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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环监字(2016)第33号王家沟国际物中心二期(64号)地块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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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环监字(2016)第33号王家沟国际物中心二期(64号)地块项目.doc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表 师环监字(2016)第 33 号 项目名称:王家沟国际物中心二期(64 号)地块项目 委托单位:新疆军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环境监测站 二 O 一六年十二月 承 担 单 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环境监测站 站 长: 程永琪 总 工 程 师: 仲东鲁 项目负责人: 孙志勇 报 告 编 写:孙志勇 审 核:刘默琛 审 定:仲东鲁 协 作 单 位:新疆新农大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现场监测负责人: 参 加 单 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环境监测站 新疆新农大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参 加 人 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环境监测站 数据审核及报告审定:孙志勇、仲东鲁 新疆新农大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采样人员:满吉鑫、刘波 分析人员:文雪梅、余健 数据处理及审核:王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环境监测站 电话:0991-7550131 传真:0991-7550130 邮编:830013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十二师建设环保科技大厦 508 室 前 言 新疆王家沟国际物流中心位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工业园区三期境内, 有 60 号、61 号、64 号、65 号、66 号五个地块组成,实际目前正在投入 使用的为 60 号、61 号和 64 号地块,65 号及 66 号地块因征迁、规划、设 计问题造成以上两个地块未开工建设。王家沟国际物流中心二期项目(64 号地块,以下简称本项目)为 64 号地块建设项目。 2013 年 4 月 9 日,十二师发改委下达了【2013】17 号立项批复。 2010 年 4 月,新疆建材环境评价部完成《新疆王家沟钢材(国际) 物流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2010 年 4 月 19 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环境保护局下达了 《关于新疆王家沟钢材(国际)物流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师环 发〔2010〕4 号。 2014 年 3 月,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完成《王家沟国际物流中心(60、 64 地块)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4 年 4 月 3 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环境保护局下达了《关 于王家沟国际物流中心(60、64 号地块)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批复》,师环发〔2014〕13 号。 2015 年 8 月,本项目 64 号(60 号地块不具备验收条件,暂不申请验 收)地块完成验收监测并编制了验收报告,后因实际建设项目的内容与规 划不符,环保未通过验收。为此新疆军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针对 64 号 地块重新独立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6 年 7 月,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王家沟国际 物中心二期项目(64 号)地块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2016 年 9 月 1 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环境保护局下达了《关 于王家沟国际物中心二期项目(64 号)地块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师 环监审字〔2016〕45 号。 本项目于 2010 年 5 月 8 日开工建设,于 2010 年 12 月 30 日竣工。受 新疆军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1]13 号令《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 2016 年 9 月 10 日~9 月 11 日, 由对新疆新农大环境监测中心(有限公司)本项目的废水、噪声进行了复 测。结合现场调查情况,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调查,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表。 表1 建设项目名称 王家沟国际物中心二期项目(64 号)地块 建设单位名称 新疆军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主要产品名称 钢材商业贸易 设计生产能力 实际生产能力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建设用地面积 66058.89㎡,建筑面积为 69392.74㎡,商铺 26 栋, 558 间 建设用地面积 66058.89㎡,总建筑面积为 50499.80㎡,商铺 26 栋, 558 间 环评时间 2016 年 7 月(变更) 开工日期 投入试生产时间 2010 年 12 月 30 日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十二师环境保护局 / 2010 年 5 月 8 号 现场监测时间 2016 年 9 月 11 日~12 日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 限责任公司 / 投资总概算(万元) 7411.3288 环保投资总概算 21.7 比例 0.29% 实际总投资(万元) 7411.288 环保投资 214 比例 2.89%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实施)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53 号,1998) ;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 13 号令,2001) ; (4)参照《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家环保局环发[2000]38 号文) ; 验收监测依据 (5)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 求》(试行) ; (6) 《王家沟国际物中心二期项目(64 号)地块环境影响报告表》 (7) 《关于王家沟国际物中心二期项目(64 号)地块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批复》,师环监审字〔2016〕45 号。 (8) 《王家沟国际物中心二期项目(64 号)地块建设项目竣工验 收监测委托书》 。 续表 1 (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 4 第二类污染物排 验收标准 放标准三级标准; 标号、级别 (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功能区限值; pH GB6920-86 玻璃电极法 氨氮 HJ535-2009 钠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悬浮物 GB11901-89 重量法 验收监测方法 化学需氧量 GB11914-89 重铬酸盐法 标准、标号 动植物油 HJ637-2012 红外分光光度法 石油类 HJ637-2012 红外分光光度法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 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 批复的污染物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指标。 总量指标 -2- 表2 主要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产生流程: 2 工程概况: 64 号地块位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工业园区三期,主要功能为各种钢 材的商业贸易,共分 4 个交易区,分别为 A 区、B 区、C 区和 D 区。项 目建设用地面积 66058.89m2, 建筑面积为 50499.8m2。实际总投资 7411.288 万元。 2.1 工程建设内容 本项目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其中主体工程 分 A、B、C、D 四个交易区及配套停车场,共建设 26 栋(三层)商业用 房,其中 A 区 4 栋,B 区 2 栋,C 区 13 栋,D 区 7 栋,建筑面积为 50499.8m2,停车位 200 个。公用工程包括供电工程、供排水工程、供暖 工程及消防系统等。详细组成见表 2-1、表 2-2。 表 2-1 工程组成表 项目 建设内容 建筑面积 (m2) 建设 情况 备注 主体 工程 分为 A、B、C、D 四个商 业活动交易区,共 26 栋商 业用房,露天停车位 200 个。 69392.74 已建 / 辅助 工程 门卫室 50 已建 / 公用 工程 供电 供电线路 / 已建 园区市政供电 给排 水 给水管网 / 已建 市政供水 排水管网 / 已建 接园区市政管网 供热 壁挂炉 / 已建 均采用壁挂炉供热 燃气 燃气管网 / 已建 接市政燃气管网 场内道路 / 已建 水泥硬化 公厕 / 2座 / 园区绿化 850 已建 / 其它 绿化 表 2-2 项 目 B区 C区 工程 D区 合计 建筑面积(m2) 结构类型 1 号楼 5136.2 3 层 框架 2 号楼 3085.3 3 层 框架 3 号楼 2456.8 3 层 框架 5 号楼 2456.8 3 层 框架 1 号楼 2358.17 2 层 框架 2 号楼 1568.46 2 层 框架 1 号楼 1262.33 2 层 框架 2 号楼 1238.35 2 层 框架 3 号楼 1351.45 2 层 框架 5 号楼 1238.35 2 层 框架 6 号楼 1789.8 2 层 框架 7 号楼 1238.35 2 层 框架 8 号楼 1789.8 2 层 框架 9 号楼 1238.35 2 层 框架 10 号楼 1789.8 2 层 框架 11 号楼 1238.35 2 层 框架 13 号楼 1238.35 2 层 框架 15 号楼 1981.91 2 层 框架 16 号楼 2601.19 2 层 框架 1 号楼 1789.8 2 层 框架 2 号楼 2246.35 2 层 框架 5 号楼 2246.35 2 层 框架 6 号楼 1789.8 2 层 框架 7 号楼 1789.8 2 层 框架 8 号楼 1789.8 2 层 框架 9 号楼 1789.8 2 层 框架 26 栋 50499.8 / 实际建设内容 A区 主体 环评批复中建设项目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照表 备注 / / / / / 本项目实际环保设施投资情况见表 2-3。 表 2-3 环保投资一览表 序号 环评中环保设施 实际环保设施 实际投资(万元) 1 交通标识、减速带等 已设交通标识、减速带 2.0 2 垃圾箱 6 个垃圾箱 2.0 3 环保竣工验收 验收复测 3 次 7 4 饮食油烟净化及隔油设施 食堂油烟净化器 3 -2- 5 / 绿化面积 850㎡ 200 合计 214 总投资 7411.288 占投资比例 2.89% 2.2 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头工业园区三期境内,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43°53'0.77",东经 87°22'51.84"。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图 2-1,项目现状平 面图(图 2-2)。 本项目 图 2-1 项目地理位置图 -3- 图 2-2 项目区平面示意图 2.3 经营制度及劳动定员 本项目区主要功能为王家沟国际物流中心的商贸活动区,其跟随钢材 的销售淡旺经营,运营时间为每年的 3 月~11 月,共计 260 天。 目前该区内有工作人员 25 人,项目区内商铺经营人员约 700 人。 2.4 公用工程 25 2.4.1 供水 本项目用水由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市政主供水管供应。本项目生活 用水量约 1.01 万 t/a,包括办公楼、餐厅、商铺生活用水。 绿化用水:本项目区绿化面积为 850m2,绿化用水约 1.35 万 t/a。 2.4.2 排水 本项目排水约 0.86t/a。本项目区的餐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 和商铺、办公楼生活废水一并排入工业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头屯河区 污水处理厂处理。 2.4.3 供热 由于该地块现无集中供热覆盖,本项目各商户冬季供暖均使用的较为清洁 的天然气作为原料的燃气壁挂炉,对环境污染较小。 2.5 验收范围 本报告表验收范围,仅包括项目主体工程的 A 、B 、C、D 四个交易 区及配套配套设施,共计 26 栋商业用房。 25 表3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流程 根据本项目环评及批复结合现场调查情况,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生活 污水、进出物流区内车辆排放的废气、生活垃圾及噪声。 物流区 噪声、扬尘、废气 餐厅 废水、油烟、固废 商铺 废水、固废 办公楼 废水、生活垃圾 图 2-3 运营期产污环节图 3.1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钢材交易区商铺内的办公生活废水和餐饮区 的餐饮废水,餐饮废水经过各餐饮商户自行安装的隔油池去除废水中的浮 油及部分漂浮物后,经项目区内的污水管网汇集到西北侧铁银街上的市政 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头屯河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经调查本项目 A、B、C、D 区共计 558 户,目前入驻 325 户,主要 为钢材交易商铺。B 区为餐饮区目前入驻的 22 家餐饮业。污染因子:pH、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 餐厅油水分离器 3.2 废气 3.2.1 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1)各商户冬季供暖壁挂炉产生的废气;(2)B 区餐饮区饮食油烟废气;(3)车辆出入 64 号地块产生的汽车尾气。 本项目各商户冬季供暖均使用的较为清洁的天然气作为原料,对环境 污染较小,因此本次监测不对燃气壁挂炉进行废气监测。 本项目 B 区共入住的家餐饮商户使用大部分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部 分商户使用甲醇为燃料,且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饮食油烟均经过油烟 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的烟道超出构筑物排放。 进出项目区内的车辆大多未小型车辆、大型车辆较少,排放的汽车尾 气通过开放的项目区大气的扩散作用对本项目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 次验收不对无组织进行监测。 -2- 餐厅屋顶油烟净化器 商铺壁挂炉 3.3 噪声 本项目区内无大型固定设备,主要噪声为人为活动噪声、车辆交通噪 声以及餐饮风机系统噪声。其中 B 区的餐饮区位于西侧的第二排商铺内, 因此第一排的商铺对第二排的餐饮业风机产生的噪声起到了一定的屏蔽 作用,因此对噪声排放厂界影响不大。 项目区内还设置了减速、限速标识,进入项目区的车辆限速为 5km/h。 限速慢行标识 -3- 3.4 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以各商铺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餐饮商 户产生的餐厨垃圾为主。 项目区内共设 5 个垃圾船,20 个垃圾桶,6 名保洁员,项目区餐饮区 生活垃圾约 120t/a,厨房残余食物约 50t/a。厨房残余食物由餐饮商户委托 养殖户私人清运喂养家畜。其他生活垃圾由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环卫清运 队负责清运。(见附件《生活垃圾清运协议书》) 商业区商户纸质包装、容器等分类收集堆放,由私人回收。 垃圾船 3.5 生态补偿或恢复情况 本项目对现场地面均进行了硬化处理,无施工期遗留的土方开挖现场, 项目区仅对西界和北界采取了绿化措施,据调查,厂区绿化面积约为 850m2 ,绿化率为 1.3% 。项目建成后环评要求项目区内绿化面积达 1301.1m2 绿化率为 2.0%,也低于园区规划 25%的绿化率要求。后续应加 强绿化,以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 -4- 项目区四周绿化带 项目区地面硬化 -5- 表4 环评和环评批复要求 4.1 环评要求概述 (1)产业政策符合性 ①根据国务院批准施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 正)可知,本项目属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九款现代物流业,第 11 条海 港空港、产业聚集区、商贸集散地的物流中心建设。 ②项目选址所在地位于头屯河工业园区三期用内,项目用地类型为批 发零售用地,项目的建设符合《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以 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同时与区域产业和资源的协调性较好,符合区域 规划的相关要求。 (2)现有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①绿化率过低 64 号地块在绿化率均低于园区规划 25%的绿化率要求,建议在后续的 规划建设中提高该地块的绿化率。 (3)环境质量现状 三坪农场 11 队和三坪农场 6 队 SO2 、NO2 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物流中心北侧监测点 NO2 日均浓度和三个监测点处的 PM10 均有超标现象,NO2 和 PM10 超标可能与 冬季供暖有关。 地下水监测期间三坪农场 11 队氨氮超标 1.2 倍、三坪农场 6 队城市 农庄机井总大肠菌群超标 1.7 倍外,其他地下水现状评价因子均满足《地 -6- 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氨氮、总大肠菌群超 标分别在不同的两个农业作业区监测点,可能与农业生产过程中施肥导致 的地下水污染相关。 噪声监测各厂界昼噪声监测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 标准》(GB 3096-2008)中 3 类标准限值要求。 (4)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不改变所在区域现有的环境 功能。 ①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为汽车尾气、商铺供暖废气、餐饮废气,对周 围环境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对现有裸露地面、未硬化地面及 破损路面进行相应的硬化措施,保持路面清洁;同时对现有道路两侧应尽 可能设置绿化带,基本上不会影响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②废水 项目废水产生量为 21600m3/a,包括生活污水以及少量的餐饮废水。 商铺餐饮废水在排入污水出口处之前设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市 政污水管网。餐饮废水过滤截留下的油定时清运至泔水桶,每日定时清运。 只要加强管理和监控,达到处理效果,该项目污水是可以实现达标排放的, 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③噪声 该项目区块内存在的主要噪声可分为人流噪声、车辆交通噪声以及餐 饮风机系统噪声,在采取相应减噪及物业管理后,不会使目前区域声环境 -7- 质量状况发生明显变化。 ④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 606t,经统一 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固体废弃物得到合理处置 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5)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十二师总体规划,项目选 址合理。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 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要求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对 评价区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该项目建 设是可行的。 二、建议 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三同时”制度,使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环保 工程(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运行。 2 、加大项目区的绿化工作,绿化可采取草坪、灌木、乔木相结合的 方式,以增加绿化覆盖率。 3 、按总体规划要求对生活垃圾作到分类收集,分类处理,从而实现 固废的减量化、资源化的再利用。 4.2 批复要求概述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节水措施,提高废水再生利用率, 达标废水经市政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落实排水管线及治理 设施的防渗措施。废水排放标准执行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8- 的三级标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对现有裸露地面,未硬化地面及破 损路面采取相应的硬化措施,保持路面清洁,抑制扬尘污染。餐饮业油烟 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 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及相关要求。 (三)落实固废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运往生活垃圾处 理厂处置,收集装置及收集区域应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措施,防渗漏、逸散、 恶臭等。油烟净化设施回收的废油和产生的的餐饮垃圾委托乌鲁木齐市城 市废物管理中心进行收集,最终送往乌鲁木齐城市废弃物管理中心餐厨垃 圾处理厂处理。 -9- 表5 验收监测内容 5.1 废水监测方案 监测 点位 监测 频次 监测因子 标准限值 pH 6~9 悬浮物 400mg/L 化学需氧量 500 mg/L 氨氮 - 石油类 20mg/L 动植物油 100 mg/L 监测点位 监测 符号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厂界外西侧 ▲1# 厂界外南侧 ▲2# 厂界外东侧 ▲3# 2 次/天,连续监测 2 天 厂界外北侧 ▲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 放 标 准 》 ( GB 12348-2008)3 类功能区限 值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污水总排口 ★1# 4 次/天, 连续监 测2天 执行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表 4 第二类污染 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 准 5.2 噪声监测方案 - 10 - 5.3 监测点位示意图 想 N ★1# ▲4# ▲1# ▲3# ▲2# 图例: “★”表示废水采样点 “▲”表示噪声监测点 图 5-1 监测点位示意图 - 11 - 表6 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措施 (1)废水样品实验室分析过程中,常规项目每批次做空白样品、10%以 上的平行双样和 10%回收率(采集足量的样品)。 (2)噪声仪在使用前、后均用声校准器校准,校准读数偏差不大于 0.5 分贝,监测时风速应≤5m/s。 (3)监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监测所用仪器都要经过计量部门的检定并 在有效期内使用。 6.1 监测分析方法、方法来源和检出限 类别 废水 项目 监测/分析方法 主要分析设备 检出限 悬浮物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 量法 GB/T 11901-1989 ML204/2 电子天平 4 mg/L 化学需氧量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11914-89 酸式滴定管 0~50mL 5 mg/L 动植物油、石油类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 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 法-标准. .HJ 637-2012 JLBG-126 型红外测 油仪 0.04mg/L 7230G 可见分光光 度计 0.025mg/L FE20 型 PH 计 / AWA5680 型多功能 声级计 / TB-1 型手持式风向 风速仪 / 氨氮 pH 值 厂界噪声 噪声 风速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 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 电极法 GB/T6920-8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质量控制结果 (1)监测人员均持证上岗,监测所用仪器均在有效期内。 (2)监测过程设置有全程序空白、平行样、质控样,对整个检测过程进 25 行了质量控制。 (3)声级校准器,校准读数偏差为 0.2 分贝,监测风速 1.2m/s。 (4)监测数据严格按照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对,校核,最后由技术总 负责人审定。 25 表7 监测期间工况调查 7.1 监测期间的入驻情况调查 本项目共有商铺 26 栋,558 间,现入驻 325 间,入住率 58.2%。详见 表 7-1。 表 7-1 监测期间商户入驻情况 区域 A区 B区 C区 D区 设计户数 168 16 224 150 25 入驻户数 入驻率(%) 325 58.2 表 8 废水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 本项目污水 总排口 监测项目 监测日期 总排口 执行标准 备注 1 2 3 4 均值或范围 pH(无纲量) 7.11 6.79 7.24 7.31 6.97~7.31 / 6~9 达标 悬浮物(mg/L) 43 75 92 63 43~92 / 400 达标 化学需氧量(mg/L) 314 367 416 464 314~464 / 500 达标 氨氮(mg/L) 24.8 42.4 22.1 26.9 22.1~42.4 / / / 石油类(mg/L) 0.45 0.36 0.40 0.38 0.36~0.45 / 20 达标 动植物油(mg/L) 7.67 8.35 27.6 26.0 8.35~27.6 / 100 达标 pH(无纲量) 7.10 7.10 6.76 7.07 6.76~7.10 / 6~9 达标 悬浮物(mg/L) 64 30 65 75 30~75 / 400 达标 化学需氧量(mg/L) 113 131 343 290 113~343 / 500 达标 氨氮(mg/L) 7.88 7.30 16.6 17.3 7.30~17.3 / / 达标 石油类(mg/L) 0.71 0.91 0.67 0.36 0.36~0.91 / 20 达标 动植物油(mg/L) 13.4 15.2 17.6 6.18 6.18~17.6 / 100 达标 2016 年 9 月 10 日 ★1# 本项目污水 处理效率 2016 年 9 月 11 日 ★1# 15 表 9 噪声监测结果 测点 测点位置 测量日期 2016.9.10 ▲1# 项目西界外1米处 2016.9.11 2016.9.10 ▲2# 项目南界外1米处 2016.9.11 2016.9.10 ▲3# 项目东界外1米处 2016.9.11 2016.9.10 ▲4# 项目北界外1米处 2016.9.11 测量时段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测量值 53.8 45.3 58.1 43.8 53.6 43.1 53.9 46.5 56.8 46.7 54.1 45.8 52.5 46.3 56.0 44.5 16 Leq dB(A) 背景值 / / / / / / / / / / / / / / / / 修正值 / / / / / / / / / / / / / / / / 执行标准 标准值 dB(A) 65 55 65 55 65 55 65 55 65 55 65 55 65 55 65 55 达标 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表 10 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 10.1 废水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 从表 8 废水监测结果可以看出,本项目废水监测结果符合生活污水及 餐饮废水水质性质,废水污染物 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 类、动植物油等排放浓度均达到环评批复要求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表 4 三级标准限值。餐饮废水油水分离器(隔油池)对污水 中的动植物油起到了较好的处理效果。 10.2 噪声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 从表 9 噪声监测结果可以看出,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在 43.1-58.1 之间, 低 于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的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 12348-2008)3 类功能区限值。本项目占地面积较大,且设备声源(餐饮 业风机)距离边界较远。噪声通过空间距离的衰减对厂界环境噪声影响较 小。 17 表 11 环保检查结果 18 11.1“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本项目于于 2010 年 5 月 8 日开工建设,于 2010 年 12 月 30 日竣工。 由于实际建设规模与环评建设规模不符,因此经过了多次变更。其具体情 况如下: 2013 年 4 月 9 日,十二师发改委下达了【2013】17 号立项批复。 2010 年 4 月,新疆建材环境评价部完成《新疆王家沟钢材(国际) 物流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2010 年 4 月 19 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环境保护局下达了 《关于新疆王家沟钢材(国际)物流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师环 发〔2010〕4 号。 2014 年 3 月,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完成《王家沟国际物流中心(60、 64 地块)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4 年 4 月 3 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环境保护局下达了《关 于王家沟国际物流中心(60、64 号地块)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批复》,师环发〔2014〕13 号。 2015 年 8 月,本项目 64 号(60 号地块不具备验收条件,暂不申请验 收)地块完成验收监测并编制了验收报告,后因实际建设项目规模与规划 不符,环保未通过验收。为此新疆军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针对 64 号地 块重新独立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6 年 7 月,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王家沟国际 物中心二期项目(64 号)地块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2016 年 9 月 1 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环境保护局下达了《关 19 于王家沟国际物中心二期项目(64 号)地块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师 环监审字〔2016〕45 号。 本项目区环保设施有垃圾船、油烟净化器及隔油池等,目前这些环保 设施均按照 2016 年 7 月版《王家沟国际物中心二期项目(64 号)地块环 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得到落实。废水及噪声监测结果均可达标排放。基本 履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 11.2 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 本次验收期间,根据《王家沟国际物中心二期项目(64 号)地块环 境影响报告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环保局《关于王家沟国际物 中心二期项目(64 号)地块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师环监审字发 [2016]45 号)要求进行了现场落实。环评要求的环保设施与实际现状对比 见表 10-1。 表 10-1 序号 环评要求的环保措施与实际现状对比表 污染类别 环评环保措施要求 现状 废水 1、商铺餐饮废水在排入污水出口处之前 设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 水管网。 2、餐饮废水过滤截留下的油定时清运至 泔水桶,每日定时清运。 1、餐厅均安装隔油池, 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排 入头屯河区污水处理 厂 2、餐饮截留废油,每 日由养殖户拉运走。 废气 1、地面全部硬化,由 1、建设单位应对现有裸露地面、未硬化 项目区环卫人员每日 地面及破损路面进行相应的硬化措施,保 清扫 持路面清洁; 2、道路两边设置绿化 2、对现有道路两侧应尽可能设置绿化带。 带,绿化面积约 850 ㎡ 3 噪声 该项目区块内存在的主要噪声可分为人流 项目区入口设置减速 噪声、车辆交通噪声以及餐饮风机系统噪 慢行标识,并由物业 声,在采取相应减噪及物业管理后,不会 专门疏导交通 使目前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发生明显变化。 4 固废 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 1 2 20 生活垃圾定期由头屯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河区环卫清运队清运 环评批复要求的环保设施与实际现状对比见表 10-2。 表 10-2 序号 1 2 3 环评批复要求的环保设施与实际现状对比表 污染类别 环评环保措施要求 现状 废水 落实节水措施,提高废水再生利用率,达 标废水经市政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处理,严格落实排水管线及治理设施的防 渗措施。废水排放标准执行标准《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GB8978-96 的三级标准。 废水经排水管网头屯 河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水排放符合《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96 的三级标 准。 废气 1、应对现有裸露地面,未硬化地面及破 损路面采取相应的硬化措施,保持路面清 1、项目区地面全部硬 洁,抑制扬尘污染。 化,有专门的人员地 2、餐饮业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 面每日清扫。 高空排放,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 2、饮食油烟经油烟净 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 (GB18483-2001) 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中的标准限值及相关要求。 固废 1、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运往生活垃 1、 餐饮垃圾生活垃 圾处理厂处置,收集装置及收集区域应落 圾存入垃圾船和垃圾 实土壤环境保护措施,防渗漏、逸散、恶 桶,定期清运至垃圾 臭等。 处理厂; 2、油烟净化设施回收的废油和产生的的 2、 餐饮废油及餐饮 餐饮垃圾委托乌鲁木齐市城市废物管理 残余每日由个体养殖 中心进行收集,最终送往乌鲁木齐城市废 户直接拉运。 弃物管理中心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 10.3 公众意见调查 由于项目位于头屯河工业园内,周围无敏感目标,通过走访头屯河管 理委员会了解,本项目施工期间和运营期间未收到周围居民投诉的情况。 11.4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 项目区内共设 5 个垃圾船,20 个垃圾桶,6 名保洁员,项目区餐饮区 生活垃圾约 120t/a,厨房残余食物约 50t/a。厨房残余食物由餐饮商户委托 养殖户私人清运喂养家畜。其他生活垃圾由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环卫清运 队负责清运。 21 11.5 绿化、生态恢复措施及恢复情况: 根据本次验收期间实际调查,项目区地面全部硬化,项目区道路周边 绿化面积约为 850m2,绿化率为 1.3%。未达到环评要求,其以钢材贸易为 主,后续加强绿化,以达到降低扬尘、噪声效果。 11.6 环保管理制度及人员责任分工: 本项目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由新疆军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公司 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见附件《新疆军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0.7 污染物总量排放核算: 本项目废水年排放量约为 0.86 万 t,根据 9 月 10~9 月 11 日监测结 果:总排口化学需氧量平均值 305mg/L,氨氮平均值 20.7mg/L,石油类 0.53mg/L。本项目实际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 10-2。 表 10-2 实际污染物排放情况统计 主要污染物 废水排放量 (万 t/a) 化学需氧量 氨氮 0.86 万 t/a 石油类 存在问题: 1、绿化率低于环评 2%的要求。 22 平均浓度 (mg/L) 实际排放量 (t) 305 2.623 20.7 0.178 0.53 0.005 表 11 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验收监测结论: 通过对王家沟国际物中心二期项目(64 号)地块调查,结合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的落实及现 场监测情况,得出本次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主要结论如下: 11.1 废水监测结论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餐饮区的餐饮废水及办公人员的生活废水,餐 饮废水有各商户自己安装隔油池处理与生活废水经下水管网排入工业园 区的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标准限值。 根据 2016 年 9 月 10 日~11 日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废水总排口★1# 污染物排放浓度:pH 6.76~7.31,悬浮物 30-92mg/L 之间,化学需氧量 在 113-464mg/L 之 间 , 氨 氮 在 7.30-42.4mg/L 之 间 , 动 植 物 油 在 6.18-27.6mg/L 之间,石油类在 0.36-0.91mg/L 之间。以上主要污染因子 日均排放浓度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要求。 11.2 噪声监测结论 本项目噪声声源主要为进入项目的车辆噪声,人为活动噪声餐饮风机 系统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 3 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根据 2016 年 9 月 10 日~11 日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噪声监测点昼 间噪声在 52.5~58.1dB(A),夜间噪声在 43.1~46.5dB(A)。本项目边界 23 噪声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 3 类 功能区限值要求。 11.3 固体废弃物验收结论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厨房残余等,合计约 170t/a,其 中生活垃圾约 120t/a,厨房残余食物约 50t/a。厨房残余食物由餐饮商户 委托养殖户私人清运喂养家畜。其他生活垃圾由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环卫 清运队负责清运。项目区固体废物基本可做到无害化处理,对环境影响小。 11.4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验收结论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指标,排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的化学需氧量约 2.623 t/a,氨氮约为 0.178t/a。 根据 2016 年 9 月 10 日~11 日,对本项目废水、厂界噪声监测项目 均可达标排放。本项目在施工前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得到十二师环 保局的准予建设的批复,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能够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得 到落实。执行了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具备验收条件。 建议: 加大项目区绿化工作,绿化可采取草坪、灌木、乔木相结合的方式, 以增加绿化覆盖率。 附件: 1、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2、 《家沟国际物中心二期项目(64 号)地块验收监测委托书》; 3、 《关于家沟国际物中心二期项目(64 号)地块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 24 4、 《污水排放证明》; 5、 《生活垃圾清运书》; 6、《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7 、新疆新农大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监测报告, 废水:(新农 XNDHJZX 检字第[S-2016-0131] )、噪声:(新农 XNDHJZX [Z-2016-00373]) 。 25 检字第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环境监测站 填表人(签字): 项目名称* 王家沟国际物中心二期项目(64 号)地块 建设地点* 乌鲁木齐头屯河工业园区三期 行业类别* 钢材物流贸易 建设性质* 新建 设计生产能力 商铺 26 栋,558 间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2010.5.8 项目经办人(签字): 实际生产能力 商铺 26 栋,558 间 投入试运行日期 2010.12.30 投资总概算 (万元) 7411.3288 环保投资总概算 (万元)* 21.7 所占比例 0.29 建 环评审批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环境保护局 批准文号* 师环监审字[2016]45 号 批准时间* 2016.9.1 设 初步设计 审批部门 无 批准文号 无 批准时间 无 项 环保验收 审批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环境保护局 批准文号 目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无 实际总投资 (万元) 污水治理 (万元) 0.5 废气治理 (万元) 2.5 噪声治理 (万元) 830016 邮政编码 所占比例 (%) 214 固废治理 (万元) 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环境监测站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实际环保投资 (万元)* 0 新疆军浩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2 绿化及生态 (万元) 0.19 其他 (万元) 200 9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 能力(m³/h) 0 年平均 工作时(h/a) 6240 联系电话 18599039198 环评单位 新疆化工设计院 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工程 产生量 (4) 本期工 程自身 削减量 (5) 本期工 程实际 排放量 (6) 本期工 程核定 排放总 量 (7) 本期工程 “以新带老” 削减量 (8) 全厂实际 排放总量 (9) 全厂核定 排放总量 (10) 区域平 衡替代 削减量 (11) 排放增 减量 (12) / 0.86 0 0.86 0.86 0 0.86 0.86 0 +0.86 305 500 2.623 0 2.623 2.623 0 2.623 2.623 0 +2.623 0 20.7 / 0.178 0 0.178 0.178 0 0.178 0.178 0 +0.178 石 油 类 0 0.53 20 0.005 0 0.005 0.005 0 0.005 0.005 0 +0.005 废 气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二氧化硫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烟 尘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工业粉尘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氮氧化物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工业固体废物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原有排 放量 (1) 本期工 程实际 排放浓度 (2) 本期工 程允许 排放浓度 (3) 0 / 化学需氧量 0 氨 氮 污染物 污 染 物 排 放 达 标 与 总 量 控 制 (工业 建设 项目 详填) 无 7411.288 新增废水处理 设施能力(t/d) 建设单位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批准时间 废 项目 相关 的其 他污 染物 水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 (-)表示减少 2.(12)=(6)-(8)-(11) , (9)=(4)-(5)-(8)-(11)+(1) 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 t/a;废气排放量:万标 m³/a;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 t/a;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mg/m³;水污染物排放量—t/a;大气污染物排放量—t/a。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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