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公路学院“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2021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pdf
吂 2021 � � 目申报指南 R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 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 (1)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 (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 申报和重复申报。 (3)项目申报书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相符。 (4)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2.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 1961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 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 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 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 料一并提交。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课题) ;国家科 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 — 1 — 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 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 在研项目(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 ;参与重点专项 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 目(课题) 。 (5)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 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 3.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 等法人单位。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注册时间在 2020 年 1 月 31 日前。 (3)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 本重点专项指南规定的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自筹经费总额与国拨经费总额比例、项目实施周期、项目下 设课题数及参与单位总数等符合指南要求。 本专项形式审查责任人:张丽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