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统计局关于公布福州市统计局权责清单的通知.doc
榕统〔2020〕58 号 福州市统计局关于 公布福州市统计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福州新区统计局: 根据《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闽政办 〔2018〕76 号)及福州市统计局“三定”规定,依法公布福州 市统计局权责事项共 41 项,其中:行政处罚 5 项、行政监督检 查 4 项、其他权责事项 32 项。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 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要求以 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致权责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程序及时 予以动态调整并做好结果公布、报备工作。 附件:福州市统计局权责清单 福州市统计局 2020 年 11 月 10 日 -1- 附件 福州市统计局权责清单 事 项 编 权责事项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事项 内设机构或 行使层 类型 责任单位 级 政策法规处 市级 备注 码 1.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 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 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对统计调查对象 拒报统计资料, 提供不真实、不 1 完整统计资料, 拒绝、阻碍统计 月 27 日予以修改) 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2.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 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处罚 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3.对拒绝答复或者不如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行政 的处罚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处罚 检查等的处罚 4.对拒绝、阻碍统计调查、 (含 5 个子项) 统计检查的处罚 5.对转移、隐匿、篡改、 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 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 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 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 年 12 月 8 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 年 6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 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地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 年 12 月 8 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 年 6 对统计调查对象 迟报统计资料, 2 1.对迟报统计资料的处 月 27 日予以修改) 罚 或未设置原始记 第四十二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 行政 处罚 录、统计台账的 2.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 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 处罚(含 2 个子 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 项) 的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 政策法规处 市级 属地原则 政策法规处 市级 属地原则 款。 1.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 对农业普查对象 拒绝、妨碍调查, 3 提供虚假或不完 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 473 号) 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 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对提供虚假或者不完 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 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处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 罚 处分: 3.对未按时提供与农业 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 后仍未提供的处罚 整资料等的处罚 4.对拒绝、推诿和阻挠依 (含 5 个子项) 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 检查的处罚 5.对在接受农业普查执 (一)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 (五)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 行政 处罚 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 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罚款;农业 法检查时,转移、隐匿、 生产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 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 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罚款。 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 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处 农业普查对象有本条第一款第(一)、(四)项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安 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罚 -3- 1.对拒绝或者妨碍接受 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 对经济普查对象 拒绝、妨碍接受 4 调查, 提供虚假 或不完整资料等 的处罚(含 3 个 子项)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2 号) 第三十六条 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 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 处罚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2.对提供虚假或者不完 (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罚 (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3.对未按时提供与经济 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 后仍未提供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政策法规处 市级 属地原则 政策法规处 市级 属地原则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2017 年国家统计局令第 19 号)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对非经营活动 5 对伪造、变造或 中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还可以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发生上 者冒用统计调查 述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但不超过 3 万 证的处罚 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还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 正予以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可以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行政 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 年 12 月 8 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 年 6 月 27 日予以修改) 第六条第一款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 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6 统计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 行政 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 监督 政策法规处 市级 属地原则 政策法规处 市级 属地原则 政策法规处 市级 属地原则 调查活动中发生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 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 年 4 月 12 日国务院第 16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法律、 行政法规对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经济普查监督检 查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2 号) 行政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监督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 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检查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 473 号) 第五条第一款 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公室)和 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 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8 农业普查监督检 查 第十条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 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 行政 监督 检查 调查队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推诿 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 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5-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 576 号) 9 人口普查监督检 查 第五条第一款 普查机构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 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干涉。 监督管理由中央、 1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64 号) 13 (一)办公室(人事处) 事项 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 及地方调查队部 负责局机关财务、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 门领导,指导统 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和 计专业技术队伍 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建设 资格审核有关工作,协助组织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工 协助组织全市统 作。 权责 事项 权责 统计专业技术职 事项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64 号) 配套制度并监督 三、内设机构 实施 (二)政策法规处 -6- 其他 其他 计专业资格考试、 务任职资格审核 14 办公室 市级 办公室及相 关处室 市级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 (市)区统计局 规章草案,拟订 其他 权责 信访工作 起草统计法规、 市级 事项 三、内设机构 按规定协管县 12 政策法规处 检查 权责 市统计系统的统 计经费 11 监督 其他 省及市拨款的全 统计信息化建设; 行政 办公室(人 事处) 办公室(人 事处) 市级 市级 其他 权责 事项 政策法规处 市级 属地原则 起草统计法规,拟订统计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和 15 行政复议 日常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普及教育及宣传工作;依法查处各种 统计违法行为,办理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处理 统计违法案件信访、控告、举报工作;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其他 权责 政策法规处 市级 综合统计处 市级 属地原则 综合统计处 市级 属地原则 事项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64 号) 三、内设机构 (三)综合统计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全局性统计业务工作。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开展预 统计用区划代码 16 和城乡划分代码 维护更新 警监测分析;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参与绩效管理和领导干部综合考 核评价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统计新闻宣传和统计信息工作,编印出版综 合性统计年鉴和《福州市情》、《福州统计月报》等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国民 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整 其他 权责 事项 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管理各县 (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贯彻执行统计体制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实施重大 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和方案;拟订全市统计调查计划,管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 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指导全市统计信 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设;进行统计分析。 17 管理地方统计调 查项目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64 号) 三、内设机构 其他 权责 事项 -7- 提供经济社会综 18 (三)综合统计处 合性统计数据,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全局性统计业务工作。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开展预 管理综合统计数 警监测分析;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参与绩效管理和领导干部综合考 据;负责统计数 核评价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统计新闻宣传和统计信息工作,编印出版综 据发布、统计新 合性统计年鉴和《福州市情》、《福州统计月报》等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国民 其他 闻宣传和统计信 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整 权责 息工作,检查、 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管理各县 事项 审定、管理、公 (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贯彻执行统计体制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实施重大 布、编印或出版 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和方案;拟订全市统计调查计划,管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 全市性综合统计 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指导全市统计信 资料 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设;进行统计分析。 综合统计处 市级 属地原则 综合统计处 市级 属地原则 综合统计处 市级 属地原则 其他 19 信息公开 权责 事项 监测预警全市国 民经济运行,分 20 析研究经济社会 重大问题,提出 宏观调控咨询建 议 -8- 其他 权责 事项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组织实施国民经 21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64 号) 济核算制度;负 三、内设机构 责全市月度、季 (三)综合统计处 度、年度 GDP 核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全局性统计业务工作。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开展预 算;负责县(市) 警监测分析;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参与绩效管理和领导干部综合考 区 GDP 季度核算 核评价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统计新闻宣传和统计信息工作,编印出版综 和年度数据审定; 合性统计年鉴和《福州市情》、《福州统计月报》等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国民 对县(市)区主 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整 要统计数据质量 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管理各县 进行检查和评估; (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贯彻执行统计体制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实施重大 组织开展投入产 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和方案;拟订全市统计调查计划,管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 出调查 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指导全市统计信 其他 权责 综合统计处 市级 属地原则 市级 属地原则 市级 属地原则 事项 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设;进行统计分析。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组织实施工业统 22 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64 号) 计,综合整理和 三、内设机构 提供工业基本统 (四)工业交通统计处 计数据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 其他 权责 事项 工业交通统 计处 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 析。 组织实施能源专 业统计调查,综 23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64 号) 其他 合整理和提供有 三、内设机构 权责 关调查的统计数 (五)能源统计处 事项 据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 能源统计处 -9- 组织实施对全市 施对全市及县(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 及各县(市)区、 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 主要耗能行业节 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能和重点耗能企 24 其他 业能源使用、节 权责 约以及资源循环 能源统计处 市级 属地原则 市级 属地原则 市级 属地原则 市级 属地原则 事项 利用状况的统计 监测;配合节能 主管部门开展节 能目标考核 组织实施房地产 开发统计和建筑 25 业统计,收集、 整理和提供有关 调查的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固定资 产投资统计,综 26 合整理和提供有 关调查的统计数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64 号) 二、内设机构 其他 权责 事项 固定资产投 资统计处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 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 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其他 权责 事项 固定资产投 资统计处 据 组织实施批发和 零售业、住宿和 27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64 号) 餐饮业以及商品 三、内设机构 其他 市场运行状况的 (七)贸易外经统计处 权责 统计调查;收集、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 事项 整理和提供有关 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调查的统计数据 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 10 - 贸易外经统 计处 28 其他 组织实施人口普 权责 查 事项 人口统计处 (社会与科 技统计处)、 市级 属地原则 市级 属地原则 市级 属地原则 市级 属地原则 市级 属地原则 普查中心 组织实施人口、 劳动力、劳动工 资收入、科技、 29 3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64 号) 人口统计处 文化产业的统计 三、内设机构 权责 (社会与科 调查,综合整理 (八)人口统计处(社会与科技统计处) 事项 技统计处) 和提供有关调查 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劳动工资、科技和社会 其他 人口统计处 权责 (社会与科 事项 技统计处) 其他 人口统计处 权责 (社会与科 事项 技统计处) 的统计数据; 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协助组织 综合整理和提供 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文化、教 文化、教育、卫 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 生、社会保障等 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 统计数据 分析。 组织实施对妇女 31 其他 儿童两个发展纲 要执行情况的统 计监测 负责全市农业普 查的组织实施工 32 作,收集、整理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64 号) 和提供有关调查 三、内设机构 统计数据 (九)农村统计处 其他 权责 事项 农村统计处、 普查中心 - 11 -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协助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 33 组织实施农林牧 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 其他 渔业统计、农村 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权责 基本情况统计 农村统计处 市级 属地原则 农村统计处 市级 属地原则 市级 属地原则 事项 开展农村、农业、 34 农民等专项调查, 其他 综合整理和提供 权责 有关调查的统计 事项 数据 组织实施服务业 的统计调查,综 35 合整理和提供软 件业、邮政以及 其他有关调查的 统计数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64 号) 三、内设机构 其他 (十)服务业统计处 权责 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邮 事项 政等服务业的财务统计数据和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组织开展重要的服务业专项 调查;组织指导、协调服务业统计工作;集中整理服务业统计主要指标;进行 统计分析。 - 12 - 服务业统计 处 综合统计处、 工业交通统 计处、农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统计处、贸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64 号) 36 易外经统计 经济普查数据的 二、主要职责 其他 处、服务业 收集、整理、审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权责 统计处、能 核和提供等 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事项 市级 属地原则 市级 属地原则 源统计处、 人口统计处 (社会与科 技统计处)、 普查中心及 相关处室 综合统计处、 工业交通统 计处、农村 统计处、贸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64 号) 37 进行统计分析 其他 二、主要职责 权责 (六)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 事项 测和统计监督,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工作,参与绩效管理和领导干部综合考 核评价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易外经统计 处、服务业 统计处、能 源统计处、 人口统计处 (社会与科 技统计处) 及相关处室 - 13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64 号) 38 开展统计科学研 究工作 二、主要职责 其他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 权责 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起草并组织 事项 实施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 综合统计处、 服务业统计 处及相关处 市级 属地原则 市级 属地原则 室 计划及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统计处、 工业交通统 计处、农村 统计处、贸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对有关统计数据 39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64 号) 其他 质量进行检查和 二、主要职责 权责 评估 (六)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 事项 测和统计监督,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工作,参与绩效管理和领导干部综合考 核评价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易外经统计 处、服务业 统计处、能 源统计处、 人口统计处 (社会与科 技统计处) 及相关处室 - 14 - 综合统计处、 工业交通统 计处、农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指导有关专业统 40 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64 号) 计基础工作、统 二、主要职责 计基层业务基础 (七)组织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 建设 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 统计处、贸 其他 权责 事项 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易外经统计 处、服务业 统计处、能 市级 源统计处、 人口统计处 (社会与科 技统计处) 及相关处室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64 号) 41 统计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县(市)区调查项目,指 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 其他 综合处、市 权责 统计局普查 事项 中心 市级 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协助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 15 - 属地原则 福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 16 - 2020 年 11 月 10 日印发 - 17 -