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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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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审批二室准〔2020〕344 号 关于天津滨海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天津滨海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天津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滨 海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 告》(新区评估书〔2020〕010 号)和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位于滨海新区汉沽塘汉路 88 号的现有厂区 -1- 建设天津滨海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1)建设 1 条日处理能力为 500 吨的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净化线 及配套设施;(2)对现有 3 条焚烧烟气净化系统进行技术改造, 增加三套 SCR 脱硝系统、三套干法脱酸系统,同时对焚烧系统 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干化污泥给料装置,改造一次风空预器疏水 系统;(3)改造现有雨排系统,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4) 对 2018 年 5 月已建成的 200m3/d 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投资 1098 万元人民币)补充环保手续。该项目建成后全厂设计规模 日处理生活垃圾由 1500 吨增至 2000 吨(66.7 万吨/年)、年发 电量由 17250 万千瓦增至 24280 万千瓦、年供蒸汽量 27000 吨不 变。工程总投资为 16890 万元,环保投资 3448 万元,约占总投 资的 19.17%。 2020 年 9 月 23 日至 10 月 12 日,我局将该工程环评报告的 受理情况进行了公示;10 月 14 日至 10 月 20 日,将该工程环评 拟批复情况进行了公示;根据公众反馈意见情况及环评报告结论, 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 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工程具备环境可行性。 二、在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 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妥善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固体 废弃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 2.焚烧炉的烟气经收集进入四套改造或新增的“SNCR+半干 法+NaHCO3 干法+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SCR 烟气治理系统” 装置处理,由现有 80 米高的四根集束式排气筒达标排放;垃圾 仓和渗滤液收集池的废气作为助燃空气,与 SCR 装置新增配套 尿素储罐废气一并引入焚烧炉,与焚烧废气一同排放;新增渗滤 液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进入现有一套“酸洗+碱洗”装置处 理,由现有的一根 15 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飞灰料仓进料过程 产生的粉尘经收集进入现有两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由现有两 根 20 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石灰贮仓进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 集进入现有两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由现有两根 20 米高排气筒 达标排放;活性炭贮仓进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进入现有一套 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由现有一根 20 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SNCR 装置依托的现有尿素间储罐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进入现有一套水 吸收装置处理,由现有一根 15 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 排放满足厂界限值要求。根据环评报告结论,该工程不需新增大 气环境防护距离。 3.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应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对垃圾渗 滤液、垃圾卸料区地面冲洗废水、道路冲洗废水、污水处理站除 臭系统废水和初期雨水进行处理,达标废水最终排至中新天津生 态城水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站出口处总汞、总镉、总铬、六价 -3- 铬、总砷、总铅等污染物要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表 2 标准限值要求。 锅炉排污水、除盐水制备系统排浓水、循环冷却水排浓水部 分回用,未回用的部分排至中新天津生态城水处理中心。 生活污水与其他废水一同排至中新天津生态城水处理中心。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证 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 化、减量化、无害化。 炉渣作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废包装物、污泥、生活垃圾等, 进入垃圾焚烧炉焚烧。 飞灰、废催化剂、废布袋、废机油、废超滤膜组件和废酸等 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 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 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 范化管理工作。 6.在非正常工况下,应启动垃圾仓活性炭除臭装置等应急系 统,必要时降低生产负荷或采取停炉措施;事故应急池渗滤液调 -4- 节池的容积应足以满足废水处理系统出现故障或定期检修时临 时存放垃圾渗滤液等废水的需求,确保不会出现渗滤液等废水的 事故性排放现象。 7.认真落实《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方案》的要求,并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新建的渗滤液处理装 置排放口和排气筒设置规范的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焚烧烟气排气筒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区生态环境部门 联网。 8.做好地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防控工作:加强分区防渗措 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按照相 关规定定期监测地下水的水质。 9.在依托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 范措施,雨水排放口设置截止阀,并要有专人管理;完善突发环 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地下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定期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 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三、该工程的污染物预测排放总量为:颗粒物 7.23 吨/年、 二氧化硫 31.5 吨/年、氮氧化物 72 吨/年、化学需氧量 18.86 吨/年、氨氮 1.377 吨/年、总氮 2.492 吨/年、总磷 0.208 吨/年; 以新带老削减量为:二氧化硫 13.5 吨/年、氮氧化物 324 吨/年、 化学需氧量 4.154 吨/年、氨氮 2.077 吨/年。 -5- 工程实施后后全厂的排放量为:颗粒物 31.53 吨/年、二氧 化硫 139.5 吨/年、氮氧化物 288 吨/年、化学需氧量 74.006 吨/ 年、氨氮 3 吨/年、总氮 7.182 吨/年、总磷 0.338 吨/年;排放增 减量为:颗粒物新增 7.23 吨/年、二氧化硫新增 18 吨/年、氮氧 化物削减 252 吨/年、化学需氧量新增 14.706 吨/年、氨氮削减 0.7 吨/年、总氮新增 2.492 吨/年、总磷新增 0.208 吨/年。 根据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天津滨海新区垃圾焚烧发电 厂二期工程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的确认意见》,污染物新增 指标有来源。 四、你公司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按照 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排污许可管理相关工作;工程竣工后,按规 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 使用;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 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工程应执行以下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①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臭氧、 氮氧化物、铅、镉、汞、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012)二级; ①氯化氢、氨气、硫化氢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 -6- 环境》(HJ2.2-2018)的相关限值要求; ①二噁英类参照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 执行。 ①《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地表水环境 质量标准》(GB3838-2002); ①《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 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 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①《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4a 类; 2.污染物排放标准 ①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 ①活性炭、石灰料仓、飞灰仓的粉尘以及飞灰中的铅、镉、 汞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气 筒的排放速率应按照标准值严格 50%执行; ① 臭 气 浓 度 执 行 《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DB12/059-2018); ①《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 -7- ①渗滤液中的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 染物浓度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的要求; ①《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4 类; ①《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①《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①《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此复 2020 年 10 月 21 日 主题词:环境影响 报告书 批复 抄 送: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8- (共印 4 份) 2020 年 10 月 2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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