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牌匾设置技术规范》
ICS 91.020 P 53 DB2306 黑 龙 江 省 大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2306/T 085—2019 户外牌匾设置技术规范 2019-04-10 发布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7-10 实施 发布 DB2306/T 085—2019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2 4 设施分类............................................................................................................................................................. 2 5 设置要求............................................................................................................................................................. 2 6 分类设置要求..................................................................................................................................................... 3 7 设施设置管理要求............................................................................................................................................. 4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户外牌匾图示...........................................................................................................6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户外牌匾设施的设计规定..................................................................................... 10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户外牌匾设施的制作规定..................................................................................... 11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户外牌匾设施的安装与施工规定........................................................................ 12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户外牌匾设施的维护与保养规定......................................................................... 13 附录 F (规范性附录) 户外牌匾设施的验收与检测规定......................................................................... 14 I DB2306/T 085—2019 前 言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筑设计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羽、于雷、杨胜利、吕爽、孙立军。 II DB2306/T 085—2019 户外牌匾设置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户外牌匾设施设置的术语与定义、设施分类、设置要求、分类设置要求和设施设置管 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大庆市市区建成区和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大 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范围内户外牌匾的设置,适用本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 7000.203 灯具 第2-3部分:特殊要求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 GB 7251.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3部分: 由一般人员操作的配电板(DBO) GB/T 8923(所有部分)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GB/T 13912 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9653 霓虹灯安装规范 GB 50005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8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49 城市容貌标准 CJJ 149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145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 DB2306/T 085—2019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3.1 户外牌匾 办公、经营场所设置的,标示名称、字号、商号、标识的牌匾、匾额等户外设施。按照功能分为门 头牌匾、建筑物牌匾、墙面牌匾。 4 牌匾分类 4.1 门头牌匾 临街设置的门店牌匾设施。 4.2 建筑物牌匾 用于表明各类建筑物(除住宅建筑外)名称及标志(含建筑实体及广场)的户外牌匾。 4.3 墙面牌匾 依附于建筑物外墙面设置的户外牌匾。包括平行于建筑物外墙设置的平行外墙式牌匾和垂直于建筑 物外墙设置的外挑式牌匾。 5 设置要求 5.1 基本原则 5.1.1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安全和生态环保要求,合理布局户外牌匾空间。 5.1.2 应与周边的建筑、街景、环境相协调,达到白天与夜间美化城市景观的效果。 5.1.3 应维护公共利益,协调好户外牌匾与公众社会的关系,合理布局。 5.1.4 宜采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新材料,应体现时代特点和城市特色。 5.2 户外牌匾设置的基本要求 5.2.1 同一街区相邻建筑物上的户外牌匾,其形式、选材、体量、色彩、照明效果等应达到整体协调 统一,不宜使用大面积高光合金材料。 5.2.2 同一路段上牌匾的类型、大小、悬挂位置、出挑尺寸应一致;不应在同一栋建筑上设置两类(含 两类)以上不同形式的户外牌匾。 5.2.3 各类附着式牌匾的设置不应改变建筑立面的构图关系,且不应遮挡建筑有特色的立面细部。 5.2.4 户外牌匾用字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的规范要求;使用外文时,应同时标注醒目的中文字符;中 文字符应占据版面主体。 5.2.5 商住楼底部商业部分的外墙面上设置的户外牌匾,不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和学习;不应 采用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动态光源的照明方式。 5.2.6 户外牌匾设施灯光照明应有合理的光照强度,尽量减少光污染。宜采用內透式、发光字等光源 形式。 5.2.7 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者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元的,设置牌匾应由该场所、建筑物的所有 权人或者管理人统一规划,规范制作。 5.3 禁止设置户外牌匾的情形 5.3.1 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违章建筑的。 5.3.2 建(构)筑物顶部; 5.3.3 在本单位自有或租赁的建(构)筑物及建筑用地地界线范围外; 5.3.4 利用行道树或者侵占、损毁绿地的; 2 DB2306/T 085—2019 5.3.5 5.3.6 5.3.7 6 利用建筑物玻璃幕墙的(非结构性的户外牌匾除外); 影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或造成光污染,或者妨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分类设置要求 6.1 门头牌匾 6.1.1 门头牌匾的设置实行“一店一匾”,应规范书写店名或标明标志,不应喷绘画面。 6.1.2 门头牌匾的文字部分占用面积不超过门头总面积的 2/3。 6.1.3 门头牌匾设置在单层建筑物时,设置位置应在门楣以上;檐口以下二层以上的建筑物,门头牌匾 应设置在一层门楣以上,二层窗台线以下,高度不得大于 3m;楼体立面除一楼门店外,其他位置不应设置 牌匾。 6.1.4 门头牌匾只准标注店名,不应书写与经营商品有关的经营品种、物品价格、联系方式等。除门头 牌匾外,其他位置不应张贴、悬挂、安装小布幔、小灯箱、镂空字以及小牌匾等附着设施。 6.1.5 一幢楼(一段路)的牌匾高度应一致,长度应与门面宽度一致,不应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与建筑 立面平行,外沿距墙体不应超过 0.8m。相邻门头牌匾应相接或整体制作,间隙不大于 0.1m。 6.1.6 主次干道上的霓虹灯、门头牌匾应采用材质好、安全节能的材料,不应使用灯箱布、喷绘布、 即时贴等材料。 6.1.7 商业牌匾应设置灯光照明设施,鼓励设置霓虹灯式、内透光式门头牌匾,霓虹灯和照明设施应设 置在门头牌匾范围之内。 6.1.8 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和有特殊规定的区域设置门头牌匾的,应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 见,按照规划统一进行设置。 6.2 建筑物牌匾 6.2.1 对于在建筑物底层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单位,其牌匾数量不应超过出入口数量。 6.2.2 底层以上部分最多设置 2 块,且应在不同方向的建筑墙面或建筑物顶部实墙面上,上边缘距檐 口(或女儿墙的上缘)距离不小于 0.5m,并采用镂空样式。 6.2.3 建筑物标识字符尺寸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建筑物标识字符尺寸 楼层(层) 标识字符最大边长(m) ≤18 1.5 ≥19 2 6.2.4 对位于街道转角的建筑,其转角处的户外牌匾应整体设计,当单位不止一家时,相邻牌匾的形 式、悬挂位置、高度和体量应统一。 6.2.5 对于建筑立面上有线脚装饰的建筑,户外牌匾的设置不应破坏构图关系,不应覆盖线脚设置; 平行外墙式牌匾外侧面不宜超过相邻竖向线脚的最大厚度(见附录 A 中图 A.1)。 6.2.6 对于平面布局上有凹凸或曲折变化的建筑,户外牌匾设置不应破坏建筑立面的形态关系。 6.2.7 对于建筑立面上有拱券形构件的建筑,拱券以外部分不宜设置户外牌匾;在拱券内侧设置的平 行外墙式牌匾,设置位置不应超过圆拱的下缘(见附录 A 中图 A.2)。 6.2.8 对于有柱廊或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如:骑楼),户外牌匾宜设置在廊道内侧门楣上方 和出挑结构以下,在出挑结构以下设置的,宜采用小型悬挂式牌匾;平行于墙面的宜采用平行外墙式牌 匾,宽度不应大于骑楼两根立柱之间间距的 2/3,外沿不应超出出挑结构外墙面,式样、材质应与周边 环境、建筑相协调;垂直于墙面悬挂式牌匾宽度不应超过骑楼外墙面,牌匾底部距地面不小于 2.5m, 3 DB2306/T 085—2019 厚度不应超过 0.15m,同一建筑物上的设置样式和悬挂方式应统一,当底层建筑高度不大于 3.5m 时, 不应按此方式设置。骑楼立柱不应设置户外牌匾(见附录 A 中图 A.3)。 6.2.9 对于设有入口构件的建筑(如雨棚式),户外牌匾应设置在入口构件部分,宜采用镂空式样, 牌匾宽度不应超出入口构件的宽度(见附录 A 中图 A.4)。 6.2.10 对于单层坡屋顶建筑,应在正面屋檐以下设置牌匾;多层坡屋顶建筑,应在底层正面屋檐以下 设置牌匾;在山墙面上设置的户外牌匾宜采用镂空式样,不应破坏屋面轮廓线,其面积不应超过山墙面 (扣除窗户)的 20%;仿古商业街、步行街鼓励设置多种形式的牌匾,其牌匾宜采用小型牌匾、灯笼、 仿古灯箱等小牌匾式样,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见附录 A 中图 A.5)。 6.2.11 若户外牌匾所依附的建筑(或建筑局部)同时具有以上多种特征,则户外牌匾在形式、尺寸和 设置位置等方面应同时满足以上规定。 6.3 墙面牌匾 6.3.1 墙面牌匾的设置不应破坏原建筑物整体风格,不应遮挡建筑物立面特色。 6.3.2 相邻店面的墙面牌匾应分别设置,同一侧建筑立面上相邻牌匾的高度、突出墙面厚度、悬挂位 置、出挑尺寸应一致。 6.3.3 字符宜小不宜大,根据所在街道的空间尺度不同,其字符的具体尺寸大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户外牌匾字符尺寸表 道路宽度(m) 标识字符最大边长(m) ≤16 0.5 16~24(含) 0.6 24~40 ≥40 0.7 0.8 6.3.4 建筑底层的墙面牌匾应设置在上一层楼板居中以下,若征得上一层业主同意可延伸至上一层窗 户下,高度不大于 1.5m,牌匾底部距地面应保证至少 2.5m 的通行高度。 6.3.5 单层平屋顶建筑设置的户外牌匾标识,其户外牌匾标识的上部不应超出女儿墙顶部,总高度不 超过 1.5m;户外牌匾宽度宜与所属单位出入口的宽度一致,最大宽度不超过所属单位的整个出入口门 面的宽度。 6.3.6 垂直于建筑物外墙面设置的,顶部不应超出该建筑物女儿墙,底部离地面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3m, 且其牌匾标识的底部不应低于门头牌的下沿。沿路建筑紧贴或者占压道路红线的,牌匾外缘挑出距离, 原则上不应大于 1.8m。沿路建筑退让规划红线的,牌匾外缘挑出距离,原则上不应大于 2.5m。垂直于 建筑物的户外牌匾标识,形式、高度应统一。 6.3.7 在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上设置墙面牌匾时应符合消防规范相关要求。 6.3.8 同一幢建筑上的外挑式牌匾应设置于建筑立面的同一基准线上,间距不小于 9m,位于特色街的 外挑式牌匾设置间距不小于 6m。出挑式牌匾不应设置在一层檐口以下,支架出挑距离不大于 0.5m、宽 度不大于 1.2m、高度不大于 9m、厚度不大于 0.5m;出挑式牌匾悬挂角度需与建筑物外墙成 90°。 6.3.9 外挑式牌匾面积不大于 1.5 ㎡(最大直径或最大边长不大于 1.25m);外挑式牌匾底部距地面 不小于 2.5m,支架出挑的距离不大于 0.3m,悬挂外挑式牌匾应符合正常视觉角度,不应歪斜、倒置。 6.3.10 对于底层有单独出入口的商业经营单位,一处主要出入口可设置一块平行外墙式牌匾,其数量 不应超过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数量,设置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增设一块招幌式牌匾;对于底层以上的 商业经营单位,只能设置一块平行外墙式牌匾。门面超过 15m 可增设一块外挑式牌匾。 7 设施设置管理要求 4 DB2306/T 085—2019 7.1 基本要求 7.1.1 户外牌匾设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 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 7.1.2 户外牌匾设置与使用的文字、商标和图案应准确规范,设置者应对陈旧、损坏的牌匾及时更新 修复,对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牌匾设施及时拆除。 7.2 其他要求 户外牌匾设施的设计与制作、安装与施工、维护与保养、验收与检测应由牌匾设置单位按照附录 B、 C、D、E、F 的规定执行。 5 DB2306/T 085—2019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户外牌匾图示 图例: 严禁设置 允许设置 图 A.1 图 A.2 有线脚装饰的建筑户外牌匾示意图 有拱券形构件的建筑户外牌匾示意图 6 DB2306/T 085—2019 图 A.3 有柱廊或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户外牌匾示意图 7 DB2306/T 085—2019 图 A.4 设有入口构件的建筑户外牌匾示意图 8 DB2306/T 085—2019 图 A.5 坡屋顶建筑户外牌匾示意图 9 DB2306/T 085—2019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户外牌匾设施的设计规定 B.1 户外牌匾的结构设计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标准组合进行设 计,考虑地震作用时应按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进行设计。应符合GB 50017 的规定。 B.2 依附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墙面牌匾的结构设计,在考虑附加户外牌匾荷载后,原有建筑物(或 构筑物)结构应能够满足相应规范规定的安全性能指标。 B.3 户外牌匾电气设计要求: a) 户外牌匾设施的用电应以低压供电为主,所用照明控制箱应取得国家3C认证证书,且应符合GB 7251.3的要求,配电线路应具有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漏电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电器设计应符合 GB 50054和JGJ 16的有关规定; b) 户外牌匾设施的照明电路系统应可靠接地,照明设计应符合 GB 50034有关规定。公共场所设置 的户外牌匾设施配电线路中应装置漏电保护; c) 户外牌匾设施的照明灯具、电器元件(变压器、接触器、熔断器、断路器、漏电开关等)及电 线电缆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 7000.203和相应产品国家标准要求; d) 进线电缆应穿于镀锌钢质护套管内,钢质护套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进线电缆在 管内不应有接头,电气控制箱底边距地面应大于1.5m,照明灯线应穿于绝缘护套管内,分路处应设置接 线盒; e) 采用泛光照明等外置光源形式的户外牌匾,其直接照射范围应控制在户外牌匾的看板范围内; f) 在保证光照强度与均匀度的情况下,鼓励采用高光效的节能产品和节能设计。 B.4 户外牌匾防雷设计要求如下: a) 户外牌匾的防雷装置(包括接内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及其它连接导体)应根据所 处的防雷环境进行设计;防雷设计中应具有防止直接雷、感应雷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b) 设置牌匾应根据其所处环境,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包括防止直接雷、感应雷和防雷电波侵入, 应按GB 50057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c) 建筑物的防雷接地以及其它防雷接地设施,包括各类金属管道,均应连接在同一个接地装置上。 d) 依附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墙面的户外牌匾,应将其钢结构框架、金属面板与该建筑物(或构 筑物)的避雷带、避雷网、引下线作多处电焊连接,保证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否则应增设接地装 置。 10 DB2306/T 085—2019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户外牌匾设施的制作规定 C.1 钢材质量应符合GB/T 700、 GB/T 1591 和GB/T 699 的规定,当采用其他牌号钢以及耐侯碳素结构 钢和高耐侯结构钢时,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附有质量证明书。 C.2 户外牌匾的表层材料宜采用不宜腐蚀的材料,当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作表层材料时, 应按照GB 50005 的规定进行防腐、防蛀处理。采用内置光源的户外牌匾的表层材料及底板还应考虑阻 燃要求。 C.3 户外牌匾设施钢结构构件加工制作与焊接,应符合GB 50205 的相关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 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C.4 1 钢构件采用防腐涂料涂装时,构件的防锈等级构件的防锈等级应达到GB 8923 规定中的Sa2 级或S 2 t2 级的要求;钢构件采用热浸镀锌法时,应符合现GB/T 13912 的相关规定。 11 DB2306/T 085—2019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户外牌匾设施的安装与施工规定 D.1 户外牌匾构建与墙体的固定应采用化学锚栓、化学植筋或预埋构件的连接形式,安装施工应按照J GJ 145 的相关规定执行,安装后应进行抗拉拔性能试验。 D.2 采用化学锚栓、化学植筋进行锚固时,应穿过墙面装饰面层或屋面保护层,锚固于砼结构内,不 应在装饰面层或保温层上进行锚固。 D.3 墙面结构为砖墙,应采用细石砼预埋件或采用隐蔽型夹板构造,亦可采用其他加固措施。对强度 较低的墙面,应对附着的墙体进行强度验算并采取特殊加固措施。 D.4 锚栓安装时,牌匾所有者应进行现场监督,安装完成后应按JGJ 145 的相关规定进行抗拉拔性能 实验,抗拉拔性能实验结果纳入安全检测报告。 D.5 附着于建筑物墙面的户外牌匾设施安装时,应搭设安全围护设施及施工脚手架,安装过程中应采 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高空作业应执行JGJ 80 的规定,六级风以上不应施工。 D.6 户外牌匾与高、低压线及通讯电缆等各类管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 50289 的规定。 D.7 户外牌匾的灯具、配电控制箱的安装应符合GB 50303 的规定,接地装置的施工应符合GB 50169 的规定,装饰霓虹灯管户外牌匾的安装应符合GB/T 19653 的规定。 D.8 电气线路应采用防水、防老化的绝缘等级电线,接头应采用接线柱、压接帽等形式。安装于户外 的牌匾,其电线的连接不应使用黑包布等室内用材料。 D.9 内置光源的户外牌匾灯箱,灯具的布线不应贴敷于灯具及构架外表,且不应敷设在高温灯具的上 部,电线应穿于护套管内。 12 DB2306/T 085—2019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户外牌匾设施的维护与保养规定 E.1 户外牌匾的维护与保养由设置方负责,陈旧、损坏时应及时更新、修复。 E.2 户外牌匾日常维护与保养要求如下: a) 对户外牌匾钢结构防腐保养应每年进行一次,发现有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现象,应 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 b) 当涂层表面光泽失去达80%、表面粗糙、风化龟裂达25%和漆膜起壳时,应及时维护; c) 对钢结构构件连接点(焊缝、螺栓、锚栓)应每年检查一次,发现节点松动或焊缝有裂痕,应 及时加固、修复和重新焊接; d) 户外牌匾设施面板采用木质结构(木档、胶合板)时,应至少每六个月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 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 e) 户外牌匾设施的照明、供电、电器控制设备、防雷装置应每月维护一次,一旦出现电线绝缘材 料损坏、导线外露的电线、电缆应及时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f) 户外牌匾应无残缺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形式的牌匾,应保持显 示完好。如有残缺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或显示不完整,应于一周内维修或更换; g) 破损残旧的户外牌匾,牌匾设置人应于一周内维修翻新。 E.2.1 户外牌匾特殊期间的维护与保养要求如下: a) 在大风季节,应对户外牌匾构架连接节点(连接螺栓与焊缝)、支座、锚固节点和灯具的固定 节点进行检查和加固,应对牌匾面板及其固定螺钉(包括铆钉)的老化程度、牢固度进行检查和加固, 并应采取有效措施; b) 遇大风、大雪、暴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对户外牌匾钢结构进行突击检修和维护保养,对钢结构 面板连接的牢固程度进行加固处理,重点是结构强度、刚度和结构节、连接焊缝、螺栓、地脚螺栓(锚 栓);在大风雷雨季节,应检查避雷设施和电器安全保险设置,保证安全、正常使用。 13 DB2306/T 085—2019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户外牌匾设施的验收与检测规定 F.1 户外牌匾应定期进行结构安全的技术检测,以确保结构在使用期内的安全。 F.2 经检测符合结构技术及安全标准的户外牌匾,方可转入下一循环的使用;经安全检测不合格的户 外牌匾,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再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检。 F.3 户外牌匾安全检测必须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部门)进行;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检测项目 职业资格证及登高架设作业证。 F.4 户外牌匾钢结构的验收应符合设计施工图要求,并应按GB 50205 的有关规定执行。 F.5 户外牌匾设施的基础和混凝土结构的验收应符合设计施工图要求,并应按GB 50202 和GB 50204 的有关规定执行。 F.6 户外牌匾设施电气工程的验收应按照GB 50303 和GB 50169 的规定执行。 F.7 验收资料及提交的文件合并为户外牌匾设施工程档案,由设置者和政府委托的主管单位相关部门 保存,保存时限参考归档文件相关管理办法。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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