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开发项目负面清单.docx
附件 2: 开发项目负面清单 1.不得发展与乡村特点不相符的产业,应当发展休闲农业、 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 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项目。 2.不得在项目区域内进行商品住宅、别墅、公寓、酒店 (不含民宿)等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3.不得乱占耕地、林地建房,挖山填湖、削峰填谷、挖湖 造景或毁林毁草、破坏水域水系等破坏自然风貌、污染生态环境、 造成水土流失的。 4.不得改变项目土地用途。 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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