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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民〔2021〕113号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丰乐村农民用水户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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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民〔2021〕113号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丰乐村农民用水户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doc

永民〔2021〕113 号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关于 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丰乐村农民用水户协会 成立登记的批复 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丰乐村农民用水户协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丰乐村农民用水户协会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重庆市永川区何埂 镇丰乐村农民用水户协会成立登记。该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重 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丰乐村农民用水户协会成立登记后, 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 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 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区水利事业发展做出积极 - 1 - 贡献。 协会应于每年 6 月 30 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接受年度检查。 协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 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 复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2021 年 11 月 16 日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水利局、 人行永川中心支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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