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上报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的报告.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公 告 2016 年 第 1 号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和《宁夏回 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以及自治区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42 号)要求,自治区 21 个负有安全生产监 管职责的部门组织编制了本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现将 第一批 15 个部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 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 体育局、旅游发展委)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予以公告。 附件:自治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权力 和责任清单(第一批)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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