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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1部分: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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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1部分:医疗机构

13.100 ICS C 50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3761.1—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医疗机构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1: Medical institution 2020 - 02- 24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2 - 25 实施 发 布 DB32/T 3761.1—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防控措施 ........................................................................... 3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 .................................. 6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正确选择佩戴口罩 ............................................ 7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正确洗手 ................................................... 10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消毒措施 ................................................... 11 DB32/T 3761.1—2020 前 言 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本部分为DB32/T 3761 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苏州第五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二 附院、苏州大学附二院、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宝立、程军平、杨丹丹、徐佳南、顾民、钱志远、罗晓明、沈欢喜。 DB32/T 3761.1—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医疗机构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和防控措施。 本部分适用于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 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T 213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WS 233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 368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 442 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 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终末消毒技术指南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疗机构 medical institution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 护理院及其他诊疗机构等。 3.2 医务人员 medical personnel 医疗机构内从事诊断、治疗、护理及相关医学服务的人员,包括医疗、防疫、药剂、护理和其他技 术人员(检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等技术人员)。 3.3 消毒 disinfect 1 DB32/T 3761.1—2020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4 终末消毒 terminal sterilization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 4 基本要求 4.1 组织管理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牵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 组织体系,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4.2 方案制定 医疗机构应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 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4.3 物资保障 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必须的经费和物资,加强防护用品、消毒药械、医疗设备 和药品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 4.4 人员培训 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发热门诊、内科门诊、儿科门诊、急诊、影像、ICU 和呼吸病房等高风险科室的医务人员要重点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 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4.5 人员防护 4.5.1 医疗机构应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如消毒产品和 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隔离衣、眼罩等防护用品,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 4.5.2 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正确选择和 佩戴口罩、手卫生是感染防控的关键措施。 4.6 健康管理 4.6.1 医疗机构应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提供营养膳食,增强医务 人员免疫力。 4.6.2 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包括体温和呼吸系统症状等;采取多种措 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4.7 疫情管理 4.7.1 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 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 2 小时内上报信息,做 好相应处置工作。 2 DB32/T 3761.1—2020 4.7.2 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 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后,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 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4.8 清洁消毒 4.8.1 按照 WS/T 367,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 气消毒设备。 4.8.2 严格执行 WS/T 367,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 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4.8.3 加强消毒效果监测,可开展环境和物品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4.9 患者管理 4.9.1 患者就诊。医疗机构应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 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 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应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 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4.9.2 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 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4.10 医疗废物管理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 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5 防控措施 5.1 重点部门管理 5.1.1 发热门诊 5.1.1.1 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符合 WS/T 311 等有关要求。 5.1.1.2 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5.1.1.3 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 生设施。 5.1.1.4 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执行标准预防。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 和摘口罩后应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附件 A、附件 B、附件 C 和 附件 D 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1.1.5 医务人员应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 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5.1.1.6 患者转出后按 WS/T 367 进行终末处理。 5.1.1.7 医疗机构应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5.1.2 急诊 3 DB32/T 3761.1—2020 5.1.2.1 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 预案并严格执行。 5.1.2.2 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5.1.2.3 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 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5.1.2.4 诊疗区域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1.2.5 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5.1.3 普通病区(房) 5.1.3.1 应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 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5.1.3.2 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 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5.1.3.3 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 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5.1.3.4 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 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1.3.5 患者转出后按 WS/T 367 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5.1.4 隔离病区(房) 5.1.4.1 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符合 WS/T311 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 护用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5.1.4.2 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 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同室安置。 5.1.4.3 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a) 进出隔离病房,应严格执行 WS/T311、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和附录 D,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 脱防护用品。 b) 应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 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c) 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专人专用。若条 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5.1.4.4 重症患者应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并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1.4.5 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 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5.1.4.6 按照 WS/T 368 规定,进行空气净化。 5.1.5 实验室 5.1.5.1 病毒分离培养、动物实验等活动应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开展。开展前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 门审核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 4 DB32/T 3761.1—2020 5.1.5.2 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如果不能可靠灭活,进行病毒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核酸检测(建 议 56°C 30 min 灭活后检测)、生化分析等操作时,应生物安全普通型二级或加强型二级,并在生物 安全柜中进行。 5.1.6 手术室 5.1.6.1 手术室应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 WS/T 368-2012)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净化方法,并定期进对感染高风险部门空气净化与消毒质量进 行监测 。 5.1.6.2 开展手术前,须对手术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采用对应的防护措施。必 要时,可采集病人的鼻咽拭子样本,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5.2 医务人员防护 5.2.1 基本要求 医疗机构应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和实验室等场所的通风管理,严格落 实GBZ/T 213、WS 233 、WS/T311、WS/T 313 和WS/T 442 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若被患者血液、 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 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按照WS/T 367要求 进行清洁与消毒。 5.2.2 门、急诊和影像工作人员 5.2.2.1 常规诊疗工作。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和工作服(白大褂)。 5.2.2.2 接触或护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执行环境清洁消毒时。若无体液、血液、分泌物、 排泄物等暴露风险,则戴医用防护口罩、戴一次性工作帽、穿隔离衣、戴手套、穿鞋套;若有体液、血 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暴露风险,则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戴一次性工作帽、戴护目镜、穿隔离衣、穿鞋 套。 5.2.3 发热门诊工作人员 5.2.3.1 常规诊疗工作。戴医用外科口罩、戴一次性工作帽、穿隔离衣、戴手套、穿鞋套。 5.2.3.2 接触或护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执行环境清洁消毒时。若无体液、血液、分泌物、 排泄物等暴露风险,则戴医用防护口罩、戴工作帽、穿隔离衣、戴手套、穿鞋套;若有暴露风险,则须 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戴一次性工作帽、戴护目镜、穿隔离衣、戴手套、穿鞋套。 5.2.4 进入隔离病房工作人员。 5.2.4.1 若无体液、血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暴露风险,应佩戴一次性工作帽、防护眼镜(防雾型)、 医用防护口罩(N95)、防护服或工作服(白大褂)外套一次性防护服和一次性乳胶手套(双层),穿一次性 鞋套。 5.2.4.2 若有暴露风险,则须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使用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穿防渗透防护服、 戴一次性帽子、戴双层手套、穿一次性鞋套。 5.2.5 实验室人员防护 5 DB32/T 3761.1—2020 5.2.5.1 采用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医用防护口罩或 N95、单或双层乳胶手套(条件许可,可以不同颜 色)、面屏、护目镜、工作服外防护服、单或双层医用防护帽,加手卫生。必要时双层口罩 (外医用防 护口罩,内 N95)。 5.2.5.2 特殊防护:如患者剧烈咳嗽且没有呼吸道屏障时,在三级防护的基础上,可以双层防护服、 双层口罩(外医用防护口罩,内 N95)、全面型呼吸防护器、三层乳胶手套、双层医用防护帽等。 5.3 患者防护管理 5.3.1 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指定规范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隔离区。 5.3.2 患者进入病区前更换患者服,个人物品及换下的衣服集中消毒处理后,存放于指定地点由医疗 机构统一保管。 5.3.3 指导患者正确选择、佩戴口罩,正确实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5.3.4 加强对患者探视或陪护人员的管理。 5.3.5 对被隔离的患者,原则上其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减少患者的移动和转换病房,若确需离开 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如佩戴医用防护口罩,防止患者对其他患者和环境造成污染。 5.3.6 疑似或确诊患者出院、转院时,应更换干净衣服后方可离开,按 WS/T 367 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 末消毒。 5.3.7 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的,对尸体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用 3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 0.5%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患者口、鼻、耳、肛门等所有开放通道;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 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随患者或家 属带回家。 6 DB32/T 3761.1—2020 A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 A.1 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区穿戴防护用品程序 A.1.1 医务人员通过员工专用通道进入清洁区,认真洗手后依次戴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帽子或布帽、 换工作鞋袜,有条件的可以更换刷手衣裤。 A.1.2 在进入潜在污染区前穿工作服,手部皮肤有破损或疑似有损伤者戴手套进入潜在污染区。 A.1.3 在进入污染区前,脱工作服换穿防护服或者隔离衣,加戴一次性帽子和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共 穿戴两层帽子、口罩) 、防护眼镜、手套、鞋套。 A.2 医务人员离开隔离病区脱摘防护用品程序 A.2.1 医务人员离开污染区前,应当先消毒双手,依次脱摘防护眼镜、外层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和外 层一次性帽子、防护服或者隔离衣、鞋套、手套等物品,分置于专用容器中,再次消毒手,进入潜在污 染区,换穿工作服。 A.2.2 离开潜在污染区进入清洁区前,先洗手与手消毒,脱工作服,洗手和手消毒。 A.2.3 离开清洁区前,洗手与手消毒,摘去里层一次性帽子或布帽、里层医用防护口罩,沐浴更衣, 并进行口腔、鼻腔及外耳道的清洁。 A.2.4 每次接触患者后立即进行手的清洗和消毒。 A.2.5 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或者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 物等污染时应当立即更换。 A.2.6 下班前应当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黏膜的防护。 7 DB32/T 3761.1—2020 B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正确选择佩戴口罩 B.1 正确选择防护口罩 B.1.1 从防护效果看,N95口罩防护效果最强,然后是医用外科口罩,再次是普通医用口罩。 B.1.2 如果去一般露天公共场所、不与病人接触,可选择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不必过度防护,但如果 接触疑似呼吸道感染的病人,则要佩戴N95型口罩。 B.2 正确佩戴和摘脱 佩戴口罩前应洗手,或在戴口罩过程中避免接触口罩内侧面,减少口罩被污染的可能。 8 DB32/T 3761.1—2020 B.2.1 N95型防护口罩佩戴方法 B.2.2 医用外科口罩佩戴方法 9 DB32/T 3761.1—2020 B.2.3 正确摘脱口罩 B.2.3.1 口罩外侧吸附了大量细菌,脱下口罩时要避免触碰口罩外侧,用手抓着系带取下,避免细菌 沾附到手上使以手成为媒介扩散。 B.2.3.2 建议将摘下口罩直接塞进口袋里或丢弃,这样容易造成医用口罩二次污染,一定要将接触口 鼻的一面朝里折好,并且放入清洁的自封袋中。摘脱口罩后,一定要记得手卫生消毒。 B.3 定期更换口罩 B.3.1 任何类型口罩,防护效果都有时效性,必须定期更换,建议每隔2-4小时更换一次口罩。若口罩 被污染,应第一时间更换。 B.3.2 所有口罩都是一次性的,不建议重复使用。N95口罩受损或变形时应丢弃。即:不再对面部形成 有效密封;变湿或明显变脏;呼吸变得更加困难;或被血液、呼吸或鼻腔分泌物或患者的其他体液污染, 都要丢弃。 B.4 正确处理用过口罩 B.4.1 在医院就诊人员或医务人员用过口罩 在医疗机构内,无论是医务人员,还是就医患者及其家属、探视人员,及采访调查的专业人员,其 用过口罩,都请直接投入黄色医疗废物垃圾袋中进行集中处置。 B.4.2 有呼吸道症状者佩戴过口罩 出现发热、咳嗽、咳痰、打喷嚏等呼吸道症状,可能接触过肺炎疑似患者,及采取居家隔离观察人 员佩戴过口罩,应参照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最新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 消毒技术指南(试行)》,放到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定时清理,清理前用医用75 %酒精或 含有效氯500 mg/L~1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即5 %的84消毒液按照1:99配比,或含氯泡腾消毒片 (500mg/片)按照1升水1片,用自来水溶解稀释(配好消毒液含有效氯500mg/L),现配现用,喷洒或 浇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袋口后丢入“有害”垃圾箱。 B.4.3 普通口罩 普通民众日常出行时使用口罩,因接触病原微生物风险较低,此类用过口罩可向外对折后,放入一 次自封袋或垃圾袋中封好、扎紧,丢入“有害”垃圾桶。 10 DB32/T 3761.1—2020 C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正确洗手 C.1 在餐前、便后、外出、接触垃圾、抚摸动物后,一定要洗手。洗手时,要注意用流动水和使用肥 皂(洗手液)清洗,揉搓时间不少于 20 秒。七步洗手法: 11 DB32/T 3761.1—2020 DD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消毒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怕热,在56℃条件下,30分钟就能杀灭病毒;含氯类、酒精、碘类、过氧化物类等多 种消毒剂也可杀灭病毒。 D.1 手的消毒 手消毒可采用有效碘含量0.5%碘伏消毒液、含70%乙醇手消毒液擦拭手部1min-3min,防止手造成的 交叉感染。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皮肤被污染物污染时,应 立即清除污染物,然后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0.5%碘伏消毒液或含氯消毒剂和过氧化氢消毒剂擦拭消毒 3min以上,使用清水清洗干净;粘膜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或0.05%碘伏冲洗消毒。 D.2 物体表面的消毒 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洗手盆、坐便器等日常可能接触使用的物品表面,用含有 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后用清水洗净,每天至少1次。 D.3 地面 每天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D.4 环境空气的消毒 空气消毒在呼吸道传染病控制中效果有限,在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转走后的终末消毒时有意义,建 议由专业卫生人员在无人状态下使用过氧乙酸或过氧化氢处置或移动式紫外线消毒处理。一般情况下可 用加强通风、使用有资质的空气消毒器等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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