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屯留县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清单.xls
2018年屯留县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序 号 部 门 一 发展改革 收费(基金)项目 管理方式 Q1、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二 司 法 1 三 四 2√ G1、公证费(限于行政机关) 缴中央和地 方国库 Q1、婚姻登记 缴入地方国 库 1、普通高中学费 缴中央和地 方财政专户 民 政 教 育 一 中 (1)普通高中学费 2√ 一 中 (2)择校费 3√ 一 中 2、普通高中住宿费 缴中央和地 方财政专户 4√ 一 中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 缴中央和地 方财政专户 5√ 进修校 1、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管理费(学费)专 科 缴中央和地 方财政专户 2、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管理费(学费)本 科 缴中央和地 方财政专户 6√ 7√ 3、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考试费 缴中央和地 方财政专户 8√ 4、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注册费 缴中央和地 方财政专户 9√ 教育局 1、考试考务费 (1)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务费 缴入地方财 政专户 (2)中考考务费及招生录取费 缴中央和地 方财政专户 (3)成人招生报名考务费 缴入地方财 政专户 (4)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缴中央和地 方财政专户 (5)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 缴入地方财 政专户 (6)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 缴入地方财 政专户 (6)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 缴入地方财 政专户 2、教师资格考试费 缴入地方财 政专户 (1)教育学考试费 (2)心理学考试费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 10 3、高等学校中级专业职务评审费 缴入地方财 政专户 (1)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 (2)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 (3)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 11√ 各幼儿园 1、公办幼儿园保育费、住宿费 缴入地方财 政专户 12√ 职业中学 1、住宿费 缴入地方财 政专户 √ 青少年中 1、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收费 心 缴入地方财 政专户 五 13 14 公 安 1、证照费 (1)准迁证 缴入地方 国库 M2、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2013.1.1起 免征 ①户口簿 ②户口迁移证件 3、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 国库 15√ 4、临时居民省份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 国库 16 5、限制养犬登记注册费、年检费 缴入地方 国库 17 6、公安系统非刑事案件法医检验鉴定费 缴入地方 国库 1、财政票据工本费 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六 财 政 18√ 七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19√ 1、考试考务费 20 2、人事考试收费 缴入地方国 库 21√ 3、强制性培训费 缴入地方国 库 Q4、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 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1、矿产资源补偿费(专项)* 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八 22√ 国土资源 23√ 2、土地复垦费* 缴入地方国 库 3、土地闲置费 缴入地方国 库 4、土地登记费X* 缴入地方国 库 Q5、征(土)地管理费* 缴入地方国 库 25√ 6、耕地开垦费* 缴入地方国 库 26√ 7、土地登记注册发证* 缴入地方国 库 24√ 27√ 九 T8、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T9、采矿登记费* 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10、不动产登记收费 住房城乡 建设 28√ 1、房屋所有权登记费X 缴入地方国 库 29 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缴入地方国 库 Q3、住房交易手续费 缴入地方国 库 4、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30√ 5、城市污水处理费(限于事业单位) 缴入地方国 库 31√ 人防办 十 城乡环境 卫生管理 中 心 32√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6、城镇垃圾处理费 (1)垃圾处理费 (2)垃圾代运费 十一 交通 33√ 十二 1、损坏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水 利 缴入地方国 库 水利局、 G1、水资源费(含三峡电站水资源费)专项* 地税 缴入地方国 库 Q2、河道采砂管理费* 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Q3、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缴入地方国 库 34√ 4、水土流失防治费* 缴入地方国 库 35√ 5、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地方国 库 十三 农 业 36 十四 十三 M1、国内植物检疫费X* 缴入地方国 库 T1、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X* 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畜牧中心 林 业 37√ 十五 T1、森林植物检疫费X* 缴入地方国 库 2、森林植被恢复费 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1、农机监理费(含“九二 ”式拖拉机牌证费)X* 缴入地方国 库 农机中心 M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工本费(含号牌架、固封装 置)(含补办、临时) M ②拖拉机行驶证工本费(含临时) M ③登记证书工本费 M ④驾驶证工本费 M ⑤安全技术检验(含设备、人工) ⑥驾驶许可考试工本费 十六 38√ 缴入地方国 库 卫生 疾病控制 Q1、卫生检测费* 中心 缴入地方国 库 Q2、预防性体检费 缴入地方国 库 3、预防接种劳务费 缴入地方国 库 卫生监督所 Q1、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39√ 卫生和 1、社会抚养费 计划生育 缴入地方国 库 法 院 1、诉讼费 十七 环 保 G1、焦炭排污费(费改税)* 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G2、一般排污收费(费改税)* 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①污水排污 ②废气排污 ③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 ④噪声超标排污 十八 十九 Q3、环境监测服务费* 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Q1、计量收费-计量检定X* 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质检 广电中心 1、广告收入(专项) 县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清单 收 费 依 据 收 费 标 准 分成比例 使用票据 名称 财综【2004】56号,晋价 费字【1998】304号,财税 【2017】20号 证明经济合同类标的额 计价费【1997】285号, 的0.01%-0.3%;证明民 计价费【1998】814号,财 事协议每件收费100预【2003】470号晋价费字 200元;证明收养关系 【2013】309号 发改价格 300-1000元;证明财产 【2013】1494号 继承按2%收取..... 备 注 财税【2017】20号自 2017年4月1日起取消 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 非税收入 标准晋价费字【2013】 统一票据 309号 发改价格【2013】 1494号 价费字【1992】249号, 财预字【1994】计价格【 2001】523号,晋价行字【 县33.34% 9元/本,其中:省5.4 非税收入 2008】202号,晋价费字【 ;市6.66% 元、市、0.6元、县3元 统一票据 2014】228号,晋财综【 ;省60% 2015】72号,财税【2017 】20号 非税收入 统一票据 财税【2017】20号自 2017年4月1日起取消 教财【1996】101号,教 财【2003】4号,晋教计财 【1999】7号,晋价费字 400元 /生 [2014]183号184号,晋价 行字【2005】374号,晋价 费字【2013】251号 教财【1996】101号,教 财【2003】4号,晋教计财 【1999】7号,晋价费字 [2013]54号165号,晋价行 字【2005】374号,晋价费 字【2013】251号 教财【1996】101号,教 财【2003】4号,晋价行字 【2005】374号,晋价费字 [2013]251号 同上 3元/生/科 教财【1992】42号,价费 经济、文史类每生每学 县57%;市 非税收入 字【1992】367号,晋价费 分50元;理工、农医类 43%; 统一票据 字【2002】251号 每生每学分55元 同上 经济、文史类每生每学 县52.5%; 分60元;理工、农医类 市47.5%; 每生每学分65元 同上 20元/人其中:县4元, 县20%;市 市16元 80%; 同上 120元/人全部上缴 晋价费字【2012】167号 县38.1%; 105元/人其中:县40元 市15.24% /人、市16元/人、省49 ;省 元/人(含国家1.2元/ 45.52%; 人) 中央1.14% 晋价费字【2012】167号, 晋价费字【2014】241号, 80元/人 晋价费字【2015】317号, 市100% 县50%、市 50%;省市 县5%、10% 、85%;省 市县5%、 35%、60% ; 县7.14%; 市92.86% ; 晋价费字【2003】38号 28元/人其中:县2元/ 人、市26元/人 晋价费字【2015】38号 35元/人其中:考点设 县县11元/人、市6元/ 人、省18元/人;考点 设市县3元/人、市14元 /人、省18元/人 晋价费字【2013】110号 省厅统一的7科每科12 元/人 同上 县35%;市 省厅统一的信息技术考 25%;省 试费14元/人 40% 同上 市组织的理、化、生、 县60;市 每科5元/人 40% 晋价费字【2011】83号 县45%;市 35%;省 20% 晋价行字【2005】44号 400元/人 市100% 300元/人,其中:200 元上缴市教育局,100 元留县 县33.34% ;市 66.66% 100元/人 县100% 发改价格【2011】3207号 晋价费字【2013】65号 晋 价费字【2013】250号 晋 价费字【2013】285号 非税收入 统一票据 教财【2003】4号 晋价行 字【2005】44号 晋价费字 【2011】264号晋价费字【 2014】23号 晋价费字【2014】29号 非税收入 统一票据 非税收入 统一票据 财预字【1994】37号,长 财综【2013】2号,晋财综 【2013】1号 晋财综【2013】1号从 2013年1月1日起免征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晋价行字[2004]26号财 综【2004】8号,财综【 2007】34号,发改价格【 2005】436号,财税【2018 】37号 晋价行字【2004】26号 财税【2018】37号从2018 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县12%;省 88% 10元/证 县30%;市 非税收入 10%;省 统一票据( 60% 定额) 晋财综字【1996】115号 ,晋财综【2010】48号, 晋价费【2002】132号,晋 财预【2002】 8号 晋财综字【1992】244号 ,晋财预【2002】8号,晋 价费字【2002】85号 非税收入 统一票据 计价格【2001】604号财预 【2002】584号,晋价行函 【2008】97号 晋价费字【 2001】275号 财综【2012 】97号 晋价费字【2014】 250号,晋价费字【2014】 336号 非税收入 统一票据 计价格【2001】1969号, 财预【2002】584号,晋价 费字【2003】90号 晋财综字【1995】118号 ,晋价费字【2003】90号 ,晋财预【2003】4号,晋 价费字【2013】223号,晋 价费字【2014】132号 晋价涉字【2002】23号, 晋财预【2003】4号,晋价 费字【2002】23号 此项收费为符合强制性培 训收费条件的行政事业单 位 财预【2003】470号,晋价 费字【2002】71号晋价费 字【2012】405号 取消自2015年1月1日起, 财税【2014】101号 国务院第150号令 晋财综【2014】66号 (1)、煤炭:开采回采 系数*矿产品销售收入 *1%(0)(2)、砖、 瓦、泥土:回采系数* 矿产品销售收入*2%(3 )、沙、石料等其它资 源回采系数*矿产品销 售收入*2% 县22%;市 5.5%;省 22.5%;中 央50% 晋财综【2014】66号关于 调整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 费率降为零(自2014年12 月1日起) 采煤:井采0.6元/吨, 露天开采0.6元/吨;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矿采石:黑色0.2元/吨 理法》 《山西省土地复 ,有色0.3元/吨;挖沙 垦实施办法》 晋财综 取土:山地0.1元/吨. 字【1996】76号 方,平地0.2元/吨.方 国务院第592号令 ;发电(燃煤发电) 0.002元/吨.方;其它 0.5元/吨.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财预【2002】584 号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 构建设全额减免,对营利 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 非税收入 半收取;长财综【2015】 统一票据 1号;晋政发【2014】16 号;晋政发【2014】25号 ;晋财综【2014】86号 未征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 构建设全额减免,对营利 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 半收取;长财综【2015】 1号;晋政发【2014】16 号;晋政发【2014】25号 ;晋财综【2014】86号 国土(籍)字【1990】93 号, 财预【2000】127号 晋财综【2011】88号 党政机关、团体(全额 预算事业单位)200元/ 宗地;企业(全民、集 体、个体和自收自支预 算管理事业单位)100 元/宗地;差额预算事 业单位300元/宗地;城 镇居民用地面积13元/ 宗地; 晋财综【2011】88号微小 型企业免征;对小型企业 免征自2015年1月1日起, 财税【2014】101号; 对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 非税收入 建设全额减免,对营利性 统一票据 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 收取;长财综【2015】1 号;晋政发【2014】16号 ;晋政发【2014】25号; 晋财综【2014】86号 价费字【1992】597号, 计价格【2001】585号 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 公顷及以下其它土地 133.34公顷及以上征地 费用总额不超过3%;以 下不超过4% 非税收入 取消自2015年1月1日起, 统一票据 财税【2014】1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按耕地被占用前三年平 理法》,财预【2002】584 均年产值的8-12倍 号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 构建设全额减免,对营利 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 非税收入 半收取;长财综【2015】 统一票据 1号;晋政发【2014】16 号;晋政发【2014】25号 ;晋财综【2014】86号 晋土管【1991】8号 个人5元/证;单位10元 /证;三资企业20元/证 非税收入 统一票据 晋财综【2013】1号 , 价费字【1992】251号 财 综【2012】97号 暂停征收自2015年1月1日 起,财税【2014】101号 同上 暂停征收自2015年1月1日 起,财税【2014】101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晋发改收费发【2016 】1008号 财预【1994】37号,发改 价格【2008】924号, 晋 价行字【2008】122号,晋 价费字【2015】256号,晋 财综【2015】72号, 建城【1993】410号,财 预【2002】470号,长价费 字【2008】58号 住宅类:80元/件;非 住宅类:550元/件;每 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 费10元 收费优惠减免政策 对小型企业免征自2015年 1月1日起,财税【2014】 101号; 对非营利性养 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减 免,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 机构建设减半收取;长财 综【2015】1号;晋政发 【2014】16号;晋政发【 2014】25号;晋财综【 2014】86号 发改价格【2011】534号 新建住宅2元非住宅4元 ,晋价费字【2015】254号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 ,财税【2014】101号,晋 量住宅4元非住宅8元每 价费字【2015】256号,晋 平方米建筑面积(交易 财综【2015】72号,发改 双方都交);房屋租赁 价格【2015】2136号 ,财 住宅100元/套,非住宅 税【2017】20号 100-400元/套。 对小型企业免征自2015年 1月1日起,财税【2014】 101号;2015年10月15日 起,由经营服务性收费转 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且降低 标准 ; 财税【2017】20 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 晋财综【2017】33号, 财税【2016】116号 财综字【1997】111号, 国发【2000】36号,计价 格【1999】1192号,计价 居民不低于0.95元/吨 格【2002】515号,财预【 、0.85元/吨;非居民 2009】79号,晋政发【 不低于1.4元/吨、1.2 2009】35号,长价管字【 元/吨。 2015】63号,发改价格【 2015】119号,晋财综【 2015】20号 城市污水 长价管字【2015】63号调 处理费专 整标准 用票据 中发【2001】9号,计价 格【2000】474号,财预【 2002】584号,晋价房【 150元/平方米 2003】220号,晋价行字【 2008】226号,晋政办【 2008】61号 县90%;省 非税收入 10% 统一票据 计价格【2002】121号,计 价格【2002】872号,晋政 办法【2003】5号,长价费 字【2006】55号,发改价 格【2011】534号,晋财综 【2015】72号,晋价费字 【2015】256号,长价费字 【2006】55号 非税收入 统一票据 晋价费字【2014】404号 非税收入 统一票据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 构建设全额减免,对营利 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 半收取;长财综【2015】 1号;晋政发【2014】16 号;晋政发【2014】25号 ;晋财综【2014】86号 财综【2003】89号,财综 【2008】79号,晋价商字 【2008】406号, 0.25-75元/立方米 发改价格【2009】1779号 ,财综【2011】19号,发 改价格【2014】1959号 县36%;市 18%;省 36%;中央 10% 价费字【1992】181号, 财预字【1994】37号,晋 价涉字【1993】178号,财 税【2017】20号 财税【2017】80号2017年 12月1日起费改税 财税【2017】20号自 2017年4月1日起取消 财综【2003】89号,晋政 发【1996】131号,晋价行 字【2008】56号,发改价 格【2009】3085号 ,财税 【2017】20号 县60%;市 20%;省 20% 财预【2002】584号,财综 【2003】89号,晋价涉字 0.2-5元/平方米.吨 【1992】59号 县80%;市 10%;省 10% 财预【2002】584号,晋价 涉字【1992】59号 晋发改 价格发【2016】226号,财 0.2-0.4-0.5元/平方米 同上 综【2014】8号,发改价格 【2014】886号 财税【2017】20号自 2017年4月1日起取消 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晋发 改价格发【2016】226号 有免征情形 1、调运检疫费,其中 :粮谷类由按货值的 0.60%降为按货值的0.45% 收取;经济作物类由按货 值的0.70%降为按货值的 0.50%收取;水(瓜)果 类由按货值的0.80%降为 按货值的0.60%收取;2、 产地检疫费,其中:粮谷 类由按产值的0.40%降为 价费字【1992】452号, 按产值的0.30%收取;经 财预【2002】584号,(93) 济作物类由按产值的 晋农牧(计)字第167号, 0.45%降为按产值的0.35% 晋价费字【2013】309号, 收取;水(瓜)果类由按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产值的0.60%降为按产值 ,发改价格【2015】2136 的0.45%收取;其他应施 号,财税【2016】42号, 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检 疫费,粮谷类按降低后标 准的0.20%计收 ,经济作 物类和水(瓜)果类按降 低后标准的0.30%计收.发 改价格【2013】1494号降 低收费标准; 财税【2014】101号自 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型 企业免征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降低收费标准 财税【2014】101号自 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型 企业免征 自2016年5月1日起免征财 税【2016】42号 财预字【2002】584号,计 价格【1994】400号,发改 价格【2003 】2353号,财综【2008】 78号,(93)晋农牧(计 )字第167号,发改价格【 2011】2021号,晋价费字 【2011】412号 对小型企业免征自2015年 1月1日起,财税【2014】 101号 自2015年11 月1日暂停征收该收费财 税【2015】102号 对小型企业免征自2015年 1月1日起,财税【2014】 101号 自2015年11 月1日暂停征收该收费财 税【2015】102号 晋价费字【1992】196号 ,财预【2000】127号 《森林法》,财综【2002 】73号,财税【2015】122 号,晋财综【2016】14号 (94)财预字第37号,发 改价格【2003】2353号,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晋价行字【2005】273号 ,晋价行字【2010】14号 ,晋农机财字【2013】162 号 对小型企业免征自2015年 1月1日起,财税【2014】 101号 晋农机财字【2013】162号 县29%;市 15%;省 56% 2015年起免征小微企业自 2016年5月1日起免征所有 企业和个人财税【2016】 42号 晋农机财字【2013】162号 县29%;市 15%;省 56% 同上 晋农机财字【2013】162号 晋农机财字【2013】162号 县29%;市 15%;省 56% 县40%;市 24%;省 36% 同上 同上 晋农机财字【2013】162号 县50%;市 30%;省 20% 同上 晋农机财字【2013】162号 县60%;市 30%;省 10% 2015年起免征小微企业 财预【2000】127号,财预 【2003】470号,国办发【 2002】57号,财综【2008 】47号,晋价费字【1997 】348号,晋价费字【1999 】111号,晋价行字【2007 】248号,晋财综【2016】 18号,财税【2017】20号 非税收入 财税【2017】20号自2017 统一票据 年4月1日起取消 价费字【1992】314号, 财预【2000】127号,财预 【2003】470号,国办发【 2002】57号,财综【2008 】47号,晋价费字【2010 】213号,晋价费字【2010 】213号,晋价费字【2015 】167号,财税【2017】20 号 非税收入 财税【2017】20号自2017 统一票据 年4月1日起取消 同上,晋价费字【1997】 348号,晋价费字【1999】 111号,财综【2008】47号 非税收入 统一票据 价费字【1992】314号, 晋价费字【1997】348号, 晋价费字【1999】111号, 财预【2000】127号,财预 【2003】470号,财税【 2017】20号 非税收入 财税【2017】20号自2017 统一票据 年4月1日起取消 财规【2000】29号,财预 【2000】127号,国务院令 第357号,《山西省人口和 计划生育条例》 非税收入 统一票据 财预【2002】9号,财行 【2003】275号,国务院令 481号 诉讼费专 2018年1月1日用票收缴入 用票据 市级 《山西省焦炭生产排污费 征收管理办法》,晋价费 字【2015】107号,晋价费 字【2015】359号 财税【2017】62号,晋财 税【2017】20号2018年1 月1日起费改税 县70%;市 晋价行字【2007】129号 10%;省 ,晋价行字【2008】102 10%;中央 非税收入 号,晋价行字【2008】66 10%县60% 统一票据 号;财税【2017】62号, ;市10%; 晋财税【2017】20号2018 省20%;中 年1月1日起费改税 央10% 财综【2003】38号,国务 院令第369号,四部委令第 31号,晋价费字【2003】 169号 0.6元/当量 0.7元/当量 价费字【1992】178号,财 预【2002】9号,晋价费字【 2010】341号,晋价费字【 2012】383号,晋价费字【 2012】406号,财税【2017】 20号 压力表65元/块;光干 晋价费字【2014】284号, 涉甲烷测定器220元/块 晋财综【2015】72号,财 ;甲烷测定器285元/块 税【2016】42号,财税【 ;甲烷报警仪285元/块 ;加油机360元/枪;汽 2017】20号 车衡60元/吨 非税收入 财税【2017】20号自2017 统一票据 年4月1日起取消 非税收入 统一票据 自2015年11月1日取消计 量认证收费财税【2015】 102号;财税【2017】20 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

2018年屯留县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清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