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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城市管理执法流程图 投诉举报 部门移交 上级交办 需要查清:1. 有无违法行为;2. 是否属于受案范 围和管辖范围;3. 是否在追溯期以内;4. 移交材 料是否齐全(移交案件)。 检查巡查发现 初查核实 媒体曝光 投诉举报的制作举报笔录 制作检查记录 不予立案情形:1. 没有违法事实的;2. 违法行为已过追诉期的;3. 没有明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死亡的; 立案条件:1. 有违法行 为发生的;2. 有适格当事人的;3. 认定 的违法行为依法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4.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4. 不属于执法范围或本单位管辖的;5.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不属于本单位的 属于本单位的 不予立案 简易程序 普通案件 条件:1.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 有法定依 据;3. 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部 上 门 级 移 交 交 办 驾驶员不在现场 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 告知处罚事实理由 制 作 不 予 立 案 告 知 书 退 报 回 告 并 等 填 待 写 决 送 定 达 回 证 听取陈述申辩 制作现场笔录 当 事人身份证明、 其他证据材料 制作到场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 送 达 并 填 写 送 达 回 证 局机关备案 对非机动车违停 立即代履行程序 公告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的。 驾驶员在现场 制作 并送达(回证) 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通知当事人立即到场,并责令立即清除 复查 立即报请局机关负责人批准 表明执法身份 表明执法身份 实施范围: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或者 一般程序 移交有关部门 人行道违停 对机动车违停 投 诉 举 报 条件:1. 对个人处以警告和 50 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对 组织处以警告和 1000 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2. 情节复杂 的按,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处罚案件;3. 当事人对于执法人 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将《违法停车告知单》贴于 违法停放车辆左前车门玻璃 上 , 内容不得涂改。 拍照取证 表明执法身份 收集证据 指出违法行为,责令立即驶离 现场。 制作现场笔录 当事人身份证明、 其他证据材料 制作现场笔录 当事人身份证明、 其他证据材料 被处罚人签名,执法人员签名 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 执法人员应当在决定书上注明。 局机关备案 决定 应当处罚的,制作当场处罚决定 书,该决定书上有执法人员签名 或盖章并印有执法机关公章。 现场勘验 调查询问 制作并送达(回证) 制作勘验(检查)笔录 调查(询问)通知书 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决定 签名 当场交付给被处罚人,被处罚 人拒收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决 定书上注明,并对现场送达情 况拍照取证,即为送达。 立案 制作并送达(回证) 立即代履行事后通知书和代履行费用追缴决定书 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财政非税收大厅代收 调查取证 送达并填写送达回证 和送达地址确认书 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 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 纳。 拒不缴纳费用的 抽样取证 制作并送达(回证) 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 制作并送达(回证) 抽样取证通知书 制作取证单 抽取样品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 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 证据等内容。 条件: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灭、 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下 实施。 条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 者以后你一取得的情况下 实施。 调取证据 制作勘验图 现场照片及说明 制作 并送达(回证) 立即代履行决定书 填写代履行完毕确认书 报请立案 听取陈述和申辩 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送达 立即实施代履行 制作立案通知书 听取陈述和申辩 机动车车主或者驾驶人携带 《违法停车告知单》、驾驶证、 行驶证原件到指定窗口接受处 理,执法人员应当口头告知其 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 的行政处罚、依据以及其依法 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 述和申辩,若当事人提出的事 实、理由或证据成立,应当予 以采纳。 口头汇报,24 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 受理登记 填写立案审批表 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口头告知 处理 填写立案登记表 告知 取证的照片至少三张。一张为 概貌照,照片必须有明是参照 拒绝立即驶离的 物表明违法停车的具体位置, 并要显示机动车的号牌、车辆 的类型和停车泊位线;另一张 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 为重点部位照,以大约 45 度 的行政处罚、依据以及其依法 的角度从车辆正面朝车辆驾 享有的权利。 驶室位置拍摄,要求能反映出 当时驾驶室无人的情况和粘贴 《违法停车告知单》后的机动 车状态,同时照片内要反映车 辆牌照和大致的停车情况(车 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辆正面确实无法拍摄的,可以 或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拍摄车辆尾部,但要有车牌号、 告知单和明显参照物,并附上 证明车内无人的照片); 第三 制作现场笔录 张是细目照,主要是反映告知 当事人身份证明、 单上的内容。要注意这张照片 其他证据材料 必须在告知单贴到违法车辆上 以后才能进行拍摄。 当事人不能清除的 制作责令改正复查记录 收集违法事实及情节的证据。 口头警告 填写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 紧急:口头申请,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填写查封扣押审批表 紧急情况:24 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 报请批准 制作并送达(回证) 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回避制度 查封扣押 先行登记保存 回避范围:办案单位负 责人、询问人员、勘查 人员、检查人员、鉴定 人员、等与本案存在如 下关系的:(1)本案的 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 属 的。(2) 本 人 或 者 其 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 系 的。(3) 接 受 当 事 人 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 礼或其他利益输送的。 (4) 与 本 案 当 事 人 有 其 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 公正处理的。 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两份) 出示执法证件 通知当事人到场,拒绝的通知见证人到场 制作先行登记保存笔录 送达 制作并送达(回证)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当事 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 缴罚款;被处罚人拒收的,由 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注明,并拍照取证,即为送 达。 局机关备案 出示执法证件 告知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 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编号登记存放、妥善保管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扣留 如果非机动车 驾驶人拒绝接受 罚款处罚的,可 以扣留其非机动 车,转入一般程 序处罚。 制作查封扣押笔录(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名) 制作并送达(回证)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 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并填写送达回证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可以查封扣押的 不得查封扣押:1. 与违法 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 者财务;2. 公民个人及其 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易腐质、变质的 实施查封扣押 (不得超过 30 日) 情况复杂 送达 报请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30 日) 调查取证的要求:1. 合法 :(1)主体合法;(2)程序合法;(3) 手段合法。2. 全面:既要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也要收集对 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既要收集直接证据,也要收集间接证据。3. 客 观: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调查取证。4. 及时:尽 快赶到现场,迅速、及时、深入、细致地收集证据。 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1)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人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法人营 业执照、法人证书、地址等。(2) 违法行为是否存在。(3) 违法行 为是否为当事人实施或组织、委托他人实施。(4) 时间、地点、人员、 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危害程度,所涉及违法物品(包 括建筑物等)的名称、数量、有无牟利等。(5) 当事人有无法定从重、 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6) 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制作物品处理记录 及时查清事实,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违法事实清楚,依 法应当没收的,予 以没收。 违法事实清楚,依 法应当销毁的,予 以销毁。 没有违法行为或者 不在需要查封扣押 制作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制作物品处理记录 逾期未作决定的,自动解除 立即返还财物,对于易腐质、变质的物 品已被拍卖或者变卖的,应当返还全部 价款。 制作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 自 行 提 出 当 事 人 要 求 指 令 回 避 一 般 队 员 正 副 中 队 长 大 队 领 导 中 队 长 决 定 大 队 领 导 决 定 分 管 局 领 导 决 定 填写延长查封扣押审批表 留存证据后先行拍卖或变卖 当事人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名 后,将处罚决定书付当事人。 局机关备案 制作并送达(回证) 案件移交函 建筑违法案件 制作并送达(回证) 责令停工通知书 其他违法案件 制作并送达(回证) 回避决定书 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呈报大队、局机关 法制机构审核 复杂或者重大案件 普通案件 案件审查委员会合议 集体讨论 制作案件合议记录 制作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涉嫌犯罪的 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 其他违法案件 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建筑违法案件 制作并送达(回证)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制作案件调查终结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 制作案件调查终结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 制作并 7 日内送达(回证)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讨论合议后当日内完成) 制作并 7 日内送达(回证) 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或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讨论合议后当日内完成)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制作陈述申辩记录 制作陈述申辩记录 制作陈述申辩、听证意见书 制作并送达(回证)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制作陈述申辩、听证复核意见书 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送达听证通知书:(1) 责令停 产停业;(2)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 较大数额罚款(由于 我省未规定,参考其他省市,暂时按照“对公民处以 1000 元 制作并送达(回证) 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2 万元以上”的标准执行); (4) 作出的行政行为可能对当事人造成较大损益的;(5) 法律、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法规和规章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 3 日内提出申请 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的 收到申请 2 日内作出决定 符合听证条件 当事人放弃听证或者撤回听证要求后,处罚决定 做出前,又提出听证要求的,只要在听证申请有 效期限内,应当允许。 当事人 3 日内提出申请 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制作 《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送达并填写送达回证。 逾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 收到申请 2 日内作出决定 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的 符合听证条件 制作并在听证 7 日前送达(回证) 听证通知书 制作并公布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举行听证 (收到申请 10 日内,局机关法制机构) 制作听证笔录 制作并在听证 7 日前送达(回证) 听证通知书 制作并公布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系下列人员之一 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 式申请其回避:(1) 本案的调查人员;(2) 当事 人或者本案调查人员的近亲属;(3) 与本案的处 理结果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 听证员、书记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听 证主持人的回避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举行听证 (收到申请 10 日内,局机关法制机构) 制作听证笔录 制作并送达(回证) 回避决定书 制作听证报告 制作听证报告 法制机构审核 法制机构审核 并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制作送达(回证,7 日内) 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1. 应当查明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 当 事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提请 公安机关协助确认当事人的身份,根据公安机关 确认的身份作为当事人的准确身份;如公安机关 无法明确的,只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 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贴附照片作出处罚决定, 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中注明。 自立案起 60 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案情复杂的,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30 日;案 情特别复杂,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延期。 填写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审批表 制作并送达(7 日内,回证) 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或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 自立案起 60 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案情复杂的,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30 日;案 情特别复杂,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延期 罚款缴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代缴:(1) 依法给予 20 元以下的罚款的;(2)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 当场代缴 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要求当场收缴的,可以当场收缴。 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 违法建筑物、构筑 物、设施强制拆除 制作公布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 罚款缴纳 指定机构代收 公告张贴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申请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 出具罚款票据 财政非税收大厅代收 制作并送达(回证) 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 当场处罚决定书要填写票据编号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财政非 税收大厅缴纳罚款。 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期限届满,当事人拒不履 行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义务。 行政机关决定 逾期不缴纳的 代收罚款 加处罚款 当事人 15 日履行期内不缴纳罚款的,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罚数 不超本数)。 2 日内上交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 2 日内 缴付到指定银行 催告 自作出加处罚款决定之日起,当事人 超过 30 日仍不履行的,需对当事人作 出催告。不仅要求当事人履行原行政 处罚决定罚款义务,而且同时要求当 事人履行加处罚款额义务。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不同意 同意 制作陈述申辩记录 制作并送达(回证) 准予分期(延期)缴 纳罚款通知书 制作并送达(回证) 制作陈述申辩、听证复核意见书 不予分期(延期)缴 事实理由不成立的 纳罚款通知书 申请县政府强制拆除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送达 10 日之 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不复议、不诉讼的, 应当自法定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县人民 政府报告申请强制拆除。 按照约定执行 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 (一式两份)并送达 制作并送达(回证)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图例: 外部文书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内部文书 注意: 1. 本流程图中除“回避决定书”以外的所有“决定书” 均为可复议、可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但不影响本 流程图行政行为的执行。 2. 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送达 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都要全过程音像 记录。 3. 在执法活动中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时,首先要出 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说明: 如遇紧急情况需要查封扣押、立即代履行等执法工 作,各中队及时汇报大队分管领导。 违法建筑案件,履 行完毕限期拆除违 法建筑决定书和行 政处罚决定决定书 规定义务,达到恢 复施工条件的。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制作并送达(回证) 解除停工通知书 催告书送达 10 日之后,当事人超过法 定期限,不履行、不复议、不诉讼的, 自法定救济期届满之日起 3 个月内可 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先催告当事 人履行义务。 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 (一式两份)并送达 事实或者理由 成立的 县政府责成强制拆除 若县人民政府收到报告之日起 60 日内 书面责成强制拆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 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 确有理由的;(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4)行政机关 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制作并送达(回证) 中止强制执行通知书 3 年内法定条 件消失的 制作并送达(回证) 代履行决定书 申请自行拆除的 制作并执行前 3 日内送达(回证) 代履行催告书 制作并送达(回证) 恢复执强制行通知书 代履行执行 满 3 年未执行的 填写代履行完毕确认书 未自行拆除的 制作并送达(回证) 终结执行通知书 签订执行协议 自行履行拆除义务 终结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 义务承受人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制作并送达(回证) 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 人的;(3)执行标的灭失的;(4)据 代履行费用追缴决定书 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5)行政 免交代履行费用或者自觉缴纳的 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拒不缴纳代履行费用的 恢复施工 填写案件结案报告 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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