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转炉产能置换建设电炉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2111-120112-89-01-241254 津环环评许可函〔2022〕9 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转炉产能置换建设电炉升级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批转炉产能置换建设电炉升级改造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等材料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转炉产能置换建设电炉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天津市 津南区葛沽镇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主要建设 内容为:建设 1 座 100 吨电炉,以该电炉为炼钢源头,配套建设 1 座 LF 精炼炉、1 座 VD 精炼炉、1 台连铸机、1 条棒材(优特 钢)生产线;建设 1 座 70 吨电炉,其配套设施依托炼钢车间现 有工程;退出 1 座 120 吨转炉,并于本项目电炉投产前拆除。 本项目总投资 98000 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 19085 万元,实 施后新建 100 吨电炉炼钢产能 75 万吨/年,70 吨电炉炼钢产能 50 万吨/年,合计炼钢产能 125 万吨/年,退出设备产能 140 万吨/年, - 1 - 剩余 15 万吨/年炼钢产能企业另作他用,全厂炼钢总产能保持不 变。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2022 年 9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1 日,我局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天津市生态环境 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我局 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 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 治条例》 、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管理办法》 、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 》等相 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 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电炉炉内烟气经废钢 预热烟道排烟+燃烧沉降室+急冷装置(余热锅炉)+活性炭喷射+ 覆膜布袋除尘系统净化达标后,通过 2 根 50 米高排气筒排放; 电炉二次烟气、三次烟气经电炉密闭罩、屋顶罩收集,卸料点产 生的上料废气经配套的除尘罩收集,上述废气经电炉二三次除尘 系统净化达标后,通过 2 根 50 米高排气筒排放;100 吨电炉配套 新建的 LF 精炼炉精炼废气采用第四孔炉内排烟+密闭罩方式收集, VD 炉废气采取抽真空方式收集,各散点废气(主要包括连铸浇 注、钢包热修、拆包工位、砌筑工位、中间罐倾翻修理、火焰切 - 2 - 割机、大包回转台等)通过各自工位的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依 托现有覆膜布袋除尘净化装置净化达标后,依托现有 1 根 50 米 高排气筒排放;70 吨电炉依托现有的 4#LF 精炼炉,产生的精炼 炉废气与散点废气(主要包括热修、拆包、转炉散料上料)经收 集后,依托现有覆膜布袋除尘器净化达标后,依托现有 1 根 50 米高排气筒排放;依托的 5#连铸机产生的废气与部分散点废气 (主要包括连铸浇铸、火焰切割、热修、砌筑、大包回转台等) 经收集后, 依托现有覆膜布袋除尘器净化达标后, 依托现有 1 根 50 米高排气筒排放;热轧加热炉燃烧废气通过 1 根 80 米高排气筒 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车间界、 厂 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净环系统过滤排污水作为浊循 环系统补水,炼钢单元浊环系统排污水经旋流井+化学除油器+陶 瓷过滤器处理后循环利用,闷渣排污水经回流井+平流沉淀池处 理后循环利用,轧钢单元浊环系统排污水经旋流沉淀池+稀土磁 盘处理后循环利用,树脂再生废水、锅炉排水、净化水池和浊环 水池排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零排放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风机、冷却塔、泵类等噪声设备,并 采取严格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安全处置和利用各类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 害化,防止二次污染。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 标》 ,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应按 - 3 - 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 改单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电炉除尘灰、电炉除尘废布袋、废油 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采取回用或交给有资格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城市 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6、落实地下水、土壤保护措施。对污染防控区采取分区防渗 措施,制定地下水、土壤监测计划及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防 止污染地下水、土壤。 7、各类排污口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进 行规范化设置。 8、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 案管理办法(试行) 》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 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9、本项目环境管理纳入本单位现有环境管理体系,加强运营 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0、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 业》 (HJ878-2017)等规范要求,制定企业监测方案,开展污染物自 行监测。 11、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 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算,本项目建成后新增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最高限值为:氮氧化物 55.74 吨/年。 - 4 -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 管理名录(2019 年版) 》等要求,你单位应在启动本项目生产设 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落实排污许 可证规定的各项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六、本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验收 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 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 动的,你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之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 告书。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 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应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 2、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 类、4a 类; 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4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 行) 》GB36600-2018; 5、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120-2022; 6、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 7、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 - 5 - 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 类、 4 类; 10、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九、我局委托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津南 区生态环境局,分别对本项目实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 管理。 十、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津南区生态环境局,并依法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 查。 十一、如本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 位应按规定办理并取得其他许可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此复 2022 年 10 月 1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津 南区生态环境局,津南区行政审批局,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天津 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6 -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转炉产能置换建设电炉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