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职院纪[2017]1号关于转发省教育纪工委《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doc
福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纪 委 ) 榕职院纪〔2017〕1 号 关于转发省教育纪工委《关于 2017 年元旦 春节期间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推进教育系统党 风廉洁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院)、处室、中心、馆: 为进一步弘扬廉洁从教、文明节俭、为人师表的良好风尚, 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省教育纪工委印发了《关于 2017 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洁建 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纪工委〔2016〕16 号),就元旦春 节期间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洁建设有关工 作提出明确要求。 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关于 切实加强 2017 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 通知》(榕职院纪〔2016〕14 号)要求,做好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 2017 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推 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洁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纪工委 〔2016〕16 号) 中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 年 1 月 4 日 中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 年 1 月 4 日印发 附件 中共福建省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闽教纪工委〔2016〕16 号 关于 2017 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洁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纪工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平潭综合实验区社 会事业局纪检组,各高等学校纪委,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 单位(学校): 2017 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弘扬廉洁从教、文明 节俭、为人师表的良好风尚,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根据 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有关精神,现就元旦春节(以下简称 “两节”)期间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洁建 设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部署,落实责任。全省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 构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 神,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 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责任。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和省委、 省纪委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党风廉洁建设的有关精神作为当 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推动、来落实,协助各级党委(党组) 抓好学习贯彻和部署落实,督促推动党委(党组)履行好全面 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学校实际,加强 研究部署,严明纪律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一 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1+X”专项督查,发挥相关职 能部门和单位的作用,形成联动联查、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 营造廉洁过节的浓厚氛围。 二要紧盯“节点” ,深化督查。元旦、春节期间是“四风” 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期,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打好“组合 拳”,坚持主体责任抓传导、立足实际抓重点、“两节”期间抓 督查、隐形问题抓揭摆、团结协作抓整改,畅通监督渠道,强 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 问题导向,既要紧盯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旅游、违规发放 津补贴等教育系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较为突出的问题,又 要注意发现和查纠在会议或培训活动、因公临时出国、科研经 费报销、“私车公养”等方面存在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 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制度办法,堵塞漏洞,把纠“四风”工 作抓深、做实。注重精准监督,加强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属 单位、高校二级学院及下属单位、中职学校、中小学等工作比 较薄弱部门(单位)的“点穴式”督导,将责任压力传导到基 层部门、落实到一线学校。将查纠“四风”问题与查处侵害群 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结合,推动教育扶贫领域涉嫌 违纪问题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加大督办和查处力度, 回应师生群众关切,增强师生群众对反腐倡廉的获得感。 三要严肃执纪,强化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两 节”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汇总、跟进、督办。在保障 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的同时,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 物,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用公 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违规收送礼品、礼 金、消费卡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公车私用 或“私车公养”,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 娱乐等活动安排。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 施办法,对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的, 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既 点名道姓通报当事人,也曝光责任领导,持续形成震慑,以严 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两节”期间,省教育纪工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将开展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明察暗访或专项检查。请各单位 (学校)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前,将“两节”期间监督检查 和落实情况报省教育纪工委。 中共福建省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6 年 12 月 29 日 中共福建省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6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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