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关于印发《长安大学选拔以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审核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长 安 大 学 文 件 长大研〔2017〕236 号 关于印发《长安大学选拔以直接攻博、硕博 连读、申请考核方式攻读博士学位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和选拔优秀 学生以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等方式攻读博士学位,根 据教育部《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 我校实际,制订了《长安大学选拔以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 考核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并经校务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长安大学 2017 年 9 月 1 日 - 1 - 长安大学选拔以直接攻博、硕博连读、 申请考核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和 选拔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教育部《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 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统筹普通招考、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 核四种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名 额由学校根据当年教育部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进行统一 分配,纳入当年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第三条 直接攻博是指在国家允许的专业范围内,按照教育 部有关规定选拔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 学资格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是指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 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硕士一、二年级研究 生中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申请考核是指在我校及国内知 名高校的全日制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中遴选学习成绩优秀, 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第二章 直接攻博的选拔 第四条 直接攻博的选拔限在我校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博士点 范围内进行,招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的 20%。 第五条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 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 - 2 - 康,无违纪现象; 2.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985 工程”“211 工程”“双一流” 建设的学校或学科中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专业须与报考 专业相同或相近; 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 称的专家)的推荐。 第三章 硕博连读的选拔 第六条 硕博连读的选拔对象为我校具有学士学位、以全国 统一考试或推荐免试方式入学的“非定向”硕士一、二年级在学 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 硕博连读的选拔工作在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院 中进行,允许学生在相近学科、专业内自主申请选择专业。 第八条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 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 康,无违纪现象; 2.硕士二年级研究生须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 考核,且无课程重修记录。对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学科专业 前30%的学生,允许有一门课程重修但重修后必须合格,同时须 提供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全国性竞赛获奖等相关证明; 3.硕士一年级研究生须已完成第一学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 程学习和考核,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学科专业前30%且无不 及格课程,申请硕博连读后必须正常完成第二学期规定的课程学 习并不得有不及格课程; 4.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 3 - 在硕士学习期间业务上表现突出,具有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 5.入学方式为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获得硕博连读的资格; 6.符合各培养学院制定并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的其他 具体条件和要求。 第四章 申请考核的选拔 第九条 申请考核的选拔对象为具有学士学位、以全国统一 考试或推荐免试方式入学的全日制学术学位“非定向”应届硕士 毕业生,其所在学校须为具有硕士推荐免试资格院校。 第十条 申请考核的选拔工作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院 中进行,硕士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招生人数原则不超过各 专业招生规模的20%。 第十一条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 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 康,无违纪现象; 2.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无课程重修记录; 3.硕士课程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 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 4.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英语六级425分以上、雅思5.5分以上、托福75分以上,其他 语种水平参照其评价体系(限我校博士招生简章本专业规定语 种); 5.申请人的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其人 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材料应在入学前转入我校; - 4 - 6.符合各培养学院制定并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的其他 具体条件和要求。 第五章 申请程序 第十二条 直接攻博的具体实施,按当年推免生及博士研究 生招收录取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的申请程序: 1.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 申请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或《长安大学申请考核攻读 博士学位审批表》; 2.提交硕士指导教师和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 (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 3.提交报考当年长安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 材料; 4.申请硕博生申请资格由学院审核,学院组织复试小组对申 请人进行复试,根据申请学生学位课平均成绩(占60%)及复试 成绩(满分100,占40%)按所在学科进行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拟 定人选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5.申请考核生申请材料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初审,符合 申请资格者,由各培养学院组织考核和复试,按综合成绩进行排 名,择优确定拟定人选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6.复试包括对考生思想道德品质、外国语能力、专业能力等 方面的综合考查,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 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等综合评价和全面考 查,规范并发挥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 取,具体考核方案由各学院确定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 5 - 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上报省级 招生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三种招生方式的 学生,在拟录取时必须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旦确定,不得 更改,无指导教师接收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每年录取申请考核的学生人数仅限 1 名。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过程中如有违规或 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 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 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七条 直接攻博生在培养过程中经学校认定不适合攻读 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的基本条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 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学校将有关信息报经省级研究生学籍 管理部门核准,将其博士研究生学籍转成相应年级硕士研究生学 籍。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长安大学选拔以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方式 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长大研〔2015〕28 号)同时废止。 抄送:校党政领导,校长助理。 长安大学校长办公室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6 - 2017 年 9 月 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