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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榕职院学〔2021〕44 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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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榕职院学〔2021〕44 号).doc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榕职院学〔2021〕44 号 关于做好 2020-2021 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 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 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21 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1〕27 号)文件精神,开展 2020-2021 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 选活动,并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 14 名,差额指标 2 名,国 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 362 名。为做好 2020-2021 学年我校国家奖学 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申请对象 1.在校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五年专(中职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五年即大专最后一年 具备申请资格。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 (三)名额分配 1 各学院推荐 2 名候选学生,个别学院无符合条件学生的,可由其 他学院优秀学生替补。 (四)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德、智、体、美、劳各项表现优 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 2020-2021 学年获得校综合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 名都需位于前 10%且参评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 成绩排名超出前 10%,但均在 3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 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 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突出表现要求详见“教材厅函〔2010〕 16 号”文件)并提供证明材料方可参评。 5.同等条件下,省级以上(含省级)技能竞赛等获奖者优先考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申请对象 1. 在 校 专 科 二 年 级 ( 含 二 年 级 ) 以 上 并 经 学 校 认 定 为 2020—2021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五年专(中职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五年即大专最后一年 具备申请资格。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三)名额分配 上级分配名额共 362 人,根据各学院贫困生数比例(四舍五入) 进行分配:阿里巴巴大数据学院 74 人、商学院 82 人、建筑工程学院 2 23 人、交通工程学院 33 人、机电工程学院 33 人、文化创意学院 75 人、特殊教育学院 17 人、机器人学院 25 人。 (四)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 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 均必须位于本专业前 40%且参评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其中一项排 名未进入前 40%,但均在 6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 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 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学院需出具相关证明并附支撑材料。具体如 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 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 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有 关权威刊物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 业类、职业规划类、教学技能类大赛、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 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造发明、创新创业成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成果获省、 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体 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 生)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 3 应是“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 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填写“主要演员”。 (7)获福建省最美学生、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十 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三、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于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递 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 式一份,A4 纸、双面打印)。 2.学院初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结合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初 评,提出本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名单,并在全 院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须按学院排序公 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4.报送教育厅评审。 四、评审形式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审核、名单公示等环节 通过“福建助学”APP 辅助完成(流程图详见附件 5),评审过程使 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申请表格同时需要上传全国学 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评审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以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 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 生名单,按程序报校级评审机构。 2.各学院要按本通知要求,抓紧时间进行评选,要求公开、公平、 公正,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 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身上,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 4 2020—2021 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准,其他学年所获奖项仅作参考, 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 作,每位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除填写申请审批表外还需撰写一篇个 人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感人,字数 1000 字左右)。各院评审工 作于 2021 年 10 月 7 日前完成,将《2020-2021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 审批表》(附件 1)、《2020-2021 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 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 2)、《2020-2021 学年国家励志奖 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3)、《2020-2021 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 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 4)四表及学生个人事 迹材料、学院评审情况报告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上材料 都需要报送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 4.同一学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表现特别突出、成 绩特别优异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国 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 附件 1.《2020-2021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0-2021 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 名单汇总表》 3.《2020-2021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20-2021 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 初审名单汇总表》 5.《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线上申请申请审批流程 图》 6.2020-2021 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 告(二级学院) 5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 年 9 月 18 日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 年 9 月 18 日印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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