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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公路学院附件4:陈嘉庚科学奖和陈嘉庚青年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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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陈嘉庚科学奖和陈嘉庚青年科学奖 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做好陈嘉庚科学奖(以下简称科学奖)和陈嘉庚青 年科学奖(以下简称青年奖)的奖励工作,根据《陈嘉庚科学奖奖 励条例》和《陈嘉庚青年科学奖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陈 嘉庚科学奖和陈嘉庚青年科学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科学奖和青年奖的数理科学 奖、化学科学奖、生命科学奖、地球科学奖、信息技术科学奖和技 术科学奖的推荐、评审和颁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科学奖和青年奖获得者应为在世科学家。 第二章 第四条 评奖委员会及同行评审专家 科学奖和青年奖按所设六个奖项分别设立数理科学奖 评奖委员会、化学科学奖评奖委员会、生命科学奖评奖委员会、地 球科学奖评奖委员会、信息技术科学奖评奖委员会和技术科学奖评 奖委员会,负责科学奖和青年奖相关奖项的初选和评审工作。 — 11 — 第五条 各评奖委员会委员由设奖相关学科领域的11-13名专 家担任,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人选由中国 科学院各学部主任酝酿提名,经本学部常委会讨论通过,由基金会 理事长聘任。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每届一般更换三分之一委员, 委员可连任二届。 第六条 评奖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并掌握设奖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科技发展动态和趋 势; (二)对设奖学科及其相关领域出现的、特别是尚未被人们普 遍认识的原创性重大科学和技术成果的科学价值及其对科学研究、 社会和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有较强的判断能力; (三)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修养。 第七条 各评奖委员会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 (一)对科学奖候选项目和青年奖候选人进行初选,投票产生 科学奖有效候选项目和青年奖有效候选人; (二)提出同行评审专家名单,组织同行专家评审; (三)根据同行专家的书面评审意见,讨论、评议并投票产生 科学奖正式候选项目和青年奖正式候选人; (四)根据推荐情况,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对科学奖候选项目 和青年奖候选人的介绍和讨论; (五)研究解决科学奖和青年奖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 12 — 若评奖委员会委员或相关专业委员空缺时,根据评 审工作需要,由该评奖委员会主任提名,商相关学部主任同意,可 补聘有关专家参加评奖委员会的工作,并享有与正式委员同等的权 力。 第九条 同行评审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敏锐的科学洞察力和较强的学术判 断力; (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熟悉候选项目和候选人以及相关研 究领域的研究内容和国内外发展情况;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学风严谨, 公平公正,热心科学奖励事业。 第十条 同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 (一)独立判断、客观评价送审的科学奖有效候选项目或青年 奖有效候选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 (二)对科学奖有效候选项目或青年奖有效候选人的论文或技 术成果给予准确、简要的概括; (三)充分阐述个人观点,提出综合评价意见,明确提出是否 同意授予科学奖或青年奖。 第三章 第十一条 推 荐 科学奖和青年奖由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邀请的相关 领域的教授、研究员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不受理个人 申请。推荐人不能是被推荐相关成果论文的合作者。 — 13 — 第十二条 每位推荐人只能推荐1项科学奖候选项目,每项一 般推荐1名获奖人,若成果由1人以上相关学科领域的科学家分别做 出了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推荐最多不超过3名获奖人; 每位推荐人只能推荐1名青年奖候选人。 第十三条 若推荐的科学奖候选项目获奖人为1人以上时,应 分别说明各人在该候选项目中所做出的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或技术 发明的主要贡献及其水平和作用。 第十四条 推荐人应独立填写《陈嘉庚科学奖推荐书》或《陈 嘉庚青年科学奖推荐书》,对原始创新性成果详细介绍并客观评 价: (一)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的内容、科学意义、对促进科学技 术、社会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产生的影响; (二)重大原创性技术发明的内容、科学意义、对促进科学技 术、社会、经济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产生的影响。 第十五条 若推荐的候选项目正在申报国家奖励,请在推荐书 中予以注明;若推荐的候选项目曾获国家奖励,则重点介绍该候选 项目获奖以后新的发现、重要的突破或发现其新的科学意义。 第十六条 一般于公历逢单年份进行推荐。推荐人应在规定的 时间内,通过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网站提交推荐材料,并将推荐书 打印签名后寄送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办公室,逾期推荐无效。 推荐材料包括: (一)《陈嘉庚科学奖推荐书》或《陈嘉庚青年科学奖推荐 — 14 — 书》; (二)科学奖候选项目和青年奖候选人需提供两篇相关科学 发现或技术发明论文全文:其中一篇为该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最早 发表的研究论文;另一篇为该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后续研究的代表 性论文(非综述文章),或发明专利摘要和专利证书(或相关证明 材料)。 第十七条 凡连续2次未获奖的科学奖候选项目,停止1次被推 荐资格;凡连续2次未获奖的青年奖候选人,停止1次被推荐资格。 第十八条 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 查,将结果上报各评奖委员会主任。 第十九条 如果科学奖被推荐项目、青年奖被推荐人明显不属 于所推荐学科范畴,则由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办公室商相关评奖委 员会主任,并征得推荐人同意后提出书面调整建议,报请理事会同 意后调整到相应学科进行评审。 第四章 第二十条 评 审 评奖委员会确定科学奖有效候选项目和青年奖有效 候选人: (一)各评奖委员会对推荐的科学奖候选项目和青年奖候选人 进行充分评议和讨论,并投票表决是否符合重大原创性科学和技术 成果的定位,获得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得票数的科学奖候选项目 和青年奖候选人进入初选评审程序; — 15 — (二)对进入初选评审程序的科学奖候选项目和青年奖候选 人,经过充分讨论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数排序产生最 多不超过4项科学奖有效候选项目和4位青年奖有效候选人。出席会 议人数须超过评奖委员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含),获得到会人 数二分之一以上得票数的方能入选科学奖有效候选项目和青年奖有 效候选人,并进入同行专家通信评审程序。如遇有得票数相同而超 过4项科学奖有效候选项目或4位青年奖有效候选人时,需对得票数 相同者再投票,取得票数多者入选; (三)根据确定的有效候选项目,各评奖委员会提出进行通 信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每个有效候选项目需聘请至少10位国内外 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审,其中基础类研究成果需聘请至少5位国外 同行专家评审。对个别技术类成果不能产生5位国外同行专家评审 时,各评奖委员会可根据情况进行研究并投票表决确定聘请国外同 行评审专家的人数。 第二十一条 同行专家通信评审,产生科学奖初步候选项目和 青年奖初步候选人: (一)在同行专家通信评审截止时间内,科学奖有效候选项目 和青年奖有效候选人反馈的通信评审意见未达到规定的份数要求, 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二)凡在同行专家通信评审中获得同意推荐的票数为二分之 一以上的科学奖有效候选项目为科学奖初步候选项目;凡在同行专 家通信评审中获得同意推荐的票数为二分之一以上的青年奖有效候 — 16 — 选人为青年奖初步候选人。 第二十二条 评奖委员会确定科学奖正式候选项目和青年奖正 式候选人: (一)各评奖委员会经过充分评议和讨论,以无记名方式按 分值1-10分进行打分投票,以得分高低产生不超过1项科学奖正式 候选项目和1位青年奖正式候选人。凡获得平均分在6分(含)以上 时,方能入选科学奖正式候选项目和青年奖正式候选人。如遇得分 相同而超过1项科学奖正式候选项目和1位青年奖正式候选人时,则 对分数相同者再打分投票,得分高且在6分(含)以上者入选; (二)各评奖委员会对确定的科学奖正式候选项目和青年奖正 式候选人写出书面评审意见,提交理事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对科学奖正式候选项目和青年奖正式候选 人进行审议,并投票产生科学奖获奖项目和青年奖获奖人。获得到 会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得票数的方能入选。 第二十四条 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办公室负责推荐和评审的组 织工作。 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授 奖 评选结果揭晓前征求获奖人本人意愿,获奖人应 承诺于获奖后,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各种评审、学术交流、科普、 研讨会、公益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 颁奖仪式一般于公历逢双年份举行。 — 17 —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附 则 各评奖委员会经过评议,若不能产生符合奖励标 准的科学奖获奖项目和青年奖获奖人,可以空缺。 第二十八条 科学奖和青年奖的评审实行保密及回避制度: (一)对外不公布各评奖委员会和同行评审专家名单、评审意 见以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情况; (二)各评奖委员会委员不参加本人所在评奖委员会评审项目 的推荐和书面评审工作; (三)科学奖候选项目和青年奖候选人论文中的合作者、被推 荐人硕士和博士导师及被推荐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参与该候选项目 和候选人所在奖项的评奖委员会和同行专家的评审工作。 (四)推荐人不参加其推荐项目和被推荐人所在评奖委员会和 同行专家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九条 科学奖和青年奖不受理有争议的候选项目和候选 人。凡在成果所有权、知识产权、推荐获奖人员等方面存有争议的 项目,在争议解决后方可被推荐。 第三十条 若评奖过程中遇到根据《实施细则》不能明确判定 的有关问题,由相关评奖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三十一条 释。 — 18 — 本《实施细则》经理事会批准实施,并负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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