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doc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新市场监管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保障 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 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 号)、国务院《2016 年推 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国发〔2016〕30 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 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 号)、 《廊坊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 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廊政办〔2016〕 72 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检查 部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 公示信息、 其他事项进行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应当严格依法进行。法律法规规 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 第四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应当遵循随机、 公正、规范、均衡的原则。 1 坚持公开透明。实行抽查事项公开、抽查程序公开、抽查 结果公开。 注重工作实效。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制度设计,避免重复 执法,减轻企业负担,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第二章 建立“一单两库” 第五条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依据 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 “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 内容和抽查方式、抽查比例等内容,抽查结果及时公布。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 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人员名录库。执 法人员名录库应随执法人员单位变动、岗位变化情况进行实 时调整,及时在局网站更新公示。 第七条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名录库。结 合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信息 包括被检查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电话等内容。根据监管对象信息变化情况,及时在局网站更 新公示。 第三章 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2 第八条 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由法规科牵头制定年 度抽查计划。年度抽查计划应当明确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 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和监管力度,防止过度检查。 第九条 省级组织的双随机抽查工作,包括测绘地理信 息综合执法检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检查。原则上, 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 2 次。上级各执 法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企业,下级各执法部门在抽查 时应当予以排除。 (一)测绘地理信息综合执法检查的抽查比例参照省地 理信息局调整后比例进行分配,抽查比例10%左右。具体 抽查时间按照省地理信息局下发的通知执行。 (二) 矿产资源勘查和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的抽取比例 和具体抽查时间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通知执行。 (三)抽查工作采取实地检查结合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 听取被查企业汇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四章 抽查结果的运用 第十条 建立抽查结果公示制度。自“双随机、一公开” 执法检查工作结束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局网站公布抽 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 记录,对根据抽查结果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严格依法落实内部联合惩戒。 3 第五章 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对双随机抽查工 作亲自抓,分管局领导具体抓,相关业务科室全力配合,明 确专人负责。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明显实效。 第十二条 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明 确责任分开,落实工作进度要求,强化过程管控加强事中事 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第十三条 严格抽查纪律。各部门对被抽查主体实施检 查时,不得妨碍被查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 收受被查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 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17 年 6 月30 日印发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同时废 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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