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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东镇三汤线市政府征地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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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东镇三汤线市政府征地公告.doc

海 门 市 人 民 公 政 府 告 海政征告(2015)第 115 号 海门市三汤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方案(呈报号:海地呈字[2015]013 号)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 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公告: (一)批准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苏政地[2015]644 号 (二)征收土地用途:交通 (三)征收土地位置:余东镇余南村 14 组、15 组、16 组、17 组、余南村村集 体 (详见附图)。 (四)征收土地面积:合计 0.6336 公顷。 余东镇余南村 14 组 0.0530 公顷、15 组 0.0535 公顷、16 组 0.1485 公顷、17 组 0.3099 公顷、余南村村集体 0.0687 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农用地、建设用地 27 万元/公顷,未利用地 13.5 万元/公顷; 2.青苗补偿费:耕地 1.95 万元/公顷; 3.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数 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农用地数计算(四舍五入)。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 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1.7 万元。 (六)办理征收补偿期限: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 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安置补助费自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经市人民政府确定 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安置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拟定。 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本公告后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海门 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征收补偿、土地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登 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同时市政府将依法注销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登记、吊销 土地证书。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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