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许函〔2018〕2534号).doc
粤建许函〔2018〕2534 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 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批复同意广东省建筑业 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方案》(建办市函〔2018〕120 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三库一平台”开展建 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8〕 1742 号)的有关要求,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我省建筑业企业发 展,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8〕48 号)(在住 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2018 年 10 月 22 日起,一级建造师初 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 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2019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与新系统对接,并上传二级建造师 相关数据。各地市主管部门和较多企业集中反映,企业主要人员 未能按计划如期注册到位,为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 现将粤建许函〔2018〕1742 号文确定的信息核查期限延长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各地市主管部门对原信息核查工作排期计划作出 相应调整。 二、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办〔2018〕45 号)(在住房 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简化资质申报材料的精神和规定,信息核 查过程也相应简化材料,即企业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 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由核查机关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自行核查比对;也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 明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开展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是推进我省 “数字政府”的重要举措之一,对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实现电子 化管理、智慧审批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市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应高度重视,认真完成核查工作。对通过信息核查,完成核验工 作的企业,优先纳入下一步智慧审批的范围,在升级或增项申报 时予以绿色通道,大幅度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提供优化服务, 支持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对于经依法通知不配合信息核查、 经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对于信息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记入黑名单进行通报,并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 年 10 月 30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