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分配方案.xlsx
附件 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县(市、区)补助金额(万元) 项目类别 合计 市本级 梅江区 梅县区 兴宁市 平远县 蕉岭县 大埔县 生活垃圾分类 520 120 200 100 40 20 20 20 无害化处理设施 200 73 0 0 52 28 23 24 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80 50 0 0 0 0 30 0 合计 800 243 200 100 92 48 73 44 丰顺县 五华县 由于丰顺县和五华县由省 财政直接分配各150万元 用于垃圾分类和填埋场运 营管理工作,市本级专项 资金不再对其进行分配。 说明: 1.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并明确相关资金来源的通知》(粤财建﹝2023﹞4号 ),2023年省下达我市市本级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共800万元,根据专项资金支出内容和总体绩效目标,该项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动员、投放环节发动督导和设施设备新增改建等前端费用、分类收运费用、分类处理设施运营补贴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整治和运营以及配 套设施建设完善、升级改造等;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清单事项,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消除填埋场渗沥液积存量、填 埋场地下水水质超标整治等相关工作。 2.生活垃圾分类方面:为巩固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成效,计划将800万元中的520万元用于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中市本级预留 120万用于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评估、验收和编制《梅州市区可回收物网点布局规划》等工作;400万元主要用于打造提升40个示范小 区建设,其中梅江区分配200万元用于分类成效提升和打造20个示范小区等工作,梅县区分配100万元用于分类成效提升和打造10个示范小区 等工作,兴宁市分配40万元用于分类成效提升和打造4个示范小区等工作,平远县分配20万元用于分类成效提升和打造2个示范小区等工作, 蕉岭县分配20万元用于分类成效提升和打造2个示范小区等工作,大埔县分配20万元用于分类成效提升和打造2个示范小区等工作。 3.无害化处理设施方面:为有效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运营管理水平,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计划将800万元中的 280万元用于6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运营管理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其中200万元根据各填埋场的设计规模比例进行分配, 30万元对蕉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进行补助,50万元用于编制《梅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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