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文库(kunmingchi.com)你想要的内容这里独有!

天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天等交罚[2023]24号).doc

Attack丶放肆2 页 29.106 KB下载文档
天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天等交罚[2023]24号).doc天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天等交罚[2023]24号).doc
当前文档共2页 下载后继续阅读

天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天等交罚[2023]24号).doc

天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号: 桂天等交罚〔2023〕24 号 姓名 刘军祥 身份证件号 4521************012 住址 广西天等县福新镇 联系电话 134******086 个人 当 事 人 单位 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 / / 代码 检查情况:2023 年 5 月 5 日 11 时 21 分,天等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 人员在 XB96 线 K14+300 左侧查获涉嫌超限运输的桂 F67668 车辆。经广西 天等县忠新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电子汽车衡检测,该车车货总重为 22.04 吨。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 第 12 号)第 三条第(八)款的规定,2 轴 6 轮货运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 18 吨的认 定标准,车货总重已超过限值 4.04 吨,经负责人批准,本单位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对刘军祥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刘军祥驾驶车号为桂 F67668 车辆,运输货物为 木材;从福新往龙茗方向行驶,于 2023 年 5 月 5 日 11 时 21 分,途经 XB96 线 K14+300 左侧时被我单位综合执法人员查获。经认定,该车车型为载货 汽车,品牌型号为十通牌 STQ2181L03Y3E6,车轴和轮胎情况为 2 轴 6 轮。 经检测, 该车车货总重为 22.04 吨,车货总重已超过限值 4.04 吨。刘军 祥的行为属于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 2023 年 5 月 5 日经广西天等县忠新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电子汽车衡 对桂 F67668 车辆进行检测的检测单(1 份)。证明内容:桂 F67668 车辆 经检测车货总重为 22.04 吨。 2. 2023 年 5 月 5 日由本单位执法人员制作的勘验笔录(1 份)。证明 内容:确认该案件的违法事实。 1 3. 2023 年 5 月 5 日由本单位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1 份)。证明 内容:确认该案件违法行为人和案件相关法律事实。 4.当事人自愿提供的桂 F67668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1 份。证明内容: 涉案车辆的信息。 5.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 份)。证明内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单位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 本单位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 (桂天 等交罚〔2023〕24 号),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对上述拟处 理决定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 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 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广西天等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为 158612010102545877,到期不缴纳罚 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以处罚的数额 不超过罚款本数。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 日内依法向 天等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等 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等县交通运输局 2023 年 5 月 6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 2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