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发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HNPR—2020—00002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湖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20〕2 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0 年 1 月 1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1 湖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 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 号),服 务湖南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为经济提质、增速、转型提供高素 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党对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 全面领导。实施高职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夯实 职业院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职业院校领导班子建设。积极做 好职业院校意识形态工作,抓实职业院校思想政治工作。 (二)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 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 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将职业教 育摆在经济强省、科教强省等建设的大局中系统谋划布局,紧紧 围绕破解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突出矛 盾,推动省部共建湖南省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大力办 好职业院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 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 二、完善新时代湖南职业教育体系 2 (三)拓宽中高本衔接贯通的培养渠道。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 湖南产业需求,建立和完善中职、高职专科、本科、专业学位研 究生教育纵向贯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横向衔接,学历教育与 培训并重的多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 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 型专业或课程。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探索优质高职院校 升格为应用型本科高校。逐步提高优质公办本科院校对口招收中 职毕业生和高职专科毕业生比例,招生指标在本科院校年度招生 计划中单列。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终身教 育中的主阵地作用,将职业院校建成技能培训中心、继续教育中 心、文化服务中心、技术技能积累中心和应用技术创新中心。 (四)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把发展中等职 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础,凡举办高中阶段教育 的县市区,必须办好 1 所以上公办中职学校,确保中职学校与普 通高中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经费投入、招生规模和办学质量 等方面大体相当。强化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举办职业教育的主 体责任,加强对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优化中职学校 和专业布局,加大公办中职学校办学投入,确保公办中职学校办 学规模和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大力支持民族地区、贫困 地区和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启动湖南省标准化 中职学校建设工程,制定和实施湖南省卓越中职学校、合格中职 学校建设标准,到 2022 年,所有学校达到国家中职学校设置标准 3 和建设标准,所有专业达到湖南省中职学校专业设置标准,每所 中职学校重点办好 1-2 个专业群,建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中职 学校和特色专业群。建立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建设标准评估 审核机制,淘汰不合格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支持优质中职学 校与相关高职院校合作,依托特色专业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 规模。 (五)实施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工程。把发展高等职业教 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人力资源结构的重要方式,落实高职 扩招任务,强化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优质发展,着力培养湖湘 工匠。落实高职院校举办者办学责任,加大办学条件改善力度, 确保高职院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优化专业结构,增强专业 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匹配度,增强高职院校支撑区域产业发展和转 型升级能力,每所高职院校重点建设 2-3 个专业群。完善“文化 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方法,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 学制灵活”的原则招收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推进卓越高职和 特色专业群建设,积极参与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 建设计划,建成一批特色鲜明、产业支撑能力卓越的高职院校和 专业群。 (六)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 等职业学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省卓越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群核心专业探索举办四年制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在中职和高 职医卫类、教育类专业探索举办四年长学制职业教育试点。细化 4 落实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获奖 选手等免试入学政策。鼓励支持设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平台。 三、大力推进产教协同育人 (七)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推进 1—2 个城市(或城市群) 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遴选建设 3—5 个省级产教融合型 城市和 20 个省级产教融合型县市区。制定湖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 认证办法,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发挥大中型企业深 化产教融合示范引领作用,在制造业转型升级、社会民生等领域 重点建设培育 500 家左右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 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鼓励市州、 县市区在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建设职教基地,布局职业院校,逐 步使职业院校向城市、园区集中。重点支持岳麓山大学科技城、 湖南省大学科技产业园、湖南(株洲)职业教育科技园、马栏山 视频文创产业园、长沙职教基地等产业园区的职业教育项目建设。 建立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或产教联盟,建成省级示范性 职业教育集团(联盟)30 个,在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含磁浮)、工 程机械、化工新材料、人工智能、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建筑、 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学前教育、家政服务等领域建立全省性的 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支持行业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院 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鼓励以校企合作等模式, 依托行业骨干企业试点建设 10 个左右高水平、专业化省级公共实 训基地。积极推动“1+X”证书制度试点。借鉴“双元制”等模式, 5 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 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建设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 服务平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社会组织每 3 年发布一次行业市 场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到 2022 年,培育遴选产教融合领军人才 100 名、产业教授(导师)1000 名、湖湘工匠和技术能手 10000 名。 鼓励技能大师在职业院校设立“大师工作室”,鼓励院校名师在企 业设立“名师工作站”,实施企业访问学者项目。 (八)推进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鼓励区域、行业龙 头企业和骨干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的,资格有效期内对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产教融合 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 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国有企业举 办的职业院校,同级财政可以采取财政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 务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的 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 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将规模以上 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建立公开透 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严格规范民办职业院校 办学行为,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四、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 (九)紧密对接国家、湖南发展战略。对接产业布局调整专业 6 布局,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到 2022 年,职业院校毕业生本 省就业率达到 60%以上。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建设省级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瞄准湖湘产业需求开展以应用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 化为重点的技术服务。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着力打造“专 业支撑+产业扶贫+技能培训”特色的乡村振兴服务模式,开展农 民种、养、加工、营销和互联网等技术技能培训,提升新型农民 职业能力。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近接受学历职业 教育,畅通农民接受学历职业教育通道。办好涉农职业院校和县 级职教中心,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探索在海外设立技术 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推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走出国门,服务湖湘 企业“走出去”。 (十)积极担当职业技能培训重任。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 培训,扩大面向职工、退役军人、就业重点群体、新型农民、贫 困劳动力和退役运动员的培训规模,使职业院校成为全省技能培 训的主力军。积极拓展培训资源,加强职业院校培训条件、培训 教师队伍、课程资源、培训标准建设,提升职业院校培训能力。 大力发展社区教育,推动职业院校面向社区开展职业技能及文化 素养培训。鼓励职业院校与社会共建社区教育学院,增强职业教 育服务社会的功能,提升社区教育专业化水平,使社区教育融入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五、建设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 (十一)改革职业院校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教师编制管理 7 动态调整机制,落实职业院校教师编制标准,支持学校按照有关 规定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实现“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 动态管理”。创新完善适合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人事编制管理 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 流动。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 等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职业院 校可从校企合作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 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优化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切实提 高职业院校和教师参与技能培训、技术转化、技能推广等工作积 极性。允许学校统筹经常性拨款和学费收入等资金支付教学资源、 教学服务、知识产权、实习实训岗位及指导服务等校企合作项目 发生的必要支出。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招聘由学校自主设置条件。 (十二)实施教师职业能力提升工程。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提升职业院校教师课程思政能力,培养造就一批“双带头人”和 “四有”好教师。落实《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高职院校芙 蓉学者岗位设置及招聘人数与本科院校分列,聘期内每人每年按 规定资助奖金 4 万—20 万元;在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建立灵活的 专业人才引进机制,择优聘任专业群带头人、产业导师、技能大 师,按聘期每人每年资助 10 万元,资助经费从相关部门的专项经 费中列支。实施名师工程建设计划,建设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 学创新团队,到 2022 年,遴选职业院校芙蓉教学名师 100 名、省 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创新团队 400 个、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 8 校专业(群)带头人 300 名。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 到 2022 年,建立 50 个省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遴选 1000 名 青年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半年以上;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含实 习指导教师)顶岗实践、挂职锻炼时间原则上每 5 年不少于 6 个 月,或每 2 年不少于 2 个月;新入职专业教师不具备 3 年以上企 业工作经历的,前 3 年须赴企业集中实践锻炼半年以上。加强职 业技术师范教育,支持具备条件的本科高校设立职业技术类二级 师范学院,针对性培养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年开展职业院校教 师教学能力竞赛和专业技能竞赛。 六、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证体系 (十三)加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全面推进职业院 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 告制度。2019 年起,对职业院校新设专业办学水平进行合格性评 价,建立职业院校专业办学水平分类评价制度,支持第三方机构 开展职业教育评价。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履 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督导报告、公报、约谈、 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 (十四)实施湖湘特色职业教育标准开发工程。推广落实国家 职业教育系列标准。完善职业教育院校设置及专业设置标准,规 范院校设置及专业设置行为,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职业 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标准向社会公开制度,开展人才培 养方案和专业教学标准合格评价工作,遴选一批省级优质专业教 9 学标准、课程标准、专业技能考核标准和实习实训标准。到 2022 年,全省职业院校的所有专业全部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 教学标准、课程标准、专业技能考核标准制订及公开工作。 七、确保各项改革顺利实施 (十五)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湖南省人民政 府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 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税务局等部门组成,省 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省 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职业教育重大问题,部署职业教育改革 创新重大事项。各有关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政策 配套衔接,形成政策合力。组建湖南省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 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重大决策的科学性。 (十六)健全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 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统筹现有教育专项资 金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确保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生均拨款标准不 低于 10000 元/年、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生均拨款标准,高职 院校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 12000 元/年。经费投入要进一步突出改 革导向,支持校企合作,注重向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进一 步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完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 实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健全职业教育奖学 金制度。适时调整职业院校学费标准。 10 (十七)营造真抓实干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建立市州人民政 府职业教育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机制,对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 发展环境好的市州在资金、项目等方面进行倾斜。创造平等就业 环境,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 在落户、就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 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办好工匠和劳模精神大讲堂活 动,引导学生树立职业自信,科学规划职业生涯。加大职业教育 宣传力度,推出一批职业教育优秀品牌学校、品牌专业和典型人 物,树立湖南现代职业教育良好形象。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讲 好湖南职教故事,传播湖南职教声音,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 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