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法律体系 北京市招投标监管权限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北京 市人民政府令12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 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办 函【2002】90号): 附《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实 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意见》(京编 办函【2002】47号) 31 电子标:2016年3月1日(施工) 2016年4月1日 (监理) 2017年7月1日 全市 总包和专业分包如何分工 市区如何分工:283号文 、通知 施工许可:进一步明确施工许可 审批分工的通 32 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法律体系 招投标监管市区两级分工 市:中央在京/驻京部队/市级审核立项/跨区 /市级转给区级的立项/无立项批复须依法 招标项目(中央在京/驻京部队/市属单 位) 区:区级审核立项、无立项批复须依法招标 项目(除中央在京/驻京部队/市属单位) 提示:总体按立项看;中央在京/驻京部队都 在市里 33 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法律体系 区里监管的特殊情形: 集中建设的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及其配 套设施面积大于总建筑面积50%) 既有建筑节能专项改造/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环 境整治等民生改造(除中央在京和驻京部队) 招标人为区属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除中央 在京、驻京部队和市属单位) 亦庄全部属地监管 34 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法律体系 施工许可(建设部令18号、市政府令139号) 市:城市轨道、跨区市政基础等线性工程、 市级重点计划/新建/单体10万以上/非住宅/房 建 区:除市里负责全部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自愿 亦庄:辖区内所有 30万或300平米 实现网上打印《施工许可证》 35 招投标案例分析 36 案例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区两级管辖权不清 招标方式确定不正确 未合理划分招标标段 投标人资格的设定存在不合理要求 招标范围描述不清 37 划分标段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 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 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 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 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38 招标规划(即招标方案 ) 确定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 式、标段划分、合同规划、投标人资格条件、 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工作目标、顺序和时 间计划,分解招标工作任务,落实需要的资 源(包括人员)、技术和管理条件等等 。招 标规划不合理的法律后果? 39 发布招标公告要点 项目审批、核准情况 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 划分标段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资格审查方式 核定企业资质、人员资质 40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二十七条 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 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 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 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 标段。 41 案例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存在不规范行为 资审文件内容修改了资审公告中实质性内容 对资审文件中评审因素设定 对异议处理方式不当 招标人擅自改变评审结果 资审文件递交环节存在不规范行为 42 案例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招标范围、承包范围等要求设定不规范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等内容设定不规范 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活动不规范 对投标保证金退还的规定不合法 进度款支付约定 43 案例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拒收文件处理不当造成排斥潜在投标人 开标程序若干环节处理问题方式不当 招标人评标代表未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评标委员会未启动澄清、质疑擅自废标 未依招标文件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做废标处 理 招标人对异议处理不当等 44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6】 444号)禁止出现下列行为: 不同投标人委托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或同一单 位电脑的 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 或上传投标文件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针对投标项目 特点自行编制部分)出现整章节、整段落或错误 异常一致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异常一致的(精确到人民 币“元”) 45 45 案例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设立不合法 合同签订和备案时限不合法 签订合同内容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 46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中 标人应当依照招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 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 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 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7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因为招标投标的公平性和防止串标的要 求,与一般签约有区别。虽不得签订背 离招标投标实质性内容的条款,但可以 细化和补充非实质性的内容。 48 法律法规层面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了条款内 容; 13清单计价规范条文7.1.1:合同约定不得 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 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49 合同备案(后台业务) 合同备案的范围 与招投标结果是否一致 集中单列项目:暂估、拟分包、人员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 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都包括哪些方面? 质量承诺书、授权书 50 案例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投诉人匿名投诉 投诉人递交投诉书时已超过规定投诉时效 投诉人未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直接投 诉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具体 51 单位工程的具体范围 (1)房屋建筑工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中单位工程的认定标准,九个分部工程、 以及 红线内的市政工程,均应包含在单位工程的范围内。房 屋建筑工 程竣工验收后再行发包的精装修工程、旧房改造的装修 工程,可 以由建设单位单独发包。 (2)新建的城市道路工程。所有的专业管线都应当纳入施工总承 包范 围内统一发包。单独的管线改造或单一管线施工可以由 建设单位 单独发包。 (3)城市桥梁工程、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其施工总承包范围,参 照新 建的城市道路工程。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其中的土建工程(地基与基础、防水工 程、 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等)应 52 当发包给 业务流程要点 (常见问题解答) 53 尚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工程能否入场招标? 《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要“一一对应”? 能否在招标(资审)公告中明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能否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总承包资质和专业资质? 投标人资质能否为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之外 的资质? 立项批复中整体项目的招标方式核准意见(公开或邀 请),能否就其中部分工程(可能是规划许可证中的 规模与原招标范围不等产生的结果)申请直接发包? 54 如何定义“类似工程业绩”?两个类似的区别 能否将“类似项目业绩”作为“门槛条件”? 列入暂估价或暂定项目的范围?超过30%的如何 处理? 文件中能否规定关于承诺获得质量奖项的违约 金条款? 因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推迟开标时间如何处理? 招标人能否在施工招标项目评标前组织“清 标”? 55 招标人代表专业或职称不符合要求如何处理? 招标人上级或下属单位或其控股公司人员、退 休反聘人员、外聘人员能否作为招标人代表? 事业单位招标人代表没有社保证明如何处理? 招标人临时决定派遣代表或撤消拟派代理如何 处理? 投标人所报项目经理(总监)与已登记的投标 人投标资格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资格预审后,更换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或属一 个集团公司可以登记么? 56 施工企业资质平移如何办理? 装修和装修改造的区别?关于平行发包 装修改造类项目具备什么条件即可入场招标? 无房屋产权证怎么办? 装修改造的项目工程名称、规模的描述有标准 么?各区建委标准一样么? 不同地点项目、跨区可以打捆招标么? 招标人代表专业或职称不符合要求如何处理? 有投标记录、中标记录影响建造师变更单位么? 57 57 工程竣工资料丢失后如何办理项目经理解锁? 中标后长期不开工,项目经理能否先行解锁? 招标中止、招标失败或中标后招标人不签订合 同等情况下,项目经理该如何解锁? 总监工程师需要办理解锁么? 系统里的监理中标记录会影响变更执业单位么? 合同解除备案有条件限制么?新的合同管理办 法关于合同解除的条件发生了哪些变化? 合同登记适用于什么项目? 58 58 主要内容(均为前台业务) 项目经理解锁 项目经理变更 总监变更 其他类合同变更 施工合同解除 建造师无在施项目证明 59 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和要点 合同变更应注意的问题 依据明确、变更范围明确 变更的范围无限、备案的范围有限 备案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个别无依据备案在一段时间内保留 项目经理变更、解锁等问题的处理 总体原则:原则与灵活、联动监管 60 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前台业务) 专家专业、人数、招标人代表 评审时间及地点安排要求: 少于10家:半天; 少于等于30家:一天; 大于30家:良乡评标区、两天及以上。 特殊情况: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不 安排两天评审。 61 评标专家抽取(前台业务) 专家专业、人数、招标人代表 评审时间及地点安排要求: 施工:单体超5万平米或15家以上,良乡。 监理、重要材料设备:5家以下,半天。 施工任何情况都不允许半天。 特殊情况: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不 安排两天评审。 62 招投标突出问题及表现形式 招标人的违法行为: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 标人等; 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招 投标等; 投标人的违法行为:伪造证书、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等; 评标委员会及成员的违法行为;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肢解、 转包等。 63 什么是串通招投标?表现形式都有哪些?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64 串通投标 《招投标法》在立法上禁止“投标人串通 投标报价”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 标” ,但缺乏对串通投标行为的具体认定 标准; 《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属于) 和四十条(视为)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 上,分别从主体行为意识和客观事实结果 列举了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几种表现形式, 为认定查处串通投标行为提供了依据。 65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从主体行为意识和 目的界定串标)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 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 的其他联合行动 66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 互串通投标:(从客观事实结果界定串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 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 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 账户转出 67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 投标人串通投标:(从主体行为意识目的及客观事 实结果两方面界定串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 给其他投标人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 员会成员等信息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 价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 供方便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 其他串通行为 68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6】 444号)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禁止出现下列行 为: 不同投标人委托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或同一单 位电脑的 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 或上传投标文件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针对投标项目 特点自行编制部分)出现整章节、整段落或错误 异常一致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异常一致的(精确到人民 币“元”) 69 谢 谢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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