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 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pdf
挫日 八石 八石 守入 口何 村政 革 和 展 、侧‘ 欠 河 口 刀 口 奋 八 另 夕和 事 ’ 产鑫 冲拼能『 山 『肤 月一 l 』 曰林曰 曰戊 龙. 省省 、习 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 口曰 曰 门厅 业 乡 、侧‘ 一1- 大、 贝 口 : 材曰 业 八 耳叮口贝 盾 沙 衬蚁 ll l一尸禾女 委 草 小伏 振 财 省农 少日 省发 “卜』 ・卜‘ 壮 壮 北北北 少曰 Jd 、侧蓄 』卜 、 创寸 4 J 川J 川 川J} 川‘ } 川J } } 川J } ‘ 、司‘ 冀财农〔 2022] 34 号 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 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 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局)、民族工作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 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 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 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 点工作的意见》《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 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 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中共 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 点工作的意见》有关部署,针对巩固衔接过渡期新情况,切实加 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 理,推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 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 2022] 14 号),结合我省实际, 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保持过渡期财政支 持政策总体稳定,积极适应巩固衔接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更多 -2- 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 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切 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 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资金范围。本意见所称衔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补助 和省级预算安排的支持各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各县)巩固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市县财政和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 化政策和工作要求,制定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的落实意见。 (基本原则。 总体稳定。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继续通 过原有资金渠道巩固“三保障”。坚持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不变、主 管部门不变、分配方式总体稳定、支持重点进一步聚焦,稳步提 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促进带动就业,力争过渡期内脱贫人口 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平均增速。 突出重点。突出重点地区,进一步加大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 帮扶县的倾斜力度。突出重点群体,优先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 增收。突出重点内容,推动帮扶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聚焦 短板弱项,继续支持弥补农村供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 板和急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项目。 聚焦关键。加强工作的系统谋划,紧紧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 发展、培育县域富民产业,支持全产业链的关键环节,解决产业 -3- 提档升级的关键制约。创新资金分配使用方式,强化生产经营主 体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到人到户项目的帮扶实效。 压实责任。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督促强化资金 使用管理方面的领导作用。压实县级主体责任,落实行业主管部 门资金项目指导监督管理责任,凝聚资金使用管理合力。聚焦项 目储备、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管 理水平。 优化资金分配方式,倾斜支持重点县发展 切实将 62 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的突出位置,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对重点帮扶县的倾斜 支持力度,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在分配衔接资金时,根据重点 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需要,符合资金管理规定的可以 单独给予定额补助支持,也可以将重点帮扶县作为一项政策因素, 适当调高该因素在整体因素中的权重比例,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 府有关倾斜支持重点帮扶县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重点帮扶 县要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并 向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提 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多方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 1 .重点内容。逐年稳步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中央 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不得低于上年。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 -4- 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享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 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 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支持具有民族特色、地域 特色的手工业,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 2.关键环节。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促进全产业链发展、 产业集聚发展为方向,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 提档升级。①技术环节。支持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生产加工技术, 购买技术服务,申请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 品等。②产业配套环节。支持建设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 产设施,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 产业配套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③产销 对接环节。支持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开展产销对接 活动,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实 现精准对接,促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在不违反资金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利用衔接资金支持上述重 点领域、关键环节之外的产业项目,要更加充分做好可行性论证、 支持方式比选,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3.扶持方式。各地可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根据产业类型和支 持环节,论证选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 重点产业、重点环节。衔接资金具体使用方式、审批程序由县委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执行。落实精准帮扶要求,衔接资金要 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 -5- 发展生产增收。通过完善奖补政策设计,引导其扩大种植养殖规 模、应用良种良法、调整优化生产结构等,通过参与生产提高家 庭经营性收入。 积极发挥生产经营主体引领带动作用。依托龙头企业、专业 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主体实施的产业项目,财政投入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并通 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 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级集 体经济、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发展,避免简单入股分红,确保群众 充分受益,并向监测对象倾斜。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 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衔接资金项目,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 代理,一律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集中支持县域富民产业发展。鼓励各地顺应产业发展规律, 立足当地优势资源享赋,统筹支持产业发展的各渠道资金,用足 用好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 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 设,壮大县域富民产业,让农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各 地要根据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重点支持 1-2 个特色鲜明、 优势聚集、产业融合、竞争力强的农业特色主导产业,防止衔接 资金“撒芝麻盐”。 充分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准备论证工作。依托企业等生产经营 主体实施的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投入 100 万元以上的,县级项目 -6- 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统筹支持促进增收的其他相关领域。 1.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可利用衔接资金, 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开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 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到帮扶车间就业,聘用搬迁群众提供易地 搬迁集中安置区公共服务,优先聘用监测对象等从事公益岗位, 帮助就业创业增收。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省级衔接资金可对发生交通费用 的跨市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 补助,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 监测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帮助提升就业能力。省 级衔接资金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的经营主体给 予适当生产补贴、稳岗补贴等。 2.其他衔接资金重点任务。中央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 务)支持实施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民族手工业等特色产业发展。 中央衔接资金(以工代娠任务)支持实施以工代娠项目,带动当 地监测对象、脱贫人口等务工就业。中央衔接资金(欠发达国有 农场、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支持发展农场、林场的特色优势 产业,挖掘开发优势资源。 (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1.重点内容。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根据城镇和村庄布局 分类,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中央衔接资金 -7- 重点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 障水平,允许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农 场、林场)内道路、桥梁、排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省级衔 接资金重点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 设施建设短板,可对村庄内废弃房屋拆除费、清运费等给予一次 性补助(不含建筑物等补偿)。支持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社区 内必要的配套设施,适当补助“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村规划建设,集中连片民族村寨整体规 划建设,推动民族村寨整体面貌提升,特色建筑保护利用。衔接 资金支持的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 目,要避免与其他渠道安排的资金重复。 2.支持方式。各地可因地制宜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项目 建设,具备条件的可推广以工代娠方式,带动群众就地就业。允 许各地在科学规划、统筹谋划的基础上,采取分领域推进的方式, 解决符合资金用途的一两项突出短板,看准一件抓一件;或者统 筹相关领域资金,集中连片改善村内基础设施条件,确保建一个 成一个。利用衔接资金支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要根据发展 水平、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建设标准,不得用于美化、亮化、绿化 等各类“造景”工程、形象工程,不得用于栽花种树、刷墙改造、 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站等提档升级需求,杜绝形象工程。 (四)杜绝用于负面清单事项。 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不得 -8- 将资金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 馆所、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防止返贫监测预警 工作经费;偿还债务本息(不含对纳入“十三五”规划的易地搬 迁贷款给予贴息和对调整规范易地搬迁融资方式后发行的地方政 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补助)和垫资等。 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有稳定、固定资金渠道 的综合保障措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有相应资金渠 道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按原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保障。 四、强化项目实施管理,精准做实县级项目库 (建立健全项目库。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 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的要求,实施项目闭环式管理。衔接资 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选择。省级乡村振兴、发展改革、民族工作、农业农村(农垦) 和林草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开展项目库建设,编制项目 入库指南,完善项目库建设管理制度,推动项目库共建共享。要 高度重视项目储备工作,当年第四季度完成下年度项目申报、评 审和入库,避免出现“钱等项目”。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有进 有出,3 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办理。 (严把项目入库质量。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程序 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报批。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时,应完成 必要的前期工作,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利 -9- 益联结机制、实施期限等。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对照入库要 求审核,确保入库项目质量,资金到位后可以立即启动。分配到 县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统一汇总报县委农 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分配到市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市级项 目主管部门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一并纳入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在项目申报、评审、批复 各环节,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夯实项目施工准备。市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 年度资金安排,商财政部门及时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对于纳 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前做好项目 开工准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要加强衔接资金与其他财政资 金的统筹,同一项目整合不同渠道资金实施的,须在实施方案中 明确说明,并区分不同资金的具体支持内容,避免交叉重复,不 得利用衔接资金承担明确由地方履行的支出责任或者承担的配套 资金。年度预算批复后,需要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抓紧开展, 符合规定的村庄小型建设项目可施行简易审批,加快前期工作进 度,最大程度用好施工季节。 (确保项目有序推进。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后,项目实施 主体要抓紧抓好实施工作,原则上要在明确的实施期限内完成, 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确需变更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项目实施工作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 推动项目按计划如期实施,完成后及时做好项目验收报账工作。 10- 一 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升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补 助的衔接资金后,要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资金管理办 法规定,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做好资金测算分配和下达工作。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级使用的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 纳入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实施方案的衔接资金,可 按整合规定安排项目,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财政部门根据实 施进度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各地不得为了抬高支出进度“以拨代 支”。规范列支衔接资金,衔接资金原则上在“21305”科目列支, 并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 (落实全面绩效管理。各相关主管部门承担项目绩效主 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 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衔接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事前应明确项目 绩效目标,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做好绩效运行 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 结果应用,作为以后年度申请项目、资金分配的依据。落实资金 项目管理各环节的公开公示要求,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开展定期跟踪督促。省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定期调 度本部门管理的项目实施进度和衔接资金支出进度,每季度结束 后次月 10 日前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河北监管局接 受日常监管。市县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调度本部门管理 的项目实施进度和衔接资金支出进度,每季度结束后次月 3 日前 11- 一 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和衔接资金支 出情况。在项目推进重点环节或重要施工季节,根据需要开展专 门调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跟踪督促和 调研,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不断改进工作,确保衔接 资金效益和项目成效。 (四)抓细政策落实工作。全面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政策 培训,确保有序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各项工作。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在衔接资金支持产 业发展中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动乡村振兴不断开创新局面。 一12-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河北监管局。 2022 年 4 月 7 日印发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一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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