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docx
乌鲁木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 年“双随机、 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 监督抽查工作,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共中央 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 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 通知》和消防救援局《“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 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大队实际,特制定 2021 年 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如下: 一、抽查事项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大队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抽查内容为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全 部事项。 (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二)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抽查; 二、抽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四)《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五)《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六)《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三、抽查对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四、抽查时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五、抽查比例 (一)日常监督抽查: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 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一次,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 查比例不应低于总数的 80%,一般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重点 单位总数的 30%,小场所抽查比例不低于重点单位总数的 10%。 (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方案明确 抽查比例。 (三)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社会消防 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抽查大队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实 施监督抽查。 六、抽查内容及要求 相关单位是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 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职责。 七、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按照“谁检查、 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 录,并在检查结束后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上公布,确保随 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 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 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 安机关移送。 八、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 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 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乌鲁木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