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3)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doc
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办法(草案) 》审查意见的报告 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草案) 》 (以 下简称《办法(草案) 》 )已经 2022 年 9 月 9 日省人民政府第 190 次 常务会议通过,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高度 重视此项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 广祥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率调研组赴合肥、安庆等地, 深入职业院校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大 代表和基层工作者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教科文卫委员会积极参与法 规草案的起草、论证、修改和沟通协调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对《办 法(草案) 》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向第一百二十次主任会议作了汇 报。主任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现将审查意见报告 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在优化教育体系、服务经济发展、促 进民生改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 — 1 — 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入推 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增强职业教 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 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党中央、国务院就职业教育改革 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4 月 2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 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并在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深化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方面作出 了相应规定,亟需进一步贯彻落实。 《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自 1994 年实施以来,于 1997 年、2007 年先后进行了两次修改,但 不能有效适应当前多样化人才培养的新形势新要求,同时随着职 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也亟待 通过立法形式予以固化。因此,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维护法制统 一,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全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及时制定该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二、办法与上位法不相抵触 《办法(草案)》立足我省实际,与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与中央及省委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 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要求相一致,与我省有关地方性法规相衔接。 三、几点建议 (一)关于体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容和要求。办法的制 — 2 — 定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上位法要求,凝练实践经验、回应社会关切、 破解工作难题。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聚焦我省 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充实完善引导企业 参与职业教育、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和职业 教育质量评价等方面内容,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提升 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和社会认可度。 (二)关于相关经费标准。鉴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职业学校学生奖励和资助等相关政策,需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经 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考虑到法规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草案 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分别对其作出明确规定是否 合适,建议斟酌。 (三)关于文字表述。草案语言文字偏行政化和政策性。同 时,有的条款表述与上位法的规定不尽一致,如草案第九条第一 款规定“鼓励本省职业学校赴境外办学” ,而职业教育法第十三条 规定“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教育机构赴境外办学” ;草案第二十二条 第四款规定“建立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 ,而职业教育法第 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 ,建议斟酌。 同时,建议删去草案中与上位法重复的部分内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 3 —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务组 — 4 — 2022 年 9 月 25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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