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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25部分:水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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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25部分:水务系统

ICS 13.310 A 90 DB4401 DB4401/T 10.25—2019 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1/T 10.25—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 25 部分:水务系统 Anti-terrorism precaution management—Part 25: Water affairs system 2019-12-17 发布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02-10 实施 联合发布 DB4401/T 10.25—2019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2 5 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 2 5.1 5.2 防范分类................................................................................................................................................... 2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 2 6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3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3 7.1 7.2 7.3 7.4 人防........................................................................................................................................................... 3 物防........................................................................................................................................................... 4 技防........................................................................................................................................................... 6 制度防..................................................................................................................................................... 10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10 8 8.1 8.2 8.3 8.4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启动......................................................................................................................... 10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实施......................................................................................................................... 10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措施......................................................................................................................... 11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人防、物防和技防配置.................................................................................... 12 应急准备要求................................................................................................................................................. 12 9 9.1 9.2 9.3 10 应急处置的总体要求............................................................................................................................. 12 反恐应急................................................................................................................................................. 12 反恐应急演练......................................................................................................................................... 12 监督、检查................................................................................................................................................... 1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水务系统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 13 参考文献............................................................................................................................................................... 20 I DB4401/T 10.25—2019 前 言 DB4401/T 10《反恐怖防范管理》计划分为以下 33 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 情况进行调整: ——第 1 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党政机关; ——第 3 部分:广电传媒; ——第 4 部分:涉外机构; ——第 5 部分:教育机构; ——第 6 部分:医疗卫生机构; ——第 7 部分:商场超市; ——第 8 部分:酒店宾馆; ——第 10 部分:园林公园; ——第 11 部分:旅游景区; ——第 12 部分:城市广场; ——第 14 部分:大型专业市场; ——第 15 部分:体育场馆; ——第 16 部分:影视剧院; ——第 17 部分:会展场馆; ——第 18 部分:宗教活动场所; ——第 20 部分:船舶港口码头; ——第 21 部分:公交客运站场; ——第 22 部分:隧道桥梁; ——第 24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 25 部分:水务系统; ——第 26 部分:电力系统; ——第 27 部分:燃气系统; ——第 29 部分: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 ——第 30 部分:金融机构; ——第 31 部分:电信互联网; ——第 32 部分:邮政物流; ——第 33 部分:危险化学品; ——第 34 部分:民用爆炸物品; ——第 35 部分:核与放射性物品; ——第 36 部分:传染病病原体; ——第 37 部分:大型活动; ——第 38 部分:高层建筑。 本部分为 DB4401/T 10 的第 25 部分。 本部分按 GB/T 1.1—2009 的规定起草。 本部分由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州市水务局提出。 本部分由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部分由广州市水务局具体解释和实施情况收集。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标准化协会、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广州市水务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施晓群、曹美涛、陈巧红、尹泉源、唐小军、赵珊、张馗、曾祥英、黎绍 波、刘可冰、廖俊斌、吴朝阳、张力玲、申玉星、姜峰。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III DB4401/T 10.25—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 1 第 25 部分:水务系统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水务系统反恐怖防范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反恐怖防范原则、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广州市水务系统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防范工作和管理,水务系统反恐怖防范一般 目标参照执行。 涉及水力发电部分的按照DB4401/T 10.26《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26部分:电力系统》要求执行。 注: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12663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控制指示设备 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 GB/T 15408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40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 2572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258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T 37078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8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 50318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513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 5052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805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CJJ 58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594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 1127—2013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MH/T 2008 无人机围栏 DB4401/T 10.1—2018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1 DB4401/T 10.25—2019 DB4401/T 10.1—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务单位 water unit 公共供排水企业、水资源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统称。 3.2 公共供水企业 public water supply enterprises 专门提供公共供水服务的企业、单位。 3.3 泵站 pump station 由水泵、机电设备及配套建筑物组成的提水设施,包括取水泵站、送水泵站、反冲洗泵房、提升 泵站。 3.4 净水构筑物 purification structure 以水质净化为主要目的的构筑物,包括配水井、反应池、沉淀池、滤池、清水池、加压站水库。 3.5 加药间 dosage room 在自来水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液氯、次氯酸钠溶液、氢氧化钠溶液、臭氧等化学品对水进行消毒杀 菌的生产场所。 3.6 水利工程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包括水库(含山塘,下同) 、水电站、水闸(含 涵闸,下同) 、堤防(含护岸,下同) 、泵站、堰坝、机电井、输(供)水管道(隧洞)等。 3.7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management unit 负责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的单位。 3.8 周界 perimeter 需要进行实体防护或电子防护的某区域的边界。 3.9 监控中心 surveillance & control center 安全防范系统的中心控制室。安全防范系统在此接收、处理各子系统发来的报警信息、图像信 息、状态信息等,并将处理后的报警信息、监控指令分别发往报警接收中心和相关子系统。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4.1 反恐怖防范应坚持“依法管理、预防为主、科学处置、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4.2 反恐怖防范工作应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 门应履行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责任。 4.3 水务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 5 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 5.1 防范分类 反恐怖防范按防范管理性质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两类。 5.2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按恐怖威胁预警响应的要求分为四级: a) 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Ⅳ级(一般),用蓝色表示; 2 DB4401/T 10.25—2019 b) 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Ⅲ级(较大),用黄色表示; c) 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Ⅱ级(重大),用橙色表示; d) 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Ⅰ级(特别重大),用红色表示。 6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水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确 定为反恐怖防范的重要部位: a) 公共供水企业的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主要出入口、调度室、变配电室、监控中 心、泵房、加药间、液氧站、清水池、取水口、危化品储存场所、周界、抢险应急物资集 中存放场所、停车场等; b)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水库大坝、大坝廊道、启闭室、调度中 心、监控中心、变配电室、水电站发电机组、危化品储存场所、穿堤建筑物、停车场等。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人防 7.1.1 设置原则 7.1.1.1 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安保力量的要求。 7.1.1.2 水务单位应根据设施分布、重要部位的情况、反恐怖防范工作实际需要,配备安保力量, 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注:水务系统的安保力量包括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干部、保安员、巡逻员、专(兼)职安全员等。 7.1.2 人防组织 7.1.2.1 水务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 人、责任部门和联络人,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反恐怖防范的具体工作。 7.1.2.2 水务单位应明确反恐怖防范重要岗位,重要岗位人员主要包括反恐怖防范工作负责人、联络 员、主要出入口的安保人员、技防管理人员、调度员、泵房及危化品管理员等。 7.1.3 人防配置 7.1.3.1 水务系统人防配置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序号 人防配置表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标准 1 工作机构 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应设 2 责任领导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应设 3 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 应设 4 联络员 指定联络员 1 名 应设 5 技防岗位 重要技防系统设施 应设 6 固定岗位 监控中心、出入口、调度室 应设 巡查岗位 调度中心(室)、变配电室、监控中心、泵房、加药间、液氧 站、清水池、取水口、水库大坝、大坝廊道、启闭室、穿堤建筑 物、危化品储存场所、周界、停车场等重要部位 应设 8 网管岗位 网络安全维护 应设 9 机动岗位 备勤、周界 应设 7 安保力量 3 DB4401/T 10.25—2019 水务系统反恐怖防范常态安保力量配备要求如下: a) 重要技防系统设施、网络安全维护在岗安保力量不得少于 1 人; b) 监控中心、出入口、调度室等固定岗位在岗安保力量不得少于 1 人; c) 巡查岗位安保力量: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每班不得少于 2 人,公共供水企业每班不得少于 1 人; d) 水务系统的安保力量可采用专兼职结合的方式。 7.1.3.2 7.1.4 人防管理 7.1.4.1 水务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 联系,定期报告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互通信息、完善措施。发现可疑人员、物品应立即向公安 机关报告。 7.1.4.2 水务单位应加强反恐怖防范教育宣传、开展应急技能训练和应急处突演练,提升人防技能。 7.1.4.3 水务单位应开展重要岗位人员背景审查,建立人员档案,并向公安机关备案,确保用人安 全。 7.1.4.4 水务单位重要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并有参加培训学习和考核合格记 录;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职责、水务系统相关知识、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和应急处理器材的 使用方法,以及技术防范系统的操作、使用方法等。 7.1.4.5 水务单位应加强门卫与寄递物品管理,开展巡查与安检、技防系统的值守监看和运维,确保 人防职责落实。 7.1.4.6 水务单位应加强检查督导,加强开展制度体系实施与改进,提高人防效率。 7.1.4.7 水务单位应指定反恐怖防范联络员,联络员应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联络员的配置和变更, 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备案。 7.1.5 安保力量要求 水务系统的安保力量应符合DB4401/T 10.1—2018中7.1.5的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反恐怖防范专(兼)职工作人员应熟悉水务系统的地理环境、重要部位分布、主要设施布 局、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 b) 能熟练操作与安全防范有关的装备器材,并能按照预案要求处置突发事件; c) 积极应对水务系统相关涉恐突发事件,协助、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2 物防 7.2.1 配置原则 7.2.1.1 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要求。 7.2.1.2 应完善反恐怖防范物防建设,物防建设应符合GB 50282、GB 50318、GB 50348、GB 50513和 GB/T 50805的规定,新建或改建项目必须纳入总体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7.2.1.3 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7.2.2 物防组成 水务系统的物防包括实体防护设施、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公共应急防护装备设施等。 7.2.3 物防配置 水务系统的物防配置应符合表2的要求。 4 DB4401/T 10.25—2019 表2 物防配置表 安放区域或位置 序号 项目 1 机动车阻挡装置 2 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 实体 防护 设施 3 防盗防火安全门、防盗安全 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 互锁安全门 公共供水企业 水利工程 —— 主要出入口 主要出入口、受机动车冲击后容易造成重大伤害的重 要部位 调度 室、监控 中心、 变配 调度中心、监控中心、 电室、 泵房、 加药 间、危 启闭室、变配电室、危 化品储存场所 化品储存场所 变配 电室、液氧 站、 清水 变配电室、危化品储存 池、取水 口、 周界等 重要 场所等重要部位 部位 设置标准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围墙或栅栏(格栅) 5 防攀爬障碍物、刺网 周界围墙 6 对讲机、强光手电、防暴棍 监控中心、门卫室 防毒面罩 加药间、危化品储存场所 防暴盾牌、钢叉、防烟面罩 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门卫室 应设 防暴头盔、防割(防刺)手套 和防刺背心 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门卫室 应设 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门卫室 应设 监控中心或门卫室 应设 个人 应急 防护 装备 7 8 9 10 13 防爆毯(含防爆围栏) 公共应急 应急警报器 防护装备 灭火器材 及设施 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 14 巡逻船舶 11 12 —— 各工作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危化品储存场所 应设 各工作区域 应设 —— 码头、船舶、岗亭 应设 —— 水域 宜设 注:阻挡装置指出入口的杆或闸门,一般安装在机动车出入口,主要是对出入行为实施放行、拒绝、报警功能的 设施;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指能够有效防范汽车冲撞等暴力侵害的硬质设施,如防冲撞金属柱、水泥柱 (墩)、翻板式路障机等高强度防汽车冲撞功能的设备。 7.2.4 物防要求 7.2.4.1 防护设备设施要求 7.2.4.1.1 一般要求 水务系统的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和设施应符合DB4401/T 10.1—2018中7.2.4.1及相关标准的要 求。 7.2.4.1.2 实体防护设施要求 公共供水企业安全技术防范的设计原则应符合 GB 50348 的规定和以下要求: a) 总大门外侧、车辆出入口应设有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总大门内侧应设置隔离带; 总大门人行通道处的识别装置和执行机构应有防尾随措施; b) 实体围墙应配合周界报警装置的安装要求,高度应不少于 2.8 m,没有安装周界报警装置 的围墙顶应设置防攀爬障碍物,防攀爬障碍物高度不少于 300 mm; c) 金属防护栏单个栏栅空间宽度应为(80~150)mm,高度应为(300~600)mm;直接对外 的窗户的防护栏还应采用坚固的实心材料;防护栏宜设在窗户内侧,严重腐蚀性的场所 可设在窗户外侧; d) 接近围墙的净水构筑物或重要部位应设置防止由围墙外掷物破坏的措施; e) 清水池进人孔应设金属井盖并上锁;清水池透气管管口应设金属防护网,防护等级应满 5 DB4401/T 10.25—2019 足 GB/T 4208 中 IP2X 的要求; f) 公共供水企业应采取防投毒措施。 水利工程单位的实体防护设施要求: a) 水库坝体:坝体出入口应根据设计,设置防止大型车辆进入的设施; b) 坝体廊道:廊道出入口应设有防机动车冲撞装置和出入大门,安装报警装置; c) 闸门启闭室:安装铁门,窗户应设金属防护网,安装报警装置。 7.2.4.2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水务系统安全防范设施验收应符合GB 50348和CJJ 58的规定。 7.2.4.3 防护设备设施采购与维护 水务系统防护设备设施采购与维护应符合DB4401/T 10.1—2018中7.2.4.2的要求。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的检测、维护、保养。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 修复。 7.3 技防 7.3.1 建设原则 7.3.1.1 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要求。 7.3.1.2 应完善技防设备设施的建设,新建或改建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 行。 7.3.1.3 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7.3.1.4 技防设备设施的工程设计应采用主流和成熟的技术,可积极探索引用先进的技术,采用的技 术宜符合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一体化的要求;不易改扩建的基础设施宜按远期进行设计。 7.3.2 技防组成 水务系统技防设施包括电子防护系统、监控中心、公共广播系统、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其中电子防护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 (门禁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巡更系统)、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无人机监控系统等。 7.3.3 技防配置 水务系统的技防配置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安装区域或位置 序号 项目 1 监控中心 公共供水企业 2 3 4 摄像机 视频监 控系统 5 6 技防配置表 6 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 统 7 控制、记录装置 水利工程 设置标准 —— 应设 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厂区主要通道、周界、厂区 的制高点 水库大坝、大坝廊道、主要 通道口、周界 应设 调度室、变配电室、液氧 站、监控中心、加药间、泵 房 调度中心、变配电室、监控 中心、启闭室、泵站机房、 水电站发电机组车间 应设 清水池、取水口、危化品储 存场所、抢险应急物资集中 存放场所 危化品储存场所 应设 停车场 停车场 宜设 监控中心 监控中心 应设 DB4401/T 10.25—2019 表3 序号 项目 8 显示装置 入侵探测(报警) 器 紧急报警装置 (一键报警) 9 入侵和紧 急报警系 统 10 11 12 13 15 17 19 水利工程 监控中心和门卫室 监控中心和门卫室 设置标准 应设 监控中心或门卫室 启闭室、监控中心或门卫室 应设 报警控制器 监控中心或门卫室 监控中心或门卫室 应设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或门卫室 监控中心或门卫室 应设 厂区周界 加药间、清水池 —— 应设 厂区的主要出入口 —— 应设 水库大坝、调度中心、变配 电室、水电站发电机组、监 控中心、危化品储存场所、 大坝廊道、启闭室、穿堤建 筑物等重要部位 应设 —— 应设 主要出入口、调度室、变配 电室、监控中心、泵房、加 药间、液氧站、危化品储存 场所、清水池、取水口、周 界、抢险应急物资集中存放 场所等重要部位 公共广播系统 区域全覆盖 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 区域全覆盖 安全 检查 及探 测系 统 18 公共供水企业 应设 电子巡查系统(巡更系统) 16 安装区域或位置 —— 出入口控制系统 (门禁系统) 14 技防配置表(续) 区域全覆盖 应设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主要出入口和重要部位 应设 爆炸物探测仪 主要出入口和重要部位 宜设 20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服务、咨询电话 应设 21 无人机监控系统 区域全覆盖 宜设 7.3.4 7.3.4.1 技防要求 技防系统总体要求 技防系统总体要求应满足: a) 系统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 中 7.3.4 条对技防要求; b) 系统应满足 GB/T 15408、GB 50348 中技防设备设施的相关规定; c) 系统应预留符合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远程接口,可调阅视频与记录图像以及报警信 息等; d) 承载安防信息的信息系统应符合 GB/T 22239—2019 和 GB/T 22240 中相应规定,当主要使用 方为水务单位时,应符合 GB/T 22239—2019 中第二级网络安全保护等级要求;当主要使用 方为公安机关时,应符合 GB/T 22239—2019 中第三级网络安全保护等级要求。 7.3.4.2 视频监控系统 视频监视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对图像信号的采集、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等基本 功能,视频监控系统应同时满足 GB 50198、GB 50395、GA/T 367、GA/T 669.1 的要求。 b) 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系统。 c) 图像信号的采集使用的摄像机应符合 GA/T 1127—2013 的要求,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配置的 摄像机应满足 C 类以上高清晰度,其他重要部位配置的摄像机应满足 B 类以上高清晰度。 7 DB4401/T 10.25—2019 d) 宜支持 H.264、H.265 或 MPEG-4 视频编码格式和文件格式进行图像存储,宜支持 G.711、 G.723.1、G.729 等音频编解码标准实现音频同步存储。新建、改建、扩建的视频监控系统音 视频编解码宜优先采用 GB/T 25724 规定的 SVAC 编码方式。 e) 图像信号的传输、交换和控制应符合 GB/T 28181 的要求。 f) 图像信号的切换应具有手动和编程两种模式。 g) 图像信号的显示设备应采用 FHD(1920x1080)以上分辨率的大屏设备,当系统配备的超高清 摄像机(GA/T 1127—2013 的 D 类)时,宜采用 4K(4096×2160)以上分辨率的大屏设备。 h) 图像信号的存储: ——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的单路图像应具有 16CIF(1920×1080)或以上图像分辨率; ——非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重要部位单路图像应具有 9CIF(1280×720)或以上图像分辨率; ——单路显示基本帧率不小于 25 fps; ——存储时间不小于 90 天。 i) 各区域不应出现监控盲区,在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含制高点)宜安装具有转动和变焦放大 功能的摄像机或多台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 j) 与外界相通出入口、监控中心等其他重要部位应选用固定焦距和方向的彩色摄像机。 k) 安装于主要通道(含楼梯口)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覆盖主要通道的道口,监控图像应能 清晰显示进出道口人员的体貌特征。 l) 在满足监视目标现场范围的情况下,摄像机安装高度要求:室内离地不宜低于 2.5 m,室外离 地不宜低于 3.5 m;摄像机安装角度宜减小监控图像俯视程度;室外摄像机如采用立杆安装, 立杆的强度和稳定度应满足摄像机的使用及安装场所设备所需的防护等级的要求。 m) 制高点宜安装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通过显示屏能显示单位内主要通道和重要部 位。 7.3.4.3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符合 GB 12663、GB/T 32581、GB 50348 和 GB 50394 等入侵和紧急报 警系统相关标准的要求; b) 入侵和紧急报警装置应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c) 周界入侵和紧急报警装置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应 24 小 时设防,特殊情况撤防时间应不超过 2 小时; d) 室内防护目标入侵报警装置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应能 分区域或独立布撤防; e) 紧急求助报警应 24 小时处于设防状态,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被触发后应自锁; f) 报警系统应具有防破坏功能,对设备运行状态和信号传输线路进行检测,及时发出故障报警 并指示故障位置;当有报警时能显示并记录报警发生的区域、地点及有关警情数据; g) 入侵探测器的视窗不应正对强光源或阳光直射的方向; h) 入侵探测器的附近及视场内不应有温度快速变化的热源,如暖气、火炉、电加热器、空调 出风口等; i) 入侵探测器的防护区内不应有障碍物; j)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门、窗开合处(干簧管安装在门、窗框上,磁铁安装在门、窗扇 上,两者间应对准),间距应保证能可靠工作; k) 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发出的报警信号应传送至监控中心,系统的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 于 2 秒;紧急报警和入侵报警同时发生时,应符合 GB 50394 的相关要求; l)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 90 天; m)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具有编程、密码操作保护和联网功能; n)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具有显示、存储报警控制器发送的报警、布撤防、求助、故障、自 检,以及声光报警、打印、统计、巡检、查询和记录报警发生的地址、日期、时间、报警类 型等各种信息的功能; 8 DB4401/T 10.25—2019 o) 系统应设置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断电时,系统应自动转换为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时, 应能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在电源转换过程中,系统应能正常工作,无漏、误报警发生; 在主电源断电时,备用电源容量应保证对报警设备供电不少于 24 小时正常工作的需要; p)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设置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联网接口。 7.3.4.4 出入口控制系统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满足 GB 50348、GB 50396 和 GB/T 37078 等出入口控制系统相关标准的要 求; b) 不同的出入口应设置不同的出入权限; c) 所有出入口控制的计时应一致; d) 应能记录每次有效出入的人员信息和出入时间、地点,并能按天进行统计、存档和检索查 询;记录存储时间不少 90 天。 7.3.4.5 电子巡查系统(巡更系统) 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电子巡查系统应满足GB 50348和GA/T 644的相关要求; b) 电子巡查系统应包括信息标识、数据采集器、数据转换传输装置、管理终端及相关管理软件 等组成部分;可选择在线式或离线式两大类系统; c) 巡查点的数量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巡查点的设置应覆盖重要部位,以不漏巡为原则; d) 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90天。 可复用出入口控制系统相关设备实现电子巡查功能。 7.3.4.6 公共广播系统 公共广播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公共广播系统应符合GB 50526的相关要求; b) 当发生公共安全事件时,公共广播系统应能根据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处置流程,进行公共安全 信息播报与发布; c) 广播系统(含音频和视频)应常态化开展反恐怖防范安全教育。 7.3.4.7 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 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日常各级领导、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联络员使用的手机应保持开通的状态; b) 巡查工作期间相关保安和相关工作人员使用的手机、对讲机应保持开通的状态; c) 应急时上述人员使用的手机、对讲机24小时应保持开通的状态。 7.3.4.8 安全检查系统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所使用的检测设备应符合GB 12899中的相关要求。 7.3.4.9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来电号码显示应清晰; b) 来电通话记录回放应清晰可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30 天。 7.3.4.10 无人机监控系统 存在来自无人机威胁风险的重点目标安装的无人机监控防御系统,应采用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机 构无线电技术要求的阻断类无人机防御装备,应根据防范需要配备边界雷达、音频探测器、复合视频 监控、射频干扰设备等无人机防御手段,以达到侦测、识别、阻断进入电子围栏的非法无人机,电子 围栏的设定应符合 MH/T 2008 的要求。安装前应会同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全面评估周边电磁环境状况 9 DB4401/T 10.25—2019 及可能存在的隐患,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无线电干扰产生危害,并报当地空域管理部门、无线电管理 部门备案。发现无人机入侵应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掉落的无人机移交属地公安机关。 7.3.5 系统检验与验收 系统验收前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公安机关的相 关要求。 7.3.6 运行维护及保养 7.3.6.1 技防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省、市和行业等有关技术防范管理的要求。 7.3.6.2 技防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建立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制,设置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 理工作,每年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测、维护、保养,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 7.3.6.3 建立技防系统的总台账、各系统的设备设施台账、系统操作手册(使用、维护和保养),并 建立系统管理档案。 7.4 制度防 7.4.1 一般要求 制度防应符合DB4401/T 10.1—2018中7.4要求。 7.4.2 管理标准 水务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包括反恐怖防范领导小组管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安全 防范制度、检查巡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应急演练 制度等。 7.4.3 工作标准 7.4.3.1 制定单位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重要部位工作人员反恐怖防范工作责任、应急疏散过程中 的工作要求。 7.4.3.2 应明确安保部门相关人员、安保人员、各单位联络员等重要岗位职责,每个岗位按作业顺 序列出工作细节,对人员配置标准、资质条件、权限、现场操作规范等进行明确要求。 7.4.4 7.4.4.1 7.4.4.2 8 8.1 技术标准 配备反恐怖防范工作中所涉及到物防、技防等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对安防设施设备、安检系统等尚未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应制订企业标准。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启动 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发布的恐怖威胁预警,进 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水务系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8.2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实施 水务单位应积极响应恐怖威胁预警要求,采取的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应不低于有关部门或机构 发布的恐怖威胁预警等级。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和恐怖威胁预警等级对应关系见表4。 10 DB4401/T 10.25—2019 表4 8.3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和恐怖威胁预警等级对应关系表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 恐怖威胁预警等级 威胁预警颜色 四级(Ⅳ) 四级(Ⅳ) 蓝色 三级(Ⅲ) 三级(Ⅲ) 黄色 二级(Ⅱ) 二级(Ⅱ) 橙色 一级(Ⅰ) 一级(Ⅰ) 红色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措施 8.3.1 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应在符合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 b) 水务单位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c) 在常态安保力量的基础上增派 50%以上,提升安防力度; d) 对出入口进行控制,加强对重要部位进行巡视、值守; e) 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通报信息,做好沟通、协调和信息报送; f) 对到访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请属地公安机关协助检查; g) 联系属地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防范工作;每天向属地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防范工作落实情况,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h) 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i) 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 措施。 8.3.2 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应在符合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水务单位分管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b) 在常态安保力量的基础上增派 70%以上; c) 重要部位巡查人员可利用手持式探测仪对可疑人员、包、物及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必要时请 公安机关协助检查; d) 联系管辖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派员指导防范工作,每半天向管辖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 门报告防范工作落实情况,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 8.3.3 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应在符合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水务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共同带班组织防范工作,强化对事件的应对协调和处置; b) 在常态安保力量的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 c) 重要部位巡视每小时不得少于 1 次; d) 严禁外部车辆进入; e) 联系管辖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派员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 8.3.4 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应在符合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水务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班子成员共同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b) 装备、力量、保障进入临战状态,重要部位按要求摆放反恐防暴专用物品; c) 重要部位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巡查; d) 对无关工作人员进行疏散,必要时转移重要信息、物资; e)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所有部位、物品进行全面、细致检查; f) 封闭重要部位出入口,严密监视内外动态; g) 危急情况下对相关要害部位、设施、场所实施关闭,暂停相关活动。 11 DB4401/T 10.25—2019 8.4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人防、物防和技防配置 水务单位应有机制确保启动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时人防、物防和技防配置的要求落实,确保增派的 安保力量、物防设备设施和技防系统能及时到位。 9 应急准备要求 9.1 应急处置的总体要求 9.1.1 9.1.2 9.2 符合DB4401/T 10.1—2018中第9章相关规定。 水务单位应建立高效的反恐防范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强化水务系统安全防范能力。 反恐应急 9.2.1 水务单位应明确各部门、重要部位及相关人员在反恐怖防范工作中的权责清单。 9.2.2 水务单位应做好综合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强化风险管控,及时联动,根据预案开展监控和应 对工作,实现反恐和突发事件一体化处置。 9.2.3 水务单位应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协同开展现场应对处置工作。 9.3 反恐应急预案要求及演练 9.3.1 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应坚持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快速处置,防控为主的原则。 9.3.2 水务单位应建立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用于应对可能遭受恐怖袭击或危害的紧急情况。 9.3.3 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目标概况、应急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应急联动、信息报送、应 急指挥、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应急解除等内容。 9.3.4 水务单位应定期修订应急预案,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不断完善应急预 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反恐应急综合演练。 9.3.5 水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业救援力量;加强重要岗位人员的培训和实操演练,确保重 要岗位人员熟练掌握各类应急业务技能。 10 监督、检查 10.1 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 第 10 章的要求。 10.2 由管辖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水务系统反恐怖防范进行监督指导及检查工作, 年度检查报告由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向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交。 10.3 水务单位应加强日常自查工作,并配合做好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作。 10.4 水务系统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按附录 A。 12 DB4401/T 10.25—2019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水务系统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 A.1 概述 水务系统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的实施按DB4401/T 10.1—2018的附录C规定进行。 A.2 检查表格 检查表格应包括依据的标准条款,检查内容概要,检查过程记录和项目结论。公共供水企业反恐 怖防范工作检查表参见表A.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表参见表A.2。 表 A.1 序号 标准条款 1 6 重要部位 7.1.3 7.1.4.1 5 重要部位分布图/列表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按要求确定和 及时报备 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的 工作联系途径是否有效 检查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6 7.1.4.2 7 检查训练计划和训练记录 检查演练计划和演练记录 8 是否对重要岗位人员开展背景审查,查看审查记录 7.1.4.3 9 是否建立重要岗位人员档案并备案,查看档案资料及备案 回执 10 7.1.4.4 11 7.1 人 防 重要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查培训记录 是否对出入口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检查记录 7.1.4.5 是否对寄递物品进行验视、签收和登记管理,检查记录 是否按有效的路径和方式开展巡查,检查记录 14 是否在正确的位置正确使用安检设备开展安检工作 15 视频监控系统的值班监看是否到位 7.1.4.6 是否开展自我检查督导和反恐怖防范体系自我评价工作, 查看相关记录 是否指定了专职联络员,联络员的配置和变更,是否及时 17 7.1.4.7 按要求报备,年内是否存在工作联系不到的情况 18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设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等是否按 要求报备,查看备案回执 19 保安员承担保安职责,是否满足《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 GA/T 594 的相关要求并持证上岗 20 21 项目结论 网管岗位和机动岗位等安保力量 4 16 检查记录 是否按实际需要配备了技防岗位、固定岗位、巡查岗位、 3 13 内容概要 是否按要求建立了专责、健全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并在 2 12 公共供水企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表 7.1.5 反恐怖防范专(兼)职工作人员是否熟悉重点目标内部和 周边环境、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 反恐怖防范专(兼)职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本重点目标反恐 怖防范工作情况及相关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 13 DB4401/T 10.25—2019 表A.1 序号 22 23 标准条款 7.1 人 防 7.1.5 机动车阻挡装置设置是否已覆盖无实体防护屏障的主要出 入口 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是否已覆盖主要出入口和受机动 车冲击后容易受到重大伤害的重要部位和重要部位 调度室、监控中心、变配电室、泵房、加药间、危化品储 存场所等重要部位出入口有否设立防盗安全门等实体防护 设施 变配电室、液氧站、清水池、取水口、周界等重要部位是 否设置围墙或栅栏 25 26 27 28 30 内容概要 应对涉恐突发事件,年内是否存在不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 领导机构、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 年内是否存在网络失控情况 24 29 公共供水企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表(续) 7.2.3 周界围墙是否设置防攀爬障碍物、刺网 是否按实际需要配备了对讲机、强光手电、防护棍棒、防 毒面罩、防暴盾牌、钢叉、防烟面罩、防暴头盔、防割 (防刺)手套、防刺背心等个人应急防护装备 7.2 物 防 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门卫室是否已按要求设置了 防爆毯(含防爆围栏) 31 监控中心或门卫室等是否已按要求设置了应急警报器 32 各工作区域是否按要求设置了灭火器材 33 其它需要设置的物防设施 34 采购物防设备设施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35 查看物防设备设施是否按计划采购,所属供方是否是在合 格供方名单中,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明 7.2.4 36 是否建立设备设施台账和档案,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 否对设备设施制定操作规程 是否存在失效设备设施,是否对正常使用周期内失效的设 37 备设施进行失效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是否已按要求设置了监控中心,监控中心是否设有控制、 38 记录、显示等装置 摄像机是否已覆盖厂区主要通道、周界、厂区的制高点、 调度室、变配电室、液氧站、监控中心、加药间、泵房、 39 清水池、取水口、危化品储存场所、抢险应急物资集中存 放场所、停车场等区域 40 41 技 防 42 43 入侵探测(报警)器是否已覆盖厂区周界 7.3 7.3.3 紧急报警装置(一键报警)是否已设置在监控中心或门卫 室 报警控制器是否已设置在监控中心或门卫室 出入口控制系统是否已设置在加药间、清水池、厂区的主 要出入口 主要出入口、调度室、变配电室、监控中心、泵房、加药 44 间、液氧站、危化品储存场所、清水池、取水口、周界、 抢险应急物资集中存放场所、停车场等重要部位是否设置 了电子巡查系统 14 检查记录 项目结论 DB4401/T 10.25—2019 表A.1 序号 公共供水企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表(续) 标准条款 45 内容概要 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是否已安装在监控中心并做到 区域全覆盖 47 7.3.3 出入口或重要部位是否设置了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48 出入口或重要部位是否设置了爆炸物探测仪 * 49 是否设置了无人机监控系统 * 50 其它需要设置的技防设施 技防系统的设置是否满足GB 50348、GB/T 15408、GB/T 2887等的相关要求 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等重要部位配置的摄像机是否满足 GA/T 1127—2013中规定的C类高清晰度及以上要求,视频 信息是否与公安机关联网 51 52 7.3 54 报警系统信息本地保存时间是否不少于180天,并具备与 公安机关联动的接口 技 防 7.3.4 视频录像保存时间是否不少于90天 55 视频监控范围内的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是否能与该视频 系统联动。辅助照明灯光是否满足视频系统正常摄取图像 的照度要求 56 视频监控系统的备用电源是否满足至少4小时正常工作的 需要;入侵报警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满足至少24小时正常工 作的需要 57 是否存在发现无人机入侵未报属地公安机关的情况 58 7.3.5 59 7.3.6 60 7.4.1 61 7.4 62 项目结论 公共广播系统是否已区域全覆盖 46 53 检查记录 制 7.4.1 度 7.4.2 防 7.4.1 63 7.4.3 7.4.1 64 7.4.4 65 8 系统检验与验收是否符合要求 运行维护及保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技防系统的总台 账、各系统的设备设施台账、系统操作手册(使用、维护 和保养),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 是否制定了可量化考核和可实现的防范工作目标,是否与 指导方针与总体目标一致 是否制定了人防组织和配置的架构图,并明确责任领导的 管理职责和责任部门的工作职责。是否指定专人负责反恐 怖防范制度管理工作 是否按要求配置了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反恐怖防范领导小 组管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专项经费保障制度、安全防 范制度、检查巡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生 产预警预报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应急演练制度等。 工作标准配置是否符合要求 技术标准配置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按要求制定了各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对措施 其他 66 67 防范 管理 9 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的内容是否全面 15 DB4401/T 10.25—2019 表A.1 序号 公共供水企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表(续) 标准条款 68 9 69 内容概要 检查记录 项目结论 检查记录 项目结论 是否有组建应急作战队伍并建立有效增援保障措施 是否按规定开展反恐应急综合演练 70 是否定期开展自我评价并向行业主管部门递交自我评价报告 10 71 是否对反恐怖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施持续改进 其他 72 73 专项经费是否符合实际防范工作需要 防范 管理 DB4401/ 情报信息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T 10.1 74 —2018 附录A中 75 A.3 76 恐怖威胁预警是否得到快速有效响应 是否开展恐怖威胁风险评估工作 是否建立有效联动配合机制 注: *为宜设项,不作强制要求。 表 A.2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表 序号 标准条款 内容概要 1 6 重要部位 重点目标及其重要部位分布图/列表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按要 求确定和及时报备 2 7.1.3 3 4 7.1.4.1 5 6 7.1.4.2 7 8 9 10 11 12 13 7.1 人 防 7.1.4.3 是否按要求建立了专责、健全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并在主要 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是否按实际需要配备了技防岗位、固定岗位、巡查岗位、网管 岗位和机动岗位等安保力量 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 联系途径是否有效 检查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检查训练计划和训练记录 检查演练计划和演练记录 是否对重要岗位人员开展背景审查,查看审查记录 是否建立重要岗位人员档案并备案,查看档案资料及备案回执 7.1.4.4 重要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查培训记录 是否对出入口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检查记录 是否对寄递物品进行验视、签收和登记管理,检查记录 7.1.4.5 是否按有效的路径和方式开展巡查,检查记录 14 是否在正确的位置正确使用安检设备开展安检工作 15 视频监控系统的值班监看是否到位 16 7.1.4.6 是否开展自我检查督导和反恐怖防范体系自我评价工作,查看 相关记录 17 7.1.4.7 是否指定了专职联络员,联络员的配置和变更,是否及时按要 求报备,年内是否存在工作联系不到的情况 16 DB4401/T 10.25—2019 表A.2 序号 标准条款 18 7.1.4.7 21 内容概要 7.1 人 防 7.1.5 22 反恐怖防范专(兼)职工作人员是否熟悉重点目标内部和周 边环境、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 反恐怖防范专(兼)职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本重点目标反恐怖 防范工作情况及相关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 应对涉恐突发事件,年内是否存在不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 导机构、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 年内是否存在网络失控情况 24 调度中心、监控中心、变配电室、启闭室、危化品储存场所 等重要部位出入口有否设立防盗安全门等实体防护设施 25 变配电室、危化品储存场等重要部位是否设置围墙或栅栏 26 是否按实际需要配备了对讲机、强光手电、防护棍棒、防毒 面罩、防暴盾牌、钢叉、防烟面罩、防暴头盔、防割(防 刺)手套、防刺背心等个人应急防护装备 7.2.3 27 28 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门卫室是否已按要求设置了防 爆毯(含防爆围栏) 监控中心或门卫室等是否已按要求设置了应急警报器 29 7.2 物 30 防 各工作区域是否按要求设置了灭火器材 码头、船舶、岗亭工作区域是否按要求设置了救生衣、救生 圈、救生绳 31 水域是否设置了巡逻船舶 * 32 其它需要设置的物防设施 33 采购物防设备设施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34 查看物防设备设施是否按计划采购,所属供方是否是在合格 供方名单中,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明 7.2.4 35 是否建立设备设施台账和档案,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 对设备设施制定操作规程 是否存在失效设备设施,是否对正常使用周期内失效的设备 36 设施进行失效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37 是否已按要求设置了监控中心,监控中心是否设有控制、记 录、显示等装置 38 摄像机是否已覆盖水库大坝、大坝廊道、主要通道口、周 界、调度中心、变配电室、监控中心、泵站机房、启闭室、 水电站发电机组、危化品储存场所等区域 39 7.3 40 技 防 42 43 项目结论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设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等是否按要 求报备,查看备案回执 23 41 检查记录 保安员承担保安职责,是否满足《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 GA/T 594 的相关要求并持证上岗 19 20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表(续) 紧急报警装置(一键报警)是否已设置在监控中心或门卫室 7.3.3 报警控制器是否已设置在监控中心或门卫室 水库大坝、调度中心、变配电室、水电站发电机组、监控中 心、危化品储存场所、大坝廊道、启闭室、穿堤建筑物等重 要部位是否设置了电子巡查系统 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是否已安装在监控中心并做到区 域全覆盖 出入口或重要部位是否配置了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17 DB4401/T 10.25—2019 表A.2 序号 标准条款 44 内容概要 出入口或重要部位是否配置了爆炸物探测仪 45 7.3.3 检查记录 * 是否设置了无人机监控系统 * 46 其它需要设置的技防设施 47 技 防 系 统 的 设 置 是 否 满 足 GB 50348 、 GB/T 15408 、 GB/T 2887等的相关要求 48 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等重要部位配置的摄像机是否满足GA/T 1127—2013中规定的C类高清晰度及以上要求,视频信息是 否与公安机关联网 49 报警系统信息本地保存时间是否不少于180天,并具备与公 安机关联动的接口 50 51 7.3 技 7.3.4 视频录像保存时间是否不少于90天 视频监控范围内的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是否能与该视频系 统联动。辅助照明灯光是否满足视频系统正常摄取图像的照 度要求 防 52 视频监控系统的备用电源是否满足至少4小时正常工作的需 要;入侵报警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满足至少24小时正常工作的 需要 53 是否存在发现无人机入侵未报属地公安机关的情况 54 7.3.5 系统检验与验收是否符合要求 55 7.3.6 运行维护及保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技防系统的总台账、 各系统的设备设施台账、系统操作手册(使用、维护和保 养),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 是否制定了可量化考核和可实现的防范工作目标,是否与指 56 导方针与总体目标一致 7.4.1 57 制 58 度 防 7.4.1 7.4.4 61 8 62 其 63 他 66 67 7.4.2 7.4.3 60 65 7.4.1 7.4.1 59 64 是否制定了人防组织和配置的架构图,并明确责任领导的管 理职责和责任部门的工作职责。是否指定专人负责反恐怖防 7.4 18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表(续) 防 工作标准配置是否符合要求 技术标准配置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按要求制定了各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对措施 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 9 应急预案的内容是否全面 是否有组建应急作战队伍并建立有效增援保障措施 范 是否按规定开展反恐应急终合演练 管 理 范制度管理工作 是否按要求配置了相关制度,包括反恐怖防范领导小组管理 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专项经费保障制度、安全防范制度、 检查巡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预警预报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应急演练制度等。 10 是否定期开展自我评价并向行业主管部门递交自我评价报告 是否对反恐怖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施持续改进 项目结论 DB4401/T 10.25—2019 表A.2 序号 68 69 70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表(续) 标准条款 防 范 71 管 72 理 检查记录 项目结论 专项经费是否符合实际防范工作需要 其 他 内容概要 DB4401/T 10.1— 2018 附录 A中A.3 情报信息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恐怖威胁预警是否得到快速有效响应 是否开展恐怖威胁风险评估工作 是否建立有效联动配合机制 注:*为宜设项,不作强制要求。 19 DB4401/T 10.25—2019 参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20 考 文 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6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4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4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国务院令 第 8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第 3 号 《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21 号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64 号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 238 号 《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21 号 SL 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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