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德州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xls
附件4: 德州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 项目 序号 1 2 3 4 项目名称 铁路建设基 金 港口建设费 民航发展基 金 国家重大水 利工程建设 基金 资金管理方 式 政策依据 文件名 文号 执收部门 (单位) 缴入中央国库 《国务院关于提高铁路货运、煤炭、 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财政部关于 国发﹝1992〕37号,财工字 铁路运输管理部门 印发<铁路建设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6〕371号,财工 (铁路运输企业向 》,《财政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基金 ﹝1997〕543号,财综 货物托运单位收取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 ﹝2007〕3号 运费时一并征收) 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 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 铁路货物托运单位 每吨公里二厘。 《财政部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征收使 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 于免征客滚运输港口建设费的通知>》 财综﹝2011〕29号,财综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港口 ﹝2011〕100号,财综 交通运输部所属海 建设费征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40号,财税﹝2015 事管理机构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转 〕131号,鲁财综〔2011〕 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 122号 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 知》 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 范围内所有码头、浮筒、 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 )的货物托运人(或其代 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 理人)。 (一)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 4元;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 )5.6元。 货物重量吨和换算吨的计算方法,按照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 (二)国内出口集装箱和内支线集装箱20英 尺每箱32元,40英尺每箱48元;国外进出口 集装箱20英尺每箱64元,40英尺每箱96元。 20英尺和40英尺以外的其他非标准集装 箱按照相近箱型的收费标准征收。 缴入中央国库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 财综﹝2012〕17号,财税 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和旅游发展基金 ﹝2015〕135号 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 际和地区(香港、澳门和 台湾)航班的旅客,以及 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 使用中国航线资源从事客 货运输业务的航空运输企 业和从事公务飞行的通用 航空企业。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 14个南水北调和三 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峡工程直接受益省 《财政部关于征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 财综﹝2009〕90号,财综 份由财政部驻当地 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 ﹝2010〕97号,财税﹝2010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 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 〕44号,财税﹝2015〕80号 处负责征收;16个 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财办税﹝2015〕4号 非直接受益省份 育费附加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对 由当地省级财政部 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有关政府性 门负责征收。 基金上缴问题的批复》 民航局清算中心 除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 电量和地方独立电网销售 电量外,重大水利基金由 省级电网企业在向电力用 户收取电费时一并代征。 备注 (一)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 ; (二) 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 每人次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 山东省作为14个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直接受益省份之一,电网企业 代征的重大水利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重大水利基金从2010年1月 1日起开始征收,至2019年12月31日止。2017年7月1日起,按照《财 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 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7〕51号),征收标准降低25% 各省标准不同,山东省征收标准为7厘/千瓦 。自2018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 时。 按照《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 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7〕51号)降低25%的 基础上,再统一降低25%。调整后的征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 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90号)规定的征收标准×(125%)×(1-25%)。 项目 序号 5 6 7 项目名称 水利建设基 金 城市基础设 施配套费 农网还贷资 金 资金管理方 式 政策依据 文件名 文号 执收部门 (单位) 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一)从车辆购置税收 入中定额提取;(二)从铁路建设基金、港 口建设费收入中提取3%。(三)其他资金来 源。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一)从地方收取的政 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 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 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城市 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以及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府性基金和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二)经财政部批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企事业单位和个 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按缴纳增值 税、营业税、消费税的1%征收。(三)地方 人民政府按规定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 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足额安排资金,划 入水利建设基金。(四)有重点防洪任务和 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 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 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具体比例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详见财综﹝2011〕2号。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人 财综﹝2011〕2号,财综函 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 ﹝2011〕33号,财办综 务支出成本的意见》,《财政部 国家 ﹝2011〕111号,财税函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 ﹝2016〕291号,鲁政发 财政部门和税务部 征范围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取消 ﹝2016〕10号,财税﹝2016 门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 〕12号,财税﹝2017〕18号 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鲁政发﹝2011〕20号,鲁 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 财综〔2011〕84号 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做好地 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缴入地方国库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 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费性质的批复》,《山东省城市房地 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关于进一 步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非税收入 管理的通知》,《关于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费收费标准审批问题的函》《德 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发德州市中心城 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 国发﹝1998〕34号,财综函 ﹝2002〕3号,《山东省城 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地方城乡建设部门 》,鲁财综〔2009〕93号, 鲁价费发〔2002〕176号, 德政发【2014】2号 在我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 目的单位和个人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网还贷资金征收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 于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 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 的通知》,《关于调整重庆市农网还 贷资金中央和地方缴库比例有关问题 的批复》 财企﹝2001〕820号,财企 ﹝2002〕266号,财综 财政部驻当地财政 ﹝2007〕3号,财综﹝2012〕 监察专员办事处 7号,财税﹝2015〕59号 农网改造贷款“一省多贷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按社会用电量每度电2分钱标准,并入电价 指该省市区的农网改造工 收取。 程贷款由多个电力企业承 贷)电力用户。 具体见文件 备注 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即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 者,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比例,由按照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 纳额的1%调整为0.5%。 项目 序号 8 9 10 11 项目名称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 加 文化事业建 设费 国家电影事 业发展专项 资金 资金管理方 式 政策依据 执收部门 (单位) 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教育法》,《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 行规定》,《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 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关 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 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 《教育法》,国发﹝1986〕 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 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 发布),国发明电﹝1994〕 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号、23号,国发﹝2010〕 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35号,财税﹝2010〕103号 税务机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 ,财税﹝2016〕12号,鲁政 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山东 发﹝2016〕10号,鲁地税四 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 字﹝1997﹞6号,鲁地税地 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山东省 字﹝1996〕5号 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教育费附加征收 范围的通知》,《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 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税额的3%提取。 缴入地方国库 《教育法》,《财政部关于同意山东 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批复》,《财 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征收地方教育附 加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同意浙江 《教育法》,财综﹝2004〕 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 73号,财综﹝2006〕2号, 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 财综函﹝2006〕9号,财综 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2010〕98号,财税﹝2016 税务机关 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 〕12号,鲁政发﹝2016〕10 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减 号,鲁政字〔2010〕307号 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 ,鲁财综〔2010〕162号 意见》,《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 收范围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 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 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税额的2%提取。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 策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 发财政部、中宣部 <关于进一步支持 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 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国发〔1996〕37号,国办发 的通知》,《财政部、中宣部关于颁 〔2006〕43号,财综〔2013 发<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 〕102号,财文字〔1997〕 税务机关 通知》,《财政部关于开征文化事业 243号,财预字〔1996〕469 建设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号,财税〔2016〕25号,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 税〔2016〕60号 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 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 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 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 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 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 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文化 事业建设费。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 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 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 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 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 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应按照提供广告 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 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 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 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 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 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财政部、中宣部 关于进一步支持 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电影管理条例》,国办发 ,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 ﹝2006〕43号,财税﹝2015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91号,财教﹝2016〕4号 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 ,鲁财教〔2016〕35号 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国 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 理办法》 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 按电影票房收入的5%缴纳电影专项资金。 文件名 文号 备注 项目 序号 12 项目名称 旅游发展基 金 资金管理方 式 缴入中央国库 省级 大中 型水 库库 区基 金 13 地方 水库 移民 扶持 基金 缴入地方国库 小型 水库 移民 扶助 基金 14 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 缴入地方国库 政策依据 文件名 文号 执收部门 (单位) 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 财政部驻各省、自 还贷资金等 17 项 政府性基金政策问 财行﹝2001〕24号,财综 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机场管理 ﹝2007〕3号,财综﹝2010 治区、直辖市、计 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政策等有关问 〕123号,财税﹝2015〕135 划单列市财政监察 专员办事处 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 号 基金和旅游发展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 省级辖区内大中型 水库的库区基金, 由省级财政部门负 责征收;跨省、自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 治区、直辖市的大 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关于印发《大 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 ,由财政部驻发电 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大中型水 企业所在地区财政 库库区基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监察专员办事处负 国发﹝2006〕17号,财综 》、《财政部关于征收跨省际大中型 ﹝2007〕26号,财综﹝2009 责征收。 水库库区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51号、59号,财税﹝2016 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 〕11号,财税﹝2016〕12号 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18号,鲁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 综〔2010〕99号 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 省财政厅委托山东 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 电力集团公司(市 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小型水库 供电公司、县供电 移民扶助基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公司)在向电力用 知》 户收取电费时一并 代征。 《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印发《残 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关于中央部门所属单位缴纳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函》,《山东 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 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财政部 ﹝2015〕72号、财综﹝2001 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 〕16号,鲁政发﹝2016〕10 政策的通知》,《山东省残疾人就业 号,财税﹝2017〕18号,鲁 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地 残联教就字﹝2004〕40号, 税务机关 方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残 鲁地税发﹝2004〕58号,鲁 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政办发﹝2004〕50号,省政 关于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会计 府第270号令,鲁财综〔 处理事项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 2016〕60号,鲁财综〔2018 府办公厅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 〕17号 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山 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关于做好 残保金征缴工作的紧急通知》,《转 发<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 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 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 的中外旅客 从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缴纳 的机场管理建设费中提取,提取数额为每次 每位旅客20元。 有发电收入的大中型水库 全省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后每度加价 8.3厘。 备注 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停止征收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 金 2017年7月1日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 除农业生产用电外的全部 电力用户 按全省范围内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 、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提取0.5厘资金 筹集。 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 的机关、团体、企业、事 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 ,应当按照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 业保障金。自2018年4月1日起,我省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计征标准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社 会平均工资调整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 工资。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自2018年4月1日起,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 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 资。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 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 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 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 项目 序号 15 16 项目名称 森林植被恢 复费 可再生能源 发展基金 17 船舶油污损 害赔偿基金 18 核电站乏燃 料处理处置 基金 资金管理方 式 政策依据 执收部门 (单位) 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 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 通知,《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 条例》,财综﹝2002〕73号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 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 ,财税﹝2015〕122号,鲁财 部门 》, 《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 综﹝2016〕33号,鲁财综〔 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 2015〕67号 ,《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体 制的通知》 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 道路、水利、电力、通讯 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 、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 ,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 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 单位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 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 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 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郁闭度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20元;灌木林 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12元 ;宜林地,每平方米6元。 (三)对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以下标准 征收: 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 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20 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 平方米12元;宜林地,每平方米6元。 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0.2以上的乔木林 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 圃地,每平方米4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24元;宜林地,每 平方米12元。 (四)对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 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具体 略。详见鲁财综﹝2016〕33号。 缴入中央国库 《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 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 《可再生能源法》,财综 财政部驻各省、自 行办法》,《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 ﹝2011〕115号,财建 治区、直辖市财政 价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财政部 ﹝2012〕102号,财综﹝2013 监察专员办事处负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 〕89号,财税﹝2016〕4号 责征缴,电网企业 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驻鲁监〔2016〕24号 代征。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 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全国 范围内,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除农业生产用电( 含农业排灌用电)外的电 力用户 8厘/千瓦时 缴入中央国库 《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 洋环境管理条例》,关于印发《船舶 《环境保护法》,《防治船 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交通运输部所属海 》的通知,《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 ,财综﹝2012〕33号,交财 事管理机构 印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 审发﹝2014〕96号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 域内接收从海上运输持久 性油类物质(包括原油、 每吨持久性油类物质0.3元。 燃料油、重柴油、润滑油 等持久性烃类矿物油)的 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缴入中央国库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 用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名 文号 财综﹝2010〕58号 财政部驻核电厂所 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计划单列市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 处 拥有已投入商业运行五年 以上压水堆核电机组的核 电厂 核电厂已投入商业运行五年以上压水堆核电 机组的实际上网销售电量征收,征收标准为 0026元/千瓦时。 备注 项目 序号 19 项目名称 废弃电器电 子产品处理 基金 资金管理方 式 缴入中央国库 政策依据 文件名 文号 执收部门 (单位)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 例》,《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 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 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 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 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理管理条例》,财综﹝2012 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34号,财综﹝2012〕48号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 处理基金征收产品范围的通知》,《 ,财综﹝2012〕80号,财综 者应缴纳的基金, 关于公布第二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 ﹝2013〕32号,财综﹝2013 由国家税务局负责 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的通知》,《 公 〕109号,财综﹝2013〕110 征收。进口电器电 布第三批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号,财综﹝2014〕45号、财 子产品的收货人或 补贴企业名单的通知》,《财政部 环 税﹝2015〕81号,财政部公 者其代理人应缴纳 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 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公 的基金,由海关负 部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 告2015年第91号,国家税务 责征收。 金等政策的通知》,《关于公布第四 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海 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 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3号 业名单等问题的通知》,《关于公布 第五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 贴企业名单等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公告2015年 第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 41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3号 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 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 或者其代理人,电器电子 产品生产者包括自主品牌 生产企业和代工生产企业 。 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废 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执行,具体征收 范围和标准详见财综﹝2012〕34号附件。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