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033-行政处罚告知书-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雅黛尔丝带绣经营部.docx
梧州市龙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梧龙市监罚告〔2021〕39033号 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雅黛尔丝带绣经营部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 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 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 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 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本局在检查中发现你未办理注销、变更登记,未依法报 送 2019 年度、2020 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经本局对你登记的 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已不在该住所经营,无法与你取 得联系,且你公司连续两年未报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你的电脑咨询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 打印截图、《梧州市龙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核查有 关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的函》、《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 关于协助核查有关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的复函》、《梧州市龙 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 性公告》、现场检查记录及照片。 你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十六条所指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的规定,本局决定拟给予你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 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 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蒲杰军、陈韬 联系电话: 2722721 联系地址: 梧州市龙圩区城南大道108号 梧州市龙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