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告字〔2016〕4号.pdf
市政告字〔2016〕4 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查处道沿上违法停车行为的通告 为加大对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提 高行政执法效率,节约行政执法资源,营造良好的城市公共交通 秩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城管执法部门采集的道沿上违法停 车信息纳入公安交管信息系统处理。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范围内,道沿下的违法停车行为由市公安交警部 门查处,道沿上的违法停车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查处,执法主体 资格不变。跨道路道沿的违法停车行为,按照“谁先发现、谁先 处理”的原则执行,避免重复执法。 — 1 — 二、各区(县)、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对道沿上违法停放的 机动车辆,贴发《违法停车告知单》 ,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违法 停车信息移交辖区交警大队,由交警大队负责将违法停车信息在 规定时限内录入公安交管信息系统并进行处罚。对需要移送法院 强制执行的非诉案件,仍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移送。 三、城管执法部门出具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应当明确告 知被查处人违法停车行为已被取证,驾驶人或者所有人在接到 《违法停车告知单》后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并明确辖区交警大 队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市、区(县) 、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应 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互通工作信息,研究处理应急问题, 避免出现双重处罚、信息遗漏等问题。 五、本通告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5 月 27 日 — 2 — 主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西安警备区。 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4 — 2016 年 5 月 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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