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评价规范
ICS 27.140 P 55 DB32/T 3936—2020 河道管理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river management assessment 2021-01-15 实施 2020-12-15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T 3936 —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一般规定 .............................................................................................................................................................. 1 5 评价指标 .............................................................................................................................................................. 1 6 评价细则 .............................................................................................................................................................. 5 7 评价方法与等级 .................................................................................................................................................. 5 8 评价程序 .............................................................................................................................................................. 6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评价指标评分标准 ...................................................................................... 8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评价指标权重 ............................................................................................................. 15 参考文献 .................................................................................................................................................................. 16 I DB32/T 3936—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到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水利厅、河海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劲松、唐洪武、袁连冲、方国华、陆一忠、郭宁、夏继红、刘劲 松、万骏、林泽昕、赵勇、闻昕、胡健、王荣、陈珺、廖涛、乔一帆、颜敏。 II DB32/T 3936 —2020 河道管理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道管理的评价指标、评价细则、评价方法与等级、评价程序等。 本文件适用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中骨干河道或河段的管理评价,其 他河道管理评价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L 274 水文资料整编规范 DB32/T 1713 江苏省水利工程观测规程 DB32/T 3674—2019 生态河湖状况评价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规定 4.1 河道管理评价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 4.2 按《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 ,骨干河道等级可划分为一级至六级。 4.3 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河道管理可按整条河道进行评价,也可分段进行评价。若河道管理评价分段开展,其管理评价应 以河段管理评价为基础。 4.4 评价采用的资料主要包括基础资料和调查监测数据,基础资料以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 可的公文、公报、统计资料等为主,调查监测数据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程,其中监测数据应采 用最近一个完整统计年度的数据;若无相关资料或数据积累不足 12 个月,应有半年以上(含半 年)的相应资料作为佐证支撑。 5 评价指标 5.1 评价指标组成 1 DB32/T 3936—2020 河道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管理基础、工程管理、资源管理、空间管理、社会管理、自然生 态、服务功能7个一级指标和公众满意度1个综合评判指标,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 5.2 基础管理 5.2.1 基础管理是指河道管理各项工作开展的基础条件,包括管理主体、管护经费、规划管理、 信息管理 4 个二级指标。 5.2.2 管理主体是指承担河道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包含以下内容: a) 河道应明确管理单位; b) 河道应有“河长”,“河长制”落实到位; c) 河道管理岗位明确,职责清晰、落实到人。 5.2.3 管护经费是指经费有保障,有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与规范的资金使用制度。 5.2.4 规划管理包含以下内容: a) 编制河道保护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b) 编制河道管理“一河一策”,并落实到位。 5.2.5 信息管理是指建立有基本数据库,做到及时动态更新和信息可共享。 5.3 工程管理 5.3.1 工程管理是指管理主体对河道工程设施和管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工程设施达标运行、安全 运行以及管理设施齐全、完整,包括工程标准、安全生产、工程维护和管理设施 4 个二级指标。 5.3.2 工程标准是指工程达到设计标准。 5.3.3 安全生产应保障河道工程安全运行,河道无决口、坍塌、崩岸、滑坡等,包含以下内容: a) 调度运行指令执行规范; b)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5.3.4 工程维护包含以下内容: a) 检查观测正常开展; b) 维修养护及时到位; c) 害堤动物防治有效。 5.3.5 管理设施是指巡查设施设备、观测设施、管理用房等管理设施齐全、完整,满足管理需求。 5.4 资源管理 5.4.1 资源管理是指管理主体对河道所涉及的水资源、水域岸线资源、砂土资源、生物资源及其 他资源的管理,包括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资源管理、砂土资源管理、生物资源管理和其他资源 管理 5 个二级指标。 2 DB32/T 3936 —2020 5.4.2 水资源管理应保障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有应急预案,处置效果好;包含以下内容: a) 取水符合许可要求; b) 水源地达标建设与规范化管理。 5.4.3 水域岸线资源管理包含以下内容: a) 防止非法占用河道水域面积扩大; b) 禁止违法占用河道水域岸线; c) 控制岸线利用率。 5.4.4 砂土资源管理是指采砂取土符合许可要求。 5.4. 5 生物资源管理包含以下内容: a) 清楚河道珍稀物种资源情况; b) 生物资源保护措施完善且执行有力。 5.4.6 其他资源管理是指景观资源保护、水利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良好。 5.5 空间管理 5.5.1 空间管理是指管理主体对河道管理范围的划界、土地权属的确定以及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 空间管护,包括划界确权、河道管护和河道整治 3 个二级指标。 5.5.2 划界确权包含以下内容: a) 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b) 推进确权工作。 5.5.3 河道管护包含以下内容: a) 水域岸线保洁到位; b) 水土保持良好。 5.5.4 河道整治包含以下内容: a) 编制河道整治规划或方案; b) 整治后河道达到设计标准。 5.6 社会管理 5.6.1 社会管理是指管理主体对涉水建设项目的管理、行政执法以及公众参与管理,包括涉水建 设项目管理、行政执法和公众参与 3 个二级指标。 5.6.2 涉水建设项目管理包含以下内容: a) 建设项目符合立项和审批的相关程序; b) 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到位; c) 落实建设项目占用补偿。 3 DB32/T 3936—2020 5.6.3 行政执法包含以下内容: a) 违法行为及时发现; b) 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c) 违法行为查处结案率高。 5.6.4 公众参与包含以下内容: a) 河道相关信息的获取通道通畅; b) 监督通道通畅; c) 对公众举报问题予以及时处理并回应,实行“一事一办”,办结率高; d) 社会宣传到位。 5.7 自然生态 5.7.1 自然生态是指河道的自然生物组成及其适宜的自然栖息环境,包括水域面积、河道连通、 河道水质、河道景观、水生物多样性 5 个二级指标。 5.7.2 水域面积是指有效保护河道水域、保证河道常水位对应的水面面积不减少。 5.7.3 河道连通包含以下内容: a) 河道按照河湖库水系规划与其他河湖库连通; b) 河道通畅。 5.7.4 河道水质是指水功能区管理规范、河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和监测断面水质达标。 5.7.5 河道景观包含以下内容: a) 河道水域陆域整洁; b) 可绿化范围绿化覆盖率高,整洁美观。 5.7.6 水生物多样性包括以下内容: a) 河流浮游植物多样性; b) 河流着生藻类多样性。 5.8 服务功能 5.8.1 服务功能主要指河道的综合服务功能,包括防洪、排涝、供水、航运等。 5.8.2 根据河道特点、保护要求与利用需求,确定其服务功能的主次排序。 5.8.3 功能指标达标率(实现率/保证率)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a) 防洪功能达标率=评价期内河道实际防洪能力/河道防洪设计标准×100%; b) 排涝功能达标率=评价期内实际排涝能力/排涝设计标准×100%; c) 供水功能保证率=评价期内满足供水需求的天数/评价期内有供水要求的总天数×100%; 4 DB32/T 3936 —2020 d) 航运功能保证率=评价期内能够通航的天数/评价期内有通航要求的总天数×100%; e) 景观功能实现率=能够满足景观舒适度要求的河道长度/有景观要求的河道总长度×100%。 5.9 公众满意度 公众满意度是指公众对河道功能发挥、河流水质水量、水域岸线管理、河道水面保洁、水景 观等方面的满意程度。 6 评价细则 6.1 评分标准 河道管理评价指标评分标准详见附录A。 6.2 合理缺项 根据河道管理实际情况,对河道整治、生物资源、水生物多样性3个二级指标及其对应的评 分项,确属合理缺项的,可作为合理缺项处理。 6.3 否决项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河道管理评价等级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a) 河道工程防洪设计标准以内河道发生决口、坍塌、崩岸、滑坡等; b) 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无预案、处理不当; c) 一级指标“自然生态”或“服务功能”得分低于 60 分; d) 公众满意度评分在 75 分以下; e) 河段管理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7 评价方法与等级 7.1 评价方法 7.1.1 采用加权平均法对河道或河段管理进行评价,河道(河段)管理评价综合得分由一级指标 得分加权平均得出,一级指标得分由该指标下的二级指标得分加权平均得到。一、二级指标满分 均为 100 分。河道管理评价得分按照公式(1)计算。 7 e w j wi a i „„„„„„„„„„„„„(1) j 1 i 1 式中: e ——河道(河段)管理评价综合得分; w j ——一级指标权重; wi ——二级指标权重; 5 DB32/T 3936—2020 ai ——二级指标得分。 7.1.2 按河段评价的河道,其管理评价得分可通过各河段所占整条河道的比重加权计算得出。各 河段权重按照公式(2)计算,整条河道管理评价得分按照公式(3)计算。 w k L „„„„„„„„„„„„„„(2) L k N k 1 k N E wke k 1 k „„„„„„„„„„„„„„(3) 式中: N ——河道划分的河段数; Lk ——河道第 k 段的河段长度; wk ——第 k 段河段占整条河道的比重; ek ——河道第 k 段的河段管理评价综合得分; E ——整条河道管理评价综合得分。 7.2 权重设置 一级指标的权重根据河道等级的不同选择相应的权重,二级指标的权重不同河道等级按统一 权重设置,评价指标权重见附录B。 7.3 评价等级 根据河道管理评价综合得分,按照表1确定河道管理评价等级。 表 1 河道管理评价等级 8 河道管理评价等级 河道管理评价综合得分 优秀 [90,100] 良好 [75,90) 合格 [60,75) 不合格 [0,60) 评价程序 8.1 一般要求 8.1.1 河道管理评价按照分级评价原则开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评定。 8.1.2 评审专家应当接受河道管理评价工作培训,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不得与被 评河道管理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 6 DB32/T 3936 —2020 8.1.3 考评方法主要包括:听取河道管理单位工作汇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统计报表、原始记 录、自评报告及相应的支撑材料;实地勘查、抽样调查;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座谈。 8.1.4 评审专家组由 5 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根据有关资料和现场考察情况,对河道管理进行 综合评价,出具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 8.1.5 省或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河道管理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 合格”的等级确定。 8.2 河道评价程序 8.2.1 河道管理评价程序分为自评、复评和终评三个环节。 8.2.2 河道管理单位每年底前组织专门人员对河道管理进行自评,编写自评报告。河道管理单位 自评后,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附具自评报告和相应支撑材料等。 8.2.3 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复评或终评。 8.2.4 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终评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评审专家组,对河道管 理进行终评。 8.2.5 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终评的,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收到的河道综合评价材料进 行复评,并将复评结果上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评审专家组对河道管理进 行终评。 7 DB32/T 3936—2020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河道管理评价指标评分标准 表 A.1 规定了河道管理评价内容和评分细则。 表 A.1 河道管理评价指标评分标准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备注 河道有“河长” 无“河长” ,二级指标“管理主体”不得分。 二级指标否决项。 “河长制”落实 到位 (50 分) “河长”工作职责不明确,扣 15 分;“河长”未按 照相关制度履行职责,每次扣 5 分,最高扣 15 分; 未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每项任务扣 10 分,最高扣 20 分。 相关制度指信息报 送制度、会议制度、 督查制度、考核制 度等。 管理 主体 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评定:河道管理工作没有相应的 河道管理岗位明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无法执行,扣 50 分;若岗位明 确,职责清晰、 确,但职责不清、没有相应的责任人,扣 30 分;若 落实到人(50 分) 岗位明确、职责清晰,但人员配备(数量与工作能 力)不能满足河道管理的需求,扣 10 分。 管护 经费 基础 管理 稳定的经费投入 机制与规范的资 金使用制度 (100 分) 经费管理制度或办法缺失,扣 30 分;资金渠道不明 确,无经费落实的相关文件,每笔扣 20 分,最高扣 应出具年度经费审 40 分; 经费使用不符合相关经费管理制度或办法, 计报告。 每项扣 10 分,最高扣 30 分。 编制河道保护规 划,并按规划实 施 (60 分) 按照以下两种情况扣分:未编制河道保护规划或相 关规划,扣 60 分;有河道保护规划或相关规划,规 划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视情况扣 10~30 分;规 划未按照进度安排落实到位,实施进度滞后,视情 况扣 10~30 分。 规划的落实程度可 参照进度安排和实 际完成情况确定。 编制河道管理 “一河一策” ,并 落实到位 (40 分) 按照以下两种情况扣分:未编制“一河一策” ,扣 40 分;编制的“一河一策”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 视情况扣 10~20 分; “一河一策”未实施到位,河道 状况未得到改善,视情况扣 10~20 分。 “一河一策”编制 应符合《江苏省河 长制“一河一策” 行动计划编制指 南》。 建立有基本数据 库,做好及时动 态更新和信息可 共享(100 分) 建立河道基本情况数据库(包括河道断面、水文资 料、工程情况、管理情况等) ,资料不完整或缺失, 视情况每项扣 5~10 分,最高扣 40 分;数据库每年 未及时更新、复核、补充,视情况扣 10~30 分;未 实现数据共享,视情况扣 10~30 分。 应符合《水文资料整 编规范》 (SL 274-2012)的要求。 规划 管理 信息 管理 8 DB32/T 3936 —2020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工程 标准 安全 生产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备注 工程达到设 计标准(100 分) 用工程达标率表示,工程达标率是指工程实际 防洪(排涝/供水)能力或过流能力与设计防洪 (排涝/供水)能力或设计流量的比值。达到设 计标准,得 100 分,达不到设计标准的,达标 率每降低 10%,扣 10 分。 工程达标率是河道上所有工 程的最低达标率。堤防工程 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 及其他构筑物的设计防洪标 准不应低于堤防工程的防洪 标准。 调度运行指 令执行规范 (40 分) 河道工程(闸、站)落实供水、防洪、排涝计 划,调度运行指令执行效率高,得满分 40 分; 未及时或按要求执行调度运行指令,每次扣 20 分,最高扣 40 分。 建立安全生 产责任制和 编制安全生 产应急预案 (60 分) 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视情况扣 10~30 分;未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扣 30 分。 检查观测正 常开展 (20 分) 各项工程无专人管理,扣 5 分;未规定河道工 程检查频次,未按期检查,扣 5 分;未按照要 求进行工程观测、河势观测,记录整编不规范, 扣 5 分;未向上级定期报告,扣 5 分。 维修养护及 时到位 (70 分) 日常养护占 35 分:未做好工程检查,未合理划 分日常养护、专项维修,扣 5 分;未按《江苏 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对堤防工程、穿堤 建筑物、涵闸、河道防护工程、生物防护工程 等工程进行养护,每项视情况扣 2~10 分,最高 扣 30 分。 工程维修占 35 分:未及时排查、探查工程隐患, 扣 5 分;未根据探查结果编制维修方案并实施, 未做到应修尽修,未保障工程完好、质控达标, 扣 10 分;维修后工程未达到设计标准,扣 10 分;汛期发生险情,未做好抢修工作,扣 10 分。 害堤动物防 治有效 (10 分) 害堤动物影响工程运行或安全,视情况扣 5~10 分。 管理设施齐 全、完整 (100 分) 巡查设施设备、观测设施、管理用房等未满足 管理需求,每项扣 10 分,最高扣 30 分;巡查 通道不畅通,不具备巡查条件,视情况扣 20~40 分;河道标志标牌不齐全、不完整、有损坏, 每处扣 10 分,最高扣 30 分。 工程 管理 工程 维护 管理 设施 工程观测应符合《江苏省水 利工程观测规程》(DB32/T 1713-2011),资料整编应符 合相应的规定要求。 9 DB32/T 3936—2020 一级 二级 指标 指标 水资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取水符合许可要 按照以下两种情况扣分:无许可取水,扣 70 求 分;超许可取水,每超 1%扣 5 分,最高扣 70 (70 分) 分。 水源地达标建设 按照以下两种情况扣分:未开展水源地达标评 与规范化管理 估或水源地评估未达标,扣 30 分;水源地评 (30 分) 估达标,视水源地管理情况扣 5~10 分。 备注 源管 理 防止非法占用河 道水域面积扩大 河道非法占用水域面积扩大,考核年度较上一 年度有新增违法占用水域,该二级指标“水域 岸线资源”不得分。 存在违法占用水域现象(围网养殖、违法填河 水域 岸线 禁止违法占用河 资源 道水域岸线 管理 (60 分) 等):每 1km2 违法占用不超过 100m2,扣 15 分;每 1km2 违法占用超过 100 m2,扣 30 分; 存在违法占用岸线:每 1km 违法占用不超过 100m ,扣 15 分;每 1km 违法占用超过 100m, 扣 30 分。 资源 管理 控制岸线利用率 岸线开发利用率超过规划或规定标准,扣 40 (40 分) 分。 砂土 采砂取土符合许 资源 可要求 管理 (100 分) 清楚河道珍稀物 种资源情况 (30 分) 存在未经审批许可采砂取土或超许可采砂取 土现象,每发现一处扣 25 分,最高扣 100 分。 不清楚河道珍惜物种资源状况,视其程度扣 10~30 分。 生物 资源 管理 生物资源保护措 施完善且执行有 力 (70 分) 其他 资源 管理 10 无河道生物资源保护措施,扣 20 分;对于珍 惜动植物未采取保护措施,珍稀物种数量考核 年度比上一年度有所减少,扣 30 分;存在违 法捕捞经济水生物(电、毒、炸鱼等)现象, 扣 20 分。 景观资源、水利 河道景观、水利文化遗产,无相应的保护措施 文化遗产保护与 或保护措施不全面,视情况扣 10~40 分;保护 传承良好 不力,每发现破坏一处,扣 20 分,最高扣 60 (100 分) 分。 应出具水源 地评估报告。 二级指标否 决项。 DB32/T 3936 —2020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备注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完成率要求为 100%,每降低 1%,扣 1 分;划界界桩 划定河道管理 界牌不齐全、不完整、有损坏,视情况 范围 扣 2~10 分;划界结果未公告,扣 10 (60 分) 分;划界范围未纳入水利、规划等部门 划界 相关信息管理系统,扣 10 分。最高扣 确权 60 分。 已确权的管理范围土地使用证领取率 推进确权工作 低于 95%的,每降低 2%,扣 1 分;有 (40 分) 穿堤建筑物等点状工程占压地未确权, 扣 20 分。最高扣 40 分。 未制定保洁制度,扣 10 分;未制订保 空间 河道 管理 管护 水域岸线保洁 洁考核实施细则,扣 10 分;未能将保 到位 洁责任及其保洁责任区落实到单位或 (40 分) 人,扣 10 分;保洁落实不到位,视情 况扣 5~10 分。 未定期进行林木更新,扣 15 分;未制 水土保持良好 定绿化考核实施细则,扣 10 分;绿化 (60 分) 落实不到位,视情况扣 5~10 分;存在 水土流失现象,视情况扣 10~25 分。 协调国民经济部门对河道的基本要求, 编制河道整治 规划或方案 (50 分) 根据实际需求编制河道整治规划或方 案,此项扣分按照以下两种情况评定: 应符合《河道整治设 无河道整治规划或方案,扣 50 分;河 计规范》 (GB50707)。 道整治规划或方案针对性、操作性差, 扣 20~30 分。 河道 整治 整治后河道达 到设计标准 (50 分) 堤岸边坡不稳定,扣 10 分;设计流量、 设计水位、河槽横断面、治导线不符合 设计要求,扣 20 分;整治后未达到设 计标准,扣 20 分。 11 DB32/T 3936—2020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涉水 建设 项目 管理 社会 管理 行政 执法 评价内容 12 备注 建设项目符合 立项和审批的 相关程序 (40 分) 建设项目不符合立项程序,扣 20 分;严格执 涉水项目建设应 行涉河项目许可或审批程序,对涉河项目进 根据行政许可相 行相关评价或论证,每缺少一项论证或评价, 关要求进行。 扣 10 分,最高扣 20 分。 建设项目监管 到位 (30 分) 落实分级管理制度,按照行政许可、审批文 件要求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 后严格监管。事前监管不到位, 视情况扣 5~10 分,事中监管不到位,视情况扣 5~10 分,事 后监管不到位,视情况扣 5~10 分。 落实建设项目 占用补偿 (30 分) 未落实涉水建设项目占用补偿制度和标准, 视其程度扣 10~30 分。 违法行为及时 发现 (50 分) 联合执法或协调机制未覆盖到河道,扣 15 分;未制定河道巡查方案,扣 15 分;未按照 巡查方案巡查河道,扣 10 分;未及时上报或 处理违法采砂、违法乱排、排污口违法设置、 违建等违法行为,扣 10 分。 违法行为依法 查处 (30 分) 案件查处及时,对于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 挂牌督办,查处手续、资料不完备,存在违 规执法,视情况扣 5~10 分;河道沿岸存在违 排、违采和违规建设,每发现一处扣 5 分, 最多扣 10 分;对河道新设障制止不力,清障 不及时,扣 10 分。 违法行为查处 结案率高 (20 分) 河道相关信息 的获取通道通 畅 (20 分) 公众 参与 评分细则 案件查处结案率≥90%,得 20 分,每降低 1% 扣 1 分。 公众能够通过网站、报纸等公开渠道获取河 道有关资料信息,每有一个渠道得 5 分,最 高得 20 分。 监督通道通畅 (30 分) 公众能够通过写信、电话、网络等通道对涉 水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通道顺畅,每有 一个通道得 6 分,最高得 30 分; 实行“一事一 办”,办结率 高 (30 分) 有关部门应该对公众举报问题予以处理并回 应,实行“一事一办”——交办、督办、查 办,办结率高,得满分 30 分。缓办、不办, 每事扣 10 分,最高扣 30 分。 社会宣传到位 (20 分) 定期组织有关河道的保护宣传活动(尤其在世 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视宣传广度和深度 情况得 5~10 分;河道管理工作是否公开透明, 是否能够使公众监督有效,视情况得 5~10 分。 DB32/T 3936 —2020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价内容 水面 面积 有效保护河道水域、 保证水域面积不减少 (100 分) 水面面积减少率 采用河道常水位对应的水面面积计算, =1-评价年度水 水面面积每减少 1%扣 10 分,扣满 100 面面积/上一年 分为止。 度水面面积。 河道按照河湖库水系 规划与其他河湖库连 通 未按照水系规划将河道连入水系内,该 二级指标“河道连通”不得分。 河道通畅(100 分) 有人为阻断河道支流的,每发现一处扣 15 分;有“肠梗阻”现象,每发现一 处扣 15 分;有影响河道畅通的障碍物, 每发现一处,扣 20 分。最高扣 100 分。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 监测断面水质达标 河道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或者监测断 二级指标否决 面水质不达标,该二级指标“河道水质” 项。 不得分。 水功能区管理规范, 水质达标 (100 分) 采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表示,其评分 应符合 DB/T 3674-2019 中的 6.1.4 相关 规定。 河道水域陆域整洁 (50 分) 河道管理范围内(包括水域、陆域)有 漂浮物或垃圾,每一处扣 10 分,最高 扣 50 分。 可绿化范围绿化覆盖 率高,整洁美观 (50 分) 采用河岸带植被覆盖度评分换算得分, 可采用《江苏省 河岸带植被覆盖度评分应符合 DB/T 生态河流状况报 3674-2019 中的 6.3.3 相关规定。 告》年度成果。 河流浮游植物多样性 (50 分) 采用 shannon-Wiener 生物多样性指数 评分换算得分,生物多样性指数评分应 符合 DB/T 3674-2019 中的 6.2.1 相关规 定。 可采用《江苏省 生态河流状况报 告》年度成果。 河流着生藻类多样性 (50 分) 采用 shannon-Wiener 生物多样性指数 评分换算得分,生物多样性指数评分应 符合 DB/T 3674-2019 中的 6.2.2 相关规 定。 可采用《江苏省 生态河流状况报 告》年度成果。 河道 连通 河道 水质 自然 生态 河道 景观 水生 物多 样性 评分细则 备注 二级指标否决 项。 可采用《江苏省 生态河流状况报 告》年度成果。 13 DB32/T 3936—2020 一级 指标 服务 功能 二级 指标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要求功能达标。(100 分) 功能达标率(实现率/保 防洪功能达标率=评价期内河道实 证率)为各功能达标率 际防洪能力/河道防洪设计标准 (实现率/保证率)乘以 ×100%; 100 的加权平均值,即为 排涝功能达标率=评价期内实际排 指标得分(河道功能最 涝能力/排涝设计标准×100%; 多选择前 5 项,每项权 功能 供水功能保证率=评价期内满足供 重依次为 0.3、0.25、0.2、 满足 水需求的天数/评价期内有供水需 0.15、0.1;若河道功能 程度 求的总天数×100%; 为四项,每项权重依次 航运功能保证率=评价期内能够通 为 0.4、0.3、0.2、0.1; 航的天数/评价期内有通航要求的 若河道功能为三项,每 总天数×100%; 项权重依次为 0.5、0.3、 景观功能实现率=能够满足景观舒 0.2;若河道功能为两项, 适度要求的河道长度/有景观要求 每项功能权重为 0.6、 的河道总长度×100%。 0.4)。 综合 公众 公众对河道功能的发挥、河流水质 公众满意度评分应符合 评判 满意 水量、水域岸线管理、河道水面保 DB/T 3674-2019 中的 6.5 指标 度 洁、水景观等方面的满意程度。 相关规定。 备注 可采用《江苏 省生态河流状 况报告》年度 成果。 注:1.二级指标 “管理主体”评分中没有相应管理单位或人员的,一级指标“管理基础”不得分。 2.二级指标合理缺项,应重新调整一级指标所属的二级指标权重,缺项后一级指标下属的二级指标权重按照原指 标权重与缺项后指标权重总和的比例重新确定权重。 3.二级指标评分项的合理缺项处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得分: 合理缺项后二级指标得分=二级指标实际得分/合理缺项后评分项的满分×100。 4.公众满意度作为综合评判指标,不参与总评分。 14 DB32/T 3936 —2020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评价指标权重 表 B.1 给出了河道管理评价指标权重。 表 B.1 河道管理评价指标权重表 权重 序号 一级指标 一、二、三级河道 1 2 3 4 5 6 7 基础管理 工程管理 资源管理 空间管理 社会管理 自然生态 服务功能 0.22 0.16 0.05 0.14 0.11 0.18 0.14 序号 二级指标 权重 1.1 管理主体 0.30 1.2 管护经费 0.20 1.3 规划管理 0.25 1.4 信息管理 0.25 2.1 工程标准 0.15 2.2 安全生产 0.40 2.3 工程维护 0.30 2.4 管理设施 0.15 3.1 水资源管理 0.25 3.2 水域岸线资源管理 0.25 3.3 砂土资源管理 0.20 3.4 生物资源管理 0.20 3.5 其他资源管理 0.10 4.1 确权划界 0.35 4.2 河道管护 0.40 4.3 河道整治 0.25 5.1 涉水项目管理 0.40 5.2 行政执法 0.35 5.3 公众参与 0.25 6.1 水域面积 0.25 6.2 河道连通 0.25 6.3 河道水质 0.20 6.4 河道景观 0.10 6.5 水生物多样性 0.20 7.1 功能满足程度 1.00 四、五、六级河道 0.30 0.16 / 0.14 0.10 0.16 0.14 15 DB32/T 3936—2020 参 考 文 献 [1] 《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苏政复〔2019〕20 号) 16

河道管理评价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